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式样)
编号:( )职卫安证[ ] 号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负 责 人: 单 位 地 址: 经 济 类 型: 所 属 行 业: 许 可 范 围: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年 月 有害无害分开;保持有效通风; 警示标识醒目;严控浓度强度; 定期检测评价;承担主体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监制
附件
日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副本)
编号:( )职卫安证[ ] 号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负 责 人: 单 位 地 址: 经 济 类 型: 所 属 行 业: 许 可 范 围: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 明
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凭证,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
危害承担法律责任。
2.《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生产经营单位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3.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租、出借、转让。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4.被许可人不得超出本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从事有毒作业。 5.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和许可范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6.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原颁发机关申请延续。
7.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监制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式样)
编号:( )职卫安证[ ] 号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负 责 人: 单 位 地 址: 经 济 类 型: 所 属 行 业: 许 可 范 围: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
年 月 有害无害分开;保持有效通风; 警示标识醒目;严控浓度强度; 定期检测评价;承担主体责任。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监制
附件
日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副本)
编号:( )职卫安证[ ] 号
单 位 名 称: 主 要 负 责 人: 单 位 地 址: 经 济 类 型: 所 属 行 业: 许 可 范 围: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 明
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凭证,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
危害承担法律责任。
2.《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生产经营单位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3.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损毁、出租、出借、转让。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4.被许可人不得超出本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从事有毒作业。 5.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和许可范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6.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原颁发机关申请延续。
7.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发证机关: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