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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及我国的选择 作者:郑盼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8期
摘 要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是基金发起人根据自己的意志,遵照现有的法律制度结构做出的选择。在现有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制是最适合私募基金运营和发展的治理机制。
关键词 私募股权基金 有限合伙 运营
作者简介:郑盼,南昌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57-02
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鉴于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经济发展业已存在的推动作用,本文主要阐述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和治理结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其实质就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各主体在参与到股权投资中的法律关系的选择,旨在构建有效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及参与股权投资各相关人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形式的选择,是为设计一个合理的制度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从而克服委托代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委托代理理论”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美国经济学家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研究公司中的控制权问题时,认为企业所有者同时扮演经营者的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于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企业的所有者保留着剩余索取权,将经营权利让渡给管理者。“委托代理理论”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委托代理理论”建立的一大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所有者已经不能独自行使所有的权利,同时专业化的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拥有丰富的知识和信息并能够行使好权利人委托的权利。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专业从事基金管理行业,对该行业的从业规则、最新投资信息等都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而投资人则是一个“门外汉”,不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若无有效的制度安排,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很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委托代理理论”成为企业治理的一个有效模式。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个运作体系中,参与主体涉及私募股权的投资人、私募股权基金和被投资的企业三方,形成了双重代理关系:一是投资者和私募股权基金之间的委托代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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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及我国的选择 作者:郑盼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8期
摘 要 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是基金发起人根据自己的意志,遵照现有的法律制度结构做出的选择。在现有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制是最适合私募基金运营和发展的治理机制。
关键词 私募股权基金 有限合伙 运营
作者简介:郑盼,南昌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6-157-02
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鉴于私募股权基金对我国经济发展业已存在的推动作用,本文主要阐述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和治理结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其实质就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各主体在参与到股权投资中的法律关系的选择,旨在构建有效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及参与股权投资各相关人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形式的选择,是为设计一个合理的制度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从而克服委托代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委托代理理论”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美国经济学家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在研究公司中的控制权问题时,认为企业所有者同时扮演经营者的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于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企业的所有者保留着剩余索取权,将经营权利让渡给管理者。“委托代理理论”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委托代理理论”建立的一大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所有者已经不能独自行使所有的权利,同时专业化的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拥有丰富的知识和信息并能够行使好权利人委托的权利。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专业从事基金管理行业,对该行业的从业规则、最新投资信息等都有一定的知识储备,而投资人则是一个“门外汉”,不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若无有效的制度安排,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很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委托代理理论”成为企业治理的一个有效模式。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个运作体系中,参与主体涉及私募股权的投资人、私募股权基金和被投资的企业三方,形成了双重代理关系:一是投资者和私募股权基金之间的委托代理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