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的计算机审计方法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的

计算机审计方法

一、方法代码

二、方法名称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的计算机审计方法

三、目标功能

审计目标:临时医疗救助金对贫困家庭解决或缓解医疗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组通过采集临时医疗救助实施部门发放业务数据(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发现是否存在因实施救助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重复申领、非贫困家庭人员申领、救助原因及救助病种不符合救助范围、虚报冒领等问题,揭示临时医疗救助金在体制、机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审计功能:采集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多个年度临时医疗救助发放名单,通过与外部数据信息(户籍信息、车辆信息、房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新农合参保信息、医疗保险报销信息)比对检查,发现因各部门独自实施救助未对发放信息进行共享,

加之实施救助过程中存在“人情”等原因,造成临时医疗救助金重复申领、向非贫困家庭人员发放救助金、被救助人申报救助病种与救助范围和事实不符、虚报冒领临时医疗救助金等问题,从而实现审计目标,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四、审计事项

社会保障审计/社会救助审计/民政救助专项资金/资金筹集/弄虚作假骗取救助资金

社会保障审计/社会救助审计/民政救助专项资金/资金管理/挤占挪用、贪污

社会保障审计/社会救助审计/民政救助专项资金/资金使用/违规支付救助资金

五、所需数据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的审计方法所需数据资料见表1。

表1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的审计方法所需数据资料

(1)基础表:临时医疗救助表。数据元素:单位,姓名,性别,是否低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救助原因,救助金额,年度,备注。

(2)基础表:车辆信息。数据元素:姓名,身份证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车辆品牌,车辆型号,生产厂家,车身颜色,登记日期,证书编号,排量。

(3)基础表:房产信息。数据元素:房产编号,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房产地址,房产面积,获得房产时间。

(4)基础表:个人缴存公积金信息。数据元素: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月工资额,缴存基数。

(5)基础表:工商登记信息。数据元素:企业名称,企业类型,行业类型,工商执照号码,有效期起,有效期止,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6)基础表:户籍信息。数据元素:姓名,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户籍编号。

(7)基础表:医疗保险报销信息。数据元素:险种类型,姓名,身份证号,医疗机构,医疗类别,医疗卡号,疾病名称,入院日期,出院日期,总费用,报销金额,实付年月,审核状态。

六、分析步骤

七、流程图

八、方法语言

九、适用法规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四)其他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日政法„2011‟44号)第二十三条“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救助款,取消当年再次申请临时救助的资格。”。

(5)《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日政法„2011‟44号)第十二条“临时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十、审计建议

(1)加大救助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宣传,提高公众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认知与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公益事业的社会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主动奉献爱心,保证社会救济和救助事业持久稳定地发展。同时,在宣传报道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偏离实际。

(2)形成统一协调机制,维护群众利益。形成医疗救助统一协调机制,整合医疗救助资金;村镇两级要履行职责深入到户,仔细调查核实,并进行公开公示,医疗救助部门确定一定比例进

行抽查复核,切实保障救助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手中。

(3)修订完善救助政策,加大追责力度。相关部门修订并完善救助政策,完善落实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制度,建立档案,相互沟通,信息共享,防止多头和重复救助,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虚假申报和因审查工作责任心不强或不到位工作人员的追责力度,切实保障救助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手中。

(4)避免使用现金救助,规范财务行为。在各单位实施救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发放,最大限度减少发放环节和发放层级。由受助人按照救助部门的要求提供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这样即可以杜绝代领和降低其他问题的发生。

十一、作者单位

十二、时间

2014年10月10日

十三、标志

A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的

计算机审计方法

一、方法代码

二、方法名称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的计算机审计方法

三、目标功能

审计目标:临时医疗救助金对贫困家庭解决或缓解医疗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组通过采集临时医疗救助实施部门发放业务数据(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发现是否存在因实施救助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重复申领、非贫困家庭人员申领、救助原因及救助病种不符合救助范围、虚报冒领等问题,揭示临时医疗救助金在体制、机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审计功能:采集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多个年度临时医疗救助发放名单,通过与外部数据信息(户籍信息、车辆信息、房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新农合参保信息、医疗保险报销信息)比对检查,发现因各部门独自实施救助未对发放信息进行共享,

加之实施救助过程中存在“人情”等原因,造成临时医疗救助金重复申领、向非贫困家庭人员发放救助金、被救助人申报救助病种与救助范围和事实不符、虚报冒领临时医疗救助金等问题,从而实现审计目标,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四、审计事项

社会保障审计/社会救助审计/民政救助专项资金/资金筹集/弄虚作假骗取救助资金

社会保障审计/社会救助审计/民政救助专项资金/资金管理/挤占挪用、贪污

社会保障审计/社会救助审计/民政救助专项资金/资金使用/违规支付救助资金

五、所需数据

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的审计方法所需数据资料见表1。

表1临时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的审计方法所需数据资料

(1)基础表:临时医疗救助表。数据元素:单位,姓名,性别,是否低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救助原因,救助金额,年度,备注。

(2)基础表:车辆信息。数据元素:姓名,身份证号,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车辆品牌,车辆型号,生产厂家,车身颜色,登记日期,证书编号,排量。

(3)基础表:房产信息。数据元素:房产编号,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房产地址,房产面积,获得房产时间。

(4)基础表:个人缴存公积金信息。数据元素: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月工资额,缴存基数。

(5)基础表:工商登记信息。数据元素:企业名称,企业类型,行业类型,工商执照号码,有效期起,有效期止,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6)基础表:户籍信息。数据元素:姓名,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户籍编号。

(7)基础表:医疗保险报销信息。数据元素:险种类型,姓名,身份证号,医疗机构,医疗类别,医疗卡号,疾病名称,入院日期,出院日期,总费用,报销金额,实付年月,审核状态。

六、分析步骤

七、流程图

八、方法语言

九、适用法规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四)其他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日政法„2011‟44号)第二十三条“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回救助款,取消当年再次申请临时救助的资格。”。

(5)《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日政法„2011‟44号)第十二条“临时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十、审计建议

(1)加大救助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通过宣传,提高公众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认知与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公益事业的社会氛围,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主动奉献爱心,保证社会救济和救助事业持久稳定地发展。同时,在宣传报道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能偏离实际。

(2)形成统一协调机制,维护群众利益。形成医疗救助统一协调机制,整合医疗救助资金;村镇两级要履行职责深入到户,仔细调查核实,并进行公开公示,医疗救助部门确定一定比例进

行抽查复核,切实保障救助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手中。

(3)修订完善救助政策,加大追责力度。相关部门修订并完善救助政策,完善落实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制度,建立档案,相互沟通,信息共享,防止多头和重复救助,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虚假申报和因审查工作责任心不强或不到位工作人员的追责力度,切实保障救助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手中。

(4)避免使用现金救助,规范财务行为。在各单位实施救助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发放,最大限度减少发放环节和发放层级。由受助人按照救助部门的要求提供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这样即可以杜绝代领和降低其他问题的发生。

十一、作者单位

十二、时间

2014年10月10日

十三、标志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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