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河北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部署,“河北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由省科协、省发改委担任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农林科学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局虽然目前不是成员单位,但在某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之有密切关系,因此也列为本方案的责任单位(尚未征求本单位意见)。为了做好该项工程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分为三个层次:拓展和完善现有省级各类科普基础设施的教育功能;积极推进市级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大力发展城镇基层社区和农村的科普设施。通过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努力提高我省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建设水平和服
务能力,不断满足公众利用科普设施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研究工作
1、研究和编制《河北省科普场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经济实用、充满活力、可 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类科普设施建设的发 展目标、功能定位、分布与规模等,提出宏观指导意见。 (省科协、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2、按照中央和国家八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提出我省的贯彻意见。并对全省科技馆建设与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重点是对全省市、县级科技馆的建设规模、选址用地、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运营管理、改造更新等,在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各地将科技馆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省科技厅牵头,省科协、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参与)
3、研究制定有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或提供捐赠和资助的,给予税收优惠支持;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各界自筹资金发展民营科技馆、专业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
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农林科学院参与)
4、研究制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的政策和措施;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的建设。 (省科技厅牵头,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参与)
5、按照科技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联合颁发的《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 陈列室及其他场地设施的政策和措施。 (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农林科学院参与)
6、制定《河北省示范科普画廊建设与管理标准》,进一步规 范科普画廊的建设与管理,发挥科普画廊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 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中的重要作用。 (省科协、省财政厅)
7、制定《河北省“科普大篷车”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科普惠农服务车配置和管理办法》。以“流动科技馆”和“流动服务”的形式,为城镇社区、学校和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提
供科普服务。 (省科协、省财政厅)
8、制定《河北省社区科普学校建设指导意见》。把“科教进 社区”活动全面引向深入。 (省文明办、省科协、省民政厅)
9、制定《河北省农村科普学校建设指导意见》。配合我省开展的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依托“村民中心"发展农村科普学校,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省文明办、省科协、省财政厅)
10、制定《河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认定与管 理办法》。(省妇联)
(二)拓展和完善省市级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
l、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6]4号)和中国科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协发普字
[2003]30号)的要求,对我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尽快恢复挪作它用的科普设施的科普功能。 (各有关单位参与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省科技馆旧馆改扩建工程的项目申报前期工作。通过改建工程的实施,弥补省科技馆新馆欠缺的未成年人科学实践功能,专家服务、学术交流、科技培训功能,使省科技馆整体上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的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国家级
大型科技馆。(省科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新建和改造一批市级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各设区市要对现有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进行改造,使其进一步丰富科普设施的活动内容,提高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水平和展教能力;尚未建科普场馆的具有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起1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科普基础设施。 (省科协、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4、推动各类科普设施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组织开展“科 技馆活动进校园”活动,将在科技馆等科普场所内进行的科普活 动送到学校,同时也将中小学科学教育的场所拓展到科技馆等科普场所,使科技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 动、研究性学习相衔接。 (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科协)
5、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设施的作用,督促各级地改善设施硬件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青少年参与科学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十一五”期间,使国家级和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由目 前的17个发展至30个。 (按惯例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牵头和参与)
大型科技馆。(省科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新建和改造一批市级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各设区市要对现有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进行改造,使其进一步丰富科普设施的活动内容,提高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水平和展教能力;尚未建科普场馆的具有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起1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科普基础设施。 (省科协、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4、推动各类科普设施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组织开展“科 技馆活动进校园”活动,将在科技馆等科普场所内进行的科普活 动送到学校,同时也将中小学科学教育的场所拓展到科技馆等科普场所,使科技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 动、研究性学习相衔接。 (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科协)
5、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设施的作用,督促各级地改善设施硬件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青少年参与科学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十一五”期间,使国家级和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由目 前的17个发展至30个。 (按惯例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牵头和参与)
6、择优扶持一批设计制作机构,推动科普展品设计制作社会化,提高科普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加强交流与合作,培育适合省情的科普展览、展品市场。 (省科协、省财政厅)
(三)加强基层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科普功能
1、将城乡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实施城市化战略、建设文明城市和促进“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及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的考核内容,推动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牵头,省农业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与)
2、树立和发展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设施:
——在农村依托“村民中心”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 育终端接收站点和党员干部电教室。加强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 设,解决部分村级党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 (省委组织部牵头,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参与);
——在城镇社区、农村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普画廊”、“社区科普学校”、 “农村科普学校”、“科普惠农活动站”等。(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农业厅、省总工会参与)
3、分期分批为各设区市、县(市、区)科协资助配备“科普惠农服务车”,为农村基层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提供流动性、
经常性科普服务。 (省科协、省财政厅)
4、发挥科学院系统的资源优势,建设和发展科学传播基地;在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博物馆、可开放天文台(站)、可开放实验室增设互动科普设施,增强科普展教能力。 (省科学院、省林业局)
5、拓展和完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设施建设,不断开发满足青少年参与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发挥科普类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妇联、省科协)
6、“十一五”期间,在省会建成“河北省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并力争在部分设区市及市辖区、县级市共建成15座以上“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省科协牵头,省教育厅、团省委参与)
7、增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科普教育功能,将有关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促进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农民工科学素质的提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8、增强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企业文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逐步对工会系统的13所职工学校、13个市级、120个县级文化宫或俱乐部进行设施的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并组织
职工开展各种科普活动,满足企业职工获得科普教育、提升科学素质的需要。 (省总工会)
9、完善妇联系统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普设施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合广大妇女、儿童科普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级、省部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主题活动,强化妇女活动中心实践育人功能。 (省妇联)
10、发挥全省××所各类家长学校(包括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农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设立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的家长学校)在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广大家长科学素质的提高。(省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河北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协调小组。
组长拟由省科协副主席李宗民兼任;副组长:省发改委副主任谢占海,省科技厅副厅长穆铁学,省科协副厅级干事张金声。成员有:省委组织部××处、省委宣传部农宣处、省文明办协调处、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省建设厅××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科技厅法规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省文化厅××处、省科学院科技处、省农业厅科
技处、省林业局××处、省总工会经济部、团省委宣传部、省妇联城乡部、省科协普及部和省科技馆,省科普服务中心,省青少年科技中心等相关单位业务部门的处级干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普及部,负责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二)突出社会公益性,加强科普设施资源的协调与整合。 科普设施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突出社会公益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即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或参与民营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转后,应对12岁以下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措施;整合社会各界科普设施资源,建立科普设施资源库和资源共享交流机制,探索科普场馆和科普展品(产品)资源服务公众的有效模式,鼓励社会各界利用科普场馆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科普活动。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督促各地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制定和完善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一规范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
与管理。
(四)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创建专业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及其他场地设施;鼓励高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现代化生产车间。
河北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河北省实施工作方案》的部署,按照《河北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特对2007年科普设施建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基础研究工作
1、完成《河北省科普场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的调研和编制工作。(省科协、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学院、省农林科学院参与;各设区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配合)
2、根据国家建设部、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关于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的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 (省建设厅、省科协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与)
3、根据科技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联合颁布的《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
意见。 (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农林科学院参与)
4、研究制定《河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认定与管理办法》。(省妇联)
5、研究制定《河北省“社区科普学校”建设指导意见》。把“科教进社区”活动全面引向深入。(省文明办、省科协、省民政厅)
6、研究制定《河北省农村科普学校建设指导意见》。配合我省开展的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依托“村民中心”发展农村科普学校,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省文明办、省科协、省财政厅)
二、提高现有科普基础设施展教服务能力
1、组织实施河北省科技馆新馆地震展厅建设项目,力争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省科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2、做好省科技馆旧馆改扩建工程的项目申报前期工作。落实专项经费和项目建设的有关报批手续等。 (省科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按照中办发[2006]4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的试点工作。 (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科协)
4、对全省科技馆建设与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重点是对全省市、县级科技馆的建设规模、选址用地、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运营管理、改造更新等,在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省科协、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参与)
5、制定《河北省“科普大篷车”管理办法》。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城镇社区、学校和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提供科普服务。组织“科普大篷车”配合我省“百名专家兴农村”活动,深入帮建村面向青少年巡回开展科普展教活动。(省科协、省财政厅)
6、配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我省“百名专家兴农村”活动的实施,组织进行第二批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项目申报,并继续抓好全省农村“一站(科普惠农活动站)、一栏(科普惠农宣传栏)、一员(科普惠农宣传员)”的建设。(省科协、省财政厅)
7、组织实施第四批河北省“科普画廊工程”的申报和审批、督建工作,年度计划资助20个县(市、区)建设省级示范科普画廊。 (省科协、省财政厅)
三、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建设
1、部署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制定
建设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计划。
河北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河北省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部署,“河北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由省科协、省发改委担任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农林科学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林业局虽然目前不是成员单位,但在某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之有密切关系,因此也列为本方案的责任单位(尚未征求本单位意见)。为了做好该项工程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河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分为三个层次:拓展和完善现有省级各类科普基础设施的教育功能;积极推进市级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大力发展城镇基层社区和农村的科普设施。通过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努力提高我省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建设水平和服
务能力,不断满足公众利用科普设施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基础研究工作
1、研究和编制《河北省科普场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经济实用、充满活力、可 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类科普设施建设的发 展目标、功能定位、分布与规模等,提出宏观指导意见。 (省科协、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2、按照中央和国家八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提出我省的贯彻意见。并对全省科技馆建设与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重点是对全省市、县级科技馆的建设规模、选址用地、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运营管理、改造更新等,在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各地将科技馆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省科技厅牵头,省科协、省发改委、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参与)
3、研究制定有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或提供捐赠和资助的,给予税收优惠支持;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各界自筹资金发展民营科技馆、专业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
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农林科学院参与)
4、研究制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的政策和措施;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的建设。 (省科技厅牵头,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参与)
5、按照科技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联合颁发的《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我省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 陈列室及其他场地设施的政策和措施。 (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农林科学院参与)
6、制定《河北省示范科普画廊建设与管理标准》,进一步规 范科普画廊的建设与管理,发挥科普画廊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 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中的重要作用。 (省科协、省财政厅)
7、制定《河北省“科普大篷车”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科普惠农服务车配置和管理办法》。以“流动科技馆”和“流动服务”的形式,为城镇社区、学校和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提
供科普服务。 (省科协、省财政厅)
8、制定《河北省社区科普学校建设指导意见》。把“科教进 社区”活动全面引向深入。 (省文明办、省科协、省民政厅)
9、制定《河北省农村科普学校建设指导意见》。配合我省开展的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依托“村民中心"发展农村科普学校,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省文明办、省科协、省财政厅)
10、制定《河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认定与管 理办法》。(省妇联)
(二)拓展和完善省市级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
l、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6]4号)和中国科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协发普字
[2003]30号)的要求,对我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尽快恢复挪作它用的科普设施的科普功能。 (各有关单位参与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做好省科技馆旧馆改扩建工程的项目申报前期工作。通过改建工程的实施,弥补省科技馆新馆欠缺的未成年人科学实践功能,专家服务、学术交流、科技培训功能,使省科技馆整体上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的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国家级
大型科技馆。(省科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新建和改造一批市级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各设区市要对现有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进行改造,使其进一步丰富科普设施的活动内容,提高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水平和展教能力;尚未建科普场馆的具有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起1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科普基础设施。 (省科协、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4、推动各类科普设施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组织开展“科 技馆活动进校园”活动,将在科技馆等科普场所内进行的科普活 动送到学校,同时也将中小学科学教育的场所拓展到科技馆等科普场所,使科技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 动、研究性学习相衔接。 (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科协)
5、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设施的作用,督促各级地改善设施硬件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青少年参与科学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十一五”期间,使国家级和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由目 前的17个发展至30个。 (按惯例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牵头和参与)
大型科技馆。(省科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新建和改造一批市级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各设区市要对现有的科技馆等科普设施进行改造,使其进一步丰富科普设施的活动内容,提高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水平和展教能力;尚未建科普场馆的具有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起1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科普基础设施。 (省科协、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4、推动各类科普设施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组织开展“科 技馆活动进校园”活动,将在科技馆等科普场所内进行的科普活 动送到学校,同时也将中小学科学教育的场所拓展到科技馆等科普场所,使科技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 动、研究性学习相衔接。 (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科协)
5、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设施的作用,督促各级地改善设施硬件条件,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青少年参与科学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十一五”期间,使国家级和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总数由目 前的17个发展至30个。 (按惯例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牵头和参与)
6、择优扶持一批设计制作机构,推动科普展品设计制作社会化,提高科普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加强交流与合作,培育适合省情的科普展览、展品市场。 (省科协、省财政厅)
(三)加强基层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科普功能
1、将城乡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实施城市化战略、建设文明城市和促进“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及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的考核内容,推动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牵头,省农业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与)
2、树立和发展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设施:
——在农村依托“村民中心”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 育终端接收站点和党员干部电教室。加强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 设,解决部分村级党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 (省委组织部牵头, 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参与);
——在城镇社区、农村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普画廊”、“社区科普学校”、 “农村科普学校”、“科普惠农活动站”等。(省科协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农业厅、省总工会参与)
3、分期分批为各设区市、县(市、区)科协资助配备“科普惠农服务车”,为农村基层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提供流动性、
经常性科普服务。 (省科协、省财政厅)
4、发挥科学院系统的资源优势,建设和发展科学传播基地;在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博物馆、可开放天文台(站)、可开放实验室增设互动科普设施,增强科普展教能力。 (省科学院、省林业局)
5、拓展和完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设施建设,不断开发满足青少年参与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发挥科普类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 (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妇联、省科协)
6、“十一五”期间,在省会建成“河北省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并力争在部分设区市及市辖区、县级市共建成15座以上“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省科协牵头,省教育厅、团省委参与)
7、增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科普教育功能,将有关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促进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农民工科学素质的提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8、增强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企业文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逐步对工会系统的13所职工学校、13个市级、120个县级文化宫或俱乐部进行设施的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并组织
职工开展各种科普活动,满足企业职工获得科普教育、提升科学素质的需要。 (省总工会)
9、完善妇联系统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普设施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合广大妇女、儿童科普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级、省部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主题活动,强化妇女活动中心实践育人功能。 (省妇联)
10、发挥全省××所各类家长学校(包括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农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设立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的家长学校)在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广大家长科学素质的提高。(省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河北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协调小组。
组长拟由省科协副主席李宗民兼任;副组长:省发改委副主任谢占海,省科技厅副厅长穆铁学,省科协副厅级干事张金声。成员有:省委组织部××处、省委宣传部农宣处、省文明办协调处、省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省建设厅××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科技厅法规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省文化厅××处、省科学院科技处、省农业厅科
技处、省林业局××处、省总工会经济部、团省委宣传部、省妇联城乡部、省科协普及部和省科技馆,省科普服务中心,省青少年科技中心等相关单位业务部门的处级干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普及部,负责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二)突出社会公益性,加强科普设施资源的协调与整合。 科普设施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突出社会公益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即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或参与民营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转后,应对12岁以下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费措施;整合社会各界科普设施资源,建立科普设施资源库和资源共享交流机制,探索科普场馆和科普展品(产品)资源服务公众的有效模式,鼓励社会各界利用科普场馆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科普活动。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督促各地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制定和完善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一规范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
与管理。
(四)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创建专业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及其他场地设施;鼓励高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现代化生产车间。
河北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河北省实施工作方案》的部署,按照《河北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特对2007年科普设施建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基础研究工作
1、完成《河北省科普场馆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的调研和编制工作。(省科协、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学院、省农林科学院参与;各设区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配合)
2、根据国家建设部、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关于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的建设标准,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 (省建设厅、省科协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参与)
3、根据科技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联合颁布的《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
意见。 (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农林科学院参与)
4、研究制定《河北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认定与管理办法》。(省妇联)
5、研究制定《河北省“社区科普学校”建设指导意见》。把“科教进社区”活动全面引向深入。(省文明办、省科协、省民政厅)
6、研究制定《河北省农村科普学校建设指导意见》。配合我省开展的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依托“村民中心”发展农村科普学校,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省文明办、省科协、省财政厅)
二、提高现有科普基础设施展教服务能力
1、组织实施河北省科技馆新馆地震展厅建设项目,力争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 (省科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2、做好省科技馆旧馆改扩建工程的项目申报前期工作。落实专项经费和项目建设的有关报批手续等。 (省科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按照中办发[2006]4号文件的要求,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的试点工作。 (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科协)
4、对全省科技馆建设与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重点是对全省市、县级科技馆的建设规模、选址用地、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运营管理、改造更新等,在调研的基础上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省科协、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参与)
5、制定《河北省“科普大篷车”管理办法》。以“流动科技馆”的形式,为城镇社区、学校和农村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提供科普服务。组织“科普大篷车”配合我省“百名专家兴农村”活动,深入帮建村面向青少年巡回开展科普展教活动。(省科协、省财政厅)
6、配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我省“百名专家兴农村”活动的实施,组织进行第二批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项目申报,并继续抓好全省农村“一站(科普惠农活动站)、一栏(科普惠农宣传栏)、一员(科普惠农宣传员)”的建设。(省科协、省财政厅)
7、组织实施第四批河北省“科普画廊工程”的申报和审批、督建工作,年度计划资助20个县(市、区)建设省级示范科普画廊。 (省科协、省财政厅)
三、发展基层科普设施建设
1、部署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制定
建设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