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位保护措施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是学校财产集中地和重点保护对象,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为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确保重点,规范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条:重点要害部位的范围主要指需要重点加强安全与消防防范的部位,具体包括:学校实验室设施聚集地;远程教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所在地;其他依法需要重点保卫的部位。

第三条:重点要害部位的确定:

1、由学校各部门或单位在自行检查的基础上每年申报一次;

2、保卫科根据各部门或单位申报进行实地考察,初步拟定重点要害部位,报主管领导审定,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1、保卫处负责确定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设施配备方案,报主管领导审定,由学校产业处负责安装;

2、各部位或单位主管重点要害部位的领导人,应制定和落实防破坏、防盗、防失窃失密、防火灾的安全保卫制度,并纳入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3、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应由忠实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技术熟悉的人担任,依法必须持上岗证上岗的,还必须具体相应的资格。调配重点要害部位的人员要到保卫处备案,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4、被审定为重点要害部位后,部位或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保卫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记录,组织平日班前检查,做好班后关窗锁门、断电源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保卫科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临时抽查,检查后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部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经部门领导人签字,一份存入档案,一份交单位领导研究解决。

第五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领导,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法令,学习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法纪和安全保卫意识,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做好防范工作。

第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因工作发生变动,部位的财产、制度、工作结构解体,原审定的内容失去主要意义,由部门或单位写出报告,保卫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撤销要害和重点部位。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止出现火灾、被盗及其它灾害性事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校要害、重点部位暂定为:图书馆、财务处、档案室、微机教室、实验室、多媒体等。

第二条 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选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要害部门主管校长、管理员,全面负责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保卫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第三条 校内各安全重点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档案应报安全小组备案。

第四条 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学校安全小组对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小组负责限期整改。

第六条 图书馆应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珍贵图书资料、文物、标本等的存放部位必须加装有效的物防、技防设施,同时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财务室过夜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存取大量现金,必须专人护送,防止出现意外。

第八条 档案室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登记、保存、借阅、传递等环节的保密措施。严禁擅自将机密档案带离档案室,严禁私自复制机密文件、档案。

第九条 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领用、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用于教学的危险品,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同时领用。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并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管领导签字备查,使用完毕要认真清理工作场所,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清洁用过的各种物品,对剧毒药品等容器、废液、残渣等,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不变质,不自燃,不自爆,不外泄。

第十二条 危险品的使用要建立帐目,详细记录领用量、消耗量和剩余量,定期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目要保存两年以上,药品柜应及时上锁,钥匙由保管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实验室主管领导,以便尽快采取措施,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危险品。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未经多媒体管理教师的允许不得随意移动安装硬件设备,也不能

随意安装软件、改动网络设置、设置CMOS 密码等,否则引起教学事故由任课教师负责。 第十四条 微机室在上课前(下课后)由教师打开(关闭)总电源,禁止学生触摸此类危险设备,上课时前后门必须全部打开,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在要害部、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是学校财产集中地和重点保护对象,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为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确保重点,规范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条:重点要害部位的范围主要指需要重点加强安全与消防防范的部位,具体包括:学校实验室设施聚集地;远程教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所在地;其他依法需要重点保卫的部位。

第三条:重点要害部位的确定:

1、由学校各部门或单位在自行检查的基础上每年申报一次;

2、保卫科根据各部门或单位申报进行实地考察,初步拟定重点要害部位,报主管领导审定,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1、保卫处负责确定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设施配备方案,报主管领导审定,由学校产业处负责安装;

2、各部位或单位主管重点要害部位的领导人,应制定和落实防破坏、防盗、防失窃失密、防火灾的安全保卫制度,并纳入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3、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应由忠实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技术熟悉的人担任,依法必须持上岗证上岗的,还必须具体相应的资格。调配重点要害部位的人员要到保卫处备案,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4、被审定为重点要害部位后,部位或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保卫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记录,组织平日班前检查,做好班后关窗锁门、断电源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保卫科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临时抽查,检查后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部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经部门领导人签字,一份存入档案,一份交单位领导研究解决。

第五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领导,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法令,学习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法纪和安全保卫意识,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做好防范工作。

第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因工作发生变动,部位的财产、制度、工作结构解体,原审定的内容失去主要意义,由部门或单位写出报告,保卫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撤销要害和重点部位。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止出现火灾、被盗及其它灾害性事故,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校要害、重点部位暂定为:图书馆、财务处、档案室、微机教室、实验室、多媒体等。

第二条 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选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要害部门主管校长、管理员,全面负责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人员落实保卫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第三条 校内各安全重点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单独制定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等,档案应报安全小组备案。

第四条 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学校安全小组对要害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小组负责限期整改。

第六条 图书馆应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珍贵图书资料、文物、标本等的存放部位必须加装有效的物防、技防设施,同时谢绝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财务室过夜现金不得超出规定限额。存取大量现金,必须专人护送,防止出现意外。

第八条 档案室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登记、保存、借阅、传递等环节的保密措施。严禁擅自将机密档案带离档案室,严禁私自复制机密文件、档案。

第九条 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领用、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用于教学的危险品,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同时领用。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并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管领导签字备查,使用完毕要认真清理工作场所,认真清点物品数量,清洁用过的各种物品,对剧毒药品等容器、废液、残渣等,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不变质,不自燃,不自爆,不外泄。

第十二条 危险品的使用要建立帐目,详细记录领用量、消耗量和剩余量,定期清理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目要保存两年以上,药品柜应及时上锁,钥匙由保管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实验室主管领导,以便尽快采取措施,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危险品。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未经多媒体管理教师的允许不得随意移动安装硬件设备,也不能

随意安装软件、改动网络设置、设置CMOS 密码等,否则引起教学事故由任课教师负责。 第十四条 微机室在上课前(下课后)由教师打开(关闭)总电源,禁止学生触摸此类危险设备,上课时前后门必须全部打开,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在要害部、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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