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2011]00号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机关各单位:
***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经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制度建设 督察督办制度 通知
***乡党政办公室 2011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15份
1
***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督查督办的领导机构和责任部门
乡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纪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乡党政办公室是负责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本级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和牵头组织;
(二)本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三)总体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五)各项现场办公会、班子会、专门会议确定的事项;
(六)上级签转的督办事项;
2
(七)党政领导责成整改事项;
(八)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督查事项要报请督查立项;二是督查事项及时定期汇报,争取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督查事项办结及时通报。
(二)部门协助。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20天内办结。
3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与综合工作考核挂钩。
四、督办检查的办理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根据班子成员会、办公会、专门会议确定的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办公室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对承办事项的分解,一般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归口或分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协调,整体或重大事项由组长或副组长协调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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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办公室根据落实情况,汇总报告。
(五)每季对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并对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当年工作进行考核。
(六)立卷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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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1]00号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机关各单位:
***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经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制度建设 督察督办制度 通知
***乡党政办公室 2011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15份
1
***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督查督办的领导机构和责任部门
乡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纪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乡党政办公室是负责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本级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和牵头组织;
(二)本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三)总体工作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上级和本级党政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五)各项现场办公会、班子会、专门会议确定的事项;
(六)上级签转的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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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党政领导责成整改事项;
(八)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督查事项要报请督查立项;二是督查事项及时定期汇报,争取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督查事项办结及时通报。
(二)部门协助。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20天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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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与综合工作考核挂钩。
四、督办检查的办理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根据班子成员会、办公会、专门会议确定的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办公室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对承办事项的分解,一般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归口或分管工作由分管领导协调,整体或重大事项由组长或副组长协调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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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办公室根据落实情况,汇总报告。
(五)每季对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并对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当年工作进行考核。
(六)立卷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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