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学校存档。在“院(系)授予辅修证书或双学位证书意见”一栏,若该生符合辅 修证授予条件,院(系)加盖“同意授予辅修证书”的印章,若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院(系)加 盖“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的印章。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制表
2016届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校内辅修、双学位证书,将于2016年5月23日起开始申请办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拟申请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下载并填写《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见本科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到辅修院(系)教学秘书处打印2份辅修成绩单,自备由新华社图片分社所照的2寸蓝底毕业照1张。 2.将填写完毕的《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辅修成绩单、毕业照交辅修院(系)教学秘书。
3.学校审批结束后,学生到辅修院(系)领取证书。领证的具体时间和所需携带的材料可查询本科生院网页上的“最新消息”。
4.填写审批表过程中请注意:
①表中“选修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时间”一栏以上内容和“辅修或双学位申请”一栏由学生填写;
②“辅修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准确的专业名称,填写“证书类别”一栏时,务必写清楚是辅修证书还是双学士学位证书;
③“授证基本条件审核”一栏由学生所在院(系)和辅修院(系)的教学秘书填写; ④审批表上照片从学信网上下载,并将电子照复制到表格里。 二、辅修院(系)办理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程序如下:
1.辅修院(系)给每位申请者打印2份辅修成绩单,同时收取《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和2寸蓝底毕业照。
2.辅修院(系)对照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方案,审核学生成绩单,审查所修课程及学分是否与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方案相符,审查学分是否修满。
3.若该生符合辅修证授予条件,院(系)在“院(系)授予辅修证书或双学位证书意见”一栏,加盖“同意授予辅修证书”的蓝色印章,若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院(系)则加盖“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的蓝色印章。
4.辅修院(系)于6月8日前将各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合格学生的审批表和2份成绩单及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南105室,其中1份在本科生院加盖成绩专用章后带回学院备用。学校审核后制作辅修、双学位证书。
5.辅修院(系)在本科生院领取辅修、双学位证书,在证书上粘贴毕业照并加盖学校公章。
6.辅修院(系)根据本科生院网页上的通知发放证书,告知学生将辅修成绩单和学士学位证明书放入个人档案。
三、符合办理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条件但因故未在本学期办理,或在本学期申请办证而未按时领取证书的学生,可延至10月中旬办理或领取证书,具体办理时间可于10月初查询本科生院网页上的“最新消息”。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6年5月20日
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
注:本表一式一份,由学校存档。在“院(系)授予辅修证书或双学位证书意见”一栏,若该生符合辅 修证授予条件,院(系)加盖“同意授予辅修证书”的印章,若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院(系)加 盖“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的印章。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制表
2016届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校内辅修、双学位证书,将于2016年5月23日起开始申请办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拟申请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办理程序如下:
1.学生下载并填写《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见本科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到辅修院(系)教学秘书处打印2份辅修成绩单,自备由新华社图片分社所照的2寸蓝底毕业照1张。 2.将填写完毕的《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辅修成绩单、毕业照交辅修院(系)教学秘书。
3.学校审批结束后,学生到辅修院(系)领取证书。领证的具体时间和所需携带的材料可查询本科生院网页上的“最新消息”。
4.填写审批表过程中请注意:
①表中“选修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时间”一栏以上内容和“辅修或双学位申请”一栏由学生填写;
②“辅修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准确的专业名称,填写“证书类别”一栏时,务必写清楚是辅修证书还是双学士学位证书;
③“授证基本条件审核”一栏由学生所在院(系)和辅修院(系)的教学秘书填写; ④审批表上照片从学信网上下载,并将电子照复制到表格里。 二、辅修院(系)办理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具体程序如下:
1.辅修院(系)给每位申请者打印2份辅修成绩单,同时收取《武汉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审批表》和2寸蓝底毕业照。
2.辅修院(系)对照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方案,审核学生成绩单,审查所修课程及学分是否与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方案相符,审查学分是否修满。
3.若该生符合辅修证授予条件,院(系)在“院(系)授予辅修证书或双学位证书意见”一栏,加盖“同意授予辅修证书”的蓝色印章,若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院(系)则加盖“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的蓝色印章。
4.辅修院(系)于6月8日前将各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培养方案、合格学生的审批表和2份成绩单及交本科生院教务处南105室,其中1份在本科生院加盖成绩专用章后带回学院备用。学校审核后制作辅修、双学位证书。
5.辅修院(系)在本科生院领取辅修、双学位证书,在证书上粘贴毕业照并加盖学校公章。
6.辅修院(系)根据本科生院网页上的通知发放证书,告知学生将辅修成绩单和学士学位证明书放入个人档案。
三、符合办理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条件但因故未在本学期办理,或在本学期申请办证而未按时领取证书的学生,可延至10月中旬办理或领取证书,具体办理时间可于10月初查询本科生院网页上的“最新消息”。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