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征科便函„2009‟16号
关于下发《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
(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税局:
为了更好地推行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工作,提高办税服务厅操作人员操作水平,省局根据全省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推行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试行),按照操作流程分为“三方协议签署与验证、大厅实时扣款、网上扣款失败后大厅后续处理、日常监控和维护”等四部分,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附件:《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试行) (只发电子文件)
二○○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
(试行)
第一节 三方协议签署与验证
已经签订纸质三方协议的纳税人需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利用【银税协议维护】模块进行相应信息维护。
一、纸质三方协议书签订流程
1.纳税人持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委托扣款协议书》(一式三份)。
2.税务人员发放《委托扣款协议书》前,应根据纳税人营业执照核对税务综合征管系统内纳税人信息,如不一致应先行按照税务登记管理要求办理纳税人名称变更,待基础信息准确后再签订协议。
3.税务人员发放《委托扣款协议书》前,核对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中银行基础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核对纳税人名称、账号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中账户名称、账号是否相符。账户名称不一致需修改一致才能签订协议,账号不一致的,在综合征管系统内变更银行基础信息中的账号。
4.税务人员辅导纳税人填写三方协议号、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代码等协议内容,确保三份内容一致,仅在银行
留存的协议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纳税人在三份协议上加盖公章。
5.纳税人持《委托扣款协议书》到开户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辅导下,将开户银行名称及行号,付款账号、付款账号名称、清算行行号等填写清楚,并确保三份协议内容一致,确保汉字无误(采用半角方式,中国银行为全角)。
6.纳税人开户银行审核后,在银行端计算机系统中进行三方协议维护,加注委托缴税标识,并在三份《委托扣款协议书》上分别加盖银行公章,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一份协议留存,其他两份退还纳税人。
7.纳税人将两份纸质协议送主管税务机关。
8.税务人员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委托扣款协议书》内容,并发送验证请求,验证通过后,在两份协议上签章,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协议。
二、税务端录入验证三方协议
税务机关操作人员通过【银税协议维护】模块进行三方协议信息的录入、发送进行协议验证。
V2.0系统【银税协议维护】界面如下:
第一步: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录入三方协议书号、清算行行号、缴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行号,选择相应的申报方式、征收项目,在选定扣款银行的银税联网账号方框内打钩,点击“保存”按钮,CTAIS2.0保存三方协议成功,显示提示信息:
第二步:点击“发送”按钮,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发送三方协议验证信息,验证成功时提示:
若校验不通过,提示:
协议未验证成功。需要将税务端三方协议内容与银行端三方协议内容进行重新比对检查。
注意事项:
1、三方协议书号编码规则: CTAIS2.0中征收机关代码前7位加纳税人识别号。
2、三方协议签订后,应由商业银行先录入,税务机关再发起验证。
3、在系统中签定三方协议书时,“缴款单位名称”要求填写缴款帐号开户名称(即:对于企业类纳税人,一般为企业名称;对于双定户纳税人,可能为纳税人法人代表姓名)。
4、三方协议录入时,与中国银行合作的纳税人缴款单位名称按全角录入,与其他银行合作的纳税人缴款单位名称按半角方式录入。
5、选择变更帐号可以修改银税联网帐号;选择变更申报方式变更纳税人的申报方式。
6、当纳税人三方协议在征管软件中仅保存未验证通过时,可进行三方协议信息变更。
7、若出现三方协议签订不成功情况,操作人员按下列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核对本系统内的录入信息是否正确;
与对应开户银行核对三方协议信息,验证双方信息是否一致。
8、协议签署以县区局为单位进行,税务机关录入的三方协议书号、纳税人名称、开户行行号、清算行行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要与银行录入的信息保持一致,验证才能通过。
三、三方协议撤销
当三方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或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自愿终止三方协议时,需撤销三方协议。
(一)撤销三方协议流程
1、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由税务人员依据税务综合征管系统中《三方协议书》内容填写《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在银行留存的协议(第三联丙方留存)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鉴及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在三份协议上加盖公章和银行预留印鉴、法人或负责人签章。
3、纳税人持《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到开户银行,银行审核后,在三份申请表上加盖银行及负责人印章,同时修改银行系统中的协议状态,协议终止。银行留存第三联申请表,其他两份退
还纳税人。
4、纳税人将两份纸质协议送主管税务机关。
5、税务人员在两份协议上签章,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协议。
(二)撤销三方协议操作步骤
税务人员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撤销《三方协议书》,并发起电子的撤销协议请求。如果综合征管软件能够自动撤销,税务人员就不需要手动撤销。
第一步:录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停止协议”,点击“保存”按钮,CTAIS2.0撤销三方协议保存成功,显示提示信息:
第二步:点击界面“发送”按钮,将三方协议撤销信息通知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通知信息是否发送成功,不影响v2.0系统中三方协议撤销。
(三)注意事项
对于要求更换扣款银行的纳税人,需先撤销原来的三方协议信息,然后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第二节 大厅实时扣款
三方协议验证通过的纳税人可以进行“实时扣款”业务。大厅操作人员通过【征收监控各开票模块】(如:税票录入、申报表保存后调用开票模块、清理税款开票、两费收缴等)进行大厅实时扣款。
大厅实时扣款业务操作实务:进行“实时扣款”业务的纳税人,必须是三方协议签署成功的纳税人。进行实时扣款时,进入任何开票模块在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自动默认开具税票类型为银税实时保留,进行“实时扣款”业务操作。银行信息会默认自动带出三方协议签定的银行信息。
一、大厅实时扣款操作步骤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由办税服务厅操作员负责受理、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及相关信息,在CTAIS2.0中录入申报及相关信息;
开具电子税票并保存,提示:
保存税票成功后,税票信息自动上解销号。
二、“实时扣款”失败常见错误提示及处理方法
(一)银行扣款账户余额不足
图2.2.2_9
待纳税人为账户存足余额后,在【税票重发】模块查询出未成功扣款的税票信息,点击“扣款”按钮,重新扣款。
(二)实时扣款业务已撤销、已冲正、已止付或已作废
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税库银系统超过规定时间没有收到国库处理系统(TIPS)返回的扣款响应,税库银系统自动向国库处理系统(TIPS)发起“冲正”(撤消实时扣款)业务,实时扣款信息撤销,扣款失败。
待网络故障排除后,在【税票重发】模块查询出未成功扣款的税票信息,点击“重发”按钮,重新扣款;
(三)扣款时返回“其他错误”。
原因不明,需向上级运维组提交。
待错误因素解决后,在【税票重发】模块查询出未成功扣款的税票信息,点击“扣款”按钮,重新扣款;
(四)扣款时系统返回“与国库通讯超时”
实时扣款业务网络通讯问题,系统长时间无响应,无法确定“实时扣款”是否成功。该种情况下不允许直接作废税票或保存税票进行再次扣款,以防重复扣款。
首先通过税库银前置系统确认扣款是否成功 ,如果成功,则
通过申报征收岗---税票处理----税票清理模块,将税票信息状态由原来的“保留失败”更正为“保留成功”,点击保存后,再进行手工上解销号(银税票)即可,如果不成功,可利用税票重发模块再次发起扣款。
(五)扣款时系统返回“报文间要素关系错”
由于国库维护或征收机关选择问题,“征收机关代码”、“预算科目代码”、“预算分配比例代码”、“国库代码”等要素信息国库系统校验不通过。
与国库联系,由国库维护相关参数,待参数维护后,利用税票重发模块再次发起扣款。
(六)扣款时系统返回“MQ发送失败”
出现此种提示,是因为税库银系统服务出现异常。
需向省局运维组反映,待系统恢复后利用税票重发模块再次发起扣款。
(七)非该业务受理时间(实时扣款/自缴核销)
国库在受理各个业务时,都有规定的业务受理时间段。CTAIS2.0处理业务时,如果提示当前错误,表示当前业务处理时段,不处理该种业务。目前,农行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早8:30到晚19:00,中国银行服务时间工作日5×24小时,其他银行均为7×24小时。
(八)应急机制:若无法进行实时扣款,可转开纸质票。
第三节 网上扣款失败后大厅后续处理
一、网上扣款失败处理流程
为防止纳税人重复扣缴税款,网上扣款只允许进行一次,如果
纳税人网上扣款不成功,无论何种原因,都需要到大厅进行扣款,针对网上扣款失败的纳税人到大厅扣缴税款,大厅操作人员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 利用税库银前置系统确认扣款是否成功,如果成功,
说明银行扣款成功,V2.0扣款失败,告知纳税人“扣款已经成功”,手工对金税卡清零解锁,然后在V2.0中通过申报征收岗---税票处理----税票清理模块,将税票信息状态由原来的“保留失败”更正为“保留成功”,点击保存后,再进行手工上解销号(银税票)即可。
第二步 经第一步查询如果扣款不成功,则利用多元化报税平
台的税库银查询模块查找纳税人网上扣款不成功的具体原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后,利用税票重发模块重新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对纳税人的金税卡清零解锁,向纳税人说明网上扣款失败的原因。
第三步 如果第二步大厅扣款不成功且仍不能确定扣款失败的
原因,则向上级运维组提交。
第四步 根据运维组的解决方案对问题继续处理,处理后利用
税票重发模块重新发起扣款,同时对纳税人的金税卡清零解锁,向纳税人说明网上扣款失败的原因。
二、“网上扣款”失败常见错误提示及处理方法
1.没有扣款成功的信息。该种情况需要核实纳税人是否已签订
三方协议,如果没签订三方协议,应签订三方协议并验证通过后方能重新扣款。如果已签订三方协议,利用“税票重发”模块重新发
起扣款。
2.交易处理失败、其它错误、系统错误。向上级运维组提交。
3.格式转换时发生异常:三方协议中“清算银行行号”“开户
行行号”“三方协议书号”“缴款人名称”不能为空。三方协议未通过验证,协议验证通过后重新扣款。
4.格式转换时发生异常:n.gov.chinatax.dataspec.impl.
JhSkyZgSsKkRequestImpl。税库银系统问题,向上级运维组提交。
5.格式转换时发生异常:获取EJB其他异常。税库银系统问题,向上级运维组提交。
6.与国库通讯超时通讯故障,利用“税票重发”模块重新发起
扣款。
7.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通知纳税人存足余额后再进行大厅扣
款。
8.账户未签约 。三方协议未通过验证,协议验证通过后重新
扣款。
9.账户状态错。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不正常,不能进行转账业务,通知纳税人到开户行进行处理。
10.返回码:3D7在CTAIS中不存在!。人行参数设置不到位,与人行联系解决。
11.返回码:FG5在CTAIS中不存在!。人行参数设置不到位,与人行联系解决。
12.银行方面资料不符。协议验证通过后,国税或商业银行的
信息又进行了变更,导致双方信息不一致,需重新进行协议验证。
13.业务已撤消、已冲正、已止付或已作废。由于网络不同等
问题,税库银系统超过规定时间没有收到国库处理系统(TIPS)返回的扣款响应,税库银系统自动向国库处理系统(TIPS)发起“冲正”(撤消实时扣款)业务,实时扣款信息撤销,扣款失败。点击“保存税票”按钮,待网络不通畅等原因解决后,在【税票重发】模块查询出未成功扣款的税票信息,点击“重发”按钮,重新扣款。
14.冲正失败,交易不存在。通过税库银前置系统确认扣款未成功后,利用“税票重发”模块重新发起扣款。
第四节 日常监控和维护
由于税库银系统扣款时涉及税务、人行、各商业银行等多个部门,网络有时会临时中断或阻塞,有可能造成国库和税务双方扣款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如国库已经扣款但V2.0系统保留失败等。针对这种情况,大厅操作人员需对扣款信息及时进行查询监控,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一、扣款成功但税务端税票“保留失败”处理
利用V2.0系统的税款开票查询模块,查询出税库银的扣款记录,模糊查询中将税票种类选择为“591 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和“593 一联式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查询出结果后,按银税操作状态进行排序,筛选出银税操作状态为“保留失败”的记录,做如下处理:首先通过税库银前置系统确认扣款是否成功,如果成功,则通过申报征收岗【税票处理】—【税票清理】模块,将税票信息状态由原来的“保留失败”更正为“保留成功”,点击保存后,再进行手工上解销号(银税票)。如果不成功,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利用税票重发模块再次发起扣款,还是作废税票后重新开票扣款。
二、“入库未上解”处理
利用V2.0系统的上解入库查询模块,查询出入库未上解的记录,查询项目选择“5 入库未上解”,模糊查询中将税票种类选择为“591 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和“593 一联式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查出的记录均为国库扣款已经成功,但V2.0系统保留失败,税库银系统根据国库传回的入库流水已经在V2.0中对税票进行了入库销号。解决办法是通过申报征收岗---税票处理----税票清理模块,将税票信息状态由原来的“保留失败”更正为“保留成功”,点击保存后,再进行上解销号(银税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征科便函„2009‟16号
关于下发《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
(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税局:
为了更好地推行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工作,提高办税服务厅操作人员操作水平,省局根据全省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推行工作情况,组织编写了《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试行),按照操作流程分为“三方协议签署与验证、大厅实时扣款、网上扣款失败后大厅后续处理、日常监控和维护”等四部分,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附件:《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试行) (只发电子文件)
二○○九年九月一日
附件:
网上申报纳税一体化办税服务厅操作指南
(试行)
第一节 三方协议签署与验证
已经签订纸质三方协议的纳税人需在综合征管软件V2.0系统中利用【银税协议维护】模块进行相应信息维护。
一、纸质三方协议书签订流程
1.纳税人持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委托扣款协议书》(一式三份)。
2.税务人员发放《委托扣款协议书》前,应根据纳税人营业执照核对税务综合征管系统内纳税人信息,如不一致应先行按照税务登记管理要求办理纳税人名称变更,待基础信息准确后再签订协议。
3.税务人员发放《委托扣款协议书》前,核对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中银行基础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核对纳税人名称、账号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缴税账户开户证明材料)中账户名称、账号是否相符。账户名称不一致需修改一致才能签订协议,账号不一致的,在综合征管系统内变更银行基础信息中的账号。
4.税务人员辅导纳税人填写三方协议号、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税务机关代码等协议内容,确保三份内容一致,仅在银行
留存的协议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纳税人在三份协议上加盖公章。
5.纳税人持《委托扣款协议书》到开户银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辅导下,将开户银行名称及行号,付款账号、付款账号名称、清算行行号等填写清楚,并确保三份协议内容一致,确保汉字无误(采用半角方式,中国银行为全角)。
6.纳税人开户银行审核后,在银行端计算机系统中进行三方协议维护,加注委托缴税标识,并在三份《委托扣款协议书》上分别加盖银行公章,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一份协议留存,其他两份退还纳税人。
7.纳税人将两份纸质协议送主管税务机关。
8.税务人员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委托扣款协议书》内容,并发送验证请求,验证通过后,在两份协议上签章,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协议。
二、税务端录入验证三方协议
税务机关操作人员通过【银税协议维护】模块进行三方协议信息的录入、发送进行协议验证。
V2.0系统【银税协议维护】界面如下:
第一步: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录入三方协议书号、清算行行号、缴款单位名称、开户行行号,选择相应的申报方式、征收项目,在选定扣款银行的银税联网账号方框内打钩,点击“保存”按钮,CTAIS2.0保存三方协议成功,显示提示信息:
第二步:点击“发送”按钮,向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发送三方协议验证信息,验证成功时提示:
若校验不通过,提示:
协议未验证成功。需要将税务端三方协议内容与银行端三方协议内容进行重新比对检查。
注意事项:
1、三方协议书号编码规则: CTAIS2.0中征收机关代码前7位加纳税人识别号。
2、三方协议签订后,应由商业银行先录入,税务机关再发起验证。
3、在系统中签定三方协议书时,“缴款单位名称”要求填写缴款帐号开户名称(即:对于企业类纳税人,一般为企业名称;对于双定户纳税人,可能为纳税人法人代表姓名)。
4、三方协议录入时,与中国银行合作的纳税人缴款单位名称按全角录入,与其他银行合作的纳税人缴款单位名称按半角方式录入。
5、选择变更帐号可以修改银税联网帐号;选择变更申报方式变更纳税人的申报方式。
6、当纳税人三方协议在征管软件中仅保存未验证通过时,可进行三方协议信息变更。
7、若出现三方协议签订不成功情况,操作人员按下列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核对本系统内的录入信息是否正确;
与对应开户银行核对三方协议信息,验证双方信息是否一致。
8、协议签署以县区局为单位进行,税务机关录入的三方协议书号、纳税人名称、开户行行号、清算行行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要与银行录入的信息保持一致,验证才能通过。
三、三方协议撤销
当三方协议内容发生变化或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自愿终止三方协议时,需撤销三方协议。
(一)撤销三方协议流程
1、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由税务人员依据税务综合征管系统中《三方协议书》内容填写《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在银行留存的协议(第三联丙方留存)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鉴及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在三份协议上加盖公章和银行预留印鉴、法人或负责人签章。
3、纳税人持《终止“三方协议”申请表》到开户银行,银行审核后,在三份申请表上加盖银行及负责人印章,同时修改银行系统中的协议状态,协议终止。银行留存第三联申请表,其他两份退
还纳税人。
4、纳税人将两份纸质协议送主管税务机关。
5、税务人员在两份协议上签章,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协议。
(二)撤销三方协议操作步骤
税务人员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撤销《三方协议书》,并发起电子的撤销协议请求。如果综合征管软件能够自动撤销,税务人员就不需要手动撤销。
第一步:录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停止协议”,点击“保存”按钮,CTAIS2.0撤销三方协议保存成功,显示提示信息:
第二步:点击界面“发送”按钮,将三方协议撤销信息通知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通知信息是否发送成功,不影响v2.0系统中三方协议撤销。
(三)注意事项
对于要求更换扣款银行的纳税人,需先撤销原来的三方协议信息,然后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第二节 大厅实时扣款
三方协议验证通过的纳税人可以进行“实时扣款”业务。大厅操作人员通过【征收监控各开票模块】(如:税票录入、申报表保存后调用开票模块、清理税款开票、两费收缴等)进行大厅实时扣款。
大厅实时扣款业务操作实务:进行“实时扣款”业务的纳税人,必须是三方协议签署成功的纳税人。进行实时扣款时,进入任何开票模块在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后,系统自动默认开具税票类型为银税实时保留,进行“实时扣款”业务操作。银行信息会默认自动带出三方协议签定的银行信息。
一、大厅实时扣款操作步骤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由办税服务厅操作员负责受理、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及相关信息,在CTAIS2.0中录入申报及相关信息;
开具电子税票并保存,提示:
保存税票成功后,税票信息自动上解销号。
二、“实时扣款”失败常见错误提示及处理方法
(一)银行扣款账户余额不足
图2.2.2_9
待纳税人为账户存足余额后,在【税票重发】模块查询出未成功扣款的税票信息,点击“扣款”按钮,重新扣款。
(二)实时扣款业务已撤销、已冲正、已止付或已作废
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税库银系统超过规定时间没有收到国库处理系统(TIPS)返回的扣款响应,税库银系统自动向国库处理系统(TIPS)发起“冲正”(撤消实时扣款)业务,实时扣款信息撤销,扣款失败。
待网络故障排除后,在【税票重发】模块查询出未成功扣款的税票信息,点击“重发”按钮,重新扣款;
(三)扣款时返回“其他错误”。
原因不明,需向上级运维组提交。
待错误因素解决后,在【税票重发】模块查询出未成功扣款的税票信息,点击“扣款”按钮,重新扣款;
(四)扣款时系统返回“与国库通讯超时”
实时扣款业务网络通讯问题,系统长时间无响应,无法确定“实时扣款”是否成功。该种情况下不允许直接作废税票或保存税票进行再次扣款,以防重复扣款。
首先通过税库银前置系统确认扣款是否成功 ,如果成功,则
通过申报征收岗---税票处理----税票清理模块,将税票信息状态由原来的“保留失败”更正为“保留成功”,点击保存后,再进行手工上解销号(银税票)即可,如果不成功,可利用税票重发模块再次发起扣款。
(五)扣款时系统返回“报文间要素关系错”
由于国库维护或征收机关选择问题,“征收机关代码”、“预算科目代码”、“预算分配比例代码”、“国库代码”等要素信息国库系统校验不通过。
与国库联系,由国库维护相关参数,待参数维护后,利用税票重发模块再次发起扣款。
(六)扣款时系统返回“MQ发送失败”
出现此种提示,是因为税库银系统服务出现异常。
需向省局运维组反映,待系统恢复后利用税票重发模块再次发起扣款。
(七)非该业务受理时间(实时扣款/自缴核销)
国库在受理各个业务时,都有规定的业务受理时间段。CTAIS2.0处理业务时,如果提示当前错误,表示当前业务处理时段,不处理该种业务。目前,农行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早8:30到晚19:00,中国银行服务时间工作日5×24小时,其他银行均为7×24小时。
(八)应急机制:若无法进行实时扣款,可转开纸质票。
第三节 网上扣款失败后大厅后续处理
一、网上扣款失败处理流程
为防止纳税人重复扣缴税款,网上扣款只允许进行一次,如果
纳税人网上扣款不成功,无论何种原因,都需要到大厅进行扣款,针对网上扣款失败的纳税人到大厅扣缴税款,大厅操作人员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 利用税库银前置系统确认扣款是否成功,如果成功,
说明银行扣款成功,V2.0扣款失败,告知纳税人“扣款已经成功”,手工对金税卡清零解锁,然后在V2.0中通过申报征收岗---税票处理----税票清理模块,将税票信息状态由原来的“保留失败”更正为“保留成功”,点击保存后,再进行手工上解销号(银税票)即可。
第二步 经第一步查询如果扣款不成功,则利用多元化报税平
台的税库银查询模块查找纳税人网上扣款不成功的具体原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后,利用税票重发模块重新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对纳税人的金税卡清零解锁,向纳税人说明网上扣款失败的原因。
第三步 如果第二步大厅扣款不成功且仍不能确定扣款失败的
原因,则向上级运维组提交。
第四步 根据运维组的解决方案对问题继续处理,处理后利用
税票重发模块重新发起扣款,同时对纳税人的金税卡清零解锁,向纳税人说明网上扣款失败的原因。
二、“网上扣款”失败常见错误提示及处理方法
1.没有扣款成功的信息。该种情况需要核实纳税人是否已签订
三方协议,如果没签订三方协议,应签订三方协议并验证通过后方能重新扣款。如果已签订三方协议,利用“税票重发”模块重新发
起扣款。
2.交易处理失败、其它错误、系统错误。向上级运维组提交。
3.格式转换时发生异常:三方协议中“清算银行行号”“开户
行行号”“三方协议书号”“缴款人名称”不能为空。三方协议未通过验证,协议验证通过后重新扣款。
4.格式转换时发生异常:n.gov.chinatax.dataspec.impl.
JhSkyZgSsKkRequestImpl。税库银系统问题,向上级运维组提交。
5.格式转换时发生异常:获取EJB其他异常。税库银系统问题,向上级运维组提交。
6.与国库通讯超时通讯故障,利用“税票重发”模块重新发起
扣款。
7.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通知纳税人存足余额后再进行大厅扣
款。
8.账户未签约 。三方协议未通过验证,协议验证通过后重新
扣款。
9.账户状态错。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不正常,不能进行转账业务,通知纳税人到开户行进行处理。
10.返回码:3D7在CTAIS中不存在!。人行参数设置不到位,与人行联系解决。
11.返回码:FG5在CTAIS中不存在!。人行参数设置不到位,与人行联系解决。
12.银行方面资料不符。协议验证通过后,国税或商业银行的
信息又进行了变更,导致双方信息不一致,需重新进行协议验证。
13.业务已撤消、已冲正、已止付或已作废。由于网络不同等
问题,税库银系统超过规定时间没有收到国库处理系统(TIPS)返回的扣款响应,税库银系统自动向国库处理系统(TIPS)发起“冲正”(撤消实时扣款)业务,实时扣款信息撤销,扣款失败。点击“保存税票”按钮,待网络不通畅等原因解决后,在【税票重发】模块查询出未成功扣款的税票信息,点击“重发”按钮,重新扣款。
14.冲正失败,交易不存在。通过税库银前置系统确认扣款未成功后,利用“税票重发”模块重新发起扣款。
第四节 日常监控和维护
由于税库银系统扣款时涉及税务、人行、各商业银行等多个部门,网络有时会临时中断或阻塞,有可能造成国库和税务双方扣款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如国库已经扣款但V2.0系统保留失败等。针对这种情况,大厅操作人员需对扣款信息及时进行查询监控,针对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一、扣款成功但税务端税票“保留失败”处理
利用V2.0系统的税款开票查询模块,查询出税库银的扣款记录,模糊查询中将税票种类选择为“591 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和“593 一联式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查询出结果后,按银税操作状态进行排序,筛选出银税操作状态为“保留失败”的记录,做如下处理:首先通过税库银前置系统确认扣款是否成功,如果成功,则通过申报征收岗【税票处理】—【税票清理】模块,将税票信息状态由原来的“保留失败”更正为“保留成功”,点击保存后,再进行手工上解销号(银税票)。如果不成功,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利用税票重发模块再次发起扣款,还是作废税票后重新开票扣款。
二、“入库未上解”处理
利用V2.0系统的上解入库查询模块,查询出入库未上解的记录,查询项目选择“5 入库未上解”,模糊查询中将税票种类选择为“591 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和“593 一联式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查出的记录均为国库扣款已经成功,但V2.0系统保留失败,税库银系统根据国库传回的入库流水已经在V2.0中对税票进行了入库销号。解决办法是通过申报征收岗---税票处理----税票清理模块,将税票信息状态由原来的“保留失败”更正为“保留成功”,点击保存后,再进行上解销号(银税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