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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法本质
作者:薛玉洁
来源:《商情》2013年第26期
【摘要】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社会生活中扮演者不可替代的角色。经济法有其固有的本质,分析经济法的本质,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
【关键词】
经济法;本质;公法
经济法的本质问题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问题之一,但目前对其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理论界通常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实质公平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经济法的特有本质。
一、公法性
罗马法按照法律的内容最早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在古罗马,公法是指有关国家管理机构和宗教事务、宗教机构的法律。罗马法的这种公私法划分方法后来被大陆法系国家所继承并得到逐步发展。19世纪以来,英美法也开始接受公私法的划分,并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究。我国受前苏联的影响,也一直重视公法的研究。现在的公法主要是强制法,指国家运用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法律。
我国学界对经济法的公法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法就是公法;有的认为经济法是以公法性质为主,兼具私法性质;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经济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笔者认为,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经济法调整的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在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中,一方是政府即公权力的代表者,政府代表国家对国家经济领域进行广泛调节与规制。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特定社会关系,因此,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许多层面和很大范围上都存在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问题,他们的法律地位不是完全平等的。
一方面,国家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经济运行秩序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进行治理;另一方面,经济法对社会关经济系的调整依赖于公权力的运用。从这一点来看,经济法本质上是公法。经济法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只能由国家享有,也不能随意放弃或者转让。经济法的范围是法定的,国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管理经济运行秩序,不能超出国家经济管理的范围。
此外,经济法的义务具有社会性,经济法的义务是每一个社会经济关系主体的义务,而不是某个人的义务,是为全社会的主体经济利益而履行义务,因而经济法也是无偿的,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时也都是无偿为人民服务的,如抑制通货膨胀、维护公平竞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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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经济法本质
作者:薛玉洁
来源:《商情》2013年第26期
【摘要】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社会生活中扮演者不可替代的角色。经济法有其固有的本质,分析经济法的本质,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
【关键词】
经济法;本质;公法
经济法的本质问题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问题之一,但目前对其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理论界通常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实质公平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经济法的特有本质。
一、公法性
罗马法按照法律的内容最早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在古罗马,公法是指有关国家管理机构和宗教事务、宗教机构的法律。罗马法的这种公私法划分方法后来被大陆法系国家所继承并得到逐步发展。19世纪以来,英美法也开始接受公私法的划分,并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究。我国受前苏联的影响,也一直重视公法的研究。现在的公法主要是强制法,指国家运用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法律。
我国学界对经济法的公法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法就是公法;有的认为经济法是以公法性质为主,兼具私法性质;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经济法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笔者认为,经济法具有公法性质,经济法调整的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在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中,一方是政府即公权力的代表者,政府代表国家对国家经济领域进行广泛调节与规制。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特定社会关系,因此,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许多层面和很大范围上都存在有管理和被管理的问题,他们的法律地位不是完全平等的。
一方面,国家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经济运行秩序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进行治理;另一方面,经济法对社会关经济系的调整依赖于公权力的运用。从这一点来看,经济法本质上是公法。经济法权力是一种公权力,只能由国家享有,也不能随意放弃或者转让。经济法的范围是法定的,国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管理经济运行秩序,不能超出国家经济管理的范围。
此外,经济法的义务具有社会性,经济法的义务是每一个社会经济关系主体的义务,而不是某个人的义务,是为全社会的主体经济利益而履行义务,因而经济法也是无偿的,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时也都是无偿为人民服务的,如抑制通货膨胀、维护公平竞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