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

关于启用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

执法文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办法》的规定,我委制订了《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执法文书(式样)》,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的格式已作改动,请各地按照新的格式执行。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社会抚养费预征决定书

(式样)

预征决[ ] 号

被预征人:男方姓名 年龄 住址

女方姓名 年龄 住址

你们已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

件妊娠第 胎。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第 项、第五十一条和《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办法》的规定,决定预征收社会抚养费(大写) 元。请于 年 月 日前持本决定书到 交纳(或由 代收代缴)。若在规定期限内终止妊娠的,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将在7日内全额退还。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将抵缴应征社会抚养费。

若对本预征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

请行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预征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式样)

征决[ ] 号

被征收人:男方姓名 年龄 住址

女方姓名 年龄 住址

你们于 年 月 日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第 条规定生育第 孩。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应征收社

会抚养费(大写) 元。扣除已预征的社会抚养费 元,应补缴 元,请于 年 月 日前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或由 代收代缴)。如果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委提出分期付款的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我委将视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逾期不缴纳的,将按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

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式样)

征托[ ] 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委托你机关征收(预征)社会抚养费。委托权限为以下第

1、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征收(预征)决定,代征代缴社会抚养费;

2、所征收(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在日内全额上缴县级集中汇缴户。被委托机关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

3、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办理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

4、对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要求在征收(预征)决定书生效后 日内向委托机关提供书面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机关和被委托机关各执一份。委托期限为 年,到期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本委托书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委托机关(印) 被委托机关(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终止妊娠通知书(式样)

终字[ ] 号 、 :

你们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请于 年 月 日前到 采取措施终止妊娠。拒不终止妊娠的,将依据《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办法》的规定,预征社会抚养费。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预征社会抚养费退款申请(式样)

_________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乡镇公民_________、_________夫妇按照《终止妊娠通知书》(终字[ ]号)的规定,采取了补救措施。请按照《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退还其预征社会抚养费(大写)_________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1、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2、预征社会抚养费收据。

预征社会抚养费退还通知书(式样)

________、_________:

你们已按《终止妊娠通知书》(终字[ ] 号)的规定采取了补救措施。依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预征社会抚养费(大写)_________元如数退还。

领款人:(签字或签章)

退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启用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

执法文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办法》的规定,我委制订了《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执法文书(式样)》,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的格式已作改动,请各地按照新的格式执行。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社会抚养费预征决定书

(式样)

预征决[ ] 号

被预征人:男方姓名 年龄 住址

女方姓名 年龄 住址

你们已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

件妊娠第 胎。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 第 项、第五十一条和《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办法》的规定,决定预征收社会抚养费(大写) 元。请于 年 月 日前持本决定书到 交纳(或由 代收代缴)。若在规定期限内终止妊娠的,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将在7日内全额退还。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将抵缴应征社会抚养费。

若对本预征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

请行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预征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式样)

征决[ ] 号

被征收人:男方姓名 年龄 住址

女方姓名 年龄 住址

你们于 年 月 日违反《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第 条规定生育第 孩。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第 款第 项之规定,应征收社

会抚养费(大写) 元。扣除已预征的社会抚养费 元,应补缴 元,请于 年 月 日前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或由 代收代缴)。如果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委提出分期付款的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我委将视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逾期不缴纳的,将按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

政复议或于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式样)

征托[ ] 号

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机关: 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委托你机关征收(预征)社会抚养费。委托权限为以下第

1、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征收(预征)决定,代征代缴社会抚养费;

2、所征收(预征)的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在日内全额上缴县级集中汇缴户。被委托机关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

3、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办理批准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

4、对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要求在征收(预征)决定书生效后 日内向委托机关提供书面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机关和被委托机关各执一份。委托期限为 年,到期重新办理委托手续。

本委托书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委托机关(印) 被委托机关(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终止妊娠通知书(式样)

终字[ ] 号 、 :

你们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请于 年 月 日前到 采取措施终止妊娠。拒不终止妊娠的,将依据《安徽省预征社会抚养费办法》的规定,预征社会抚养费。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预征社会抚养费退款申请(式样)

_________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乡镇公民_________、_________夫妇按照《终止妊娠通知书》(终字[ ]号)的规定,采取了补救措施。请按照《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退还其预征社会抚养费(大写)_________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1、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2、预征社会抚养费收据。

预征社会抚养费退还通知书(式样)

________、_________:

你们已按《终止妊娠通知书》(终字[ ] 号)的规定采取了补救措施。依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预征社会抚养费(大写)_________元如数退还。

领款人:(签字或签章)

退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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