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恶意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容易产生有关工程款的纠纷,中间涉及到发包方、承包方以及提供劳务方的利益,由于涉及的人数较多,常常会搞得非常麻烦。下面有法云帮您解决麻烦。

1、对严重拖欠工程款的背景下,作为最底层的农民工工资如何保护? 法云意见: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拖欠工程款派生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且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往往因为工程转包或不规范分包使问题更加复杂。在立法层面,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合同载体劳务合同,甚至在目前建设工程法律框架中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所涉及。对于农民工的拖欠工资问题,司法解释第29条对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特别的保护性规定:“违法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起诉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作出这样的规定,可以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寻找到依据。该法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法云认为司法解释对解决农民工工资作这样的规定有法律依据。

此外,针对实践中与农民工工资直接相关的劳务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当事人主张总承包人、分包人与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性质为转包合同;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一条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事实上确认了劳务合同的合法性。至于劳务合同与转包合同的区别,主要视这两种合同指向的标的。劳务合同仅涉及人工费,不涉及分包工程;转包合同不仅涉及劳务,更主要的是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包的工程。从技术层面分析,劳务合同只计算人工报酬,一概只包人工;而转包合同计算的是分包工程的价款,是包工又包料的承包形式。

2、一个项目先后签订几份合同即黑白合同,应以什么作为计价依据? 法云意见: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目前司法实践中又一个突出的矛盾是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就一个工程在中标前后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合同,而数份合同的计价方式各不相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往往实际履行的是未经中标备案的黑合同。对此类情况,不少办案法官无所适从,判案思路各不相同。司法解释第23条对此作出统一规定:“当事人就同一

建设工程再行订立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合同,应以中标并经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司法解释仅对黑白合同的工程款的结算依据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这对黑白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矛盾已经开出了最有用的药方,有助于此类疑难案件的切实解决。

至于黑白合同的不同表现以及评判标准,黑白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第

一、依法应招投标的工程,以是否通过招投标来判断黑白合同;第二、地方政府对工程合同有备案或审批规定的,以是否经过备案或审查来判断黑白合同;第三,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先后签订了两份内容不一的合同,以是否实际履行来判断。针对上述三种不同情况,应准确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定其效力,第一,如果这个合同是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的,出现了黑白合同,以经过招投标的为准。第二,合同按照政府规定应当经过备案的,先后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备案的,一份是没有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第三,先后签订的两份合同,不属于前面有特定要求的,那么,两份合同当中,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这就是评判黑白合同的效力标准。

3、拖欠工程款应计取利息,利息应如何计取?

法云意见: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由于承包人的履约管理以及资料积累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拖欠工程款从何时开始,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同时成为审判中的一个难题。司法解释第21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工程款结算时间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

同时,对于垫资承包工程的,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合同对垫资和支付垫资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垫资款本息的,应予支持。合同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合同没有约定垫资,发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照工程款处理。”司法解释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用两条司法解释对5种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已经能够适应审理此类不同案件不同的实际情况。

恶意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经常容易产生有关工程款的纠纷,中间涉及到发包方、承包方以及提供劳务方的利益,由于涉及的人数较多,常常会搞得非常麻烦。下面有法云帮您解决麻烦。

1、对严重拖欠工程款的背景下,作为最底层的农民工工资如何保护? 法云意见: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拖欠工程款派生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且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往往因为工程转包或不规范分包使问题更加复杂。在立法层面,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合同载体劳务合同,甚至在目前建设工程法律框架中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有所涉及。对于农民工的拖欠工资问题,司法解释第29条对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特别的保护性规定:“违法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起诉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作出这样的规定,可以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寻找到依据。该法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法云认为司法解释对解决农民工工资作这样的规定有法律依据。

此外,针对实践中与农民工工资直接相关的劳务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当事人主张总承包人、分包人与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性质为转包合同;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这一条司法解释的相应规定,事实上确认了劳务合同的合法性。至于劳务合同与转包合同的区别,主要视这两种合同指向的标的。劳务合同仅涉及人工费,不涉及分包工程;转包合同不仅涉及劳务,更主要的是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包的工程。从技术层面分析,劳务合同只计算人工报酬,一概只包人工;而转包合同计算的是分包工程的价款,是包工又包料的承包形式。

2、一个项目先后签订几份合同即黑白合同,应以什么作为计价依据? 法云意见: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目前司法实践中又一个突出的矛盾是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就一个工程在中标前后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合同,而数份合同的计价方式各不相同,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往往实际履行的是未经中标备案的黑合同。对此类情况,不少办案法官无所适从,判案思路各不相同。司法解释第23条对此作出统一规定:“当事人就同一

建设工程再行订立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合同,应以中标并经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司法解释仅对黑白合同的工程款的结算依据问题作出统一规定,这对黑白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主要矛盾已经开出了最有用的药方,有助于此类疑难案件的切实解决。

至于黑白合同的不同表现以及评判标准,黑白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第

一、依法应招投标的工程,以是否通过招投标来判断黑白合同;第二、地方政府对工程合同有备案或审批规定的,以是否经过备案或审查来判断黑白合同;第三,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先后签订了两份内容不一的合同,以是否实际履行来判断。针对上述三种不同情况,应准确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认定其效力,第一,如果这个合同是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的,出现了黑白合同,以经过招投标的为准。第二,合同按照政府规定应当经过备案的,先后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备案的,一份是没有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第三,先后签订的两份合同,不属于前面有特定要求的,那么,两份合同当中,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这就是评判黑白合同的效力标准。

3、拖欠工程款应计取利息,利息应如何计取?

法云意见: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由于承包人的履约管理以及资料积累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拖欠工程款从何时开始,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同时成为审判中的一个难题。司法解释第21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工程款结算时间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

同时,对于垫资承包工程的,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合同对垫资和支付垫资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垫资款本息的,应予支持。合同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合同没有约定垫资,发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照工程款处理。”司法解释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计算,用两条司法解释对5种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已经能够适应审理此类不同案件不同的实际情况。


相关文章

  • 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说讨薪难
  • 农民工群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何及时拿到自己的工资,这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这件事情.利好消息是,各方面都在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行处罚. 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难题 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 ...查看


  • 从"恶意讨薪"到"贺卡讨薪"
  • 据<现代快报>报道,2006年12月30日上午,29岁的民工刘某爬到南京双桥门一栋24层楼的楼顶平台上,赤裸上身,欲以跳楼这种方式讨回自己的工钱.刘某的弟弟说,刘某从事铝合金门窗安装调试,从2006年7月份开始一直没有拿到工钱, ...查看


  • 包工头恶意拖欠农民工35万余元工资被批捕
  •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3日17:49  哈尔滨新闻网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赵振宇) 将建筑公司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挥霍一空,然后玩失踪,恶意拖欠农民工35万余元血汗钱不给.日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 ...查看


  • 浅谈杜绝农民工的恶意讨薪
  • 浅谈杜绝农民工的恶意讨薪 摘要:"恶意讨薪"的根源在于"恶意欠薪",清欠运动最大的债主其实就是政府本身."恶意讨薪"现象愈演愈烈是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的一种体现,国家作为强制实 ...查看


  • 浅析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编号:() 浅析欠薪问题的现状.原因及对策 摘要:随着最近几年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大城市大力推动房地产建设,造就了建筑行业不断地蓬勃地发展.从而形成全国各地的农民不断涌向城市往建筑 ...查看


  • 钦州市住建委2011年农民工工作自查报告
  • 钦州市住建委2011年农民工工作自查 报告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问题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不仅关系到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作问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 ...查看


  • 志丹农民工和老板要不下钱的,请投诉举报!
  • 原标题: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查看


  • 2003云南省公务员申论考试真题
  • 2003 年云南省省级直属单位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 满分:100 分时限:120 分钟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 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 30 分钟,作答 9 ...查看


  • 拖欠货款客户名单
  • 小弟我是跑业务的,一直做的很苦,前几天看到网站上有人发<深圳东莞不诚信企业大全(包括故意拖赖.变相诈骗)大家小心了>的帖子,看后很有感触.现在把这个转到论坛上来,给大家看看: 1.东莞超步电子 2.探索者 3.联维亚 4.深开发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