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社会保险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之年,标志着社保经办事业将全面进入依法行政、依法经办的新阶段。我市各级社保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智能社会保障”为契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扬严谨、务实、团结、奉献的优良传统,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2011年上半年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至2011年5月底)

(一)   参保情况

1.城镇职工参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分别为188.2万人、179.8万人、162.6万人、195.5万人,完成了市政府全年扩面任务。

2.“新农保”参保:全市参加新农保51.75万人,提前完成上半年任务。

3.居民医保(1-4月):全市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有216万人,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有406万人。

(二)基金收支情况

城镇职工方面: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基金征缴任务。

二、2011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总体工作目标,狠抓各项社保经办业务的落实和加强对五局社保经办业务的指导工作,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

1.贯彻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一是开展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和学习。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年初集中时间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市、区、镇三级通过媒体、派发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二是调整信息系统各项参数,确保了新《条例》的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使工伤保险信息系统适应新条例,我局在2月15日召集各区工伤保险业务骨干、信息技术科和中科保公司相关人员深入分析新条例修改的内容,对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修改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并制订信息系统修改方案。通过大家的努力和支持,在预定的时间点内,较快、较好地完成了新增、调整待遇项目,实现了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条例》的平稳衔接,确保了新《条例》的顺利实施。

2.着力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大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进该法的顺利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保险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市从调整经办业务、抓好普法培训和做好社会宣传三方面认真学习贯彻社保法。一是配合行政部门做好有关配套政策的起草和现形政策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重新梳理业务经办流程;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着手调整有关信息系统;二是根据省局的要求拟定了《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工作方案》,统一订阅人社部编写的《社会保险法释义》、《社会保险法讲座》以及《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选编》等培训教材,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由省社保局组织的分批进行的《社会保险法》培训班,与企业联合举办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参加的社保法培训班等;组织参加全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三是协助市人社局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在佛山日报社保热线专栏开展社保法宣传问答,与电台、电视台合作开展专题宣传,通过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教育工作,为法律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全面、认真落实新政,及时调整各种社会保险待遇,关注民生问题。

1.及时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一是今年1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全市34万企业退休人员按每人不低于145元的标准调升养老金,实际人均调升了150元,目前我市人均月发养老金是1570元;二是7月1日前,根据《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佛组通[2011]50号),将提高的生活补贴发放到全市1200多名离休干部手里。三是对我市230多名1-4级工伤伤残职工调整1—4级伤残津贴,调整后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的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55.76元。四是3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0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提升和发放,有效保障了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建设“幸福佛山”添砖加瓦。

2.继续做好追溯补缴工作,解决特殊人群养老保障问题。一是继续延期执行“3545”人员的社保费的补缴政策,保证了他们的权益。二是按照要求,严把政策关,继续为早期离开国企的职工办理补缴社保费业务,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解决镇属企业早期离开人员的社保参保方案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经验。

3.全面推进新农保工作,提前实现“新农保”全覆盖。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省厅的部署和要求,我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实现新农保全覆盖。为加快推进新农保,实现全覆盖,今年上半年,我市制订了2011年上半年新农保全覆盖工作方案,由市、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新农保全覆盖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新农保全覆盖工作,明确要求各区成立新农保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农保全覆盖工作的推进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积极部署工作,确保目标实现。为更好落实新农保工作,各区还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各镇政府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范围,并明确各镇街新农保扩面任务,引导各办事处、各村居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认真落实好这一项完善新农保制度、提高新农保待遇的重大举措。全市农村居民参保缴费人数已达到87.3万,其中参加新农保缴费人数为31万,参加职保缴费人数为56.3万;农村居民享受待遇人数为32.9万,其中享受新农保待遇23.9万人,享受职保待遇9万人。对照省对新农保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我市已符合相关指标的要求,实现新农保全覆盖。

4.切实做好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工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我市市区社保部门面对种种困难,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严密部署下,积极开展工作:一是落实运作,指导各区拟订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内部操作指引和参保人办事指南,并进行专项业务操作培训,确保业务运作畅顺。二是宣传到位,要求各区组织力量加强宣传,做到正面、详细,通过新闻媒体对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和政策解读,让广大群众对新政策的有更深认识,消除参保人因不能退保而带来的误会。三是完善业务系统,《暂行办法》从下达到实施只有几天时间,业务管理和系统开发任务重。为此业务科、信息科迅速落实信息系统开发,在短短两周内开发了完全符合文件要求标准的业务功能,使跨省转移业务如期进入常规运作。在办理过程中,为便于学习和熟练掌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业务,我市组织力量把跨省和省内转移政策的区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汇编成册,发给前台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一套工作程序,指引工作人员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时,从受理→办结→邮寄→告知都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服务,遇到问题时及时联系参保人和对方社保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至今年5月底,全市办理转入关系4673人、转出4680人。

5.积极开展失业保险技能培训。禅城区社保局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结合实际制定了区失业人员参加中级职称培训实施办法,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对区失业人员进行转岗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取得显著的社会成效。今年上半年,该区共有1202名失业人员参加了转岗技能培训。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医改方案,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1.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我市人社部门承担医改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工作。为此,我局与市人社局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医疗消费需求和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等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多次讨论,反复论证,在5月份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办法》,并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府常委会研究通过,该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港、澳、台)子女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同时,建立缴费调整机制,对医保待遇水平的提高、增加的门诊特定病种和医疗康复项目也作了明确规定。

2、规范和加强全市医保经办业务工作。一是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及时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佛社保【2011】51号),指导各区按时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二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局经办业务存在的问题,对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特经办管理工作进行完善,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佛社保【2011】52号),对批准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免病种检查、年检、转区参保等情况,统一了经办管理细则。三是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初稿)等,进一步规范新增参保职工医保卡制作以及医保个账资金划拨流程等.

3. 加快推进省异地就医结算上线工作。为了实现更多的参保人异地就医能即时结算,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我市在去年实现4家医院启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的基础下,加快与广州医疗机构联调测试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系统,通过努力,今年上半年新增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等3家医院正式启用该系统,使更多的佛山参保人在广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实现了即时结算。

4.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绩斐然。根据《印发佛山市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0】196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积极配合,迎难而上改造系统,积极做好药品目录基准库建立及对应工作,制定基本药物补偿流程确保补偿支付及时到位。2010年12月20日,我市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共29家政府举办的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1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分支机构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1月1日在顺德区10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35家镇(街道)医院所属分支机构也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全市范围按照城乡一体、中心与站一体的要求,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时间,统一实施内容,不留空白,不打折扣,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保病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现即时享受费用减免。半年来,我市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顺利、情况平稳、补偿及时到位。

(四)推进稽核内审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1. 加强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提升基金监管水平。一是建立基金预算监控机制,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今年1月8日收到关于编制2011年社保基金预算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市、区财务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各项基金的收支数据做了详细的分析,在两个星期内顺利完成了今年度社保基金预算方案的编报工作。同时,我局还积极做好预算执行的监督工作,定期监控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基金按预算方案有序、高效地运行。此外,今年3月,我局按时顺利通过2010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二是建立社保基金运行定期分析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保基金运行分析工作,我市建立了按月、半年和年度基金分析制度,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对基金异常情况提出预警,为更好地用活用好社保基金和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给领导决策和预算管理提供了依据。三是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为切实保证社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提高社保基金现代化管理手段,今年3月建成出纳会计一体化管理系统,通过支票管理、自动对账、余额对碰等功能,实现出纳工作的电子化管理,同时将出纳数据自动引入会计系统,生成会计凭证,达到出纳会计工作一体化管理的工作目标,该系统计划在下半年推广全市各区社保局使用。同时,加强与银行合作,实现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广发银行的实时数据交换,进一步完善我局与农业银行共同建立的社保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使全市的社保基金运作通过电子支付、授权控制、即时查询、预警通知和资金归集等功能,进一步提升资金的安全性管理要求,实现对全市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四是针对市审计部门2009年度社保基金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认真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完成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 着力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按照省社保局稽核部的要求和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部署,市局及各区的社会保险稽核机构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社会保险日常稽核和重点稽核。截止5月,全市共对807家企业进行实地稽核,实地稽核参保人数6983人,查出违规人数1373人,有力促进了扩面征缴。稽核部门还对133675名享受待遇的人员进行了核查,查出欺诈冒领16人。对737家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核查,查出违规机构1个,违规金额已如数追回。此外,针对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要求,为防止个别人通过社保追溯补缴骗取购房资格,我市社保机构对此进行了专项检查,禅城区发现1人通过此办法骗取购房资格,目前已对此事进行了处理并通报,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

3.强化社会保险内控工作。为加强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基金管理行为,维护基金安全,特别是规范各项医疗保险待遇的核发工作,全面落实“业务规范、基金安全”的任务目标,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社保函[2011]114号)的有关精神,市局、区局均成立了内部控制自查整改领导小组。各区局、各科室认真分析《广东省社会保险内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逐条对照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内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此外,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评分标准表的要求,我市对2011年新农个人账户的做实情况、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生存验证情况、2010年各项医疗保险待遇核发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与评估,建立了长效的控制机制。今年3月,我局还组织对各区2010年度生育保险业务实施内控监督专项检查,要求各区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加强监控,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形成了“日常自查自检为主,重点专项检查为辅”的内控监督机制,从面到点,点面结合,既注重打牢基础,又注重重点提升,逐步推进经办业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效提升经办业务准确性,努力实现“精确化管理”。

4.认真做好退休养老资格和待遇发放的审核工作。今年4-6月,各区结合实际,创新形式,通过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协查验证,给退休人员发放慰问信,依托社区平台,发送短信,媒体宣传,打电话,到居委会或社保经办机构上门认证,异地协查等多种方式,顺利对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共67万人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目前已基本完成。此外,跟进省公安厅提供的我市24名疑似死亡退休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工作,证实死亡12人,12人确定仍健在,并对已死亡人员追收多发的养老金。

(五)提高社保经办的信息化,加快“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推进我市智能“社会保障”进程。

1.完善社保新信息系统。在去年全市上线新社保信息系统后,各区的业务正式整合于同一信息平台运行。由于原五区各自有自己的系统,操作模式和系统规则不一,今年进一步完善优化了系统,并对原五套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了清理迁移,目前,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运行稳定。

2.做好新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今年,我局新建的项目有社保档案影像化项目、信息安全项目、全国金保工程联网指标项目、保险关系转移项目以及民政优抚救助项目等。其中,电子档案管理项目自2月下旬启动,7月1日起开始在市局范围进行试用;4月下旬根据全国金保工程联网指标项目建设的要求,配合数据清理工作的开展,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新开发了联网数据校验功能,可以根据联网指标的校验规则,跟踪信息系统中的问题数据,该系统也已于7月投入使用。同时,新开发的民政优抚救助项目已顺利完成,而保险关系转移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中,计划按时实现10月与部统一平台连接的目标。

3.抓好社保数据清理提升信息化管理准确性。随着市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启用,以及地税全责征收的实施,问题基础数据以及“中间库”拦截数据的大量涌现,影响了社保业务的正常运作。为此,我局着力抓好数据清理工作,一是周密部署,明分工。局内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理工作小组,制定详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对具体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工作细,效果好。联系信息科对需清理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按照是否在保,是否参加居民医疗,是否重保等情况分别制定了清理方案,大大提高了清理效率。三是达共识,建机制。我们积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达成中间库数据宜早不宜迟清理的共识,并对制定清理工作机制、明确清理流程等事项互相交换了意见,确保数据清理工作有效推进,避免“中间库”数据的雪球越滚越大,使清理工作纳入常规化和常效化工作机制。数据清理工作的开展,有效保证了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为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作好准备。

4.“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进入实施和发卡阶段。经过半年的筹备和协调,我市的社会保障卡发卡申请已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方案也已获市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现进入实施和发卡阶段。

(六)做好各项维稳工作,给力“幸福佛山”

1.简政强镇,事权下放镇(街)办事处,优化和提升社保经办服务。由于大部制的政策调整要求,五区的部分社保经办业务事权下放到镇(街)办事处,南海区和高明区还进驻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在基层办理业务。

2.做好信访、行政投诉和12345热线反映问题。在处理信访件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市政府规定的时效和程序,快速、准确地处理每个信访事项、行政投诉件和12345热线工单,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上半年,我局共处理行政投诉59宗,转办及答复12345热线工单294条,答复群众提出的信访请求共103件。对于能通过政策解决的诉求及时解决,对于不能解决的,通过约见或电话联系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准确将有关的社保信息在“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上发布。上半年,我局共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均按时、按规定作出答复,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在做好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指导各区审查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及时、准确的将各项符合。

(七)以佛山创文为契机,进一步夯实社保经办管理基础。

1.规范社会化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及《关于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办【2011】73号)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以档案达标验收迎检工作为契机,结合社会保险业务发展情况,对2011年前文书档案及业务科经办过程产生档案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归档工作,与市档案局档案监督科联动,对各区局的业务档案管理进行了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各区局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管理水平,通过一系列的改造,我市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今年还进行了社保档案影像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启用,进一步提升了社保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2.努力提升基层优质服务平台建设。顺德区局以精确化管理为核心,开展规范服务年活动,注重工作人员规范意识的培育,以意识规范推动管理规范、行为规范,不断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基层优质服务平台建设;禅城区局按省局统一的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和形象标识,敦促四个分局进一步完善窗口设置,增设自动叫号服务系统,设置无障碍设施,为伤残弱者、孕妇开启“绿色通道”,强化了以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和高效服务为内容的人本服务理念。

3.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根据省局关于加强全省社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市着力推进社保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人员的理论学习,优化队伍结构,充实队伍力量,努力打造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优良的和谐和效率团队。

三、存在问题

(一)扩面征缴压力较大。今年各区均反映扩面征缴压力较大。主要原因为:部分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以最低缴费工资缴纳社保费,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这种现象缺乏有效监管。城镇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不懂保险政策,对社会保险认识有误区,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加之企业主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想方设法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不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扩面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二)社保信息新系统尚需完善优化。地税信息系统与社保的核心一系统、社保核心一与核心二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不及时,或者数据交换出现重复、错漏,影响了参保人的待遇发放,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保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系统上线至今,统计相关数据的功能模块尚未完善,造成相关数据不能统计;有些关系到待遇核发的功能还未完成,造成部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新农保信息系统中,对子女捆绑参保,无法通过系统进行甄别,造成监管困难;新农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转移问题、享受新农保待遇的人员年审等等,都缺乏系统的支持,造成参保人有申请,各区无法受理和办结业务。

(三)内控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由于不断有新政策出台,各项社保业务经办规程需要进一步完善;代发银行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批量发放时只核对账号,没有同时核对账号和户名,存在一定的发放风险。新农保业务的工作很多都是依托社区和村委,享受新农保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迟报,造成多发的待遇难以收回等。

(四)社保经办业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复核环节流于形式,以致错发社保待遇;个别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低、态度差,宣传解释不到位,引起参保人的投诉。此外,全市统筹后,由于各区之间业务联系不足,某些业务办事程序中有一定的差异,不便于参保人办理跨区业务。

(五)医疗保险业务尚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居民跨区住院即时结算亟待解决。我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未出台全市统一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目前,居民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由各区自定,未实现参保居民跨区住院即时结算,同时存在跨区住院医疗费用未予控制监管等问题。二是医保卡个人帐户仍然未能全部按时发放,且医疗卡制卡时间比较长,追溯补缴业务的医疗卡个人帐户仍然有部分未补发待遇。

(六)档案专业人才匮乏,档案库房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是一门专门的管理工作,目前全市社保部门专门档案管理人员较少,兼职人员较多且流动性大,不利于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的发展。此外,市局档案库房从建设交付使用已达一年多,至目前档案库房的消防设备还未安装,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档案管理要求的基本条件。

(七)部分人群养老待遇偏低。新农保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我们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新农保养老待遇水平偏低,缺乏吸引力、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的转换与衔接尚不畅通、对于欠费的参保人缺乏有效的追缴措施等问题。此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制度的原因造成待遇偏低,而不断上访。

(八)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系统联调测试推进工作难。广州综合大医院对该系统联调测试积极性不高,上线工作推进难,希望省局能加强与各大医院的协调。

(九)贯彻实施《社保法》尚需明确的地方。

养老保险方面: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各地实际操作中单位与个人配账征缴,并按省养老保险条例和96号文在省社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核定,如单位要求按社保法规定按单位工资总额申报缴纳,低于60%或高于300%是否可行,建议省进一步明确;第十七条有关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领取病残津贴等均未有明确标准和细则。

工伤保险方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仍未修订出台,在支付方面,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导致在待遇支付方面,部分费用未有标准,不能正常支付;《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出台,建议由省出具《先行支付经办业务规程》,方便指引社保机构操作。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在网上公布,社保部门计发待遇时,缺乏支付依据,建议由省出具“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执行文件,作为社保机构的支付依据。 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目前我市不允许补缴工伤保险费,建议出具《补缴工伤保险费的经办业务规程》。

失业保险方面:社保法第46条规定,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我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费满14年才能领取24个月,具体执行上希望省条例修订时能明确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方面:这是与现行规定最大不同的地方,也因此更需省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如对“未就业配偶”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评判未就业,需出具什么资料?待遇标准怎么定?生育津贴发放时长怎么计算,独生子女政策加的生育假期发不发等等?

医疗保险方面:主要是国家医保关系转移办法实施一年了,但省还没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建议尽快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和个人账户转移的具体操作管理办法。此外,第二十七条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的规定,需明确符合何种条件才能办理、如何缴费(按月或一次性)以及具体的“规定年限”是多少。

社会保险关系方面:一是我省地税全责征收的做法与社保法规定的社保登记、申报缴纳等职能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的规定不同,建议省尽快明确相关职能定位,理顺关系。二是社保法中关于继续缴费问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均没有设置户籍限制,但我省规定需本省户籍才可在本省继续缴费,灵活就业参保需本市户籍才可在当地参保,社保法实施后应进一步明确是否设置户籍限制。此外,继续缴费如何缴费,是按月还是一次性缴费均需明确。三是社保法规定外国人可参加我国社会保险,外国人参保需提供哪些资料,以护照号码还是其他什么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也需要省加以明确,地市才可操作。同时,外国人参保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再在中国就业的,能否清退个人账户?外国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年限不满15年,没有继续缴费或转入新农保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应的政策。若不允许继续缴费等,应允许其不在中国就业时可办理清退个人账户?此外,按照规定,与我国签订有互免劳务合作协议的国家的外籍就业人士可不参加当地社保,目前有哪些国家与我国签订了协议,建议省汇总后发各地市执行。四是社保法第十三条规定有关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建议省出台明确规定,要求各地政府分期分批划拨,减轻当期扩面征缴压力。

四、下半年工作设想

(一)扎实开展《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将给社保工作带来很大的推动作用。社保部门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提高部门的执行力。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社会保险法》的影响。二是制定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社会保险法》里的某些规定与我们现行的经办工作存在一定的冲突,相关的实施细则暂未出台,各业务科室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应对办法,出台解决冲突和问题的工作方案。

(二)协助地税部门进一步推进扩面征缴工作,确保扩面征缴任务按时足额完成。以《社会保险法》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和形成“职工要求缴费、个人主动缴费、业主自觉缴费、企业上门缴费”的良好氛围;加强领导,落实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应保尽保”和“目标就是任务”的要求,把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设计更为有效的参保激励办法,拓展参保空间;进一步用好用活再就业优惠政策,通过扩大再就业和增加社保补贴推动扩面征缴;严格执法检查,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用工人数、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人数等情况,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扩面征缴任务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社保稽核和内控监督力度。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强化基金支出内部控管,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对社保基金支出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各项社保待遇进行支付,并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享受对象的生存调查和核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进一步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佛财社【2010】51号),采取切实措施,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结合实际,在五区社保局安装基金出纳管理系统,全面实现全市社保基金出纳会计一体化电子管理;继续完善现有的社保基金账户管理系统,探索建设“社银账户管理大系统”项目,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社保信息化水平。一是继续做好社保业务信息系统完善、优化工作。完善和提高社会保险核心业务经办系统,解决所遇问题。完善系统功能,提高效率,优化资源利用,保障系统的高效运行,更好地为社保业务的运作提供服务支持。二是继续推进数据清理工作,包括地税积压数据的清理,提高业务数据质量,保障业务办理的正常开展。三是继续做好目前在建和新建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保障项目建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四是理顺五区信息系统整合工作。五区信息系统整合后,全市的社保业务在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上运作,为保障业务协调顺畅、信息系统安全,必须理顺、完善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保障系统的高效、安全运作。

(六)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新农保工作,确保新农保参保率不下滑、协助研究制定新农保激励办法及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二是与人社局一起研究解决退休金“倒挂”问题的实施办法,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三是继续深入解决早期离开企业和机关的人员的社保问题,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七)进一步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一是跟进各区局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办法》、《转发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工作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是统一全市居民跨区住院即时结算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便参保居民跨区就医,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居民跨区住院即时结算文件规定,初定9月上线运行。三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完善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四是协助人社局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社保法中有关生育保险的政策办法,并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配套文件等。五是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做好有关待遇核发工作;进一步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实现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现场结算。

(八)多管齐下创新方式,努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业务办事流程,进一步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提升社保服务形象。

二是加大社保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和省、市内部刊物报道社保工作动态,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争取全社会对社保工作的广泛理解、支持和参与。

三是做好社会保险信访维稳工作,密切关注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改革调整后的群众反映,落实应急处理、要情上报制度,发挥社会保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积极开展社保政策调研工作,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社保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开创新思路,研究制定解决社保热点、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新措施,完成向省报送两篇医疗保险学术论文的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之年,标志着社保经办事业将全面进入依法行政、依法经办的新阶段。我市各级社保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智能社会保障”为契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扬严谨、务实、团结、奉献的优良传统,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2011年上半年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至2011年5月底)

(一)   参保情况

1.城镇职工参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分别为188.2万人、179.8万人、162.6万人、195.5万人,完成了市政府全年扩面任务。

2.“新农保”参保:全市参加新农保51.75万人,提前完成上半年任务。

3.居民医保(1-4月):全市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有216万人,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有406万人。

(二)基金收支情况

城镇职工方面: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基金征缴任务。

二、2011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总体工作目标,狠抓各项社保经办业务的落实和加强对五局社保经办业务的指导工作,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

1.贯彻执行新《工伤保险条例》。一是开展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和学习。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年初集中时间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市、区、镇三级通过媒体、派发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活动。二是调整信息系统各项参数,确保了新《条例》的顺利实施。为贯彻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作,使工伤保险信息系统适应新条例,我局在2月15日召集各区工伤保险业务骨干、信息技术科和中科保公司相关人员深入分析新条例修改的内容,对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修改内容进行研究讨论,并制订信息系统修改方案。通过大家的努力和支持,在预定的时间点内,较快、较好地完成了新增、调整待遇项目,实现了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条例》的平稳衔接,确保了新《条例》的顺利实施。

2.着力做好《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部大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进该法的顺利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保险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市从调整经办业务、抓好普法培训和做好社会宣传三方面认真学习贯彻社保法。一是配合行政部门做好有关配套政策的起草和现形政策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重新梳理业务经办流程;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着手调整有关信息系统;二是根据省局的要求拟定了《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法〉学习培训工作方案》,统一订阅人社部编写的《社会保险法释义》、《社会保险法讲座》以及《社会保险法配套法规规章选编》等培训教材,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由省社保局组织的分批进行的《社会保险法》培训班,与企业联合举办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参加的社保法培训班等;组织参加全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三是协助市人社局在全市开展《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在佛山日报社保热线专栏开展社保法宣传问答,与电台、电视台合作开展专题宣传,通过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教育工作,为法律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全面、认真落实新政,及时调整各种社会保险待遇,关注民生问题。

1.及时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一是今年1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全市34万企业退休人员按每人不低于145元的标准调升养老金,实际人均调升了150元,目前我市人均月发养老金是1570元;二是7月1日前,根据《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佛组通[2011]50号),将提高的生活补贴发放到全市1200多名离休干部手里。三是对我市230多名1-4级工伤伤残职工调整1—4级伤残津贴,调整后工伤伤残退休人员的伤残津贴人均增加155.76元。四是3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0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提升和发放,有效保障了相关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建设“幸福佛山”添砖加瓦。

2.继续做好追溯补缴工作,解决特殊人群养老保障问题。一是继续延期执行“3545”人员的社保费的补缴政策,保证了他们的权益。二是按照要求,严把政策关,继续为早期离开国企的职工办理补缴社保费业务,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解决镇属企业早期离开人员的社保参保方案提供切实可行的实践经验。

3.全面推进新农保工作,提前实现“新农保”全覆盖。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省厅的部署和要求,我市要在今年上半年实现新农保全覆盖。为加快推进新农保,实现全覆盖,今年上半年,我市制订了2011年上半年新农保全覆盖工作方案,由市、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新农保全覆盖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新农保全覆盖工作,明确要求各区成立新农保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农保全覆盖工作的推进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积极部署工作,确保目标实现。为更好落实新农保工作,各区还将新农保工作列入各镇政府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范围,并明确各镇街新农保扩面任务,引导各办事处、各村居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认真落实好这一项完善新农保制度、提高新农保待遇的重大举措。全市农村居民参保缴费人数已达到87.3万,其中参加新农保缴费人数为31万,参加职保缴费人数为56.3万;农村居民享受待遇人数为32.9万,其中享受新农保待遇23.9万人,享受职保待遇9万人。对照省对新农保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我市已符合相关指标的要求,实现新农保全覆盖。

4.切实做好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工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我市市区社保部门面对种种困难,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严密部署下,积极开展工作:一是落实运作,指导各区拟订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内部操作指引和参保人办事指南,并进行专项业务操作培训,确保业务运作畅顺。二是宣传到位,要求各区组织力量加强宣传,做到正面、详细,通过新闻媒体对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和政策解读,让广大群众对新政策的有更深认识,消除参保人因不能退保而带来的误会。三是完善业务系统,《暂行办法》从下达到实施只有几天时间,业务管理和系统开发任务重。为此业务科、信息科迅速落实信息系统开发,在短短两周内开发了完全符合文件要求标准的业务功能,使跨省转移业务如期进入常规运作。在办理过程中,为便于学习和熟练掌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业务,我市组织力量把跨省和省内转移政策的区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汇编成册,发给前台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一套工作程序,指引工作人员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时,从受理→办结→邮寄→告知都实现全过程跟踪管理服务,遇到问题时及时联系参保人和对方社保部门进行协调解决。至今年5月底,全市办理转入关系4673人、转出4680人。

5.积极开展失业保险技能培训。禅城区社保局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结合实际制定了区失业人员参加中级职称培训实施办法,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对区失业人员进行转岗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取得显著的社会成效。今年上半年,该区共有1202名失业人员参加了转岗技能培训。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医改方案,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1.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今年我市人社部门承担医改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工作。为此,我局与市人社局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医疗消费需求和居民医保基金收支等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多次讨论,反复论证,在5月份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办法》,并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府常委会研究通过,该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港、澳、台)子女可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同时,建立缴费调整机制,对医保待遇水平的提高、增加的门诊特定病种和医疗康复项目也作了明确规定。

2、规范和加强全市医保经办业务工作。一是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及时出台《关于贯彻执行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佛社保【2011】51号),指导各区按时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二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局经办业务存在的问题,对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特经办管理工作进行完善,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问题的通知》(佛社保【2011】52号),对批准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免病种检查、年检、转区参保等情况,统一了经办管理细则。三是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初稿)等,进一步规范新增参保职工医保卡制作以及医保个账资金划拨流程等.

3. 加快推进省异地就医结算上线工作。为了实现更多的参保人异地就医能即时结算,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我市在去年实现4家医院启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的基础下,加快与广州医疗机构联调测试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系统,通过努力,今年上半年新增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等3家医院正式启用该系统,使更多的佛山参保人在广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实现了即时结算。

4.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绩斐然。根据《印发佛山市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0】196号)的精神和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积极配合,迎难而上改造系统,积极做好药品目录基准库建立及对应工作,制定基本药物补偿流程确保补偿支付及时到位。2010年12月20日,我市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共29家政府举办的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1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分支机构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1月1日在顺德区10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35家镇(街道)医院所属分支机构也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全市范围按照城乡一体、中心与站一体的要求,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时间,统一实施内容,不留空白,不打折扣,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社保病人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实现即时享受费用减免。半年来,我市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顺利、情况平稳、补偿及时到位。

(四)推进稽核内审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1. 加强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提升基金监管水平。一是建立基金预算监控机制,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今年1月8日收到关于编制2011年社保基金预算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市、区财务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各项基金的收支数据做了详细的分析,在两个星期内顺利完成了今年度社保基金预算方案的编报工作。同时,我局还积极做好预算执行的监督工作,定期监控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基金按预算方案有序、高效地运行。此外,今年3月,我局按时顺利通过2010年度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二是建立社保基金运行定期分析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保基金运行分析工作,我市建立了按月、半年和年度基金分析制度,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对基金异常情况提出预警,为更好地用活用好社保基金和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给领导决策和预算管理提供了依据。三是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为切实保证社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运作效率,提高社保基金现代化管理手段,今年3月建成出纳会计一体化管理系统,通过支票管理、自动对账、余额对碰等功能,实现出纳工作的电子化管理,同时将出纳数据自动引入会计系统,生成会计凭证,达到出纳会计工作一体化管理的工作目标,该系统计划在下半年推广全市各区社保局使用。同时,加强与银行合作,实现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广发银行的实时数据交换,进一步完善我局与农业银行共同建立的社保基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使全市的社保基金运作通过电子支付、授权控制、即时查询、预警通知和资金归集等功能,进一步提升资金的安全性管理要求,实现对全市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四是针对市审计部门2009年度社保基金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认真开展审计整改工作,完成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 着力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按照省社保局稽核部的要求和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部署,市局及各区的社会保险稽核机构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社会保险日常稽核和重点稽核。截止5月,全市共对807家企业进行实地稽核,实地稽核参保人数6983人,查出违规人数1373人,有力促进了扩面征缴。稽核部门还对133675名享受待遇的人员进行了核查,查出欺诈冒领16人。对737家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核查,查出违规机构1个,违规金额已如数追回。此外,针对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要求,为防止个别人通过社保追溯补缴骗取购房资格,我市社保机构对此进行了专项检查,禅城区发现1人通过此办法骗取购房资格,目前已对此事进行了处理并通报,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

3.强化社会保险内控工作。为加强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基金管理行为,维护基金安全,特别是规范各项医疗保险待遇的核发工作,全面落实“业务规范、基金安全”的任务目标,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社保函[2011]114号)的有关精神,市局、区局均成立了内部控制自查整改领导小组。各区局、各科室认真分析《广东省社会保险内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逐条对照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内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此外,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评分标准表的要求,我市对2011年新农个人账户的做实情况、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生存验证情况、2010年各项医疗保险待遇核发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与评估,建立了长效的控制机制。今年3月,我局还组织对各区2010年度生育保险业务实施内控监督专项检查,要求各区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加强监控,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形成了“日常自查自检为主,重点专项检查为辅”的内控监督机制,从面到点,点面结合,既注重打牢基础,又注重重点提升,逐步推进经办业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效提升经办业务准确性,努力实现“精确化管理”。

4.认真做好退休养老资格和待遇发放的审核工作。今年4-6月,各区结合实际,创新形式,通过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协查验证,给退休人员发放慰问信,依托社区平台,发送短信,媒体宣传,打电话,到居委会或社保经办机构上门认证,异地协查等多种方式,顺利对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共67万人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目前已基本完成。此外,跟进省公安厅提供的我市24名疑似死亡退休人员继续领取养老金的工作,证实死亡12人,12人确定仍健在,并对已死亡人员追收多发的养老金。

(五)提高社保经办的信息化,加快“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推进我市智能“社会保障”进程。

1.完善社保新信息系统。在去年全市上线新社保信息系统后,各区的业务正式整合于同一信息平台运行。由于原五区各自有自己的系统,操作模式和系统规则不一,今年进一步完善优化了系统,并对原五套系统中的数据进行了清理迁移,目前,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运行稳定。

2.做好新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今年,我局新建的项目有社保档案影像化项目、信息安全项目、全国金保工程联网指标项目、保险关系转移项目以及民政优抚救助项目等。其中,电子档案管理项目自2月下旬启动,7月1日起开始在市局范围进行试用;4月下旬根据全国金保工程联网指标项目建设的要求,配合数据清理工作的开展,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新开发了联网数据校验功能,可以根据联网指标的校验规则,跟踪信息系统中的问题数据,该系统也已于7月投入使用。同时,新开发的民政优抚救助项目已顺利完成,而保险关系转移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中,计划按时实现10月与部统一平台连接的目标。

3.抓好社保数据清理提升信息化管理准确性。随着市业务信息系统的统一启用,以及地税全责征收的实施,问题基础数据以及“中间库”拦截数据的大量涌现,影响了社保业务的正常运作。为此,我局着力抓好数据清理工作,一是周密部署,明分工。局内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理工作小组,制定详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对具体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工作细,效果好。联系信息科对需清理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按照是否在保,是否参加居民医疗,是否重保等情况分别制定了清理方案,大大提高了清理效率。三是达共识,建机制。我们积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达成中间库数据宜早不宜迟清理的共识,并对制定清理工作机制、明确清理流程等事项互相交换了意见,确保数据清理工作有效推进,避免“中间库”数据的雪球越滚越大,使清理工作纳入常规化和常效化工作机制。数据清理工作的开展,有效保证了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为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作好准备。

4.“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进入实施和发卡阶段。经过半年的筹备和协调,我市的社会保障卡发卡申请已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方案也已获市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现进入实施和发卡阶段。

(六)做好各项维稳工作,给力“幸福佛山”

1.简政强镇,事权下放镇(街)办事处,优化和提升社保经办服务。由于大部制的政策调整要求,五区的部分社保经办业务事权下放到镇(街)办事处,南海区和高明区还进驻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大方便了参保人在基层办理业务。

2.做好信访、行政投诉和12345热线反映问题。在处理信访件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市政府规定的时效和程序,快速、准确地处理每个信访事项、行政投诉件和12345热线工单,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上半年,我局共处理行政投诉59宗,转办及答复12345热线工单294条,答复群众提出的信访请求共103件。对于能通过政策解决的诉求及时解决,对于不能解决的,通过约见或电话联系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准确将有关的社保信息在“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上发布。上半年,我局共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均按时、按规定作出答复,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在做好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同时,指导各区审查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及时、准确的将各项符合。

(七)以佛山创文为契机,进一步夯实社保经办管理基础。

1.规范社会化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今年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及《关于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办【2011】73号)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以档案达标验收迎检工作为契机,结合社会保险业务发展情况,对2011年前文书档案及业务科经办过程产生档案资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归档工作,与市档案局档案监督科联动,对各区局的业务档案管理进行了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各区局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和管理水平,通过一系列的改造,我市社保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今年还进行了社保档案影像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启用,进一步提升了社保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2.努力提升基层优质服务平台建设。顺德区局以精确化管理为核心,开展规范服务年活动,注重工作人员规范意识的培育,以意识规范推动管理规范、行为规范,不断深入推进社会保险基层优质服务平台建设;禅城区局按省局统一的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和形象标识,敦促四个分局进一步完善窗口设置,增设自动叫号服务系统,设置无障碍设施,为伤残弱者、孕妇开启“绿色通道”,强化了以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和高效服务为内容的人本服务理念。

3.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根据省局关于加强全省社保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市着力推进社保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人员的理论学习,优化队伍结构,充实队伍力量,努力打造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优良的和谐和效率团队。

三、存在问题

(一)扩面征缴压力较大。今年各区均反映扩面征缴压力较大。主要原因为:部分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以最低缴费工资缴纳社保费,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这种现象缺乏有效监管。城镇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不懂保险政策,对社会保险认识有误区,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加之企业主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想方设法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不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扩面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二)社保信息新系统尚需完善优化。地税信息系统与社保的核心一系统、社保核心一与核心二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不及时,或者数据交换出现重复、错漏,影响了参保人的待遇发放,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保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系统上线至今,统计相关数据的功能模块尚未完善,造成相关数据不能统计;有些关系到待遇核发的功能还未完成,造成部分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新农保信息系统中,对子女捆绑参保,无法通过系统进行甄别,造成监管困难;新农保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转移问题、享受新农保待遇的人员年审等等,都缺乏系统的支持,造成参保人有申请,各区无法受理和办结业务。

(三)内控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由于不断有新政策出台,各项社保业务经办规程需要进一步完善;代发银行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批量发放时只核对账号,没有同时核对账号和户名,存在一定的发放风险。新农保业务的工作很多都是依托社区和村委,享受新农保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迟报,造成多发的待遇难以收回等。

(四)社保经办业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复核环节流于形式,以致错发社保待遇;个别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低、态度差,宣传解释不到位,引起参保人的投诉。此外,全市统筹后,由于各区之间业务联系不足,某些业务办事程序中有一定的差异,不便于参保人办理跨区业务。

(五)医疗保险业务尚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居民跨区住院即时结算亟待解决。我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未出台全市统一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目前,居民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由各区自定,未实现参保居民跨区住院即时结算,同时存在跨区住院医疗费用未予控制监管等问题。二是医保卡个人帐户仍然未能全部按时发放,且医疗卡制卡时间比较长,追溯补缴业务的医疗卡个人帐户仍然有部分未补发待遇。

(六)档案专业人才匮乏,档案库房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是一门专门的管理工作,目前全市社保部门专门档案管理人员较少,兼职人员较多且流动性大,不利于社保业务档案管理的发展。此外,市局档案库房从建设交付使用已达一年多,至目前档案库房的消防设备还未安装,存在安全隐患,达不到档案管理要求的基本条件。

(七)部分人群养老待遇偏低。新农保工作开展以来,虽然我们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新农保养老待遇水平偏低,缺乏吸引力、新农保与其他养老保险的转换与衔接尚不畅通、对于欠费的参保人缺乏有效的追缴措施等问题。此外,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制度的原因造成待遇偏低,而不断上访。

(八)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系统联调测试推进工作难。广州综合大医院对该系统联调测试积极性不高,上线工作推进难,希望省局能加强与各大医院的协调。

(九)贯彻实施《社保法》尚需明确的地方。

养老保险方面: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各地实际操作中单位与个人配账征缴,并按省养老保险条例和96号文在省社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核定,如单位要求按社保法规定按单位工资总额申报缴纳,低于60%或高于300%是否可行,建议省进一步明确;第十七条有关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领取病残津贴等均未有明确标准和细则。

工伤保险方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仍未修订出台,在支付方面,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导致在待遇支付方面,部分费用未有标准,不能正常支付;《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出台,建议由省出具《先行支付经办业务规程》,方便指引社保机构操作。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在网上公布,社保部门计发待遇时,缺乏支付依据,建议由省出具“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执行文件,作为社保机构的支付依据。 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目前我市不允许补缴工伤保险费,建议出具《补缴工伤保险费的经办业务规程》。

失业保险方面:社保法第46条规定,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目前我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缴费满14年才能领取24个月,具体执行上希望省条例修订时能明确相关规定。

生育保险方面:这是与现行规定最大不同的地方,也因此更需省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如对“未就业配偶”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评判未就业,需出具什么资料?待遇标准怎么定?生育津贴发放时长怎么计算,独生子女政策加的生育假期发不发等等?

医疗保险方面:主要是国家医保关系转移办法实施一年了,但省还没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建议尽快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和个人账户转移的具体操作管理办法。此外,第二十七条对于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的规定,需明确符合何种条件才能办理、如何缴费(按月或一次性)以及具体的“规定年限”是多少。

社会保险关系方面:一是我省地税全责征收的做法与社保法规定的社保登记、申报缴纳等职能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的规定不同,建议省尽快明确相关职能定位,理顺关系。二是社保法中关于继续缴费问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均没有设置户籍限制,但我省规定需本省户籍才可在本省继续缴费,灵活就业参保需本市户籍才可在当地参保,社保法实施后应进一步明确是否设置户籍限制。此外,继续缴费如何缴费,是按月还是一次性缴费均需明确。三是社保法规定外国人可参加我国社会保险,外国人参保需提供哪些资料,以护照号码还是其他什么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也需要省加以明确,地市才可操作。同时,外国人参保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再在中国就业的,能否清退个人账户?外国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年限不满15年,没有继续缴费或转入新农保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应的政策。若不允许继续缴费等,应允许其不在中国就业时可办理清退个人账户?此外,按照规定,与我国签订有互免劳务合作协议的国家的外籍就业人士可不参加当地社保,目前有哪些国家与我国签订了协议,建议省汇总后发各地市执行。四是社保法第十三条规定有关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建议省出台明确规定,要求各地政府分期分批划拨,减轻当期扩面征缴压力。

四、下半年工作设想

(一)扎实开展《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将给社保工作带来很大的推动作用。社保部门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提高部门的执行力。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社会保险法》的影响。二是制定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社会保险法》里的某些规定与我们现行的经办工作存在一定的冲突,相关的实施细则暂未出台,各业务科室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应对办法,出台解决冲突和问题的工作方案。

(二)协助地税部门进一步推进扩面征缴工作,确保扩面征缴任务按时足额完成。以《社会保险法》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和形成“职工要求缴费、个人主动缴费、业主自觉缴费、企业上门缴费”的良好氛围;加强领导,落实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应保尽保”和“目标就是任务”的要求,把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设计更为有效的参保激励办法,拓展参保空间;进一步用好用活再就业优惠政策,通过扩大再就业和增加社保补贴推动扩面征缴;严格执法检查,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际用工人数、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人数等情况,对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扩面征缴任务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社保稽核和内控监督力度。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强化基金支出内部控管,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对社保基金支出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各项社保待遇进行支付,并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享受对象的生存调查和核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四)进一步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佛财社【2010】51号),采取切实措施,规范社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结合实际,在五区社保局安装基金出纳管理系统,全面实现全市社保基金出纳会计一体化电子管理;继续完善现有的社保基金账户管理系统,探索建设“社银账户管理大系统”项目,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社保信息化水平。一是继续做好社保业务信息系统完善、优化工作。完善和提高社会保险核心业务经办系统,解决所遇问题。完善系统功能,提高效率,优化资源利用,保障系统的高效运行,更好地为社保业务的运作提供服务支持。二是继续推进数据清理工作,包括地税积压数据的清理,提高业务数据质量,保障业务办理的正常开展。三是继续做好目前在建和新建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保障项目建设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四是理顺五区信息系统整合工作。五区信息系统整合后,全市的社保业务在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上运作,为保障业务协调顺畅、信息系统安全,必须理顺、完善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保障系统的高效、安全运作。

(六)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新农保工作,确保新农保参保率不下滑、协助研究制定新农保激励办法及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二是与人社局一起研究解决退休金“倒挂”问题的实施办法,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三是继续深入解决早期离开企业和机关的人员的社保问题,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七)进一步做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一是跟进各区局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办法》、《转发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工作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是统一全市居民跨区住院即时结算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便参保居民跨区就医,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居民跨区住院即时结算文件规定,初定9月上线运行。三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完善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四是协助人社局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社保法中有关生育保险的政策办法,并及时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配套文件等。五是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做好有关待遇核发工作;进一步推进工伤康复工作,实现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用现场结算。

(八)多管齐下创新方式,努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业务办事流程,进一步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提升社保服务形象。

二是加大社保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和省、市内部刊物报道社保工作动态,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争取全社会对社保工作的广泛理解、支持和参与。

三是做好社会保险信访维稳工作,密切关注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改革调整后的群众反映,落实应急处理、要情上报制度,发挥社会保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积极开展社保政策调研工作,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社保新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开创新思路,研究制定解决社保热点、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新措施,完成向省报送两篇医疗保险学术论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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