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明确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的职责,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运输,
在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得以保证。
二、依 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三、正 文:
1、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特殊药品专用库内,货架(柜)应符合药品仓储规定,并设置明显标志。
2、特殊药品专用库基本设施应牢固,库门加锁,专人管理。
3、特殊药品专用库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布局合理,标识清楚。
4、任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特殊药品专用库,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由专管人员陪同可进入特殊药品专用库。
5、运输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承运药品安全。
6、业务人员应当随车押运,药品存于车上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箱中,箱门加锁,并负责移交客户终端负责人或者验收、保管人员,并现场点验确认。
7、驾驶人员应当对安排承运特殊药品的运输车辆进行检修,保证车况及运行良好,能保障较长距离的运输和安全。
8、严禁在车内夜间存放或者承运过程中驾驶人员、业务员较长时间擅离车辆。 9、因交通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因素造成药品被盗、被抢、丢失,驾驶人员、业务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并负责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10、第二类精神药品运输应当建立承运记录档案。
一、目 的:明确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的职责,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运输,
在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得以保证。
二、依 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3年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及其实施细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三、正 文:
1、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特殊药品专用库内,货架(柜)应符合药品仓储规定,并设置明显标志。
2、特殊药品专用库基本设施应牢固,库门加锁,专人管理。
3、特殊药品专用库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待验区、退货区、不合格品区布局合理,标识清楚。
4、任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特殊药品专用库,其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由专管人员陪同可进入特殊药品专用库。
5、运输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承运药品安全。
6、业务人员应当随车押运,药品存于车上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箱中,箱门加锁,并负责移交客户终端负责人或者验收、保管人员,并现场点验确认。
7、驾驶人员应当对安排承运特殊药品的运输车辆进行检修,保证车况及运行良好,能保障较长距离的运输和安全。
8、严禁在车内夜间存放或者承运过程中驾驶人员、业务员较长时间擅离车辆。 9、因交通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因素造成药品被盗、被抢、丢失,驾驶人员、业务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司负责人报告,并负责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10、第二类精神药品运输应当建立承运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