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阅读全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劳社部发[2004]23 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我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经过专家评审,会同有关部委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将《药品目录》印发各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药品目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和适应医药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目录》。《药品目录》在200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了以下调整:一是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二是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与连续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品种。三是调整了《药品目录》的分类,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四是在《药品目录》中增加“凡例”,对《药品目录》进行解释和说明。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做好《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的调整工作。要精心组织,搞好部门协调,制定科学的评审方案,严格评审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不得要求企业申报,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调整工作要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对各统筹地区执行《药品目录》要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调整,乙类药品调入与调出的数量总和控制在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民族药的调整不受比例限制,增加的品种应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的民族药标准。调入《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除工伤保险用药可以特殊考虑血浆蛋白类制品以及中成药的酒类制剂外,均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规定。药品名称和剂型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的规范,不得使用或标注商品名。对《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所规定的支付限定范围可以进行调整,但不得取消。调整的乙类药品品种要上报我部审核。三、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不得调整或另行自定。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甲类药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个人自付比例。对《药品目录》限定适应症的药品,各统筹地区要制定相应的审核支付办法,加强对使用这部分药品临床依据的审核。对《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要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医疗、工伤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异名对应工作,不得对《药品目录》的药品用商品名进行限制。对省级药品食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统筹地区要在征求卫生、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明确支付办法,并纳入定点协议的范围。四、各地要做好新旧《药品目录》使用和管理的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管理,保障职工的基本用药需求,控制药品费用支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药品目录》见劳动部网站:http://www.molss.gov.cn/correlate/ypml_new/

(完)

【阅读全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劳社部发[2004]23 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我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经过专家评审,会同有关部委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现将《药品目录》印发各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药品目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和适应医药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目录》。《药品目录》在2000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了以下调整:一是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二是在保持用药水平相对稳定与连续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品种。三是调整了《药品目录》的分类,对部分剂型进行了归并,明确了部分药品准予支付费用的限定范围。四是在《药品目录》中增加“凡例”,对《药品目录》进行解释和说明。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做好《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的调整工作。要精心组织,搞好部门协调,制定科学的评审方案,严格评审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充分尊重专家意见。不得要求企业申报,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调整工作要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对各统筹地区执行《药品目录》要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调整,乙类药品调入与调出的数量总和控制在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民族药的调整不受比例限制,增加的品种应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颁布的民族药标准。调入《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除工伤保险用药可以特殊考虑血浆蛋白类制品以及中成药的酒类制剂外,均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规定。药品名称和剂型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的规范,不得使用或标注商品名。对《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所规定的支付限定范围可以进行调整,但不得取消。调整的乙类药品品种要上报我部审核。三、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不得调整或另行自定。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甲类药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个人自付比例。对《药品目录》限定适应症的药品,各统筹地区要制定相应的审核支付办法,加强对使用这部分药品临床依据的审核。对《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要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更新医疗、工伤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异名对应工作,不得对《药品目录》的药品用商品名进行限制。对省级药品食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统筹地区要在征求卫生、中医药、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明确支付办法,并纳入定点协议的范围。四、各地要做好新旧《药品目录》使用和管理的衔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管理,保障职工的基本用药需求,控制药品费用支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药品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药品目录》见劳动部网站:http://www.molss.gov.cn/correlate/ypml_new/

(完)


相关文章

  • 企业如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争议的解决
  •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企业如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争议的解决 许多企业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以至于产生争议.本文这此问题,做一个概要介绍. ...查看


  • 福建省医保目录不增补了?No!NO!
  • 6月5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下发了<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将国家医保目录(2017版)进行了转发,要求结合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相关规定使用. 同时,&l ...查看


  • 新版医保目录定稿!这些重要看点需知道
  • 近日,新版医保目录的各种信息简直沸腾了整个医药圈! 网曝关于印发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通知已经下发各省,要求各省在1月16日前上报回馈意见. 来源:赛柏蓝 据微信朋友圈流传信息,关于印发2017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通知已经下发各省 ...查看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 ...查看


  •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规定
  • 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规定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照执行<劳动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查看


  • 2007年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 民政部.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民发[2007]101号 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劳 ...查看


  •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文件目录汇编
  •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文件目录汇编 [说明:红色字体为必须重点掌握,且需经常关注进展的,其余的需注重时效性] 一.法律部分 1. <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 国际公约1981年第155号公约) 2006年10月30日人大批准 2 ...查看


  • 最新版医保目录来啦,新增363个品种!
  • 大考公布结果!时隔8年,国家最新版的医保目录终于发布. 来源 | 中国经营网 时隔8年,国家最新版的医保目录终于发布! 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 ...查看


  • 政策医疗保险
  • 目录 1.基本条目 ..............................................................................................................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