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检 验 报 告
京建质检(QT)字(2005)第(015)号
工程名称:北京××档案馆
委托单位:
检验类别: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公章
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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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报 告 附 页
第3页共4页
三、结论:
依据《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11737--1989)《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GB/T18204.25--2000)《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材料方法》 (GB/T14582—1993)检测结论如下:
1.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氡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氡限量400 Bq∕m3的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2.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游离甲醛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游离甲醛限量0.12 mg/m3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3.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苯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苯限量0.09 mg/m3的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4.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TVOC浓度平均含量超过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TVOC限量0.6 mg/m3的浓度,检测结果不合格。
5.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氨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氨限量0.5mg/m3的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检 测 报 告 附 页γ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相关规定及要求】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进行质量检验。 2. 室内环境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3.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报告。 (2) 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含量
报告。 (3)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
录、复验报告。 (5)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 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 4.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5.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6. 抽检数量要求
(1) 民用建筑工程不做样板间的,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的数量不得
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少于3 间的全数检测。 (2) 民用建筑工程做了样板间的,而且样板间合格的,抽检数量减
半,但不得少于3间。
7. 检测点数要求 (1) 房间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 房间面积小于50m2—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 房间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4) 当房间内有两个及其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平均值
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8. 检测点采集要求 (1) 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m---1.5m。检
测点均匀分布,要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2) 当采集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样品时,对采集集中
空调的民用集中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空调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空调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3) 当采集氨样品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
集应在空调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对外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上述的规定时,可判定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0.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上述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上述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1.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本文件源自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 主编:北京土木建筑学会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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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质检(QT)字(2005)第(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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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类别: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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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依据《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11737--1989)《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靛酚蓝分光光度法》(GB/T18204.25--2000)《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材料方法》 (GB/T14582—1993)检测结论如下:
1.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氡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氡限量400 Bq∕m3的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2.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游离甲醛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游离甲醛限量0.12 mg/m3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3.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苯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苯限量0.09 mg/m3的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4.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TVOC浓度平均含量超过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TVOC限量0.6 mg/m3的浓度,检测结果不合格。
5. 房号为××、××的被检测房间,室内环境氨浓度平均含量小于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氨限量0.5mg/m3的浓度值,检测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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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相关规定及要求】
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进行质量检验。 2. 室内环境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3.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报告。 (2) 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含量
报告。 (3) 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 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
录、复验报告。 (5) 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6) 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记(不做样板间的除外) 。 4.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5.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6. 抽检数量要求
(1) 民用建筑工程不做样板间的,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的数量不得
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少于3 间的全数检测。 (2) 民用建筑工程做了样板间的,而且样板间合格的,抽检数量减
半,但不得少于3间。
7. 检测点数要求 (1) 房间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 房间面积小于50m2—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 房间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4) 当房间内有两个及其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平均值
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8. 检测点采集要求 (1) 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m---1.5m。检
测点均匀分布,要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2) 当采集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样品时,对采集集中
空调的民用集中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空调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空调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3) 当采集氨样品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
集应在空调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点采集应对外门窗关闭24h后进行。
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上述的规定时,可判定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0.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上述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上述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11.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本文件源自建筑工程资料表格填写范例 主编:北京土木建筑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