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持证上岗工作,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
1、本办法规定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作业、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电气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安全检查作业、监测监控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放突
作业、探放水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在一线工作三年以
上,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者;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经三级或二级安培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培
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
方可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因个人原
因未按照要求进行复审造成证书作废的,对本人罚款不少于 300元。重新办证由个人承担培训、办证费用。未取得有效证件前,
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由矿安全培训中心保管。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发现违犯者,对单位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岗。确需变换单位或者工种的,报培训科备案。培训科未备案导致证书失效者,罚本人 200元,罚区(队)长、书记300元。
10、各单位的领导负责配合培训科做好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培训科负责对全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11、如持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离职,(区)队必须在五天内报告培训科,对不办理手续就离矿的人员,办证费用从其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培训科按规定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三违”达3次以上的;
(二)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1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4、有特殊工种证但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不享受特殊工种的相应待遇。
二、津贴规定:
1、津贴人员考勤必须符合矿考勤规定,(请假不算入考勤)否则不给予津贴;
2、井下爆破作业人员300元/月(含公安局发放的炸材领用磁卡者)。
3、瓦斯检查作业、井下电气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安全检查作业、监测监控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放突作业、探放水作业人员200元/月。
安全培训中心
2017年5月1日
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持证上岗工作,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
1、本办法规定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作业、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电气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安全检查作业、监测监控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放突
作业、探放水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在一线工作三年以
上,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者;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经三级或二级安培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培
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
方可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审,因个人原
因未按照要求进行复审造成证书作废的,对本人罚款不少于 300元。重新办证由个人承担培训、办证费用。未取得有效证件前,
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由矿安全培训中心保管。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单位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发现违犯者,对单位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岗。确需变换单位或者工种的,报培训科备案。培训科未备案导致证书失效者,罚本人 200元,罚区(队)长、书记300元。
10、各单位的领导负责配合培训科做好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培训科负责对全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11、如持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人员离职,(区)队必须在五天内报告培训科,对不办理手续就离矿的人员,办证费用从其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培训科按规定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三违”达3次以上的;
(二)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1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4、有特殊工种证但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不享受特殊工种的相应待遇。
二、津贴规定:
1、津贴人员考勤必须符合矿考勤规定,(请假不算入考勤)否则不给予津贴;
2、井下爆破作业人员300元/月(含公安局发放的炸材领用磁卡者)。
3、瓦斯检查作业、井下电气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安全检查作业、监测监控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放突作业、探放水作业人员200元/月。
安全培训中心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