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节 处罚条例
一、 一般违纪: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20-50元
1.工作时间看报、睡觉、闲聊、吃东西、看视频、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2.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被检查/被监督人员不配合检查、监督工作的;
3. 工作时间不佩戴工作牌或衣衫不整的;
4. 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内抽烟的;
5. 个人办公区域不整洁或没有及时打扫、清理,或不服从环境卫生值日制度的;
6. 工作中未及时沟通与协调导致工作效果受影响的;
7. 未经允许使用不属于自己的办公设备的;
8. 在公司大声喧哗、吵架、骂人、推搡等用语及举止不文明的;
9. 对同事进行骚扰,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警告仍不听的;
10. 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11. 服务质量差受到来访人员投诉的;
12. 私自接待家人、亲属;
13. 行为不当,不尊重同事人格,有威胁、辱骂行为的;
14. 做事拖拉、执行力差或工作完成质量差的;
15. 工作态度消极、经常抱怨的;
16. 未按操作规则、流程或程序开展工作的;
17. 不珍惜公司物品,乱丢乱画(损坏照价赔偿),或未按正常程序领取、使用公司物品的;
18. 使用完会议室、接待室没有及时整理、清洁的;
19. 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接打私人电话10分钟及以上的;
20. 当部门间需要协作,有一方不配合或推脱责任的;
21.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的;
22.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司培训或活动,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妨碍培训工作的;
23. 下班后没有关闭自己负责的电脑、灯、门窗、空调、打印机等,或不能管理好自己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
24. 接待电话响三声仍未接听、接听客户电话言语粗鲁、接待上门客户不注重礼节的;
25. 超过会议签到时间签到、电话带进会场或会议时窃窃私语、随意走动、打瞌睡、乱写乱画
的;
26. 办公室人员外出办公未在外出记录表登记的;
27. 打听别人的薪资、奖金或泄露个人的薪资、奖金等秘密的;
28.每周、月工作总结及计划没按时按质按量上交的;
29. 不服从上级领导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
30. 工作中缺少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的;
31. 工作时间无正当原因精神状态萎靡,或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的;
32. 不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的;
33. 其它构成一般违纪情形的。
注:经调查,员工涉及以上行为属实,第二次违反的,加倍处罚。违反第三次及以上的,除作罚款处理外,必要时公司可立即辞退该员工,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 严重违纪:罚款200-500元
1. 工作时间办理私事,或擅离工作岗位、喝酒、赌博、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的;
2.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考核作弊的;
3. 搬弄是非、制造谣言、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和公司声誉的;
4. 管理失职或工作不当,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致经济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
5. 侵占或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 故意损坏公物或携带足以造成公司安全隐患的违禁品进入公司的;
7. 泄露、传播、窃取、盗卖公司机密(包括公司经营、管理、人事、商业、财务、技术等)的;
8. 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或伪造、盗用公司印章的;
9. 贪污、受贿、行贿,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行骗的;
10.从事第二职业的;
11. 入职时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的;
12.不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及管理制度的;
13. 无故缺席会议的;
14. 其它构成严重违纪情形的。
注:经调查,员工涉及以上行为属实,除作罚款处理外,必要时公司可立即辞退该员工,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节、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一般违纪:由行政部监督执行并处罚。
二、严重违纪: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监督执行。
第三节、监督与申诉
一、处罚的监督
如发现所发生的处罚有任何不公、不符合实际情况,员工可通过意见箱(每天开启)进行检举,受理检举者/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署名者必须书面答复)。
二、处罚的申诉
1.员工有权对所受处罚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如认为不当,可以在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与直接上级进行口头或书面等形式的沟通,以争取问题的协商解决;如答复仍不满意可越级反映。
2.行政部协调各方解决问题。
3.处理结果未作改变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在此期间,员工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工作或不履行职责。
附则
本暂行制度由行政部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公示后实施,并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制定:审核:审批:
办公室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节 处罚条例
一、 一般违纪: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20-50元
1.工作时间看报、睡觉、闲聊、吃东西、看视频、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2.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被检查/被监督人员不配合检查、监督工作的;
3. 工作时间不佩戴工作牌或衣衫不整的;
4. 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内抽烟的;
5. 个人办公区域不整洁或没有及时打扫、清理,或不服从环境卫生值日制度的;
6. 工作中未及时沟通与协调导致工作效果受影响的;
7. 未经允许使用不属于自己的办公设备的;
8. 在公司大声喧哗、吵架、骂人、推搡等用语及举止不文明的;
9. 对同事进行骚扰,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警告仍不听的;
10. 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11. 服务质量差受到来访人员投诉的;
12. 私自接待家人、亲属;
13. 行为不当,不尊重同事人格,有威胁、辱骂行为的;
14. 做事拖拉、执行力差或工作完成质量差的;
15. 工作态度消极、经常抱怨的;
16. 未按操作规则、流程或程序开展工作的;
17. 不珍惜公司物品,乱丢乱画(损坏照价赔偿),或未按正常程序领取、使用公司物品的;
18. 使用完会议室、接待室没有及时整理、清洁的;
19. 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接打私人电话10分钟及以上的;
20. 当部门间需要协作,有一方不配合或推脱责任的;
21.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的;
22.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司培训或活动,或学习态度不端正,妨碍培训工作的;
23. 下班后没有关闭自己负责的电脑、灯、门窗、空调、打印机等,或不能管理好自己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的;
24. 接待电话响三声仍未接听、接听客户电话言语粗鲁、接待上门客户不注重礼节的;
25. 超过会议签到时间签到、电话带进会场或会议时窃窃私语、随意走动、打瞌睡、乱写乱画
的;
26. 办公室人员外出办公未在外出记录表登记的;
27. 打听别人的薪资、奖金或泄露个人的薪资、奖金等秘密的;
28.每周、月工作总结及计划没按时按质按量上交的;
29. 不服从上级领导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
30. 工作中缺少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的;
31. 工作时间无正当原因精神状态萎靡,或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的;
32. 不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的;
33. 其它构成一般违纪情形的。
注:经调查,员工涉及以上行为属实,第二次违反的,加倍处罚。违反第三次及以上的,除作罚款处理外,必要时公司可立即辞退该员工,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 严重违纪:罚款200-500元
1. 工作时间办理私事,或擅离工作岗位、喝酒、赌博、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的;
2.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考核作弊的;
3. 搬弄是非、制造谣言、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和公司声誉的;
4. 管理失职或工作不当,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致经济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
5. 侵占或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6. 故意损坏公物或携带足以造成公司安全隐患的违禁品进入公司的;
7. 泄露、传播、窃取、盗卖公司机密(包括公司经营、管理、人事、商业、财务、技术等)的;
8. 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或伪造、盗用公司印章的;
9. 贪污、受贿、行贿,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行骗的;
10.从事第二职业的;
11. 入职时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的;
12.不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及管理制度的;
13. 无故缺席会议的;
14. 其它构成严重违纪情形的。
注:经调查,员工涉及以上行为属实,除作罚款处理外,必要时公司可立即辞退该员工,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节、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一般违纪:由行政部监督执行并处罚。
二、严重违纪: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监督执行。
第三节、监督与申诉
一、处罚的监督
如发现所发生的处罚有任何不公、不符合实际情况,员工可通过意见箱(每天开启)进行检举,受理检举者/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署名者必须书面答复)。
二、处罚的申诉
1.员工有权对所受处罚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如认为不当,可以在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与直接上级进行口头或书面等形式的沟通,以争取问题的协商解决;如答复仍不满意可越级反映。
2.行政部协调各方解决问题。
3.处理结果未作改变之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在此期间,员工不得以此为由停止工作或不履行职责。
附则
本暂行制度由行政部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公示后实施,并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制定: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