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签署:
甲 方:上海盟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恒青
联系地址:上海虹桥路550号206A室
联系人: 王峥铭
电 话: 021-64288009
传 真:
乙 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鉴于:
甲方是专业提供品牌、产品之营销策划包装运营执行服务的企业
乙方是专业视频语音平台的运营企业,拥有运营互联网技术与应用服务技术的权力。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从整体出发,就建立双方共同利益、发展战略伙伴关系,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名词
1. 标的物:甲方提供的合法拥有全部权利/代理权/运营权/的签约服务人员,包括协议期
内的甲方后续运营。
2. 语音服务:指由乙方为甲方的标的物提供的供甲方用户使用的语音互动服务。
3. 元宝:甲IS语音平台内虚拟游戏货币。1元人民币兑换1000元宝。
4. 国家审批:包括“网络游戏经营许可、出版物许可”,本条所述之国家审批内容随国
家政策改变而改变。
5. 服务人员:指甲方签约的频道艺人。
二、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开拓用户、拓展市场,达到双赢。
三、 合作内容
1.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模特进行面试;面试合
格后,模特与甲方签立劳务合同。
2. 本次合作中,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模特资源,甲方授权乙方为合作经纪人。
3. 乙方同意由甲方从乙方处选定的甲方签约服务人员可用甲方平台内指定甲方频道中所
获得的元宝兑换相对应价值的人民币。甲方根据派发给签约服务人员指定帐号进行结算。乙方获得所有甲方从乙方处签约服务人员结算金额的30%作为合作佣金。甲方结算甲方签约服务人员的费用中不包括返点高于50%的特殊礼物(飞机、别墅、皇宫)对应价值的元宝。所有结算的服务人员帐号必须捆绑手机密保功能,若发现未捆绑将不记录到结算范围内。
4. 本次语音合作具有排他性,乙方及甲方从乙方处选定的签约服务人员,在合作期内不得
与任何同类公司、产品进行合作,甲方同类公司如:YY语音、9158虚拟社区、呱呱视频、及IS其他视频频道(指:除雕刻人生旗下外的频道)等语音、视频平台。
5. 乙方需要暂时或者永久变更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的增加、减少、中止
或终止、服务费率的变更,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要就变更内容通过书面形式对甲方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因通知不及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每月必须满足提供甲方3名成功签约模特的要求。如不满足,甲方有权推迟结算或
者扣除乙方60%的服务费用。
四、 结算方式:
1)分成收益比例:
在协议有效期内,分成金额由乙方在甲方处签约的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平台运营中以
月为单位结算,结算按照旗下所有服务人员在甲方平台实际获得元宝数量的30%(返点高于50%的礼物元宝除外)若当月未满足提供甲方3名成功签约模特的要求,将扣除乙方60%的元宝收入。
a、 2)分成收益的结算周期为:每月26至31日为该月结算日期,该结算期间由甲方进行分成结算,结算金额周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乙方应在次月15日前根据甲方标的物当月(自然月截至)帐号实际所获得的总元宝数量,按照1000元宝比1人民币的比率进行兑换。并依法扣除相应个人所得税后,打款至乙方所在银行户头。
3)如对账数据出现误差,双方数据误差在500元以内,以甲方数据为准;双方数据误差在500元以上,先按照甲方数据进行结算。双方在结算后查明情况,多退少补,如仍有异议,双方可进行协商处理。
4)如签约服务人员自行花费帐号元宝甲方不给予返还兑现。
乙方的开户银行账号信息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银行账号:
5)双方均不得在未经过对方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直接修改计费系统数据库或通过计费系统的特殊功能及程序漏洞,行使任何损害任何一方的行为。
6)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其应承担的税收。
五、商业保密
1. 双方有义务对本次合作双方资料予以保密。
2. 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道、客户
资料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业务有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3.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
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4. 各方应对本协议条款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
5. 商业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年内继续有效。
六、声明与保证
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1 甲方及标的物具备从事本协议中所规定之合作的合法资格,通过或拥有国家规定的
全部国家审批;
1.2 甲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1.3 本协议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法定义务;
1.4 甲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1.5 甲方有权行使本协定约定的义务。
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1 乙方具备从事本协议中所规定之合作的合法资格,通过或拥有国家规定的全部国家
审批;
2.2 乙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2.3 本协议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法定义务;
2.4 乙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2.5 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3. 双方声明及保证:
3.1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一方不得以对方或对方关联公司的名义承担任何义务
或发生对外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3.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
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保密资料及其他资料。
3.3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解释为在双方之间产生合作伙伴、合资经营、本人-代理
人或雇主-雇员关系;除本协议条款特别规定外,任何一方均没有权力以任何形式
对另一方设置义务或加以约束。
4. 甲方了解,乙方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可能需由其关联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甲方理解并同意上述安排。甲方确认,只要乙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得到履行,无论该协议义务的实际履行人为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均视为乙方已履行其协议义务。并且,甲方同意,如乙方的关联公司为协助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甲方应当直接向乙方的关联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因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导致乙方的协议义务未能及时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部承担。
5.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承诺将“语音服务”的所有权利及相关文件、数据等将全部归还
于乙方。甲方不能对该些文件已任何形式复制、使用、出售、泄漏等,若甲方侵害乙方权利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部承担。
七、协议的履行、期限与终止
1. 本协议期限为:自协议签订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2.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协议失效:
3.1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作,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终止协议后;
3.2 当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不能补救其违约行为,守
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3.3 当甲方缺少全部标的物合法权利时;
3.4 当乙方缺少提供语音服务的权利时;
3.5 任一方遭遇破产;
3.6 任一方连续不能或不愿履行本协议达三十天,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
行赔偿。
3. 若甲乙双方任一方在协议期内提出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在交
接完成并签订书面 "合作终止协议"后,本协议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4. 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双方应本着
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共同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5. 合作期间,乙方连续2月未满足5名签约服务人员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 的违约金。
九、其他规定
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
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
适用的法律,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本协议引起的
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5.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经纪人合作协议
本合作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签署:
甲 方:上海盟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恒青
联系地址:上海虹桥路550号206A室
联系人: 王峥铭
电 话: 021-64288009
传 真:
乙 方: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鉴于:
甲方是专业提供品牌、产品之营销策划包装运营执行服务的企业
乙方是专业视频语音平台的运营企业,拥有运营互联网技术与应用服务技术的权力。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从整体出发,就建立双方共同利益、发展战略伙伴关系,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名词
1. 标的物:甲方提供的合法拥有全部权利/代理权/运营权/的签约服务人员,包括协议期
内的甲方后续运营。
2. 语音服务:指由乙方为甲方的标的物提供的供甲方用户使用的语音互动服务。
3. 元宝:甲IS语音平台内虚拟游戏货币。1元人民币兑换1000元宝。
4. 国家审批:包括“网络游戏经营许可、出版物许可”,本条所述之国家审批内容随国
家政策改变而改变。
5. 服务人员:指甲方签约的频道艺人。
二、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开拓用户、拓展市场,达到双赢。
三、 合作内容
1.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模特进行面试;面试合
格后,模特与甲方签立劳务合同。
2. 本次合作中,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模特资源,甲方授权乙方为合作经纪人。
3. 乙方同意由甲方从乙方处选定的甲方签约服务人员可用甲方平台内指定甲方频道中所
获得的元宝兑换相对应价值的人民币。甲方根据派发给签约服务人员指定帐号进行结算。乙方获得所有甲方从乙方处签约服务人员结算金额的30%作为合作佣金。甲方结算甲方签约服务人员的费用中不包括返点高于50%的特殊礼物(飞机、别墅、皇宫)对应价值的元宝。所有结算的服务人员帐号必须捆绑手机密保功能,若发现未捆绑将不记录到结算范围内。
4. 本次语音合作具有排他性,乙方及甲方从乙方处选定的签约服务人员,在合作期内不得
与任何同类公司、产品进行合作,甲方同类公司如:YY语音、9158虚拟社区、呱呱视频、及IS其他视频频道(指:除雕刻人生旗下外的频道)等语音、视频平台。
5. 乙方需要暂时或者永久变更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的增加、减少、中止
或终止、服务费率的变更,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要就变更内容通过书面形式对甲方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因通知不及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 乙方每月必须满足提供甲方3名成功签约模特的要求。如不满足,甲方有权推迟结算或
者扣除乙方60%的服务费用。
四、 结算方式:
1)分成收益比例:
在协议有效期内,分成金额由乙方在甲方处签约的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平台运营中以
月为单位结算,结算按照旗下所有服务人员在甲方平台实际获得元宝数量的30%(返点高于50%的礼物元宝除外)若当月未满足提供甲方3名成功签约模特的要求,将扣除乙方60%的元宝收入。
a、 2)分成收益的结算周期为:每月26至31日为该月结算日期,该结算期间由甲方进行分成结算,结算金额周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乙方应在次月15日前根据甲方标的物当月(自然月截至)帐号实际所获得的总元宝数量,按照1000元宝比1人民币的比率进行兑换。并依法扣除相应个人所得税后,打款至乙方所在银行户头。
3)如对账数据出现误差,双方数据误差在500元以内,以甲方数据为准;双方数据误差在500元以上,先按照甲方数据进行结算。双方在结算后查明情况,多退少补,如仍有异议,双方可进行协商处理。
4)如签约服务人员自行花费帐号元宝甲方不给予返还兑现。
乙方的开户银行账号信息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银行账号:
5)双方均不得在未经过对方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直接修改计费系统数据库或通过计费系统的特殊功能及程序漏洞,行使任何损害任何一方的行为。
6)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其应承担的税收。
五、商业保密
1. 双方有义务对本次合作双方资料予以保密。
2. 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道、客户
资料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业务有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3.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
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保密信息。
4. 各方应对本协议条款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
5. 商业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年内继续有效。
六、声明与保证
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1 甲方及标的物具备从事本协议中所规定之合作的合法资格,通过或拥有国家规定的
全部国家审批;
1.2 甲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1.3 本协议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法定义务;
1.4 甲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1.5 甲方有权行使本协定约定的义务。
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1 乙方具备从事本协议中所规定之合作的合法资格,通过或拥有国家规定的全部国家
审批;
2.2 乙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2.3 本协议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法定义务;
2.4 乙方对于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2.5 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3. 双方声明及保证:
3.1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一方不得以对方或对方关联公司的名义承担任何义务
或发生对外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3.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
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保密资料及其他资料。
3.3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解释为在双方之间产生合作伙伴、合资经营、本人-代理
人或雇主-雇员关系;除本协议条款特别规定外,任何一方均没有权力以任何形式
对另一方设置义务或加以约束。
4. 甲方了解,乙方在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可能需由其关联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甲方理解并同意上述安排。甲方确认,只要乙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得到履行,无论该协议义务的实际履行人为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均视为乙方已履行其协议义务。并且,甲方同意,如乙方的关联公司为协助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甲方应当直接向乙方的关联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因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导致乙方的协议义务未能及时履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部承担。
5.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承诺将“语音服务”的所有权利及相关文件、数据等将全部归还
于乙方。甲方不能对该些文件已任何形式复制、使用、出售、泄漏等,若甲方侵害乙方权利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部承担。
七、协议的履行、期限与终止
1. 本协议期限为:自协议签订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2.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协议失效:
3.1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作,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终止协议后;
3.2 当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经对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不能补救其违约行为,守
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3.3 当甲方缺少全部标的物合法权利时;
3.4 当乙方缺少提供语音服务的权利时;
3.5 任一方遭遇破产;
3.6 任一方连续不能或不愿履行本协议达三十天,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
行赔偿。
3. 若甲乙双方任一方在协议期内提出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在交
接完成并签订书面 "合作终止协议"后,本协议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4. 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双方应本着
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共同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5. 合作期间,乙方连续2月未满足5名签约服务人员的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内容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 的违约金。
九、其他规定
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
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
适用的法律,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本协议引起的
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5.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