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贾部长宣布了新的人事决定,我表示坚决拥护。在来报到之前,我和省局的几位同志到各地转了转,也与基层的一些干部聊了聊,感觉到现在的整个工商系统,上上下下弥漫着一股邪气,笼罩着一团乌烟瘴气;基层同志们的心头充斥着太多的怒气和怨气!很多人甚至为自己是一名工商干部而感到耻辱!有的还含泪问我,干工商为何干得如此辛酸、如此窝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在座的你们有没有想过?难道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一点责任都没有? 好端端的一支队伍带成这个样子,令人痛心哪,同志们!现在中央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各级各部门都在抓落实,有的局也提出了“强化和谐市局意识”的响亮口号,但你们都是怎么执行的?怎么落实的?上班忘带胸卡要效能告诫;上厕所没挂去向牌也要效能告诫!鸡毛蒜皮的事不是告诫就是扣分,处处制造矛盾,时时制造对立;对自己单位的成员不是去关心他爱护他,而是像对待仇敌一样唯恐整不死他!这样的组织值得信赖吗?能和谐吗?会有凝聚力吗?现在有些人当上了小小的科长、局长,就跟过去的地主恶霸似的,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怎么骂人就怎么骂人,把所在的单位当成是自己的家天下一样!惟我独尊,为所欲为!我还听说某些领导很懂得生活情调,在几年前就培育出了远近闻名的“五朵金花”,现在舞台大了,胃口也大了,要成立什么“红盾艺术团”,养几十号美女陪领导唱歌跳舞、喝酒泡茶,好不潇洒!难道这也是工商的职能工作?也算是创新提升?你们知道不知道,现在的基层干部有多少是拿着几百块的工资在养家糊口?有多少是穿着破旧的制服在低头做人?你们为他们的困难想过办法了吗?为他们的待遇提升过了吗?
创新提升我并不反对,但行政执法机关又不是什么公司的研发机构,哪来那么多的创新?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国务院都没有权力变更,你一个省局、市局,甚至于一个县区局,随随便便出一份文件,居然就可以以所谓创新的名义把法律条文给废了,是谁给你这么大的权力?是谁借给你这么大的胆?你们自己去翻一下“三十五条”,对照一下《公司法》,看看究竟有几条是合法的?又有几条是让自己人吃力不讨好的?其他的先不说,知道“先照后证”这一条吧?企业出事了,我们的片段长就得活该去当“替罪羊”,活该去当“陪葬品”!哪有这样的做法?这分明是在自制套绳、自挖陷阱,存心要害我们的干部,存心要**他们去坐牢!听说过食品安全监管三道防线吗?国家有专门的食品监督机构,你硬要削尖脑袋往里钻,把全部责任揽在自己身上,结果经营者出了问题,也是我们干部的错!哪有这样的道理?他要违法按法律法规处理就是了,凭什么要株连我们的干部?我们的职责就是去监督经营者有没有守法经营,他违法了,我们及时地去处罚他,而不是要我们去代他受过!我干工作也有几十年历史了,还从未见过有这样的单位,在如此绞尽脑汁地算计坑害自己的干部!我看你们有些人,是自以为高高在上,很了不起,整天躲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三天两头发恐吓性文件,一会儿要下面做这做那,一会儿要检查这检查那,不管基层死活,完不成任务就动辄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追究责任!简直比白色恐怖还白色恐怖
同志们: 刚才贾部长宣布了新的人事决定,我表示坚决拥护。在来报到之前,我和省局的几位同志到各地转了转,也与基层的一些干部聊了聊,感觉到现在的整个工商系统,上上下下弥漫着一股邪气,笼罩着一团乌烟瘴气;基层同志们的心头充斥着太多的怒气和怨气!很多人甚至为自己是一名工商干部而感到耻辱!有的还含泪问我,干工商为何干得如此辛酸、如此窝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在座的你们有没有想过?难道跟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一点责任都没有? 好端端的一支队伍带成这个样子,令人痛心哪,同志们!现在中央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各级各部门都在抓落实,有的局也提出了“强化和谐市局意识”的响亮口号,但你们都是怎么执行的?怎么落实的?上班忘带胸卡要效能告诫;上厕所没挂去向牌也要效能告诫!鸡毛蒜皮的事不是告诫就是扣分,处处制造矛盾,时时制造对立;对自己单位的成员不是去关心他爱护他,而是像对待仇敌一样唯恐整不死他!这样的组织值得信赖吗?能和谐吗?会有凝聚力吗?现在有些人当上了小小的科长、局长,就跟过去的地主恶霸似的,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想怎么骂人就怎么骂人,把所在的单位当成是自己的家天下一样!惟我独尊,为所欲为!我还听说某些领导很懂得生活情调,在几年前就培育出了远近闻名的“五朵金花”,现在舞台大了,胃口也大了,要成立什么“红盾艺术团”,养几十号美女陪领导唱歌跳舞、喝酒泡茶,好不潇洒!难道这也是工商的职能工作?也算是创新提升?你们知道不知道,现在的基层干部有多少是拿着几百块的工资在养家糊口?有多少是穿着破旧的制服在低头做人?你们为他们的困难想过办法了吗?为他们的待遇提升过了吗?
创新提升我并不反对,但行政执法机关又不是什么公司的研发机构,哪来那么多的创新?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国务院都没有权力变更,你一个省局、市局,甚至于一个县区局,随随便便出一份文件,居然就可以以所谓创新的名义把法律条文给废了,是谁给你这么大的权力?是谁借给你这么大的胆?你们自己去翻一下“三十五条”,对照一下《公司法》,看看究竟有几条是合法的?又有几条是让自己人吃力不讨好的?其他的先不说,知道“先照后证”这一条吧?企业出事了,我们的片段长就得活该去当“替罪羊”,活该去当“陪葬品”!哪有这样的做法?这分明是在自制套绳、自挖陷阱,存心要害我们的干部,存心要**他们去坐牢!听说过食品安全监管三道防线吗?国家有专门的食品监督机构,你硬要削尖脑袋往里钻,把全部责任揽在自己身上,结果经营者出了问题,也是我们干部的错!哪有这样的道理?他要违法按法律法规处理就是了,凭什么要株连我们的干部?我们的职责就是去监督经营者有没有守法经营,他违法了,我们及时地去处罚他,而不是要我们去代他受过!我干工作也有几十年历史了,还从未见过有这样的单位,在如此绞尽脑汁地算计坑害自己的干部!我看你们有些人,是自以为高高在上,很了不起,整天躲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三天两头发恐吓性文件,一会儿要下面做这做那,一会儿要检查这检查那,不管基层死活,完不成任务就动辄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追究责任!简直比白色恐怖还白色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