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1
验 资 报 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年×月×日止由××(原企业名称)改制变更为××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和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原企业名称)出资人关于公司改制变更的决议[、《××(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名称)》]和改制后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改制变更后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原企业名称)全体出资人以其拥有的××(原企业名称)的净资产于20××年×月×日之前折合为贵公司(筹)实收资本。经我们审验,截至20××年×月×日(验资截止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原企业名称)的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元(大写)。
此外,我们注意到:
一、贵公司(筹)与净资产相关的资产尚未办理财产权的更名手续,与净资产相关的负债尚未办理主体变更等手续。贵公司(筹)已承诺,在公司成立后×月内办妥上述手续。
二、××(原企业名称)以20××年×月×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已经××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由其于20××年×月×日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元,该评估价值[已经过××(有权核准或备案资产评估结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名称)于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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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验资报告可参照本报告格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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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核准(或办理备案手续)],各出资人在此基础上确认的××(原企业名称)净资产价值为××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净资产情况明细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河南四和会计师事务所 郑州市黄河路38号省国资委院内 (盖章)
电话:0371-6535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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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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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净资产情况明细表
(适用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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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事项说明
一、改制的基本情况
××(原企业名称)拟改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筹),已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改制变更前××(原企业名称)系由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于××年×月×日成立,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
二、改制变更后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原企业名称)出资人关于公司改制变更的决议[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名称)》]以及改制后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改制变更后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原企业名称)全体出资人以其拥有的该企业的净资产份额于20××年×月×日之前折合为贵公司(筹)的实收资本。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年×月×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原企业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元。
××(原企业名称)20××年×月×日(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为××元(其中:实收资本××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
××(原企业名称)以20××年×月×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已经××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元,评估增加(或减少)××元,该评估价值[已经过××(有权核准或备案资产评估结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名称)于20××年×月×日核准(或办理备案手续)],各出资人在此基础上确认的××(原企业名称)净资产价值为××元。贵公司(筹)全体股东已于20××年×月×日(验资截止日)将经审计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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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资产××元折合为贵公司(筹)实收资本××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元;[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元、……]。贵公司(筹)已就与净资产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其他事项
说明评估基准日至验资截止日之间原公司的损益及其处理情况以及新老股东之间关于此期间损益分配的约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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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1
验 资 报 告
××有限责任公司(筹):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筹)截至20××年×月×日止由××(原企业名称)改制变更为××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和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原企业名称)出资人关于公司改制变更的决议[、《××(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名称)》]和改制后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改制变更后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原企业名称)全体出资人以其拥有的××(原企业名称)的净资产于20××年×月×日之前折合为贵公司(筹)实收资本。经我们审验,截至20××年×月×日(验资截止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原企业名称)的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元(大写)。
此外,我们注意到:
一、贵公司(筹)与净资产相关的资产尚未办理财产权的更名手续,与净资产相关的负债尚未办理主体变更等手续。贵公司(筹)已承诺,在公司成立后×月内办妥上述手续。
二、××(原企业名称)以20××年×月×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已经××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由其于20××年×月×日出具了(文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元,该评估价值[已经过××(有权核准或备案资产评估结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名称)于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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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验资报告可参照本报告格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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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核准(或办理备案手续)],各出资人在此基础上确认的××(原企业名称)净资产价值为××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净资产情况明细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河南四和会计师事务所 郑州市黄河路38号省国资委院内 (盖章)
电话:0371-6535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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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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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净资产情况明细表
(适用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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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事项说明
一、改制的基本情况
××(原企业名称)拟改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筹),已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改制变更前××(原企业名称)系由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出资组建,于××年×月×日成立,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
二、改制变更后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原企业名称)出资人关于公司改制变更的决议[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名称)》]以及改制后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改制变更后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由××(原企业名称)全体出资人以其拥有的该企业的净资产份额于20××年×月×日之前折合为贵公司(筹)的实收资本。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年×月×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原企业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元。
××(原企业名称)20××年×月×日(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为××元(其中:实收资本××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
××(原企业名称)以20××年×月×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已经××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元,评估增加(或减少)××元,该评估价值[已经过××(有权核准或备案资产评估结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名称)于20××年×月×日核准(或办理备案手续)],各出资人在此基础上确认的××(原企业名称)净资产价值为××元。贵公司(筹)全体股东已于20××年×月×日(验资截止日)将经审计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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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资产××元折合为贵公司(筹)实收资本××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元;[另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元、……]。贵公司(筹)已就与净资产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其他事项
说明评估基准日至验资截止日之间原公司的损益及其处理情况以及新老股东之间关于此期间损益分配的约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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