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的意见
作者:静海党建网 | 发布时间:2011-02-23 | 栏目:干部工作 | 浏览量:25次
内容导读:为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的意见》,现就我县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制定如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的意见》,现就我县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进一步明确决策目标,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实现静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以完善健全决策机制、决策规程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决策执行力为核心,以强化监督为保证,进一步改革完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加快推进工业强县、生态立县、文化兴县步伐,努力实现静海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统筹兼顾,使各方面的发展相适应,各个发展环节相协调;
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各方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遵循发展规律,着眼客观实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确保决策内容、程序和方法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三、决策内容和事项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
(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三)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
(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确定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六)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
(七)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八)确定加快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九)重要人事安排与奖惩。
(十)统一战线及人民团体工作。
(十一)需要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的建议和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研究处理下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请示事项。
(十二)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及需要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一)充实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把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先调研后立项、再决策。所有决策调研都要形成调研报告或决策预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参加调研,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调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党政机关、大企业、工商联及其他社会决策研究力量,共同搞好调查研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课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在此基础上确定立项报告。
(二)建立健全咨询论证制度。县委、县政府拟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必须以我县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县委、县政府公开选聘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组建静海县重大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有关重大决策作出前,要组织不少于11名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充分咨询论证,形成《决策咨询专家意见书》。有关中长期工作部署和发展规划的决策,应组织不少于19名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论证。对涉及有关部门和乡镇的重要决策,主办部门和有关乡镇事先应充分协调,事先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如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出租出让、城市建设规划、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城市拆迁和耕地占用安置补偿、医疗、劳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公示中产生较大争议的,或在听证中与会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反对的,不得进入决策程序。
(四)建立健全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及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根据跟踪反馈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五、完善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意向征集。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对上级机关工作要求、职能部门工作意见、下级机关工作建议和社会各方面、广大群众提出的有价值的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析和研究,形成决策意向信息。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核准,或经一定范围内酝酿,确定决策意向。
(二)调查研究。决策意向确定后,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成立调研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三)咨询论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就决策事项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形成《决策咨询专家意见书》。
(四)征求意见。根据决策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一般要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有的要通过政治协商征求意见,有的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有的还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外地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公示和听证。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在决策出台前公示或听证。公示和听证情况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六)试点试行。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措施,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应先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七)法律审查。重大决策出台前,须先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符合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法律审查通过后方可做出决策。
(八)形成决议。由县委、县政府联合作出的重大决策,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县委常委会议或县委全委会议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做出决策。由县委或县政府单独作出的决策,亦需经过县委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作出。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
上述(一)、(二)、(三)、(四)、(七)、(八)项为必经程序,(五)、(六)项视情况确定。对重大紧急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可根据需要压减决策程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六、加强决策的执行监督
(一)建立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各项决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制定下达《工作任务分解明细表》,进行分解、细化、量化,提出明确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乡镇、部门和有关人员,明确工作标准、进度和完成时限。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要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报告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工作履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履行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应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阶段性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建立经常性的社会通报制度。凡经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环节作出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其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整项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
(三)加强决策执行情况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责任人要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决策目标的实施。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乡镇、部门决策目标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乡镇、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阶段性工作部署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按决策目标管理权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根据要求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下达限期整改责任书,督促执行责任人抓好落实。
(四)建立健全执行责任协调机制。对全局性工作和重大决策,可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在主管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综合性工作和决策目标,实行部门协调会议制度,由牵头部门搞好协调。对主要由某一个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决策目标,执行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结合工作目标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询问质询、信访处理等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强化人大权力机关的依法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不断强化监督考核。坚持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领导评估与社会评估相结合,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增强目标管理考核的可操作性,提高考核的准确性。严格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大目标管理考核的激励约束。
(七)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重大决策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内容、程序和责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决策人员的责任,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集体决策失误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因个人原因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关于在全县各级党政组织
建立健全执行责任体系的意见
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决策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建立健全执行责任体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执行责任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围绕市、县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借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之势,抢抓机遇,创新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通过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督促检查,形成权责统一、责任明晰、督查有力、运转高效的执行责任体系,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目标的实现,努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把握原则
1、坚持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原则。执行责任体系要充分凸显政治责任,在确立指导思想,把握工作原则,明确执行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上要充分体现市、县有关指示精神,保持与市、县委的高度一致。
2、坚持权责一致,科学有效原则。执行责任体系必须充分体现操作运行的严谨性,在量化目标任务、细化执行责任时必须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在问绩、问责上必须将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结合,实现责权的相互统一。
3、坚持简明实用,易于操作原则。执行责任体系要目标明确、责任明晰、条块清晰、内容翔实,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指导推动工作。
4、坚持公开透明,便于督查原则。要立足全局,突出重点,把握难点,量化任务,公开责任,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级领导干部及基层单位(科、所、站、队、村街、企业)、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局的执行责任体系。
5、坚持动态调整,不断完善原则。要根据市、县及本单位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形势变化和发展的需要以及领导决策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调整变化,随时对执行责任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以此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切实增强执行责任体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责任分解
1、量化分解责任。本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解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下属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将年度决策目标进行量化、细化,制定《工作任务分解明细表》,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部门和责任人,注重执行责任的具体化、明确化,增强执行责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主体清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执行责任机制。
2、实行责任分解备案。全县各级党政组织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经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后,书面上报县委、县政府备案。各级党政组织下属单位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经全体党员干部集体研究确定后,书面上报直属上级党委(党组)备案,以备考、备查。
3、加强责任分解管理。对涉及多个部门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将明确分管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避免职责不清,事后模糊。分管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协调推动作用,强化部门职责,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变动和职责分工变化的,县委、县政府将及时调整、明确执行责任,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下属单位也要及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变动和职责分工变化情况,对应调整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执行责任。对涉及基本国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要实行目标管理。对社会关注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执行
1、认真落实执行责任。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今后一个时期或年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过硬措施,用心谋划督办,强势推动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2、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政组织对所承办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执行特别是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责任执行过程中存在或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对县委、县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没有按规定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向县委、县政府写明原因,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坚持执行情况向社会通报。进一步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舆论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橱窗、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现代传媒,对适宜公开的、事关全局的重要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向社会予以通报。各单位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承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基础上,积极向社会予以公开,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4、加强执行情况协调。重点加强目标责任执行的综合协调,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目标任务或实行属地负责为主的区域性目标任务,要从强化工作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协调会议制度。县委、县政府定期组织召开由分管县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分析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强化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合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同时,各单位也要从强化责任入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本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强大合力,全力提高各项目标责任的执行效率。
五、执行督查
1、加大督查力度。县委、政府两办围绕督促推动全县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法,健全督查机制,采取定期调查、跟踪了解、随机抽查、实地调研、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项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和全程督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所承担各项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并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检查和全程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目标责任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2、建立执行反馈机制。按照决策—执行—反馈—调整的运行模式,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责任反馈机制,及时将执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委、县政府依据各单位反馈情况及时对相关决策进行调整完善,以此实现决策与执行的协调互动,进一步增强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在全县建立起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信息反馈与控制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失责必究的原则,县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县委办、政府办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责任落实情况的管理监督。严格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主观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对执行不力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促其限期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政组织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基层党员干部执行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执行责任奖惩制度,确保本单位承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
六、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执行责任体系是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目标以及各单位决策部署顺利实现的关键。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围绕贯彻执行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决策目标,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的执行责任体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具体责任,以共负共担的工作责任,强力推动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加大各项目标责任执行力度,在全县上下真正形成人人有目标、有任务、有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下属单位要依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
关于建立和完善静海县乡镇局级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构建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相适应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根据《公务员法》、中组部印发实施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和完善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市、县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政策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着力引导、激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群众检验的政绩,加快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建设经济发达、文明和谐的新静海提供有力保证。
建立和完善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努力做到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内在规律;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遵循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统筹兼顾、分类考核、综合评价,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简明、实用、方便,保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准确、有效。
二、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要求,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分为5大类、30项内容。
(一)关于经济建设。按照中央、市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率先发展,主要考核八个方面的内容:1、生产总值。主要考核经济发展规模、经济增长速度,包括地区生产总值(GDP)和GDP增长率两项指标。2、财政税收。主要考核经济整体素质和经济运行质量,包括财政收入及增长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三项指标。3、结构优化。主要考核结构优化程度和产业发展水平,包括高效设施农业增加值占农业GDP比重及增长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增长率、民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金及增长率、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及增长率、实际利用内资投资额及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率十五项指标。4、投资消费。主要考核经济繁荣和发展后劲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六项指标。5、科技创新。主要考核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条件和科技创新能力,包括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率、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数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四项指标。6、节能降耗。主要考核资源利用效率、能源节约利用效果,包括万元GDP能耗减低率、万元GDP水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三项指标。7、生态环境。主要考核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环境条件改善,包括实施绿色通道、绿色河道、绿色村庄、绿色林网四大工程与森林覆盖率及年度增长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二氧化硫排放减少幅度、化学需氧量排放减少幅度等八项指标。8、人民生活。主要考核群众物质生活改善情况,包括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及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四项指标。
(二)关于政治建设。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巩固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主要考核五个方面的内容:1、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2、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发扬民主。3、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4、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树立法制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5、机关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政府公共行政服务机制健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高,行政效能投诉渠道畅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
(三)关于文化建设。围绕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主要考核五个方面的内容:1、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宣传、教育和研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2、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正确引导。把握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要采取符合时代要求,贴近改革发展实际,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来进行。4、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立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搞好文化市场管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丰富城乡文化生活,深入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5、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扎实开展文明城镇、文明村街、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等创建活动。
(四)关于社会建设。围绕落实建设和谐静海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广泛开展和谐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主要考核六个方面的内容:1、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考核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率。2、社会事业发展。主要考核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义务教育普及率、科教文卫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达标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达标率;计划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和出生性别比、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文明生态村建设等指标。3、深化平安静海建设。主要考核可控性刑事和治安案件发案数,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重大安全生产、交通、火灾起数和伤亡损失数量,人民群众社会治安满意率等指标和内容。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完善基础工作制度。健全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创新。落实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5、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事件。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和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系统建设和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6、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着力改善民计民生,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做好帮扶济困工作。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作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好信访工作,主要考核重复信访率、非正常上访率、每万人集体上访率、交办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五)关于党的建设。围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主要考核五个方面的内容:1、思想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讲政治、顾大局,自觉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2、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在干中培养锻炼干部、考察选拔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配强配好领导班子。认真实施《公务员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强基创先”工程,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抓好人才队伍建设。3、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健全落实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4、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5、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按照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团结和谐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侧重考核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侧重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廉洁自律等情况。
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以上五个方面考核的同时,还要通过民意调查、重大事项跟踪考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了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社会评价。
三、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2、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际考核中,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划分为乡镇、园区、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四个考核系统,按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正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进行考核。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依据被考核部门的特点和考核的实际需要,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对有关指标可作适当调整,提高本指标体系运用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3、考核办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考核内容合理确定相应权重,作出综合评价。研究制定《静海县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实施办法》等与综合考核相配套的考核办法,采取年度考核和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实地考察和临时性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的情况。年度考核主要采取本人述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实绩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形成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等次。同时,确定部分重点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对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实绩分析。定量考核指标,由统计局和相关部门通过法定渠道获得;定性考核指标,主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情况和民意调查情况作出评价。
4、考核结果的运用。本指标体系的考核结果,是评价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也作为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关于在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的意见
作者:静海党建网 | 发布时间:2011-02-23 | 栏目:干部工作 | 浏览量:25次
内容导读:为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的意见》,现就我县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制定如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的意见》,现就我县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进一步明确决策目标,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努力实现静海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以完善健全决策机制、决策规程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决策执行力为核心,以强化监督为保证,进一步改革完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加快推进工业强县、生态立县、文化兴县步伐,努力实现静海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中央和上级的决策部署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统筹兼顾,使各方面的发展相适应,各个发展环节相协调;
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各方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遵循发展规律,着眼客观实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确保决策内容、程序和方法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三、决策内容和事项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
(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三)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
(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确定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六)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
(七)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八)确定加快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九)重要人事安排与奖惩。
(十)统一战线及人民团体工作。
(十一)需要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的建议和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研究处理下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上报的重大请示事项。
(十二)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及需要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一)充实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把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先调研后立项、再决策。所有决策调研都要形成调研报告或决策预案。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参加调研,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调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党政机关、大企业、工商联及其他社会决策研究力量,共同搞好调查研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课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在此基础上确定立项报告。
(二)建立健全咨询论证制度。县委、县政府拟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必须以我县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和法律分析。县委、县政府公开选聘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组建静海县重大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有关重大决策作出前,要组织不少于11名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充分咨询论证,形成《决策咨询专家意见书》。有关中长期工作部署和发展规划的决策,应组织不少于19名专家学者进行咨询论证。对涉及有关部门和乡镇的重要决策,主办部门和有关乡镇事先应充分协调,事先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如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出租出让、城市建设规划、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城市拆迁和耕地占用安置补偿、医疗、劳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公示中产生较大争议的,或在听证中与会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反对的,不得进入决策程序。
(四)建立健全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及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根据跟踪反馈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五、完善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意向征集。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对上级机关工作要求、职能部门工作意见、下级机关工作建议和社会各方面、广大群众提出的有价值的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析和研究,形成决策意向信息。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核准,或经一定范围内酝酿,确定决策意向。
(二)调查研究。决策意向确定后,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成立调研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三)咨询论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就决策事项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形成《决策咨询专家意见书》。
(四)征求意见。根据决策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一般要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有的要通过政治协商征求意见,有的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有的还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外地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公示和听证。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在决策出台前公示或听证。公示和听证情况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六)试点试行。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措施,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应先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七)法律审查。重大决策出台前,须先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符合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法律审查通过后方可做出决策。
(八)形成决议。由县委、县政府联合作出的重大决策,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县委常委会议或县委全委会议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做出决策。由县委或县政府单独作出的决策,亦需经过县委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作出。会议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形成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
上述(一)、(二)、(三)、(四)、(七)、(八)项为必经程序,(五)、(六)项视情况确定。对重大紧急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可根据需要压减决策程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六、加强决策的执行监督
(一)建立责任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各项决策,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制定下达《工作任务分解明细表》,进行分解、细化、量化,提出明确要求,将责任落实到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乡镇、部门和有关人员,明确工作标准、进度和完成时限。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要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报告和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报告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工作履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履行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应半年和年终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阶段性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应根据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及时报告。建立经常性的社会通报制度。凡经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环节作出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其阶段性工作成果和整项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
(三)加强决策执行情况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责任人要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决策目标的实施。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加强对乡镇、部门决策目标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乡镇、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阶段性工作部署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按决策目标管理权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根据要求提出具体整改措施,下达限期整改责任书,督促执行责任人抓好落实。
(四)建立健全执行责任协调机制。对全局性工作和重大决策,可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在主管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单位的综合性工作和决策目标,实行部门协调会议制度,由牵头部门搞好协调。对主要由某一个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决策目标,执行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结合工作目标的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询问质询、信访处理等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强化人大权力机关的依法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不断强化监督考核。坚持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领导评估与社会评估相结合,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增强目标管理考核的可操作性,提高考核的准确性。严格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大目标管理考核的激励约束。
(七)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重大决策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和《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内容、程序和责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决策人员的责任,做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集体决策失误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因个人原因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关于在全县各级党政组织
建立健全执行责任体系的意见
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决策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建立健全执行责任体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建立健全执行责任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围绕市、县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发展思路和主要任务,借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之势,抢抓机遇,创新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通过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督促检查,形成权责统一、责任明晰、督查有力、运转高效的执行责任体系,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目标的实现,努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把握原则
1、坚持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原则。执行责任体系要充分凸显政治责任,在确立指导思想,把握工作原则,明确执行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上要充分体现市、县有关指示精神,保持与市、县委的高度一致。
2、坚持权责一致,科学有效原则。执行责任体系必须充分体现操作运行的严谨性,在量化目标任务、细化执行责任时必须科学合理、注重实效,在问绩、问责上必须将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结合,实现责权的相互统一。
3、坚持简明实用,易于操作原则。执行责任体系要目标明确、责任明晰、条块清晰、内容翔实,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指导推动工作。
4、坚持公开透明,便于督查原则。要立足全局,突出重点,把握难点,量化任务,公开责任,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级领导干部及基层单位(科、所、站、队、村街、企业)、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局的执行责任体系。
5、坚持动态调整,不断完善原则。要根据市、县及本单位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形势变化和发展的需要以及领导决策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调整变化,随时对执行责任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以此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切实增强执行责任体系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责任分解
1、量化分解责任。本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解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下属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将年度决策目标进行量化、细化,制定《工作任务分解明细表》,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部门和责任人,注重执行责任的具体化、明确化,增强执行责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主体清晰、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执行责任机制。
2、实行责任分解备案。全县各级党政组织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经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后,书面上报县委、县政府备案。各级党政组织下属单位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经全体党员干部集体研究确定后,书面上报直属上级党委(党组)备案,以备考、备查。
3、加强责任分解管理。对涉及多个部门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将明确分管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避免职责不清,事后模糊。分管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协调推动作用,强化部门职责,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变动和职责分工变化的,县委、县政府将及时调整、明确执行责任,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下属单位也要及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变动和职责分工变化情况,对应调整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执行责任。对涉及基本国策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要实行目标管理。对社会关注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执行
1、认真落实执行责任。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今后一个时期或年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过硬措施,用心谋划督办,强势推动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2、实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党政组织对所承办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责任执行特别是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责任执行过程中存在或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对县委、县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没有按规定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单位,要向县委、县政府写明原因,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坚持执行情况向社会通报。进一步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舆论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橱窗、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现代传媒,对适宜公开的、事关全局的重要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目标任务执行情况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向社会予以通报。各单位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所承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基础上,积极向社会予以公开,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4、加强执行情况协调。重点加强目标责任执行的综合协调,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目标任务或实行属地负责为主的区域性目标任务,要从强化工作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协调会议制度。县委、县政府定期组织召开由分管县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分析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强化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合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同时,各单位也要从强化责任入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本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形成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强大合力,全力提高各项目标责任的执行效率。
五、执行督查
1、加大督查力度。县委、政府两办围绕督促推动全县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创新督查方法,健全督查机制,采取定期调查、跟踪了解、随机抽查、实地调研、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项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和全程督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随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所承担各项目标任务的执行情况,并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检查和全程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目标责任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2、建立执行反馈机制。按照决策—执行—反馈—调整的运行模式,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责任反馈机制,及时将执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委、县政府依据各单位反馈情况及时对相关决策进行调整完善,以此实现决策与执行的协调互动,进一步增强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在全县建立起多层次、多功能、内外沟通、上下结合的信息反馈与控制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失责必究的原则,县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县委办、政府办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责任落实情况的管理监督。严格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主观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对执行不力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促其限期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政组织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基层党员干部执行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执行责任奖惩制度,确保本单位承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
六、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执行责任体系是确保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目标以及各单位决策部署顺利实现的关键。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围绕贯彻执行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决策目标,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的执行责任体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具体责任,以共负共担的工作责任,强力推动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加大各项目标责任执行力度,在全县上下真正形成人人有目标、有任务、有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
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下属单位要依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
关于建立和完善静海县乡镇局级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构建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相适应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根据《公务员法》、中组部印发实施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和完善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市、县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政策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着力引导、激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群众检验的政绩,加快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建设经济发达、文明和谐的新静海提供有力保证。
建立和完善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努力做到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内在规律;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遵循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统筹兼顾、分类考核、综合评价,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简明、实用、方便,保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准确、有效。
二、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要求,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分为5大类、30项内容。
(一)关于经济建设。按照中央、市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率先发展,主要考核八个方面的内容:1、生产总值。主要考核经济发展规模、经济增长速度,包括地区生产总值(GDP)和GDP增长率两项指标。2、财政税收。主要考核经济整体素质和经济运行质量,包括财政收入及增长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三项指标。3、结构优化。主要考核结构优化程度和产业发展水平,包括高效设施农业增加值占农业GDP比重及增长率、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增长率、民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金及增长率、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进出口总额及增长率、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及增长率、实际利用内资投资额及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率十五项指标。4、投资消费。主要考核经济繁荣和发展后劲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六项指标。5、科技创新。主要考核科技创新投入、科技创新条件和科技创新能力,包括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率、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数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四项指标。6、节能降耗。主要考核资源利用效率、能源节约利用效果,包括万元GDP能耗减低率、万元GDP水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三项指标。7、生态环境。主要考核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环境条件改善,包括实施绿色通道、绿色河道、绿色村庄、绿色林网四大工程与森林覆盖率及年度增长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二氧化硫排放减少幅度、化学需氧量排放减少幅度等八项指标。8、人民生活。主要考核群众物质生活改善情况,包括城镇化率(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及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四项指标。
(二)关于政治建设。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巩固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主要考核五个方面的内容:1、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2、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发扬民主。3、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4、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树立法制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5、机关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政府公共行政服务机制健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高,行政效能投诉渠道畅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
(三)关于文化建设。围绕大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主要考核五个方面的内容:1、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宣传、教育和研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2、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正确引导。把握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3、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要采取符合时代要求,贴近改革发展实际,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来进行。4、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建立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搞好文化市场管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丰富城乡文化生活,深入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5、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扎实开展文明城镇、文明村街、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等创建活动。
(四)关于社会建设。围绕落实建设和谐静海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广泛开展和谐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主要考核六个方面的内容:1、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考核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率。2、社会事业发展。主要考核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义务教育普及率、科教文卫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城镇社区卫生服务达标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达标率;计划生育符合政策生育率和出生性别比、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文明生态村建设等指标。3、深化平安静海建设。主要考核可控性刑事和治安案件发案数,群体性事件发生数,重大安全生产、交通、火灾起数和伤亡损失数量,人民群众社会治安满意率等指标和内容。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完善基础工作制度。健全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网络,加强基层政法综治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创新。落实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5、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事件。健全信息预警机制和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健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系统建设和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6、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着力改善民计民生,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做好帮扶济困工作。重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作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好信访工作,主要考核重复信访率、非正常上访率、每万人集体上访率、交办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
(五)关于党的建设。围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主要考核五个方面的内容:1、思想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讲政治、顾大局,自觉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2、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在干中培养锻炼干部、考察选拔干部、选准用好干部,配强配好领导班子。认真实施《公务员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强基创先”工程,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抓好人才队伍建设。3、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健全落实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4、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5、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按照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团结和谐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侧重考核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等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德、能、勤、绩、廉的要求,侧重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工作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廉洁自律等情况。
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以上五个方面考核的同时,还要通过民意调查、重大事项跟踪考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了解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形象的社会评价。
三、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2、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际考核中,根据各单位的实际划分为乡镇、园区、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四个考核系统,按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正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进行考核。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依据被考核部门的特点和考核的实际需要,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对有关指标可作适当调整,提高本指标体系运用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3、考核办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考核内容合理确定相应权重,作出综合评价。研究制定《静海县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常性考察实施办法》等与综合考核相配套的考核办法,采取年度考核和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实地考察和临时性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的情况。年度考核主要采取本人述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实绩分析等方法进行,综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形成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等次。同时,确定部分重点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对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实绩分析。定量考核指标,由统计局和相关部门通过法定渠道获得;定性考核指标,主要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情况和民意调查情况作出评价。
4、考核结果的运用。本指标体系的考核结果,是评价乡镇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也作为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