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名词解释(附答案)

1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2 法律文书的分类:①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察文书、检查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②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③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3 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①制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语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实效性。形式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和用语成文化两个方面。

4 法律文书的固定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5 法律文书的作用:①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②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④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6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包括: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7 法律文书在叙述事实时的要求:①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②关键情节具体叙述;③因果关系交代清楚;④争执焦点抓准记清;⑤财物数量记叙确切;⑥叙述事实平实有序;⑦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8 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写明的要素: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叙述事实时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犯罪的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则围绕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9 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基本要求:①列举事实证据确凿;②分析受理以法为据;③据案引法,据法论理;④前后照应,通领全文。

10 法律文书对引证法律的基本要求:①引证法律要有针对性,针对案情引用外延较小,恰恰适合于本案的内容;②引用法律凡有条款项的,应引到条下的款或项;③在不影响文字表述的情况下,尽可能引出法律的条文,但应注意条文文意的完整,不能断章取义;④在有关刑事的法律文书中,应先引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后引用我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11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具体要求:①表意精确,解释单一;②文字精练,言简意赅;③文风朴实,格调庄重;④语言规范,语句规整;⑤褒贬恰切,爱憎分明;⑥语言诸忌,竭力避免。法律文书写作的语言运用中,最常见的忌用语言通病有:忌用方言土语、忌用流氓黑话、忌用脏话。

12 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公安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所制作的文书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文书和治安管理处罚文书。

13 按侦察办案诉讼程序的分类方法划分,现行的侦查文书可分为:①立案、破案类;②律师介入类;③强制措施类;④询问犯罪嫌疑人类;⑤调查取证类;⑥延长羁押期限类;⑦侦查终结类;⑧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14 侦察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①内容要真实;②时间要及时。侦察文书内容真实包括:①侦察文书涉及的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要真实;②侦察文书所列的事实必须真实;③侦察文书中列举的证据必须真实。

15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司法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简要案情”部分应写明的情况:①受案的来源;②已知的案件情况;③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受害人的损伤情况,损失了多少物品,受损物品的特征等。

16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包括:案件受理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侦察计划等四点内容。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一般用于重大、特大案件。

17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查清了犯罪事实,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法律文书。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①案件的侦察结果;②破案的理由和依据;③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④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18 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的凭证文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19 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委托犯罪嫌疑人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文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20 拘留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拘留人执行拘留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拘留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的身份和执行拘留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强制性。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

21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而制作的文书。

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时,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对提请批准逮捕书犯罪事实部分的写作要求:一是要反映犯罪事实;二是要反映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22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抓获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其具有法律强制性。通缉令的通缉对象包括: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从监狱逃跑的罪犯。

根据案情需要,通缉令的发布方式有:①将通缉令发给各有关单位;②通过新闻媒介发布;③将通缉令张贴在有关场所,向全社会公开通缉。

23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3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时,可以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的特殊情况有: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②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③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

确定案件性质的。

24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中,应写明的内容包括:①案件的简要情况;②提请批准延期的理由;③提请批准延期的依据;④具体延期要求。

可延长两个月的案件有: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5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文书。在制作此文书时,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所列的犯罪行为之外,还有其他的重要犯罪行为;②有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必要的案件;③必须是在侦查期间发现新罪的案件。

26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起诉意见书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叙述犯罪事实的方法主要有:①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照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②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罪,再写轻罪;③按综合归纳法叙述;④多种写法并用。

制作起诉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⑪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应做到,①要以事实为根据;②未经审查核实的材料,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使用;③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时,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④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体。⑫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⑬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7 撤消案件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消案件的文书。制作撤消案件通知书必须具备的条件: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具备免除处罚的情节;②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羁押。撤消案件通知书正文部分应写的内容:①案由;②撤消案件的原因;③法律依据。

28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向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报告补充侦查结果所制作的文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29 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审核而制作的文书。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案件应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经过复议的案件;②必须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接受而认为有再议必要的案件;③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必须是原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公安机关。

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写作方法:应在其中写明案由、要求复议的理由和提出复议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提请复核意见书的写作方法:应写明案由、提请复核的理由和意见、提请复核的法律依据和要求。

30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简称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人民检察院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五项职权:①主要针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等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②对各种直接受理的行使侦查权;③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行使审查逮捕、起诉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和公诉权;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行使监督权;⑤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行使监督权等。

31 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四类。对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①准确规范;②严格依法;③说理充分;④办案及时。

32 立案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察时,所制作的检查文书。其作用为: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正式开展侦察活动的合法依据。只有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察措施。

33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是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时所制作的检察文书。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发现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

34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35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正文的内容和写作方法:①先概述来文情况;②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意见。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具体写清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包括不同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程序法依据;④决定事项;⑤要求事项。

36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准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在其中,应写明:①需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②犯罪事实;③写明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

37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制作起诉书阐述理由应注意的问题:①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②准确引用法律;③准确阐明定罪处罚的倾向意见;④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起诉书的首部应当写明:①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对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前面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②起诉书“编号”的内容及其排列顺序应当是: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及顺序号;③被告人的基本情况;④辩护人基本情况;⑤案由和案件来源。单位犯罪的,对(单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单位犯罪的,先在被告人称谓后面写明单位的名称以及所在地址;后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

起诉书的正文部分包括:①案件事实;②起诉的理由和根据。在写作案件事实时应注意的问题:①叙述事实必须客观、准确;②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③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④叙述事实要正确处理处理特殊问题;⑤叙述事实必须说明证据情况。在起诉的理由和根据中,应概括写明四个层次内容:①阐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包括危害程度、行为性

质、轻重情节;②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名称及条款,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③认定被告人具有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请法庭予以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倾向性意见;④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38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不起诉决定书所适用的对象按性质划分:可分为三种类型: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对不起诉理由写作的要求:①要注意理由的法定性;②要注意理由的针对性,理由与事实紧密联系相关,前后对应;③注意理由的充足性,要以法定不起诉条件为标准。

39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刑事抗诉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审查意见、抗诉理由和法律根据,抗诉决定和法律根据。在写作审查意见、抗诉理由和法律根据时的要求:①首先对抗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的本质属性作一概括评议,指出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轻重程度;②充分论证抗诉理由;③阐明结论性意见;④正确引用法律依据。 40 撤回抗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不当,而决定撤回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提请抗诉报告书:是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层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提请抗诉报告书中审查情况的写作内容和要求:①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②法院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③判决、裁定的错误之处,提请抗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④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情况。

41 公诉意见书:是指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前,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意见。公诉意见书的特点:①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庭审理公诉案件的必备内容;②是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罪行和适用法律等重要问题的进一步阐发和论证;③是法庭听取国家公诉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及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的结论性意见的重要形式。其作用是:对法庭正确审理案件,准确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对旁听群众起着一种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①阐明公诉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依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②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③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④结论。制作公诉意见书的基本要求:论证有理有据,论点鲜明清楚,分析透彻感人,语言准确通俗,逻辑严密,重点突出。

42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各种检察业务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有违法情况,为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违法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文字叙述式文书。其正文部分包括:①发现违法情况来源;②认定违法的事实和证据;③认定违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④纠正意见及要求。 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发现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有违反法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为纠正违法行为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

43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注意发现和纠正以下一些违法行为:①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③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④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⑤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⑥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法法律规定的;⑦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

44 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判决、裁定实行监督中,发现人民法院对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判决、裁定执行实行监督中,发现监狱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批准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不当,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

45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情况是:①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决定的;②在罪犯收押前进行身体检查时,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的;③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由监狱管理机关或看守所、拘役所主管的公安机关批准的。

46 通知立案书:是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所制作的文书。

47 复核决定书: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提请,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复议决定,进行符合后,作出复核决定,答复下一级公安机关,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时所制作的文书。刑事赔偿决定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作出赔偿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48 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经过审查,依法批准其聘请律师时所制作的文书。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过程中,经过审查,批准受委托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49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50 刑事判决书的分类:分为有罪判决书和无罪判决书,有罪判决书又可分为科刑的判决书和不科刑的判决书。

51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罚、免除刑罚或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52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①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②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情节;③认定这些犯罪事实的证据。 53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54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写明的内容:①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②确认量刑的情节;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④确认辩解、辩护理由是否被采纳;⑤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55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要求:首先要做到准确、完整、具体。其次,要有一定的条理和次序。第三,引用的法律名称一律用全称,不能用简称。

56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57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包括的内容:①概括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②概括上诉(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③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④写明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⑤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⑥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58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在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①必须针对上诉理由写事实;②对一审判三年以下徒刑,二审宣告缓刑的案件,应当首先撤消原判,然后由二审判出徒刑宣告缓刑;③对检察机关起诉两个罪,一审判决认定一个罪,检察院因此提出抗素的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抗诉有理,确定原审被告人有两个罪的,也应先撤消原判,再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59 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60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①概括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②概括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③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61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部分的写作方法:①按第一审程序再审,如果原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或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需要全部或部分改判的,应先撤消原判,然后直接改判。②按第二审程序再审,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需要改判的,应先撤消原判,然后重新判决。

62 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①自诉刑事案件;②中止审理案件;③终止审理案件;④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⑤补充裁判文书。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①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决;②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③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④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不服一审刑事裁定提出上诉、抗诉的,经审理查明情况后,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变更原裁定,或撤消原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63 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64 民事裁判文书的种类:①按照裁判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②按照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调解书;③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65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的根本作用在

于:正确地处理各类民事权益纠纷,保证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6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写明的内容: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④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67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①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的事实和各自的理由。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反诉的,还应将反诉的事实写进判决书;②写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68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阐明的内容:判决的理由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根据审判实践,书写判决的理由应: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②阐述理由要有针对性;③说理的逻辑要严密。

69 在写作民事判决书时应注意的问题:①要注意把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列为当事人;②不要把死亡人列为当事人;③共同诉讼的案件,不要遗漏了共同诉讼人;④不要把不符合第三人条件的错列为第三人。

70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作出的书面决定。 71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写明:①原审认定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和判决结果;②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的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意见;③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72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①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②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有理进行论证;③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④判决所适用的法律。

73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的处理结果: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74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后,就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纠纷作出的书面决定。

75 再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的内容:首先,应概括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其次,写明经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的事实和依据。

76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①不予受理;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③驳回起诉;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⑤准许或不准许撤诉;⑥中止或终结诉讼;⑦补正判决书的笔误;⑧中止或终结执行;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⑩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77 刑事裁定书与民事裁定书在解决诉讼中的问题的主要区别:民事裁定书只解决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刑事裁定书除解决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外,还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78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的饿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调解达成协议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应写明双方达成协议的条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应写明的内容:①民事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②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2 法律文书的分类:①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察文书、检查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②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③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

3 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①制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语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实效性。形式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和用语成文化两个方面。

4 法律文书的固定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5 法律文书的作用:①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②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④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6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包括: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7 法律文书在叙述事实时的要求:①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②关键情节具体叙述;③因果关系交代清楚;④争执焦点抓准记清;⑤财物数量记叙确切;⑥叙述事实平实有序;⑦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8 法律文书叙述事实主要应写明的要素: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叙述事实时要求写明作案(指构成犯罪的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以及证据等。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案情叙述则围绕当事人各方的纠纷事实来记叙,包括纠纷的内容及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

9 法律文书阐述理由的基本要求:①列举事实证据确凿;②分析受理以法为据;③据案引法,据法论理;④前后照应,通领全文。

10 法律文书对引证法律的基本要求:①引证法律要有针对性,针对案情引用外延较小,恰恰适合于本案的内容;②引用法律凡有条款项的,应引到条下的款或项;③在不影响文字表述的情况下,尽可能引出法律的条文,但应注意条文文意的完整,不能断章取义;④在有关刑事的法律文书中,应先引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后引用我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11 法律文书对语言的具体要求:①表意精确,解释单一;②文字精练,言简意赅;③文风朴实,格调庄重;④语言规范,语句规整;⑤褒贬恰切,爱憎分明;⑥语言诸忌,竭力避免。法律文书写作的语言运用中,最常见的忌用语言通病有:忌用方言土语、忌用流氓黑话、忌用脏话。

12 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公安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所制作的文书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文书和治安管理处罚文书。

13 按侦察办案诉讼程序的分类方法划分,现行的侦查文书可分为:①立案、破案类;②律师介入类;③强制措施类;④询问犯罪嫌疑人类;⑤调查取证类;⑥延长羁押期限类;⑦侦查终结类;⑧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14 侦察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①内容要真实;②时间要及时。侦察文书内容真实包括:①侦察文书涉及的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要真实;②侦察文书所列的事实必须真实;③侦察文书中列举的证据必须真实。

15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司法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简要案情”部分应写明的情况:①受案的来源;②已知的案件情况;③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受害人的损伤情况,损失了多少物品,受损物品的特征等。

16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对接到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对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时制作的报请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文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包括:案件受理情况、立案根据、立案理由和侦察计划等四点内容。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一般用于重大、特大案件。

17 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查清了犯罪事实,认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法律文书。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①案件的侦察结果;②破案的理由和依据;③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④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18 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拘传证: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拘传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询问的凭证文书。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保证书:是指保证人向决定取保候审机关出具的保证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随传随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

19 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监视居住委托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委托犯罪嫌疑人住地派出所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文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20 拘留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拘留人执行拘留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拘留证不仅具有证明执行拘留的侦查人员的身份和执行拘留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具有严厉的强制性。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使用的法律凭证。

21 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而制作的文书。

公安机关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时,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③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对提请批准逮捕书犯罪事实部分的写作要求:一是要反映犯罪事实;二是要反映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22 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抓获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其具有法律强制性。通缉令的通缉对象包括: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从监狱逃跑的罪犯。

根据案情需要,通缉令的发布方式有:①将通缉令发给各有关单位;②通过新闻媒介发布;③将通缉令张贴在有关场所,向全社会公开通缉。

23 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3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作的文书。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时,可以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的特殊情况有: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②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③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

确定案件性质的。

24 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中,应写明的内容包括:①案件的简要情况;②提请批准延期的理由;③提请批准延期的依据;④具体延期要求。

可延长两个月的案件有: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5 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是办案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依法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文书。在制作此文书时,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所列的犯罪行为之外,还有其他的重要犯罪行为;②有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必要的案件;③必须是在侦查期间发现新罪的案件。

26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起诉意见书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根据两方面内容。

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叙述犯罪事实的方法主要有:①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照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②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罪,再写轻罪;③按综合归纳法叙述;④多种写法并用。

制作起诉意见书应注意的问题:⑪客观地反映案件情况;应做到,①要以事实为根据;②未经审查核实的材料,不能在起诉意见书中使用;③引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时,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一定要保持原意;④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明确、具体。⑫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⑬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7 撤消案件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消案件的文书。制作撤消案件通知书必须具备的条件: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具备免除处罚的情节;②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羁押。撤消案件通知书正文部分应写的内容:①案由;②撤消案件的原因;③法律依据。

28 补充侦查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向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报告补充侦查结果所制作的文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

29 提请复核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并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有错误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明理由,请求对案件重新审核而制作的文书。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案件应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经过复议的案件;②必须是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意见未被接受而认为有再议必要的案件;③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必须是原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公安机关。

要求复议意见书的写作方法:应在其中写明案由、要求复议的理由和提出复议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提请复核意见书的写作方法:应写明案由、提请复核的理由和意见、提请复核的法律依据和要求。

30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简称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人民检察院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五项职权:①主要针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等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②对各种直接受理的行使侦查权;③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行使审查逮捕、起诉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和公诉权;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行使监督权;⑤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行使监督权等。

31 按照文书制作形式的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四类。对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①准确规范;②严格依法;③说理充分;④办案及时。

32 立案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察时,所制作的检查文书。其作用为: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正式开展侦察活动的合法依据。只有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察措施。

33 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是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时所制作的检察文书。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批准延长时所制作的文书。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在侦查期间发现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决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

34 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等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种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35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正文的内容和写作方法:①先概述来文情况;②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意见。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具体写清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包括不同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程序法依据;④决定事项;⑤要求事项。

36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而公安机关没有提请批准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追捕意见的工作文书。在其中,应写明:①需要追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②犯罪事实;③写明证明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

37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制作起诉书阐述理由应注意的问题:①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②准确引用法律;③准确阐明定罪处罚的倾向意见;④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起诉书的首部应当写明:①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对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前面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②起诉书“编号”的内容及其排列顺序应当是: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及顺序号;③被告人的基本情况;④辩护人基本情况;⑤案由和案件来源。单位犯罪的,对(单位)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写明:单位犯罪的,先在被告人称谓后面写明单位的名称以及所在地址;后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

起诉书的正文部分包括:①案件事实;②起诉的理由和根据。在写作案件事实时应注意的问题:①叙述事实必须客观、准确;②叙述事实必须要素完整;③叙述事实必须层次分明;④叙述事实要正确处理处理特殊问题;⑤叙述事实必须说明证据情况。在起诉的理由和根据中,应概括写明四个层次内容:①阐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包括危害程度、行为性

质、轻重情节;②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名称及条款,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③认定被告人具有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请法庭予以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倾向性意见;④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38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不起诉决定书所适用的对象按性质划分:可分为三种类型: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书对不起诉理由写作的要求:①要注意理由的法定性;②要注意理由的针对性,理由与事实紧密联系相关,前后对应;③注意理由的充足性,要以法定不起诉条件为标准。

39 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刑事抗诉书的正文部分包括:抗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审查意见、抗诉理由和法律根据,抗诉决定和法律根据。在写作审查意见、抗诉理由和法律根据时的要求:①首先对抗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的本质属性作一概括评议,指出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轻重程度;②充分论证抗诉理由;③阐明结论性意见;④正确引用法律依据。 40 撤回抗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本院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不当,而决定撤回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提请抗诉报告书:是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层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提请抗诉报告书中审查情况的写作内容和要求:①原审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②法院一审及二审判决(裁定)情况;③判决、裁定的错误之处,提请抗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④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情况。

41 公诉意见书:是指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前,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意见。公诉意见书的特点:①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庭审理公诉案件的必备内容;②是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罪行和适用法律等重要问题的进一步阐发和论证;③是法庭听取国家公诉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及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的结论性意见的重要形式。其作用是:对法庭正确审理案件,准确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对旁听群众起着一种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①阐明公诉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依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②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③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④结论。制作公诉意见书的基本要求:论证有理有据,论点鲜明清楚,分析透彻感人,语言准确通俗,逻辑严密,重点突出。

42 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各种检察业务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活动有违法情况,为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违法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文字叙述式文书。其正文部分包括:①发现违法情况来源;②认定违法的事实和证据;③认定违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④纠正意见及要求。 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活动监督中,发现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有违反法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为纠正违法行为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

43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注意发现和纠正以下一些违法行为:①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③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④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⑤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⑥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法法律规定的;⑦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的行为。

44 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判决、裁定实行监督中,发现人民法院对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对判决、裁定执行实行监督中,发现监狱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批准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不当,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时所制作的文书。

45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批准情况是:①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决定的;②在罪犯收押前进行身体检查时,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的;③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由监狱管理机关或看守所、拘役所主管的公安机关批准的。

46 通知立案书:是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工作中,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所制作的文书。

47 复核决定书:是指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下一级公安机关的提请,对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复议决定,进行符合后,作出复核决定,答复下一级公安机关,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时所制作的文书。刑事赔偿决定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对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作出赔偿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48 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要求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经过审查,依法批准其聘请律师时所制作的文书。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过程中,经过审查,批准受委托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文书。

49 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50 刑事判决书的分类:分为有罪判决书和无罪判决书,有罪判决书又可分为科刑的判决书和不科刑的判决书。

51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罚、免除刑罚或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52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①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②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情节;③认定这些犯罪事实的证据。 53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54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写明的内容:①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②确认量刑的情节;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④确认辩解、辩护理由是否被采纳;⑤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55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对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要求:首先要做到准确、完整、具体。其次,要有一定的条理和次序。第三,引用的法律名称一律用全称,不能用简称。

56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作出的书面决定。

57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包括的内容:①概括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②概括上诉(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③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④写明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⑤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⑥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

58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在写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①必须针对上诉理由写事实;②对一审判三年以下徒刑,二审宣告缓刑的案件,应当首先撤消原判,然后由二审判出徒刑宣告缓刑;③对检察机关起诉两个罪,一审判决认定一个罪,检察院因此提出抗素的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抗诉有理,确定原审被告人有两个罪的,也应先撤消原判,再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59 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60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①概括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②概括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③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61 再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部分的写作方法:①按第一审程序再审,如果原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直接影响定罪量刑的;或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需要全部或部分改判的,应先撤消原判,然后直接改判。②按第二审程序再审,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需要改判的,应先撤消原判,然后重新判决。

62 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①自诉刑事案件;②中止审理案件;③终止审理案件;④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⑤补充裁判文书。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①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决;②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③原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④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不服一审刑事裁定提出上诉、抗诉的,经审理查明情况后,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变更原裁定,或撤消原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63 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64 民事裁判文书的种类:①按照裁判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②按照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调解书;③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65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的根本作用在

于:正确地处理各类民事权益纠纷,保证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6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写明的内容: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④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67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的内容:①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的事实和各自的理由。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反诉的,还应将反诉的事实写进判决书;②写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68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阐明的内容:判决的理由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根据审判实践,书写判决的理由应: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②阐述理由要有针对性;③说理的逻辑要严密。

69 在写作民事判决书时应注意的问题:①要注意把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列为当事人;②不要把死亡人列为当事人;③共同诉讼的案件,不要遗漏了共同诉讼人;④不要把不符合第三人条件的错列为第三人。

70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作出的书面决定。 71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写明:①原审认定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和判决结果;②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的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意见;③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72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主要应当写明:①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②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有理进行论证;③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④判决所适用的法律。

73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的处理结果: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74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后,就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纠纷作出的书面决定。

75 再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写明的内容:首先,应概括写明原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其次,写明经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的事实和依据。

76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①不予受理;②对管辖权有异议的;③驳回起诉;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⑤准许或不准许撤诉;⑥中止或终结诉讼;⑦补正判决书的笔误;⑧中止或终结执行;⑨不予执行仲裁裁决;⑩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77 刑事裁定书与民事裁定书在解决诉讼中的问题的主要区别:民事裁定书只解决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刑事裁定书除解决刑事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外,还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78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的饿协议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调解达成协议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应写明双方达成协议的条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书应写明的内容:①民事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②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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