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司法改革方案历经34稿,力求接地气

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司法改革方案历经34稿,力求接地气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5-04-29 07:29 来自 浦江头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 资料图

上海是全国首批司法改革的7个试点省(市)之一。

2014年6月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当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拉开司法体制改革大幕,选择8家单位开展为期半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2015年4月,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中,上海法院积累了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的经验做法?2015年4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

对话崔亚东

澎湃新闻: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是什么,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崔亚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必须把方向搞清,改革朝着什么方向走,否则就会背道而驰。我们明确了上海法院改革的方向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基本思路是以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引,紧扣中央顶层设计和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部署,紧密结合上海法院的实际,着力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努力实现上海法院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并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思路确定下来,首先要做的就是抓好顶层设计,明确目标、任务。方案的制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改革的突破口。我们深入开展调研、摸底。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改革试点开展以来,共在全市三级法院开展抽样访谈、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实证调研方式,共先后召开了有法院干警、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界代表等人员参加的专题调研座谈会150余场,梳理出100多个问题,形成了《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相关情况》、《法院管理行政化的相关情况》、《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报告》等多份专题报告,在此基础上,历经34稿形成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20余项配套制度规定,使《实施方案》接地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澎湃新闻:上海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崔亚东:我们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在审判权力运行中存在的行政化问题,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等。规范案件分案制度,合议庭的组成,独任制、合议制的审判规则;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审判委员会职能,明确三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职能定位,缩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

二是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将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分为案件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明确审判人员在职责范围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着力解决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及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等问题。

三是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判人员的职责,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职责集中于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综合性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审判质效的监督管理以及排除不良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方式,理顺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加强和规范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四是以保障审判权高效公正廉洁行使为目标,建立完善司法廉洁监督机制。在全市法院建立了《案件廉政回访》制度,2014年发放廉政监督卡22.75万件,案件廉政回访6966次;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实行“全程留痕”;建立“上海法院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系统运行以来共发现处置和反馈问题1258个;健全完善法官回避制度,严格落实“一方退出”机制,对配偶和子女是律师的法官实行回避,目前上海法院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的具有上述情形的法官,已经全部退出审判、执行一线岗位。

澎湃新闻:在此次司法体制改革中,上海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在这一方面,有哪些具体改革?

崔亚东: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人员按普通公务员进行管理,不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人员职业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我们牢牢牵住这一牛鼻子,把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作为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为确保公正司法夯实队伍基础。

一是我们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增设法官助理,专职协助法官从事审判辅助事务,使法官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优化了司法资源的利用效能。

二是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实际的法官员额管理制度。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司法职业特点和上海法院实际,明确向审判一线倾斜的原则,确立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33%、52%、15%的员额比例。

三是先行试点法院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上海司法改革试行人员分类管理,实行员额制,将法官员额比例从现有的49%减至33%,这是一场自我革命,动自己的“奶酪”的硬仗,也可以说是这次司改的难点之一。但是我们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突破了这一难点。我们确定了公平公正、双向选择、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分期分批入额(五年过渡期)的原则,经过申请报名、法官岗位承诺、入额基本条件审查、业绩考核、入额考试、审委会面试以及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投票表决7个步骤,在对遴选候选人办案业绩、履职情况、考试考核以及员额限制等因素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四家先行试点法院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首批入额法官控制在员额比例的27.6%,做到既把真正优秀的法官选拔出来,确保高素质法官进入法官员额,又兼顾历史因素和现有法官实际,保持队伍的平稳过渡,同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新法官的选任留有员额,确保法官队伍不断层。

四是改革完善了法官选拔任用制度。成立上海法院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健全完善了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明确法官今后主要从法官助理中选拔,同时畅通在律师、法律学者中选任法官的渠道。

另外,我们还建立了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将法官薪酬标准与法官等级挂钩。

澎湃新闻:您前面提到了法官助理,这是此次司法改革新设立的一个职务,法官助理和原来的助理审判员概念一样吗?法官助理如何怎么才能当上法官?

崔亚东:这次司法体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在人员分类的设计中,取消助理审判员设置,增设法官助理,二者之间有本质区别:助理审判员是法官序列,而法官助理则是司法辅助人员序列。

2013年8月,全市法院已有206名书记员按照原有的规定,通过了助理审判员考试,他们在完成预备法官一年的培训后,将于2014年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但因改革取消了助理审判员,停止了助理审判员的任命,这直接关系到这200余名同志的切身利益。对此,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方面及时研究政策,一方面开展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并当面进行解释答疑。这些同志虽然思想上有想法,情绪上有波动,但他们都能正确对待个人得失,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服从改革大局,为改革作贡献。他们均被任命为首批法官助理,并在新设置的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9月,我们首批任命了231名法官助理,今后法官主要就从法官助理中选拔。

我们还建立了对入额法官的日常考核退出机制,考核不合格将退出法官员额,破除入额终身制,这应是全国首创。也就是说,你入额(当法官)了,但不是终身制。我们对法官每年考核一次,包括办案业绩、廉政自律、职业操守等方面,考核合格,继续留在员额内,如果经考核不合格的,将退出法官员额,破除了“一次入额终身合格”的体制。

澎湃新闻:上海的司法改革中,在司法公开方面做了什么改革?

崔亚东:打造“阳光司法、透明法院”,是韩正书记在今年2月9日在上海法院调研时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上海高院也是全国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试点法院,我们以此为契机,以建设“阳光司法、透明法院”为目标,自我加压,敢于担当,打造了12368诉讼服务、律师服务等具有上海特色的十大司法公开服务平台,解决如何畅通渠道,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如我们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微信、微博、互联网、APP等先进信息技术,建立12368诉讼服务平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立案难、诉讼难、联系法官难问题。只要你打12368这个电话号码,就可以进行法律咨询、查问案件进度等。该平台自2014年1月正式运行以来,共处理各类诉讼服务需求17.03万件。经回访,人民群众对平台人员服务满意率达99%,对处理结果满意率达90%,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为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我们建立了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查询等24项服务。自2015年1月正式运行以来,已有1042家律师事务所参与使用,平台访问人数累计达17.4万人次,日均访问量为5000人次。

澎湃新闻:此次上海司法体制改革中,上海法院有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配套制度?

崔亚东:韩正书记曾经指出,司法体制改革不仅仅是要解决上海的问题,要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上。

在改革试点中,我们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推进制度创新,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法院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上海法院法官入额考核(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法院法官助理分类定岗选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等30余项改革配套制度,四家试点法院共制定了43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配套制度,不仅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而且为下一步司法改革在全市推开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遵循,也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借鉴。

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司法改革方案历经34稿,力求接地气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5-04-29 07:29 来自 浦江头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 资料图

上海是全国首批司法改革的7个试点省(市)之一。

2014年6月6日,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当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拉开司法体制改革大幕,选择8家单位开展为期半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2015年4月,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在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中,上海法院积累了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的经验做法?2015年4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

对话崔亚东

澎湃新闻: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是什么,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崔亚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必须把方向搞清,改革朝着什么方向走,否则就会背道而驰。我们明确了上海法院改革的方向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基本思路是以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引,紧扣中央顶层设计和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部署,紧密结合上海法院的实际,着力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努力实现上海法院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并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思路确定下来,首先要做的就是抓好顶层设计,明确目标、任务。方案的制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改革的突破口。我们深入开展调研、摸底。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改革试点开展以来,共在全市三级法院开展抽样访谈、抽样调查、问卷调查等实证调研方式,共先后召开了有法院干警、特邀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界代表等人员参加的专题调研座谈会150余场,梳理出100多个问题,形成了《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相关情况》、《法院管理行政化的相关情况》、《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存在问题的分析报告》等多份专题报告,在此基础上,历经34稿形成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20余项配套制度规定,使《实施方案》接地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澎湃新闻:上海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崔亚东:我们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在审判权力运行中存在的行政化问题,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等。规范案件分案制度,合议庭的组成,独任制、合议制的审判规则;规范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制度。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审判委员会职能,明确三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职能定位,缩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

二是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将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办案责任分为案件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明确审判人员在职责范围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着力解决权责不明、责任追究难落实及合议庭“合而不议”、“参而不审”等问题。

三是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判人员的职责,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职责集中于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综合性审判工作的宏观指导、对审判质效的监督管理以及排除不良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方式,理顺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加强和规范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

四是以保障审判权高效公正廉洁行使为目标,建立完善司法廉洁监督机制。在全市法院建立了《案件廉政回访》制度,2014年发放廉政监督卡22.75万件,案件廉政回访6966次;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实行“全程留痕”;建立“上海法院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系统运行以来共发现处置和反馈问题1258个;健全完善法官回避制度,严格落实“一方退出”机制,对配偶和子女是律师的法官实行回避,目前上海法院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的具有上述情形的法官,已经全部退出审判、执行一线岗位。

澎湃新闻:在此次司法体制改革中,上海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也是一项重要内容。在这一方面,有哪些具体改革?

崔亚东: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人员按普通公务员进行管理,不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人员职业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我们牢牢牵住这一牛鼻子,把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作为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为确保公正司法夯实队伍基础。

一是我们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增设法官助理,专职协助法官从事审判辅助事务,使法官专注于审判核心事务,优化了司法资源的利用效能。

二是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实际的法官员额管理制度。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司法职业特点和上海法院实际,明确向审判一线倾斜的原则,确立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33%、52%、15%的员额比例。

三是先行试点法院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上海司法改革试行人员分类管理,实行员额制,将法官员额比例从现有的49%减至33%,这是一场自我革命,动自己的“奶酪”的硬仗,也可以说是这次司改的难点之一。但是我们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突破了这一难点。我们确定了公平公正、双向选择、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分期分批入额(五年过渡期)的原则,经过申请报名、法官岗位承诺、入额基本条件审查、业绩考核、入额考试、审委会面试以及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投票表决7个步骤,在对遴选候选人办案业绩、履职情况、考试考核以及员额限制等因素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四家先行试点法院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首批入额法官控制在员额比例的27.6%,做到既把真正优秀的法官选拔出来,确保高素质法官进入法官员额,又兼顾历史因素和现有法官实际,保持队伍的平稳过渡,同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为新法官的选任留有员额,确保法官队伍不断层。

四是改革完善了法官选拔任用制度。成立上海法院法官遴选(惩戒)工作办公室,健全完善了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明确法官今后主要从法官助理中选拔,同时畅通在律师、法律学者中选任法官的渠道。

另外,我们还建立了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将法官薪酬标准与法官等级挂钩。

澎湃新闻:您前面提到了法官助理,这是此次司法改革新设立的一个职务,法官助理和原来的助理审判员概念一样吗?法官助理如何怎么才能当上法官?

崔亚东:这次司法体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在人员分类的设计中,取消助理审判员设置,增设法官助理,二者之间有本质区别:助理审判员是法官序列,而法官助理则是司法辅助人员序列。

2013年8月,全市法院已有206名书记员按照原有的规定,通过了助理审判员考试,他们在完成预备法官一年的培训后,将于2014年9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但因改革取消了助理审判员,停止了助理审判员的任命,这直接关系到这200余名同志的切身利益。对此,高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方面及时研究政策,一方面开展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并当面进行解释答疑。这些同志虽然思想上有想法,情绪上有波动,但他们都能正确对待个人得失,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服从改革大局,为改革作贡献。他们均被任命为首批法官助理,并在新设置的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9月,我们首批任命了231名法官助理,今后法官主要就从法官助理中选拔。

我们还建立了对入额法官的日常考核退出机制,考核不合格将退出法官员额,破除入额终身制,这应是全国首创。也就是说,你入额(当法官)了,但不是终身制。我们对法官每年考核一次,包括办案业绩、廉政自律、职业操守等方面,考核合格,继续留在员额内,如果经考核不合格的,将退出法官员额,破除了“一次入额终身合格”的体制。

澎湃新闻:上海的司法改革中,在司法公开方面做了什么改革?

崔亚东:打造“阳光司法、透明法院”,是韩正书记在今年2月9日在上海法院调研时对我们提出的要求。上海高院也是全国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试点法院,我们以此为契机,以建设“阳光司法、透明法院”为目标,自我加压,敢于担当,打造了12368诉讼服务、律师服务等具有上海特色的十大司法公开服务平台,解决如何畅通渠道,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如我们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微信、微博、互联网、APP等先进信息技术,建立12368诉讼服务平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立案难、诉讼难、联系法官难问题。只要你打12368这个电话号码,就可以进行法律咨询、查问案件进度等。该平台自2014年1月正式运行以来,共处理各类诉讼服务需求17.03万件。经回访,人民群众对平台人员服务满意率达99%,对处理结果满意率达90%,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

为方便律师参与诉讼,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我们建立了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查询等24项服务。自2015年1月正式运行以来,已有1042家律师事务所参与使用,平台访问人数累计达17.4万人次,日均访问量为5000人次。

澎湃新闻:此次上海司法体制改革中,上海法院有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配套制度?

崔亚东:韩正书记曾经指出,司法体制改革不仅仅是要解决上海的问题,要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上。

在改革试点中,我们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推进制度创新,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法院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上海法院法官入额考核(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法院法官助理分类定岗选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等30余项改革配套制度,四家试点法院共制定了43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配套制度,不仅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而且为下一步司法改革在全市推开奠定了基础,提供了遵循,也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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