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者,享受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第三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以本人档案为准。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新入公司员工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五条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 1 -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八条 员工年休假安排由所在部室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制定年休假安排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监督落实。
员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原则不跨年度安排,分散安排原则不超过3次。
第九条 员工休假前须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见附件) ,并按照相关请休假审批权限和流程办理休假手续,人力资源部要做好休假及销假手续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须在本年度12月上旬前报公司领导批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 2 -
外,其余部分在下年度一季度支付。
第十一条 已安排年休假,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员工,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三条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3 -
附件
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注:原件留人力资源部备案,复印件留所在部门备查。 - 4 -
- 5 -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者,享受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第三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以本人档案为准。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新入公司员工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五条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 1 -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八条 员工年休假安排由所在部室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制定年休假安排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监督落实。
员工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原则不跨年度安排,分散安排原则不超过3次。
第九条 员工休假前须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见附件) ,并按照相关请休假审批权限和流程办理休假手续,人力资源部要做好休假及销假手续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须在本年度12月上旬前报公司领导批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 2 -
外,其余部分在下年度一季度支付。
第十一条 已安排年休假,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员工,不享受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第十三条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3 -
附件
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注:原件留人力资源部备案,复印件留所在部门备查。 - 4 -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