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与和谐社会

  [摘要]作为人类文明的价值理想,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不断追求的价值目标。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招致了许多难以避免的发展“瓶颈”,和谐社会的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将 “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思想指导,用完善的社会制度保障发展自身,让公平正义理念贯穿发展过程,把经济建设作为发展目的,是解决制约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发展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公平正义;制约因素;实践;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公平正义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指导着人们的政治生活,它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准则,更是一种被不断追求的价值理念。从我国古代“不患寡而患不均”到西方国家“正义是城邦的支柱”,孔子与柏拉图在不同的空间,相异的时间,道出了同一个“秘密”:人类在设计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时,始终怀有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与向往。毫无疑问,作为人类文明的价值理想,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国家总理温家宝同志曾把“公平正义”胜比“太阳光辉”,在实践中,党又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目标,从而实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话语空间与实践空间的双重提升。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改革对社会的震撼力几乎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招致了许多难以避免的发展“瓶颈”,特别是伴随社会阶层变迁而出现的价值主体多元化,价值内容繁杂化,价值观念异样化以及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说服力与凝聚力,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极大的挑战。因此,如何用公平正义的思维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已成为新时期塑造稳定的社会主义发展环境的核心举措。   一、多维之探:公平正义的时代内涵   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公平正义的体现,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即实现社会发展的同时,将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如十七大报告所言,“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可见,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之举的逻辑起点与核心线索。而理论焕发力量的前提则是被群众掌握,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将公平正义拉入到当代语境下对其多元的内涵进行学理考察。   回顾思想发展史,公平正义始终处于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贯穿众多学科的基本维度,无论是政治哲学、法哲学或是伦理学等,人们一直努力地试图从自己熟知的语境中对这一概念进行澄清,但都鲜有效果,“因为人们可以无限丰富对正义的论证,但都不可能找到一个能够为不同知识语境的人都完全认可和接受的概念”。[1]所以,公平正义属于一种历史的概念,其标准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现实语境下,公平正义的内涵也是不同的。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毕生都致力于消除社会中的一切不平等现象,力图实现属于社会最大多数人真正的公平正义;而党的历代领导人都继承了这一历史任务,对社会主义背景下的公平正义进行了长期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赋予其具有中国要义的时代内涵。   首先,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当代中国语境赋予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就是发展必须具备全民共享成果的价值取向。过去我们片面地将经济增长等同于人人普遍受益目标的实现,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也出现了这样一类人,他们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源的相对缺乏以及获取渠道的狭窄而沦为弱势群体。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作为同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与者,他们的生活状态与 “共同富裕”的目标“格格不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发展环境的稳定。而“作为发展主体的人在从事发展实践、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应当也必须遵循这样的原则,即要使参与社会发展的绝大多数人都能从不断进步的社会机体中获得实惠和利益,从而使社会的发展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发展。”[2]因此,作为实践主体的一种实践诉求,让所有参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事业的人能够共享发展果实,让发展惠及最大多数人是公平正义的一种基本体现。   其次,从全民共享这一发展结果溯源,不难理解其合理性必将来自发展过程的公平正义,而这主要通过发展过程的全民参与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发展结果全民分享是以此作为逻辑起点的。所以,公平正义不仅包含人人普遍受益的价值目标,还包括人人参与经济发展进程的现实要求,否则经济的发展会造成“搭便车”、“养懒汉”等社会现象,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对此也作了确证。无疑,离开全民参与的全民共享只会沦陷为机械平均主义,而并非公平正义的真实含义。同时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全民参与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要求全体公民要尽全力为社会发展做出努力,以使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更具合理性;理应还包涵这样一层意思,即既然发展成果全民分享,那么发展中的代价也理所当然全民承担,换句话说,“经济社会发展是人人有责的,不管是什么身份的国民,都应该尽其所能地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去。只有付出,才能有收获,这是一个民族和社会能够持续进步的基石”。[3]如果收获是权利,付出就是义务,两种具有不可分割的高度统一性。   最后,无论是发展过程,还是发展结果,其公平正义的实现都依赖于一个具有公平正义保障的社会发展环境。对此,胡锦涛主席曾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部长级会议上提出,“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可见,公平正义的真正内涵在于其实质性,而实质性的主要指向便是社会制度的设计。“一种实质上平等和实质性正义的理想,……社会基本结构和主要社会制度是否正义就极为关键。”[4]   二、问题分析:实现公平正义的制约因素   众所周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下,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同时,在市场经济文化霸权的影响下,长期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也导致了公平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缺席”,从而引发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矛盾反过来又制约了公平正义的“返场”。在当代公平正义的多维内涵视阈中审视这些制约因素,是将公平正义理念贯穿发展过程的必要前提。   第三,就发展的过程而言,必须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贯穿始终。从结果分析,引致贫富分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分配的不公,党的十七大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因此已经有很多学者从各种角度对有关国民收入的公平性与共享性的实现提出自己的见解。简言概之,是要在制度层面健全完善按劳分配体制,夯实公平正义的制度基础;在体制层面设计合理的制度政策,创造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在政策层面制定适当的倾斜与限制政策增加公平正义的调节力量。[11]笔者认为,有效解决贫富分化的关键不仅是要实现发展结果分配的合理化,还要在发展过程中贯穿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因为在当今中国,贫富差距过大的肇因是由于阶层产生分化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源的占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而导致的权利不公:一方面,个人经济收益与拥有的政治、文化资源呈现越发明显的联姻趋势,另一方面,权利的先天占有又使一些阶层拥有某些特权,从而比其他阶层更容易垄断社会资源,富则更富、穷则更穷的恶性 “马太效应”也就此形成。基于此,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不仅要对改革成果这一更容易进行区分与考察的变量公平分配,更需要对发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严格要求,因为事实说明,无论是通过政策的生成或是制度的践行,要打破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分配格局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必须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就灌输公平正义理念,从发展本身的公平化切入,实现政策公平、机会公平、环境公平,最终实现分配公平。   第四,就发展的目的而言,必须时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坚实的物质基础,必须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前提,换言之,无论是发展过程的公平,还是发展结果的正义,都要把“蛋糕”做大,否则一定会出现僧多粥少的两难局面。因此,我们无论处于什么样的情况下,要不能抛弃将发展作为第一要义的建设原则。公平正义是无法在一个物质匮乏的社会中实现,生存的压力必将整个社会拉入无序之中,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也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总之,没有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作为物质后盾,贫困贫穷的普遍化就会乘虚而入,人们便会为争夺各种生活必需品而容忍陈腐污浊,而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也只能因为必要物质基础的匮乏而落入乌托邦的幻想中。   总之,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发展的任务与目标,其实现程度有赖于在经济发展中对公平正义理念予以贯彻与实践。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公平正义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抑或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凝结着我党历代领导人对公平正义理念的孜孜追求和不懈努力。如今,在经历社会转型、面对发展问题之际,人们出现了空前的对公平正义理念的向往与渴望。因此,在发展中筑起公平正义之维,是实现和谐社会最终目标的理论必然与现实要求。   参考文献   [1]艾四林等:《民主、正义与全球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83   [2][7]邱耕田,张荣洁:《论包容性发展》,《学习与探索》,2011(1):53-57   [3]高传胜:《论包容性发展的理论内核》,《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1):35-39   [4]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40   [5]贾中海,张景先:《三种经典公平正义理论之比较》,《理论探讨》,2011(4):143-14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3   [8]《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805   [9]梁胜文,魏爱江:《论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公平正义》,《前沿》,2011(14):51-53   [10]何建华:《公平正义:科学发展观的伦理基础》,《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6):18-25   [11]蔡丽华:《收入分配不公与社会公平正义》,《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1):173-176   [责任编辑 朴莲顺]

  [摘要]作为人类文明的价值理想,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不断追求的价值目标。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招致了许多难以避免的发展“瓶颈”,和谐社会的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将 “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思想指导,用完善的社会制度保障发展自身,让公平正义理念贯穿发展过程,把经济建设作为发展目的,是解决制约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发展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公平正义;制约因素;实践;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公平正义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指导着人们的政治生活,它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准则,更是一种被不断追求的价值理念。从我国古代“不患寡而患不均”到西方国家“正义是城邦的支柱”,孔子与柏拉图在不同的空间,相异的时间,道出了同一个“秘密”:人类在设计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时,始终怀有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与向往。毫无疑问,作为人类文明的价值理想,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社会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国家总理温家宝同志曾把“公平正义”胜比“太阳光辉”,在实践中,党又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目标,从而实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话语空间与实践空间的双重提升。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改革对社会的震撼力几乎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迁招致了许多难以避免的发展“瓶颈”,特别是伴随社会阶层变迁而出现的价值主体多元化,价值内容繁杂化,价值观念异样化以及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直接影响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说服力与凝聚力,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极大的挑战。因此,如何用公平正义的思维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已成为新时期塑造稳定的社会主义发展环境的核心举措。   一、多维之探:公平正义的时代内涵   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公平正义的体现,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即实现社会发展的同时,将公平正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如十七大报告所言,“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可见,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之举的逻辑起点与核心线索。而理论焕发力量的前提则是被群众掌握,因此我们必须首先将公平正义拉入到当代语境下对其多元的内涵进行学理考察。   回顾思想发展史,公平正义始终处于人们关注的焦点,作为贯穿众多学科的基本维度,无论是政治哲学、法哲学或是伦理学等,人们一直努力地试图从自己熟知的语境中对这一概念进行澄清,但都鲜有效果,“因为人们可以无限丰富对正义的论证,但都不可能找到一个能够为不同知识语境的人都完全认可和接受的概念”。[1]所以,公平正义属于一种历史的概念,其标准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现实语境下,公平正义的内涵也是不同的。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毕生都致力于消除社会中的一切不平等现象,力图实现属于社会最大多数人真正的公平正义;而党的历代领导人都继承了这一历史任务,对社会主义背景下的公平正义进行了长期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赋予其具有中国要义的时代内涵。   首先,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当代中国语境赋予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就是发展必须具备全民共享成果的价值取向。过去我们片面地将经济增长等同于人人普遍受益目标的实现,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也出现了这样一类人,他们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源的相对缺乏以及获取渠道的狭窄而沦为弱势群体。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作为同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与者,他们的生活状态与 “共同富裕”的目标“格格不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发展环境的稳定。而“作为发展主体的人在从事发展实践、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应当也必须遵循这样的原则,即要使参与社会发展的绝大多数人都能从不断进步的社会机体中获得实惠和利益,从而使社会的发展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发展。”[2]因此,作为实践主体的一种实践诉求,让所有参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事业的人能够共享发展果实,让发展惠及最大多数人是公平正义的一种基本体现。   其次,从全民共享这一发展结果溯源,不难理解其合理性必将来自发展过程的公平正义,而这主要通过发展过程的全民参与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发展结果全民分享是以此作为逻辑起点的。所以,公平正义不仅包含人人普遍受益的价值目标,还包括人人参与经济发展进程的现实要求,否则经济的发展会造成“搭便车”、“养懒汉”等社会现象,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对此也作了确证。无疑,离开全民参与的全民共享只会沦陷为机械平均主义,而并非公平正义的真实含义。同时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全民参与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要求全体公民要尽全力为社会发展做出努力,以使发展成果的全民共享更具合理性;理应还包涵这样一层意思,即既然发展成果全民分享,那么发展中的代价也理所当然全民承担,换句话说,“经济社会发展是人人有责的,不管是什么身份的国民,都应该尽其所能地参与到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中去。只有付出,才能有收获,这是一个民族和社会能够持续进步的基石”。[3]如果收获是权利,付出就是义务,两种具有不可分割的高度统一性。   最后,无论是发展过程,还是发展结果,其公平正义的实现都依赖于一个具有公平正义保障的社会发展环境。对此,胡锦涛主席曾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部长级会议上提出,“我们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可见,公平正义的真正内涵在于其实质性,而实质性的主要指向便是社会制度的设计。“一种实质上平等和实质性正义的理想,……社会基本结构和主要社会制度是否正义就极为关键。”[4]   二、问题分析:实现公平正义的制约因素   众所周知,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下,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同时,在市场经济文化霸权的影响下,长期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也导致了公平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缺席”,从而引发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矛盾反过来又制约了公平正义的“返场”。在当代公平正义的多维内涵视阈中审视这些制约因素,是将公平正义理念贯穿发展过程的必要前提。   第三,就发展的过程而言,必须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贯穿始终。从结果分析,引致贫富分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分配的不公,党的十七大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因此已经有很多学者从各种角度对有关国民收入的公平性与共享性的实现提出自己的见解。简言概之,是要在制度层面健全完善按劳分配体制,夯实公平正义的制度基础;在体制层面设计合理的制度政策,创造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在政策层面制定适当的倾斜与限制政策增加公平正义的调节力量。[11]笔者认为,有效解决贫富分化的关键不仅是要实现发展结果分配的合理化,还要在发展过程中贯穿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因为在当今中国,贫富差距过大的肇因是由于阶层产生分化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资源的占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而导致的权利不公:一方面,个人经济收益与拥有的政治、文化资源呈现越发明显的联姻趋势,另一方面,权利的先天占有又使一些阶层拥有某些特权,从而比其他阶层更容易垄断社会资源,富则更富、穷则更穷的恶性 “马太效应”也就此形成。基于此,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不仅要对改革成果这一更容易进行区分与考察的变量公平分配,更需要对发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严格要求,因为事实说明,无论是通过政策的生成或是制度的践行,要打破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分配格局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必须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发展过程中就灌输公平正义理念,从发展本身的公平化切入,实现政策公平、机会公平、环境公平,最终实现分配公平。   第四,就发展的目的而言,必须时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坚实的物质基础,必须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前提,换言之,无论是发展过程的公平,还是发展结果的正义,都要把“蛋糕”做大,否则一定会出现僧多粥少的两难局面。因此,我们无论处于什么样的情况下,要不能抛弃将发展作为第一要义的建设原则。公平正义是无法在一个物质匮乏的社会中实现,生存的压力必将整个社会拉入无序之中,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也必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总之,没有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作为物质后盾,贫困贫穷的普遍化就会乘虚而入,人们便会为争夺各种生活必需品而容忍陈腐污浊,而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也只能因为必要物质基础的匮乏而落入乌托邦的幻想中。   总之,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发展的任务与目标,其实现程度有赖于在经济发展中对公平正义理念予以贯彻与实践。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公平正义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抑或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都凝结着我党历代领导人对公平正义理念的孜孜追求和不懈努力。如今,在经历社会转型、面对发展问题之际,人们出现了空前的对公平正义理念的向往与渴望。因此,在发展中筑起公平正义之维,是实现和谐社会最终目标的理论必然与现实要求。   参考文献   [1]艾四林等:《民主、正义与全球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83   [2][7]邱耕田,张荣洁:《论包容性发展》,《学习与探索》,2011(1):53-57   [3]高传胜:《论包容性发展的理论内核》,《南京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1):35-39   [4]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40   [5]贾中海,张景先:《三种经典公平正义理论之比较》,《理论探讨》,2011(4):143-145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73   [8]《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5:805   [9]梁胜文,魏爱江:《论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公平正义》,《前沿》,2011(14):51-53   [10]何建华:《公平正义:科学发展观的伦理基础》,《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6):18-25   [11]蔡丽华:《收入分配不公与社会公平正义》,《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1):173-176   [责任编辑 朴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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