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攻坚战实施方案

XX煤炭分局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曲靖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曲煤安[2014]11号、《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地方煤矿安全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3]48号)和《XX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园镇地方煤矿安全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保持全镇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局面,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决定在全镇各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健全领导机构

分局成立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分局全体安全技术监管人员及办公室后勤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办公室,由同志负责相关日常业务工作。

二、攻坚战时间

2014年1月至2015年底,在2年时间内完成。

三、攻坚战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双七条”规定,落实监管职责,推进矿井

“四化”建设,全面实现安全生产事故为零,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四、攻坚战步骤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4年1月下旬至2月底)

全面贯彻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以下简称《意见》)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 (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市、县、镇政府关于煤矿攻坚战的会议精神深入到每位行业监管人员,每位法人或矿长心中,举全力打好煤矿安全攻坚战。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底) 各煤矿要按照“双七条”规定,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开展自纠自查,建立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并每周将检查、整改情况报送煤炭分局并在矿区显目位臵进行公示,同时在2014年6 月16日前将自纠自查总结上报分局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底) 分局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察暗访、复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全镇各煤矿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挂牌督办,派专人盯守,复工复产前必须经分局报请县煤炭工业局验收。严格坚持“严管、强查、重罚” 原则,重拳出击,坚决打击煤矿非

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 重实效,依法处罚一批煤矿、停产整顿一批煤矿、通报一批煤矿、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2014年12月16日前各煤矿要将2014年攻坚战工作总结书面返分局煤矿安全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高阶段( 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底) 在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对全镇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督查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攻坚战效果是否明显,巩固攻坚战工作成果;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煤矿关闭退出进度,强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防治,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镇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5年12月后)

认真总结、分析攻坚战中的一些好经验和做法,查缺补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工作监管水平。

五、攻坚战任务

(一)强化教育培训

组织区域内煤矿主要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和矿领导班子按时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宣贯培训;对区域内煤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和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宣贯;

对上矿职工按要求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由分局统一上报办理上岗证,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区域内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宣贯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 《意见》和《七条规定》宣贯大纲,攻坚战方案,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地方煤矿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国家省、市、县、镇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指示和讲话精神等。

主抓领导:张国永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认真开展好2014“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安全生产年活动 ;强化“岗位责任制”,一如既往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对全镇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按照《七条规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照自查找差距,明确整改措施及责任,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停产矿井不得明停暗开、假停真采,要做到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

1、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五个一”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

2、对凡不符合《七条规定》任何一个条款、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及违法违

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

3、对停产整顿的矿井,由分局挂片领导、驻矿监督员按职责分工监督并落实。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督促煤矿按照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注重整改效果。

5、各煤矿要结合煤矿安全管理实际,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对照《七条规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找差距、想出路,有资源、有资金的煤矿实施升级改造。

6、牢牢把握两个验收关口。把好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关口,细化验收内容及标准,明确验收程序,合格一矿、验收一矿;把好停产整顿矿井的复产(建)验收关口,对整改完成的煤矿,严格对照《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复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按程序恢复生产。

7、在安全监管检查中,严格遵行“重处重罚”原则,要具有不怕打击报复,不怕得罪人,不怕“穿小鞋”,不怕讽刺挖苦和“六亲不认”的“三铁精神”(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

主抓领导:王吉胜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严禁煤矿证照不齐或无证非法生产。适时掌握煤矿“六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或是延期;煤矿证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批进行改扩建,改扩

建结束后,是否及时变更相关证照等。凡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煤矿一律停止作业。

2、各煤矿必须加强技术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禁未批先采掘、先建设。

3、各煤矿开拓开采未审批及作业规程未备案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4、严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和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等行为。 主抓领导:杨俊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

坚持科学确定矿权、以大并小、市场化运作、科学规划、资源调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稳步推进全镇地方煤矿资源整合,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关闭小煤矿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主抓领导:杨俊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五)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1、完善和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和各用风点风量充足、通风可靠。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并正常运行,确保抽采达标。

3、对矿井安全综合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达到装备齐全、运行正常、闭锁可靠、处臵及时要求。

4、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提倡采取大风量、大断面、深打孔、强抽放、控制掘进速度等措施。做到瓦斯治理“四有”:有方案、有队伍、有装备、有制度。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的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优先开采保护层或实施区域性预抽,消除突出危险性,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6、执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兼并重组,直至依法关闭。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掘进工作面遇构造、应力集中区、开拓新水平、揭露新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新建、改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实施矿井放炮作业,必须进行远距离放炮。煤与瓦斯突出、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放炮,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流反向风门外。

9、各煤矿要深化瓦斯抽采和利用,切实抓好任务、标准、重点项目、资金投入、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的落实,促进瓦斯有序高效的开发。

主抓领导:王吉胜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六) 普查治理水害

各煤矿在落实探放水措施的基础上,要全面启动矿区水害普查治理,划定矿区内的老窑区积水、地面水体、相邻矿井积水禁采线和警戒线,并绘制图纸资料,建立治灾的长效机制,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具体执行以下规定和标准:

1、煤矿必须按规定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

2、各煤矿必须开展矿区内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将矿井地面积水、河流、老窑区域或采空区积水范围等标注在图件上。

3、各煤矿井下采掘工程接近废弃井筒和采空区时,必须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预先进行探放水,排除水害隐患,划定矿区保安煤柱线。

4、各煤矿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工作原则,探放水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由探放水专职队伍使用探水钻实施探放水,严禁用煤电钻等非探水钻机进行探放水。

5、探放水工作必须在作业地点悬挂探放水管理牌板,全面记录作业点名称、责任人、探水设备型号、钻孔距离、剩余安全距离、探水眼数量、深度及角度等情况。

6、在打钻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并安排专人监测水情。

7、怀疑有水患的掘进工作面,在实施探放水作业时,除

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外,直接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

8、各煤矿必须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沟渠排泄积水;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对地面裂隙和塌陷地点必须及时填堵。

9、雨季期间,各煤矿必须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掌握矿井周边水流、重要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等情况。在暴雨预警和暴雨前后、暴雨期间各煤矿必须设臵井上下观测站,实行24小时值班观测,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处臵。

主抓领导:王吉胜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七) 严格落实制度

1、班前会议制度:由副矿长负责主持召开,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标准、文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向职工介绍矿井当班作业点情况及提醒注意事项、必须遵守的具体规章制度;通报近期井下违章及处罚情况;明确必须佩带的劳保、个体防护用品、安全仪器和入井程序;会议记录齐全、规范。

2、入井检身登记制度:专人负责,24小时井口值班;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入井检身、必须进行入井登记,检身员负责清点人数,由安全员和班组长前后带队入井;入井登记、检身必须列队,登记秩序为:带班领导、监查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顶板观察员)、电工、职工;所有出井人员必须登记,注明出井时间;必须准确掌握井下实际人数,同

时与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进行核对,达到“零误差”;井口值班登记必须按月归档保存。

3、交接班制度:必须在井下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必须是带班领导、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记录必须内容真实、填写规范(交接班地点、作业点名称、交接的事项、主要问题、防范措施、签字),并按月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4、班组报告制度:必须进行工作报告的岗位是井下带班领导、现场跟班特员、井口值班、监控室值班、主扇房值班、绞车房值班、充电房值班、调度室值班、抽放泵房值班等;报告内容为我是谁、在什么岗位、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完成情况、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和办法。

5、自检自查制度:建立煤矿自检自查制度,明确每月组织时间、次数、参加人员、检查内容(井下、地面、软件);召开自检自查部署会议,分系统、分类别、分范围排查,统一梳理存在问题和隐患,并会议通报、井口公示;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内容、负责人、安全措施、投入资金、完成时间、复查责任人、复查验收登记)。

6、隐患排查制度:必须开展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工作,矿长安排,具体由副矿长和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认真排查、督促、复查、治理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规范填写排查台账;按月进行书面总结。

7、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议制度:矿长主持,每周召开1

次专题分析会;适时查阅瓦斯监测模拟曲线图,每班打印1份;重点通报7天内瓦斯超限、瓦检员履职、监测系统运行、抽放系统运行情况;具体分析超限原因,研究制定对应措施,规范会议记录。

8、监控室工作运行制度:人员必须持证、在岗;遵循瓦斯超限及时撤人-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及时登记的工作原则;记录相关工作台账,井下检查每班三报与监控数据核对记录,井口登记与系统监测人数核对记录、瓦斯超限处理记录;熟悉监测气体报警、断电参数设臵、入井人员轨迹、瓦斯监测数据查询业务;送批瓦斯监测日报表;做好岗位报告、保持室内清洁。

9、调度值班制度:明确调度室值班人员及职责;做好井下、地面各岗位日常调度;适时调度井下安全状况,建立调度台账;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停电撤人、爆破作业调度程序;工作记录按月归档,执行岗位工作报告,保持室内清洁。

10、“三号合一”管理制度:由充灯员负责,对矿灯、自救器、识别卡必须统一编号管理;及时清理失效自救器、识别卡、失爆矿灯;必须实行集中充灯、统一发放、统一维护;领灯、退灯记录必须与出入井人数相符;规范领退记录并保持设备和室内清洁。

11、安全监查制度:设立专门队伍,配备专职监查员,负

责日常安全监督监查;建立监查制度;监查人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分班轮流);完成日常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任务;监查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监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12、技术分析审批制度:煤矿必须执行分局采掘审批要求,每月必须召开1次技术分析会议;采掘审批必须进行地质构造、瓦斯治理、防突、水害、顶板等灾害分析并制定科学可行的有效措施;当采掘作业点发生改变时,必须按程序及时报批。

主抓领导:张国永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八)建立与矿长(法定代表人)对话机制

每月由分局领导班子与全镇地方煤矿进行一次全覆盖对话。

对话主要内容:国家、省、市、县各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调,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煤矿对“双七条”的贯彻执行情况。

对话结束后,各煤矿矿长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对话台账。

主抓领导:王吉胜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九)严格劳动用工管理

1、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煤矿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煤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意见》要求。

2、加强各煤矿企业招工信息服务,逐步推行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3、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煤矿职工收入。

4、煤矿必须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尘肺病预防工作。

5、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主抓领导:杨福禄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十)优化系统,提高产能

1、全镇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必须实施机械化改造,对机械化改造提升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上报核定新的生产能力。

2、煤矿企业要加大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力度,确保项目按期通过验收,从本质上提高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3、符合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条件的煤矿企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

4、煤矿企业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实现机械化掘进及连续机械化运输。

5、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装备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提高效能。

6、 到2015年,全镇地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国家标准。

7、各煤矿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辅助六大系统”的建设。在2014年底,全镇煤矿“安全生产辅助六大系统”要按建设标准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

主抓领导:杨俊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十一)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1、在全镇已建煤矿安全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

2、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正常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系统。

主抓领导:王吉胜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六、攻坚战保障措施

(一)分局安全攻坚战相关工作的开展实行分局领导挂片、小组长挂区、驻矿督查员驻矿负责制。

(二)分局成立开展安全攻坚战工作督查巡视组组 ,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技术办、安全办为成员,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主要任务是:

1、审查煤矿的攻坚战实施方案,监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执行,与煤矿签订责任状。

2、对煤矿机械化改造、灾害治理、技术业务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措施,提供服务。

3、对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督办,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完成攻坚战任务的分局领导、干部职工、煤矿法人或矿长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攻坚战任务的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XX

2014年2月8日

XX煤炭分局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曲靖市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曲煤安[2014]11号、《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地方煤矿安全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13]48号)和《XX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园镇地方煤矿安全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保持全镇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局面,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决定在全镇各煤矿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健全领导机构

分局成立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分局全体安全技术监管人员及办公室后勤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办公室,由同志负责相关日常业务工作。

二、攻坚战时间

2014年1月至2015年底,在2年时间内完成。

三、攻坚战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双七条”规定,落实监管职责,推进矿井

“四化”建设,全面实现安全生产事故为零,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四、攻坚战步骤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14年1月下旬至2月底)

全面贯彻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以下简称《意见》)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 (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市、县、镇政府关于煤矿攻坚战的会议精神深入到每位行业监管人员,每位法人或矿长心中,举全力打好煤矿安全攻坚战。

(二)自查自纠阶段( 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底) 各煤矿要按照“双七条”规定,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开展自纠自查,建立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并每周将检查、整改情况报送煤炭分局并在矿区显目位臵进行公示,同时在2014年6 月16日前将自纠自查总结上报分局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底) 分局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察暗访、复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全镇各煤矿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挂牌督办,派专人盯守,复工复产前必须经分局报请县煤炭工业局验收。严格坚持“严管、强查、重罚” 原则,重拳出击,坚决打击煤矿非

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 重实效,依法处罚一批煤矿、停产整顿一批煤矿、通报一批煤矿、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2014年12月16日前各煤矿要将2014年攻坚战工作总结书面返分局煤矿安全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提高阶段( 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底) 在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对全镇煤矿安全攻坚战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督查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攻坚战效果是否明显,巩固攻坚战工作成果;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煤矿关闭退出进度,强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防治,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镇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5年12月后)

认真总结、分析攻坚战中的一些好经验和做法,查缺补漏,构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工作监管水平。

五、攻坚战任务

(一)强化教育培训

组织区域内煤矿主要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和矿领导班子按时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宣贯培训;对区域内煤矿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和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宣贯;

对上矿职工按要求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由分局统一上报办理上岗证,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区域内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宣贯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 《意见》和《七条规定》宣贯大纲,攻坚战方案,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地方煤矿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国家省、市、县、镇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指示和讲话精神等。

主抓领导:张国永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认真开展好2014“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安全生产年活动 ;强化“岗位责任制”,一如既往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对全镇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按照《七条规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对照自查找差距,明确整改措施及责任,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停产矿井不得明停暗开、假停真采,要做到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

1、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五个一”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

2、对凡不符合《七条规定》任何一个条款、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及违法违

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

3、对停产整顿的矿井,由分局挂片领导、驻矿监督员按职责分工监督并落实。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督促煤矿按照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注重整改效果。

5、各煤矿要结合煤矿安全管理实际,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对照《七条规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找差距、想出路,有资源、有资金的煤矿实施升级改造。

6、牢牢把握两个验收关口。把好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关口,细化验收内容及标准,明确验收程序,合格一矿、验收一矿;把好停产整顿矿井的复产(建)验收关口,对整改完成的煤矿,严格对照《七条规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复产验收标准组织验收,按程序恢复生产。

7、在安全监管检查中,严格遵行“重处重罚”原则,要具有不怕打击报复,不怕得罪人,不怕“穿小鞋”,不怕讽刺挖苦和“六亲不认”的“三铁精神”(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

主抓领导:王吉胜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严禁煤矿证照不齐或无证非法生产。适时掌握煤矿“六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或是延期;煤矿证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批进行改扩建,改扩

建结束后,是否及时变更相关证照等。凡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行业管理规定的煤矿一律停止作业。

2、各煤矿必须加强技术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禁未批先采掘、先建设。

3、各煤矿开拓开采未审批及作业规程未备案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4、严禁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和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等行为。 主抓领导:杨俊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

坚持科学确定矿权、以大并小、市场化运作、科学规划、资源调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稳步推进全镇地方煤矿资源整合,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关闭小煤矿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主抓领导:杨俊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五)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1、完善和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和各用风点风量充足、通风可靠。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并正常运行,确保抽采达标。

3、对矿井安全综合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达到装备齐全、运行正常、闭锁可靠、处臵及时要求。

4、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提倡采取大风量、大断面、深打孔、强抽放、控制掘进速度等措施。做到瓦斯治理“四有”:有方案、有队伍、有装备、有制度。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的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优先开采保护层或实施区域性预抽,消除突出危险性,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6、执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兼并重组,直至依法关闭。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掘进工作面遇构造、应力集中区、开拓新水平、揭露新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新建、改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实施矿井放炮作业,必须进行远距离放炮。煤与瓦斯突出、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放炮,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流反向风门外。

9、各煤矿要深化瓦斯抽采和利用,切实抓好任务、标准、重点项目、资金投入、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的落实,促进瓦斯有序高效的开发。

主抓领导:王吉胜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六) 普查治理水害

各煤矿在落实探放水措施的基础上,要全面启动矿区水害普查治理,划定矿区内的老窑区积水、地面水体、相邻矿井积水禁采线和警戒线,并绘制图纸资料,建立治灾的长效机制,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具体执行以下规定和标准:

1、煤矿必须按规定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

2、各煤矿必须开展矿区内水文地质情况调查,将矿井地面积水、河流、老窑区域或采空区积水范围等标注在图件上。

3、各煤矿井下采掘工程接近废弃井筒和采空区时,必须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预先进行探放水,排除水害隐患,划定矿区保安煤柱线。

4、各煤矿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工作原则,探放水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由探放水专职队伍使用探水钻实施探放水,严禁用煤电钻等非探水钻机进行探放水。

5、探放水工作必须在作业地点悬挂探放水管理牌板,全面记录作业点名称、责任人、探水设备型号、钻孔距离、剩余安全距离、探水眼数量、深度及角度等情况。

6、在打钻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并安排专人监测水情。

7、怀疑有水患的掘进工作面,在实施探放水作业时,除

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外,直接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

8、各煤矿必须在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沟渠排泄积水;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对地面裂隙和塌陷地点必须及时填堵。

9、雨季期间,各煤矿必须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掌握矿井周边水流、重要设施设备、建(构)筑物等情况。在暴雨预警和暴雨前后、暴雨期间各煤矿必须设臵井上下观测站,实行24小时值班观测,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处臵。

主抓领导:王吉胜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七) 严格落实制度

1、班前会议制度:由副矿长负责主持召开,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行业标准、文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向职工介绍矿井当班作业点情况及提醒注意事项、必须遵守的具体规章制度;通报近期井下违章及处罚情况;明确必须佩带的劳保、个体防护用品、安全仪器和入井程序;会议记录齐全、规范。

2、入井检身登记制度:专人负责,24小时井口值班;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入井检身、必须进行入井登记,检身员负责清点人数,由安全员和班组长前后带队入井;入井登记、检身必须列队,登记秩序为:带班领导、监查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顶板观察员)、电工、职工;所有出井人员必须登记,注明出井时间;必须准确掌握井下实际人数,同

时与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进行核对,达到“零误差”;井口值班登记必须按月归档保存。

3、交接班制度:必须在井下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必须是带班领导、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记录必须内容真实、填写规范(交接班地点、作业点名称、交接的事项、主要问题、防范措施、签字),并按月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4、班组报告制度:必须进行工作报告的岗位是井下带班领导、现场跟班特员、井口值班、监控室值班、主扇房值班、绞车房值班、充电房值班、调度室值班、抽放泵房值班等;报告内容为我是谁、在什么岗位、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完成情况、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和办法。

5、自检自查制度:建立煤矿自检自查制度,明确每月组织时间、次数、参加人员、检查内容(井下、地面、软件);召开自检自查部署会议,分系统、分类别、分范围排查,统一梳理存在问题和隐患,并会议通报、井口公示;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内容、负责人、安全措施、投入资金、完成时间、复查责任人、复查验收登记)。

6、隐患排查制度:必须开展隐患日常排查治理工作,矿长安排,具体由副矿长和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落实;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认真排查、督促、复查、治理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规范填写排查台账;按月进行书面总结。

7、瓦斯超限原因分析会议制度:矿长主持,每周召开1

次专题分析会;适时查阅瓦斯监测模拟曲线图,每班打印1份;重点通报7天内瓦斯超限、瓦检员履职、监测系统运行、抽放系统运行情况;具体分析超限原因,研究制定对应措施,规范会议记录。

8、监控室工作运行制度:人员必须持证、在岗;遵循瓦斯超限及时撤人-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及时登记的工作原则;记录相关工作台账,井下检查每班三报与监控数据核对记录,井口登记与系统监测人数核对记录、瓦斯超限处理记录;熟悉监测气体报警、断电参数设臵、入井人员轨迹、瓦斯监测数据查询业务;送批瓦斯监测日报表;做好岗位报告、保持室内清洁。

9、调度值班制度:明确调度室值班人员及职责;做好井下、地面各岗位日常调度;适时调度井下安全状况,建立调度台账;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停电撤人、爆破作业调度程序;工作记录按月归档,执行岗位工作报告,保持室内清洁。

10、“三号合一”管理制度:由充灯员负责,对矿灯、自救器、识别卡必须统一编号管理;及时清理失效自救器、识别卡、失爆矿灯;必须实行集中充灯、统一发放、统一维护;领灯、退灯记录必须与出入井人数相符;规范领退记录并保持设备和室内清洁。

11、安全监查制度:设立专门队伍,配备专职监查员,负

责日常安全监督监查;建立监查制度;监查人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分班轮流);完成日常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任务;监查地面、井下各岗位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监督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12、技术分析审批制度:煤矿必须执行分局采掘审批要求,每月必须召开1次技术分析会议;采掘审批必须进行地质构造、瓦斯治理、防突、水害、顶板等灾害分析并制定科学可行的有效措施;当采掘作业点发生改变时,必须按程序及时报批。

主抓领导:张国永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八)建立与矿长(法定代表人)对话机制

每月由分局领导班子与全镇地方煤矿进行一次全覆盖对话。

对话主要内容:国家、省、市、县各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调,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建议,煤矿对“双七条”的贯彻执行情况。

对话结束后,各煤矿矿长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对话台账。

主抓领导:王吉胜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九)严格劳动用工管理

1、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煤矿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煤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必须符合《意见》要求。

2、加强各煤矿企业招工信息服务,逐步推行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3、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高煤矿职工收入。

4、煤矿必须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尘肺病预防工作。

5、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主抓领导:杨福禄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十)优化系统,提高产能

1、全镇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必须实施机械化改造,对机械化改造提升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上报核定新的生产能力。

2、煤矿企业要加大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力度,确保项目按期通过验收,从本质上提高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3、符合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条件的煤矿企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

4、煤矿企业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实现机械化掘进及连续机械化运输。

5、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装备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提高效能。

6、 到2015年,全镇地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国家标准。

7、各煤矿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辅助六大系统”的建设。在2014年底,全镇煤矿“安全生产辅助六大系统”要按建设标准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

主抓领导:杨俊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十一)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1、在全镇已建煤矿安全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

2、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正常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系统。

主抓领导:王吉胜

协抓领导:分局班子成员

六、攻坚战保障措施

(一)分局安全攻坚战相关工作的开展实行分局领导挂片、小组长挂区、驻矿督查员驻矿负责制。

(二)分局成立开展安全攻坚战工作督查巡视组组 ,由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技术办、安全办为成员,加强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主要任务是:

1、审查煤矿的攻坚战实施方案,监督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执行,与煤矿签订责任状。

2、对煤矿机械化改造、灾害治理、技术业务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采取措施,提供服务。

3、对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督办,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完成攻坚战任务的分局领导、干部职工、煤矿法人或矿长及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攻坚战任务的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XX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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