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瀚威皮具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函
公司快递收发管理制度
日期:2015-07-07 制定: 人资部 编号 核准人: 总经理 版次:A 页数:2
1.目的:为了规范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节约公司的快递成本,避免造成公司资料、产品和技术的 丢失、泄密及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2.範圍: 本公司所有人员 3.權責: 3.1 管理部负责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 3.2 其他部门协助管理部进行本部门快递物品的发送、审核及接收。 4.定義: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等其它物品。 5.流程图: 5.1 快递接收
前台登记并通知 接收人前来领取 接收人签收 快递物品
前台代收或通 知接收人
5.2 快递发送
需求人/单位 提出快递申请
部门主管审核
行政部主管审核 或总经理核准
申请人将快递物 品及申请送至前 台并填写快递单
前台预约快递公 司,并在监控录 像下封袋/箱
前台依快递申请 统一开放行条, 留存快递寄单
保安依放行条 放行
6.执行说明 6.1 快递的接收 6.1.1 允许代收的普通快递物品,前台签收后要登记在《快递签收登记表》中,并在半小时内通 知接收人前来签收;
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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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必须收件人本人签收的贵重快递物品或需付快递费的,由快递公司自行联系收件人,必 要时前台协助通知; 6.1.3 收件人接到通知后应在 4 小时内到前台签收快递物品,且当天快递须当天领取。原则上 不允许代签,特殊情况需代签的,代签人需负全部责任,逾期未领取行政部有权对物件 作任何处置。 6.1.4 下班时间快递由保安代收,待前台上班后把物品和签收单交至前台。 6.2 快递的发送 6.2.1 公司职员寄发私人物品属个人行为,行政部不予受理,需另外开具放行条方能寄出物品; 6.2.2 需寄快递人员应先填写《快递申请表》 ,逐级签核至行政部主管,贵重或大数目物品需签 至厂区最高负责人; 6.2.3 申请人将签好之《快递申请表》及要寄物品交至前台文员,并亲自填写《快递单》 ,双方 在《快递发送登记表》中签字交接; 6.2.4 前台文员联络快递公司前来取快递,原则上每天上、下午各寄一次; 6.2.5 前台文员将在监控摄像头下将快递物品封袋/箱,并统一开放行条以便保安放行。 6.2.6 前台文员留存快递单据以备查、结算费用。 7.使用表單: 7.1《快递申请表》 ; 7.2《快递签收登记表》 ; 7.3《快递发送登记表》 。 8.生效日期:本制度自 2015 年 8 月 1 起生效实施,适时检讨修订。
核准:
22222
審核:
擬定:
罗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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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7-07 制定: 人资部 编号 核准人: 总经理 版次:A 页数:2
1.目的:为了规范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节约公司的快递成本,避免造成公司资料、产品和技术的 丢失、泄密及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2.範圍: 本公司所有人员 3.權責: 3.1 管理部负责快递物品的收发管理; 3.2 其他部门协助管理部进行本部门快递物品的发送、审核及接收。 4.定義: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向外部寄送文件、资料、货物等其它物品。 5.流程图: 5.1 快递接收
前台登记并通知 接收人前来领取 接收人签收 快递物品
前台代收或通 知接收人
5.2 快递发送
需求人/单位 提出快递申请
部门主管审核
行政部主管审核 或总经理核准
申请人将快递物 品及申请送至前 台并填写快递单
前台预约快递公 司,并在监控录 像下封袋/箱
前台依快递申请 统一开放行条, 留存快递寄单
保安依放行条 放行
6.执行说明 6.1 快递的接收 6.1.1 允许代收的普通快递物品,前台签收后要登记在《快递签收登记表》中,并在半小时内通 知接收人前来签收;
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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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必须收件人本人签收的贵重快递物品或需付快递费的,由快递公司自行联系收件人,必 要时前台协助通知; 6.1.3 收件人接到通知后应在 4 小时内到前台签收快递物品,且当天快递须当天领取。原则上 不允许代签,特殊情况需代签的,代签人需负全部责任,逾期未领取行政部有权对物件 作任何处置。 6.1.4 下班时间快递由保安代收,待前台上班后把物品和签收单交至前台。 6.2 快递的发送 6.2.1 公司职员寄发私人物品属个人行为,行政部不予受理,需另外开具放行条方能寄出物品; 6.2.2 需寄快递人员应先填写《快递申请表》 ,逐级签核至行政部主管,贵重或大数目物品需签 至厂区最高负责人; 6.2.3 申请人将签好之《快递申请表》及要寄物品交至前台文员,并亲自填写《快递单》 ,双方 在《快递发送登记表》中签字交接; 6.2.4 前台文员联络快递公司前来取快递,原则上每天上、下午各寄一次; 6.2.5 前台文员将在监控摄像头下将快递物品封袋/箱,并统一开放行条以便保安放行。 6.2.6 前台文员留存快递单据以备查、结算费用。 7.使用表單: 7.1《快递申请表》 ; 7.2《快递签收登记表》 ; 7.3《快递发送登记表》 。 8.生效日期:本制度自 2015 年 8 月 1 起生效实施,适时检讨修订。
核准:
22222
審核:
擬定:
罗超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