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晋城市鲲鹏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鲲鹏财富中心七层南开水间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6年 1 月 1 日至2016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房屋2016年租金为人民币2000元,按年结算。
三、水费整层公摊,电费挂表每月甲方抄表收费。
四、甲方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五、乙方在租用该房屋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发生损害或者故障的,乙方因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2016年3月10日 2017年3月10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晋城市鲲鹏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鲲鹏财富中心七层南开水间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6年 1 月 1 日至2016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房屋2016年租金为人民币2000元,按年结算。
三、水费整层公摊,电费挂表每月甲方抄表收费。
四、甲方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五、乙方在租用该房屋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发生损害或者故障的,乙方因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2016年3月10日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