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XX 镇农经中心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 市XX 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符合有关规定,乙方保证第一年上缴到XX 镇的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以后每年上缴税收不低于200万元,当年每低一个百分点租金上涨10%。
第二条 厂房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XX 镇工业园区;
2、出租厂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附属房);
3、该厂房、附属等规格见附件。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
1、该厂房租赁期共 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仅作为工厂使用。无污染,噪音不得影响周围农户正常生产及生活,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厂房第一年租金为 元(大写 );第二年及以后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 共计租金为 元
2、 厂房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年租金一次付清,乙 方 在 每年 月 日
前付清当年租金(第一年以合同签订日付清当年租金)。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3、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甲方依法享有厂房和土地的所有权,发包的仅是使用权。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涉及的与该厂房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厂房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厂房的使用安全。如厂房出现非人为破损应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厂房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厂房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厂房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乙方若不继续承租,甲方不支付装修的任何费用且不作任何补偿。
第八条 厂房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厂房。
第九条 厂房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厂房交付时,甲方应保证租赁厂房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厂房租赁期满后,将承租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厂房应当保持厂房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厂房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厂房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30%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该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厂房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厂房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厂房内不准许从事其它经营项目。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厂房,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厂房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厂房结构或损坏厂房;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厂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以上的。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5倍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厂房。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应按合同约定的总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厂房,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镇司法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签字):
鉴证单位(盖章):XX 市XX 镇司法所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XX 市XX 镇农经中心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XX 市XX 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XX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符合有关规定,乙方保证第一年上缴到XX 镇的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以后每年上缴税收不低于200万元,当年每低一个百分点租金上涨10%。
第二条 厂房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XX 镇工业园区;
2、出租厂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附属房);
3、该厂房、附属等规格见附件。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
1、该厂房租赁期共 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仅作为工厂使用。无污染,噪音不得影响周围农户正常生产及生活,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厂房第一年租金为 元(大写 );第二年及以后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 共计租金为 元
2、 厂房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年租金一次付清,乙 方 在 每年 月 日
前付清当年租金(第一年以合同签订日付清当年租金)。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3、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甲方依法享有厂房和土地的所有权,发包的仅是使用权。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涉及的与该厂房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厂房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出租厂房的使用安全。如厂房出现非人为破损应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厂房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厂房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厂房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乙方若不继续承租,甲方不支付装修的任何费用且不作任何补偿。
第八条 厂房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厂房。
第九条 厂房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厂房交付时,甲方应保证租赁厂房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厂房租赁期满后,将承租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厂房应当保持厂房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厂房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厂房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30%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该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厂房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厂房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厂房内不准许从事其它经营项目。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厂房,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厂房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厂房结构或损坏厂房;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厂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以上的。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 每逾期一日, 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5倍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厂房。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应按合同约定的总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厂房,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镇司法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签字):
鉴证单位(盖章):XX 市XX 镇司法所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