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共中央的检察监督机关,具有监察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1993年2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
中国共产党初次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是在1927年4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7年大革命失败,党组织系统被严重摧毁。1928年中央决定不设中央监察委员会,仅设立负责检查党内财务等事宜的审查委员会。1933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之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1945年4月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同时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同级党的委员会的一个工作部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
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和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共产党的监察工作完全停顿。1969年7月,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机关被撒销。同年4月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1977年8月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重新规定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78 年 12 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根据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决定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成为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化的开始。
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取消了十二大党章中关于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的条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不再称第一书记、第二书记,而设书记、副书记。2004年到2005年,中央纪委改革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已经全面实行了统一管理。这是近年来中央纪委做出的最为重大的改革。中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根据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监察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督部,1959年4月撤销。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后的监察部,依照宪法规定仍然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领导,而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在合署后,继续实行由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监察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作者单位:北京中联恒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纪委或中纪委。为中共中央的检察监督机关,具有监察党风、党纪和反腐职能。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1993年2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办公。
中国共产党初次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是在1927年4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7年大革命失败,党组织系统被严重摧毁。1928年中央决定不设中央监察委员会,仅设立负责检查党内财务等事宜的审查委员会。1933年8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之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1945年4月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同时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同级党的委员会的一个工作部门,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
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中央和各级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共产党的监察工作完全停顿。1969年7月,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机关被撒销。同年4月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1977年8月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重新规定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78 年 12 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根据党的历史经验教训,决定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成为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化的开始。
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取消了十二大党章中关于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产生的条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不再称第一书记、第二书记,而设书记、副书记。2004年到2005年,中央纪委改革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已经全面实行了统一管理。这是近年来中央纪委做出的最为重大的改革。中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根据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监察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政监察部门。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督部,1959年4月撤销。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8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开始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与中纪委合署办公后的监察部,依照宪法规定仍然属于国务院序列,接受国务院领导,而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在合署后,继续实行由所在地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监察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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