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机构

附件1

获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批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等15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卫职技字[2003]第A-001号)

2、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3]第A-002号)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卫职技字[2004]第A-001号)

4、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卫职技字[2004]第A-002号)

5、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4]第A-003号)

6、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卫职技字[2004]第A-004号)

7、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卫职技字[2004]第A-005号)

8、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卫职技字[2004]第A-006号)

9、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4]第A-007号)

10、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卫职技字[2004]第A-008号)

11、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4]第A-009号)

12、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技字[2004]第A-010号)

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卫职检字[2004]第001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1、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卫职检字[2004]第002号)

2、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检字[2004]第003号)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6家单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4]第A-011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1、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卫毒鉴准字[2004]第B02号)

2、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3号)

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4号)

三、化学品毒性鉴定丙级资质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C01号)

四、化学品毒性鉴定丁级资质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D01号)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等7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卫职技字[2004]第A-012号)

2、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技字[2004]第A-013号)

3、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技字[2004]第A-014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1、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5号)

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6号)

3、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7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检字[2004]第004号)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等4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4]第A-015号)

2、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4]第A-016号)

3、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4]第A-017号)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4]第A-018号)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1号)

2、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2号)

3、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3号)

4、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5]第A—004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5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乙级)(卫毒鉴准字[2005]第B01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检字[2005]第001号)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等8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1号)

2.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2号)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4]第A-018号)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1号)

2、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2号)

3、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3号)

4、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5]第A—004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5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乙级)(卫毒鉴准字[2005]第B01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检字[2005]第001号)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等8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1号)

2.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2号)

3.哈尔滨工业大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3号)

4.中国石油集团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4号)

5.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6]第A-005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6]第B01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1.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检字[2006]第001号)

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检字[2006]第002号)

二00六年八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6号)

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7号)

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8号)

四、胜利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9号)

五、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10号)

六、山东电力研究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11号)

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6]第A-012号)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8年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批准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等3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一、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7〕第A-001号)

二、渤海石油职工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7〕第A-002号)

三、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7〕第A-003号)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获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批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等15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卫职技字[2003]第A-001号)

2、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3]第A-002号)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卫职技字[2004]第A-001号)

4、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卫职技字[2004]第A-002号)

5、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4]第A-003号)

6、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卫职技字[2004]第A-004号)

7、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卫职技字[2004]第A-005号)

8、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卫职技字[2004]第A-006号)

9、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4]第A-007号)

10、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卫职技字[2004]第A-008号)

11、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4]第A-009号)

12、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技字[2004]第A-010号)

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卫职检字[2004]第001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1、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卫职检字[2004]第002号)

2、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检字[2004]第003号)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6家单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技字[2004]第A-011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1、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卫毒鉴准字[2004]第B02号)

2、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3号)

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4号)

三、化学品毒性鉴定丙级资质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C01号)

四、化学品毒性鉴定丁级资质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D01号)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等7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卫职技字[2004]第A-012号)

2、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技字[2004]第A-013号)

3、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技字[2004]第A-014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1、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5号)

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6号)

3、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4]第B07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卫职检字[2004]第004号)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等4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4]第A-015号)

2、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4]第A-016号)

3、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4]第A-017号)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4]第A-018号)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1号)

2、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2号)

3、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3号)

4、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5]第A—004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5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乙级)(卫毒鉴准字[2005]第B01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检字[2005]第001号)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等8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1号)

2.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2号)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4]第A-018号)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1号)

2、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2号)

3、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3号)

4、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5]第A—004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5]第A—005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乙级)(卫毒鉴准字[2005]第B01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检字[2005]第001号)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等8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1号)

2.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2号)

3.哈尔滨工业大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3号)

4.中国石油集团石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4号)

5.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6]第A-005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毒鉴准字[2006]第B01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1.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检字[2006]第001号)

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职检字[2006]第002号)

二00六年八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我部审核,已批准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7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一、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6号)

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7号)

三、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8号)

四、胜利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09号)

五、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10号)

六、山东电力研究院(职业卫生)(卫职技字[2006]第A-011号)

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放射防护)(卫职技字[2006]第A-012号)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8年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批准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等3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一、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7〕第A-001号)

二、渤海石油职工医院(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7〕第A-002号)

三、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7〕第A-003号)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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