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纪实 2012-04-12 07:53:54 来源: 黑龙江日报
“关注民生、督促惠民政策落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省委常委、省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2011年初,省委书记吉炳轩收到的《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责任书》中的部分内容。
18位省委、省政府领导也收到了来自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为其“量身制作”的责任书,从责任分工到具体工作责任,甚至对联系市(地)和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的方案,都尽在其中。
风清政廉好扬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上带下,落实党政班子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实际行动开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以上带下 构建长效落实机制
早在2008年,我省就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龙头牵动作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机制等几个方面内容。并规定在每年3月底前,市(地)和省直部门要把党政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省纪委备案。还制定出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了省委书记负总责,省纪委书记具体负责,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对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自此一场自上而下、以上带下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的帷幕渐渐拉开,一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长效机制悄然形成……
完善制度 将责任分解到位
守土有责,则重如山。抓好责任分解,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也是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党员领导干部戴上制度“紧箍”。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履责措施,明确了责任检查考核和实施追究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
一项项制度规定的出台完善,为反腐倡廉工作构筑起一道道绿色屏障。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影响和带动下,各市(地)把反腐倡廉任务细化分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具体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紧抓监督 将考核检查贯穿始终
北国冬月,正是天寒地冻之时。省委书记吉炳轩,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宪魁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带队到部分市(地),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要清醒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加大教育、警示、监督、惩处和自律力度,坚持不懈、毫不放松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省委书记吉炳轩带队检查齐齐哈尔市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那番发自肺腑的话语,至今仍令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记忆犹新。
“截至目前,我们已对11个市(地)和47个省直部门进行了年度检查,计划在春节前完成对其他(地)和省直部门的检查工作。”省纪委副书记曹晓枫介绍道。
2008年,为解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省在制定的《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中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四个一”措施:“一书”,即《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一督查”,即年中县以上纪委要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履行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一谈”,即由纪委领导对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进行一次履责谈话。“一报告”,即年底前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要就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情况向上级纪委作一次书面报告。
《暂行办法》有效避免了责任制成为“一纸空文”,切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深化。
严格惩处 将责任追究进行到底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您作为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在今年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这是省、各市(地)及省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必签的《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更是我省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措施。
2008年以来,省纪委已连续四年制发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年度抓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向486名各市(地)和省直部门党政正职印发了《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明确了省领导和市(地)、省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责任。
每年年中,省纪委都制发《关于对市(地)委、政府(行署)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正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而后组成督查组,通过听取党政“一把手”的履职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其进行督查。
环环相扣的检查,不留情面的通报,在全省领导干部当中引发震动。仅去年一年,全省县以上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9910人(次),诫勉谈话1645人(次),对210名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影响和带动下,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深入推进,形成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我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纪实 2012-04-12 07:53:54 来源: 黑龙江日报
“关注民生、督促惠民政策落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省委常委、省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廉政准则》,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2011年初,省委书记吉炳轩收到的《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责任书》中的部分内容。
18位省委、省政府领导也收到了来自省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为其“量身制作”的责任书,从责任分工到具体工作责任,甚至对联系市(地)和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的方案,都尽在其中。
风清政廉好扬帆。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上带下,落实党政班子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用实际行动开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以上带下 构建长效落实机制
早在2008年,我省就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龙头牵动作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机制等几个方面内容。并规定在每年3月底前,市(地)和省直部门要把党政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省纪委备案。还制定出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了省委书记负总责,省纪委书记具体负责,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对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自此一场自上而下、以上带下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的帷幕渐渐拉开,一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长效机制悄然形成……
完善制度 将责任分解到位
守土有责,则重如山。抓好责任分解,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也是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为各级党政“一把手”和党员领导干部戴上制度“紧箍”。对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领导班子及成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履责措施,明确了责任检查考核和实施追究的主要内容、工作程序。
一项项制度规定的出台完善,为反腐倡廉工作构筑起一道道绿色屏障。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影响和带动下,各市(地)把反腐倡廉任务细化分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具体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紧抓监督 将考核检查贯穿始终
北国冬月,正是天寒地冻之时。省委书记吉炳轩,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宪魁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带队到部分市(地),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要清醒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不断加大教育、警示、监督、惩处和自律力度,坚持不懈、毫不放松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省委书记吉炳轩带队检查齐齐哈尔市党政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那番发自肺腑的话语,至今仍令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记忆犹新。
“截至目前,我们已对11个市(地)和47个省直部门进行了年度检查,计划在春节前完成对其他(地)和省直部门的检查工作。”省纪委副书记曹晓枫介绍道。
2008年,为解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省在制定的《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四个一”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中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四个一”措施:“一书”,即《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一督查”,即年中县以上纪委要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履行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一谈”,即由纪委领导对履行职责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进行一次履责谈话。“一报告”,即年底前党委、政府和直属部门党组(党委)的正职,要就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情况向上级纪委作一次书面报告。
《暂行办法》有效避免了责任制成为“一纸空文”,切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深化。
严格惩处 将责任追究进行到底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您作为部门党组(党委)书记在今年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这是省、各市(地)及省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必签的《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更是我省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措施。
2008年以来,省纪委已连续四年制发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年度抓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向486名各市(地)和省直部门党政正职印发了《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明确了省领导和市(地)、省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责任。
每年年中,省纪委都制发《关于对市(地)委、政府(行署)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正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而后组成督查组,通过听取党政“一把手”的履职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个别谈话等形式,对其进行督查。
环环相扣的检查,不留情面的通报,在全省领导干部当中引发震动。仅去年一年,全省县以上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9910人(次),诫勉谈话1645人(次),对210名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影响和带动下,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深入推进,形成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