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日照市鼎森商贸有限公司

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二0一二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于全公司内部所有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 总经理作为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具有全公司组织、领导、指挥、决策的最高权力,是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其具体权责为:

㈠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

㈡依据《两则》、《两制》及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督促其贯彻执行,确保实施。

㈢根据年度《承包经营实施方案》和《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确保完成各项经营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㈣组织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等方面所需资金的筹集、运用、耗资、收回、分配原则、渠道、方法等措施,满足生产经营,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㈤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督促财务部门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力求以尽可能少的生产耗费取得尽可能多的生产经营成果。

㈥审查、签署年度、月份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月季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规定签批报销费用开支。

㈦组织、领导企业不断深入开展增产增收,节约挖潜运动,努力调整产品结构、资金结构,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辟财源,发展生产。

㈧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全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全面负责,其基本职责为:

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和维护财经纪律。

㈡领导本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财会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不断加强财务成本管理,建立健全良好的财会工作秩序。

㈢领导本企业的全面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经济核算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经济核算体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财务关系,使经济核算与经

济责任紧密协调,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㈣组织制定并实施财务收支与成本费用计划,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各二级核算单位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㈤组织开展对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技措技改、科研试验、基本建设等计划方案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查和财务预测及可行性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㈥加强资产与资金的管理,组织编制信贷计划,疏通各种融资渠道,合理调整、规划和协调资金结构,广泛筹集和组织资金来源,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㈦加强财务监督,进行风险预测和预防,确保国有资产完整无缺。及时足额地组织上交各种税金及款项,积极货币回笼,加速资金周转,保证其良性运转。

㈧组织领导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遵循国家物价政策,根据市场和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适时合理地组织产品、劳务、材料等销售价格管理制度,不断加强价格管理。

㈨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并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发动广大职工,共同当家理财,挖掘增产节约潜力,精打细算,广泛开辟财源。

㈩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财会和经济核算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拟定企业内部核算和财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负责对全公司(包括企业开办的公司)的财会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和领导,组织建立和落实财会及经济核算人员业务技术职称的考核和聘任工作。

(十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理各种财务关系,正确核算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如实反映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交情况。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核会计报数,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十二)协助总经理组织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对审计工作有关业务负责指导,支持财会人员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搞好企业内部审计监督。

(十三)完成总经理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要依据总公司经营目标,认真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物资采购供应计划、设备维修、劳动工资、生活福利、产品销售、成本、利润、税金计划,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

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正确核算产品,劳务收入、成本和利润。

第六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为完成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地努力。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财务监督与检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接受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正确计算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依法缴纳国家各项税款。

第二章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存货的内容,归口分级管理、定额管理等。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种存货管理。

第二条 存货的内容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库存存货、生产存货和成品存货。

第三条 存货的归口管理

㈠库存存货分为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库存存货归口生产部管理,生产部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及物资需用量制定各种物资的最高储备和最低储备额,运有科学的方法计算确定各类材料物资的最优经济进货量,拟编制采购计划和供应计划。

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出库、盘点制度,做到收发有依据,保管有秩序,要保证物资采购和供应计划

的准确性,防止物资积压。对已造成的积压物资要积极处理,开展节约代用,加工改制、修旧利废等措施综合利用,减少资金占用。

㈡生产存货分为半成品、外购半成品、在制品等。 生产存货归口各分厂管理,各分厂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按时下达投料计划,组织均衡生产。缩短生产周期,对外购半成品和外协件要按产量配套进货,减少生产存货资金占用。

㈢成品存货分为产成品和外购产品。

第四条 流动资金定额管理

财务部在存货分口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公司下达的当年生产计划和近几年资金占用状况,经过综合平衡,制定下达流动资金定额,并进行监督和考核。每季进行一次资金占用情况的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进行整改。

第五条 存货的日常管理

一、存货计价

㈠购入的存货,按照买价(无税价)加附加成本与购进材料有关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费用等计价。

㈡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有实际支出计价。 ㈢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附加成本计价。

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㈤盘盈的存货,按照市价计价。

㈥存货领用或发出按加数平均法计价。

二、存货的收发手续

㈠所有外购存货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下同)。

㈡外购的存货必须填制“进货通知验收单”一式四联。详细填写名称、规格、单位、应收实收数量、升溢、亏损情况、单价(无税价)和金额,加盖保管专章和保管员盖章,将第二联连同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报财务部据此转帐或付款。

第六条 包装物管理及低值易耗品推销方法。 采购部门要加强包装物的管理,严格按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供料。低值易耗品要严格领用审批制度和以旧换新制度,按一次摊销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认定、分类、计价、折旧、报废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认定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与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工具、器具为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㈠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者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管理用具以及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

㈡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在经营领域内使用的固定资产。

㈢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新增尚未使用、调入待安装、进行改建以及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㈣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按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待处理的固定资产。

㈤封存的固定资产:是指按照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暂时不用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增加及计价

4.1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增加、要根据其来源不同分别处理。

4.1.1购入的按买价加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税金计价。

4.1.2自行建造的,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包括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和土地占用税和建设期利息。

4.1.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1.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有价值加上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1.5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4.2 固定资产价值已登记入帐,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4.2.1 根据上级指示或核准重估价时;

4.2.2 进行增补设备,改良装置的基本建设工程时;

4.2.3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暂估价值;

4.2.4 部分拆除;

4.2.5 修正误算的原价值;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从产品销

售收入中回收的那部分价值。正确计算折旧,是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5.1 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在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等。

5.2 下列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土地。

5.3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各类固定资折旧年限如下:

第四章 销售收入管理

第一条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销售收入的范围,销售收入的确认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销售收入的管理。

第二条 销售收入的范围

2.1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劳务作业等取得的收入。从销售对象看,不仅包括对外单位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对本公司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公司销售收入,还包括公司内部非生产部门使用的产品。

2.2其他销售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包装物出租收入,外购商品销售以及其他非工业劳务收入等。

第三条 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有两条标志,一是物权转移;二是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具体这两个条件,确认为销售实现。

3.1 交款提货销售。货款已收到,发票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实现。

3.2 预收货款销售。以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的时间作为收入实现。

3.3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以发出产品或劳务提供,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承付手续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3.4 其他结算方式销售。以发出产品或劳务提供的时间为确认收入的实现。

3.5 委托代销的商品产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确认。

3.6 分期收款销售,以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同时按收入实现的比例结转销售成本。

3.7 发生的销售退回或折让,在调整销售收入时,无论是本年销售的产品,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由购买单位退回或予以折让时,一律冲减当月销售收入,其中销售退回还应冲减当月销售成本。

第四条 销售收入的管理

产品销售阶段是资金循环和周期的终点,是资金回收的主要来源,加强销售收入的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销售机构、销售人员要加强市场预测、销售渠道预测、销售量预测及价格分析,运用科学的方法,系统的收集和分析有关市场经营的各种情况,对影响市场需求的各种因素,掌握市场规律销售渠道变化,及时反馈信息,为公司领导制定销售决策提供依据。

严格执行供货合同、维护公司信誉,积极向用户介绍公司情况,产品性能,提高企业知名度。

加强对销售货款的管理,所有销货款要上交公司财务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帐。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利润总额的内容及利润分配办法 本办法适用总公司财务部利润管理。

第二条 利润总额是公司在一定时期(一个会计年

度)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是衡量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综合指标。

2.1 利润总额包括的内容

2.1.1 销售利润:是产品销售利润和其他销售利润之和减去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2.1.2 投资收益:是公司对外投资分得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

2.1.3 营业外收入:是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与公司有一定联系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2.1.4 营业外支出:是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但有一定联系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大修期间的停工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2.2 商品销售利润包括的内容

2.2.1 商品销售净收入,是产品收入扣除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后的净额。

2.2.2 商品销售成本,是已销产品的制造成本。

2.2.3 商品销售费用,是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销售公司的各项经费。

2.2.4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利润分配

3.1 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

3.2 公司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顺序

进行分配。

㈠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㈡提取公益金。

㈢支付股利。

㈣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五章 货币资金、往来账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货币资金的内容,现金的使用范围,现金的管理,银行结算的管理以及往来结算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有核算单位。

2.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2现金使用范围。

2.2.1支付职工个人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

2.2.2支付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救济费。

2.2.3支付出差人员差旅费。

2.2.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2.3.现金管理

2.3.1现金的收入、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

的《现金管理条例》,财务部根据经济业务、现金支付量,经银行核批,拟定库存现金限额,超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数额较大的要两人以上,超过万元的要用机动车辆,提取、送存大宗现金要有保卫人员押送。

2.3.2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交财务部,严禁“坐支”现金,不准巧立名目套取现金。

2.3.3出纳人员要认真负责,收付现金时,要严格核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如发现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的,要扣留凭证单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2.3.4出纳人员不得以“白条”抵库,收付现金要有合法的凭证,账务处理要日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处理。

2.4银行存款的管理

2.4.1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是货币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

2.4.2银行结算的管理制度。

一、 办理结算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 各种结算方式必须遵守银行结算纪律,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力求标准化,规范化,防止涂改。

三、 公司财务部是全公司经济结算中心;除公司规

定的单位可以在银行开户外,任何单位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所开账户,没收非法账户所有存款,并对直接责任人以经济处罚。

四、 财务部和公司开户单位要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空白凭证和印鉴要有两人保管。

五、 认真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记录银行存款收、支、结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

六、 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收、支、结存情况,要逐笔核对,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

3.1.应收款项是企业的债权,是资产的一部分,是应该收取而尚未收回的各种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3.2.应收款项的管理。

一、 及时登记每笔往来业务的发生、回收的增减变动情况,不定期对往来单位进行核对,在确保无误的基础上,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

二、 对销售机构的专职销售人员的经济收入与货款回收率挂钩,完不成货款回收率的,按一定比例扣发其奖金。

三、 成立专门的“要账”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其工资、奖金和差旅费和收回的外欠款数额挂钩。

四、 加强对采购余款的管理,要做到“钱货两清”不留尾巴。

五、 公司内部人员出差借款报账时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 严格控制预付货款,无特殊情况不准预付。如遇生产急需材料等原因必须预付的,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视资金情况、对方信誉等给予预付。对已预付的货款的物资,供用部门要积极办理采购事宜,避免资金被其他单位占用。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采取稳健的原则,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以应收账款余额按年0.5%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在“坏账准备”科目反映。对坏账损失要严格控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项,要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核销。

日照市鼎森商贸有限公司

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二0一二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于全公司内部所有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 总经理作为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具有全公司组织、领导、指挥、决策的最高权力,是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其具体权责为:

㈠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

㈡依据《两则》、《两制》及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督促其贯彻执行,确保实施。

㈢根据年度《承包经营实施方案》和《财务预算方案》,组织好企业的生产经营,确保完成各项经营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㈣组织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等方面所需资金的筹集、运用、耗资、收回、分配原则、渠道、方法等措施,满足生产经营,降低筹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㈤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督促财务部门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力求以尽可能少的生产耗费取得尽可能多的生产经营成果。

㈥审查、签署年度、月份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月季财务报表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规定签批报销费用开支。

㈦组织、领导企业不断深入开展增产增收,节约挖潜运动,努力调整产品结构、资金结构,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辟财源,发展生产。

㈧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全公司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全面负责,其基本职责为:

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和维护财经纪律。

㈡领导本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财会工作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不断加强财务成本管理,建立健全良好的财会工作秩序。

㈢领导本企业的全面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经济核算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经济核算体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财务关系,使经济核算与经

济责任紧密协调,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㈣组织制定并实施财务收支与成本费用计划,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各二级核算单位计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㈤组织开展对本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技措技改、科研试验、基本建设等计划方案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查和财务预测及可行性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㈥加强资产与资金的管理,组织编制信贷计划,疏通各种融资渠道,合理调整、规划和协调资金结构,广泛筹集和组织资金来源,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㈦加强财务监督,进行风险预测和预防,确保国有资产完整无缺。及时足额地组织上交各种税金及款项,积极货币回笼,加速资金周转,保证其良性运转。

㈧组织领导企业的价格管理工作,遵循国家物价政策,根据市场和企业生产经营决策,适时合理地组织产品、劳务、材料等销售价格管理制度,不断加强价格管理。

㈨深入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并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发动广大职工,共同当家理财,挖掘增产节约潜力,精打细算,广泛开辟财源。

㈩加强财会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实施财会和经济核算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拟定企业内部核算和财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负责对全公司(包括企业开办的公司)的财会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和领导,组织建立和落实财会及经济核算人员业务技术职称的考核和聘任工作。

(十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理各种财务关系,正确核算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如实反映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交情况。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核会计报数,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十二)协助总经理组织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对审计工作有关业务负责指导,支持财会人员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搞好企业内部审计监督。

(十三)完成总经理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要依据总公司经营目标,认真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物资采购供应计划、设备维修、劳动工资、生活福利、产品销售、成本、利润、税金计划,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

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正确核算产品,劳务收入、成本和利润。

第六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为完成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地努力。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财务监督与检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接受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正确计算和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依法缴纳国家各项税款。

第二章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存货的内容,归口分级管理、定额管理等。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种存货管理。

第二条 存货的内容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包括库存存货、生产存货和成品存货。

第三条 存货的归口管理

㈠库存存货分为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库存存货归口生产部管理,生产部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及物资需用量制定各种物资的最高储备和最低储备额,运有科学的方法计算确定各类材料物资的最优经济进货量,拟编制采购计划和供应计划。

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出库、盘点制度,做到收发有依据,保管有秩序,要保证物资采购和供应计划

的准确性,防止物资积压。对已造成的积压物资要积极处理,开展节约代用,加工改制、修旧利废等措施综合利用,减少资金占用。

㈡生产存货分为半成品、外购半成品、在制品等。 生产存货归口各分厂管理,各分厂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按时下达投料计划,组织均衡生产。缩短生产周期,对外购半成品和外协件要按产量配套进货,减少生产存货资金占用。

㈢成品存货分为产成品和外购产品。

第四条 流动资金定额管理

财务部在存货分口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公司下达的当年生产计划和近几年资金占用状况,经过综合平衡,制定下达流动资金定额,并进行监督和考核。每季进行一次资金占用情况的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进行整改。

第五条 存货的日常管理

一、存货计价

㈠购入的存货,按照买价(无税价)加附加成本与购进材料有关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费用等计价。

㈡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有实际支出计价。 ㈢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附加成本计价。

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㈤盘盈的存货,按照市价计价。

㈥存货领用或发出按加数平均法计价。

二、存货的收发手续

㈠所有外购存货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下同)。

㈡外购的存货必须填制“进货通知验收单”一式四联。详细填写名称、规格、单位、应收实收数量、升溢、亏损情况、单价(无税价)和金额,加盖保管专章和保管员盖章,将第二联连同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报财务部据此转帐或付款。

第六条 包装物管理及低值易耗品推销方法。 采购部门要加强包装物的管理,严格按生产计划和消耗定额供料。低值易耗品要严格领用审批制度和以旧换新制度,按一次摊销法,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认定、分类、计价、折旧、报废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认定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与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工具、器具为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㈠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者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管理用具以及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

㈡非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在经营领域内使用的固定资产。

㈢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新增尚未使用、调入待安装、进行改建以及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㈣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按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待处理的固定资产。

㈤封存的固定资产:是指按照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暂时不用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增加及计价

4.1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增加、要根据其来源不同分别处理。

4.1.1购入的按买价加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税金计价。

4.1.2自行建造的,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包括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和土地占用税和建设期利息。

4.1.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4.1.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有价值加上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1.5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4.2 固定资产价值已登记入帐,除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4.2.1 根据上级指示或核准重估价时;

4.2.2 进行增补设备,改良装置的基本建设工程时;

4.2.3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暂估价值;

4.2.4 部分拆除;

4.2.5 修正误算的原价值;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从产品销

售收入中回收的那部分价值。正确计算折旧,是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5.1 下列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在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等。

5.2 下列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土地。

5.3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各类固定资折旧年限如下:

第四章 销售收入管理

第一条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销售收入的范围,销售收入的确认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销售收入的管理。

第二条 销售收入的范围

2.1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劳务作业等取得的收入。从销售对象看,不仅包括对外单位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对本公司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公司销售收入,还包括公司内部非生产部门使用的产品。

2.2其他销售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包装物出租收入,外购商品销售以及其他非工业劳务收入等。

第三条 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有两条标志,一是物权转移;二是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具体这两个条件,确认为销售实现。

3.1 交款提货销售。货款已收到,发票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实现。

3.2 预收货款销售。以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的时间作为收入实现。

3.3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以发出产品或劳务提供,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承付手续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3.4 其他结算方式销售。以发出产品或劳务提供的时间为确认收入的实现。

3.5 委托代销的商品产品。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确认。

3.6 分期收款销售,以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同时按收入实现的比例结转销售成本。

3.7 发生的销售退回或折让,在调整销售收入时,无论是本年销售的产品,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产品,由购买单位退回或予以折让时,一律冲减当月销售收入,其中销售退回还应冲减当月销售成本。

第四条 销售收入的管理

产品销售阶段是资金循环和周期的终点,是资金回收的主要来源,加强销售收入的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销售机构、销售人员要加强市场预测、销售渠道预测、销售量预测及价格分析,运用科学的方法,系统的收集和分析有关市场经营的各种情况,对影响市场需求的各种因素,掌握市场规律销售渠道变化,及时反馈信息,为公司领导制定销售决策提供依据。

严格执行供货合同、维护公司信誉,积极向用户介绍公司情况,产品性能,提高企业知名度。

加强对销售货款的管理,所有销货款要上交公司财务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帐。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利润总额的内容及利润分配办法 本办法适用总公司财务部利润管理。

第二条 利润总额是公司在一定时期(一个会计年

度)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是衡量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综合指标。

2.1 利润总额包括的内容

2.1.1 销售利润:是产品销售利润和其他销售利润之和减去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2.1.2 投资收益:是公司对外投资分得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

2.1.3 营业外收入:是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与公司有一定联系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2.1.4 营业外支出:是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但有一定联系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大修期间的停工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2.2 商品销售利润包括的内容

2.2.1 商品销售净收入,是产品收入扣除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后的净额。

2.2.2 商品销售成本,是已销产品的制造成本。

2.2.3 商品销售费用,是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销售公司的各项经费。

2.2.4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利润分配

3.1 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

3.2 公司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顺序

进行分配。

㈠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㈡提取公益金。

㈢支付股利。

㈣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五章 货币资金、往来账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货币资金的内容,现金的使用范围,现金的管理,银行结算的管理以及往来结算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有核算单位。

2.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2现金使用范围。

2.2.1支付职工个人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

2.2.2支付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救济费。

2.2.3支付出差人员差旅费。

2.2.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2.3.现金管理

2.3.1现金的收入、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

的《现金管理条例》,财务部根据经济业务、现金支付量,经银行核批,拟定库存现金限额,超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数额较大的要两人以上,超过万元的要用机动车辆,提取、送存大宗现金要有保卫人员押送。

2.3.2各单位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交财务部,严禁“坐支”现金,不准巧立名目套取现金。

2.3.3出纳人员要认真负责,收付现金时,要严格核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如发现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的,要扣留凭证单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2.3.4出纳人员不得以“白条”抵库,收付现金要有合法的凭证,账务处理要日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处理。

2.4银行存款的管理

2.4.1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是货币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

2.4.2银行结算的管理制度。

一、 办理结算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 各种结算方式必须遵守银行结算纪律,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力求标准化,规范化,防止涂改。

三、 公司财务部是全公司经济结算中心;除公司规

定的单位可以在银行开户外,任何单位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一经发现立即取缔所开账户,没收非法账户所有存款,并对直接责任人以经济处罚。

四、 财务部和公司开户单位要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空白凭证和印鉴要有两人保管。

五、 认真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记录银行存款收、支、结存情况,做到日清月结。

六、 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收、支、结存情况,要逐笔核对,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

3.1.应收款项是企业的债权,是资产的一部分,是应该收取而尚未收回的各种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3.2.应收款项的管理。

一、 及时登记每笔往来业务的发生、回收的增减变动情况,不定期对往来单位进行核对,在确保无误的基础上,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

二、 对销售机构的专职销售人员的经济收入与货款回收率挂钩,完不成货款回收率的,按一定比例扣发其奖金。

三、 成立专门的“要账”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其工资、奖金和差旅费和收回的外欠款数额挂钩。

四、 加强对采购余款的管理,要做到“钱货两清”不留尾巴。

五、 公司内部人员出差借款报账时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 严格控制预付货款,无特殊情况不准预付。如遇生产急需材料等原因必须预付的,要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视资金情况、对方信誉等给予预付。对已预付的货款的物资,供用部门要积极办理采购事宜,避免资金被其他单位占用。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规定,采取稳健的原则,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以应收账款余额按年0.5%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在“坏账准备”科目反映。对坏账损失要严格控制,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项,要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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