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2012年度销售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众泰控股集团销售中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众泰汽车2012年市场纪律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众泰汽车2012年经销商核心信息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众泰汽车2012年经销商二级网点管理办法 第五章 众泰汽车经销商运营评价管理办法 第六章 广宣支持管理办法 第七章 大客户支持管理办法 第八章 销售计划及订单管理办法 第九章 物流运输与车损管理办法 第十章 经销商库存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试乘试驾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贯彻执行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的整体营销策略,规范授权经销商的市场行为,统一销售模式,培育、开拓市场,促进共同成长。
1.1 目的
1.1.1 授权经销商业务管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商务活动的健全性和经销商的积极性;贯彻执行众泰汽车品牌知名度的大幅度提升;贯彻执行众泰汽车终端网络覆盖度及销能的大幅度提升;以商务政策的形式予以约定。
1.1.2 各项内容是所有经销商在开展日常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众泰汽车以此管理办法对授权的经销商进行管理和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影响经销商的利益。
1.2 对象
公司签署《众泰汽车2012年度销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独立法人实体,即众泰汽车授权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 )。
1.3 定义
1.3.1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众泰汽车
1.3.2经销商:与众泰汽车签署《众泰汽车2012年度销售服务合同》的独立法人实体的简称,即众泰汽车授权经销商。
1.3.3 DMS系统:由众泰汽车开发,用于帮助经销商销售业务,进行订单提报、库存管理客户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业务的系统(英文:Distributor Management System)的简称。 1.4 其它
1.4.1本管理办法是众泰汽车为加强经销商营销管理而制定的通用规范和支持方法,是对众泰汽车2012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和2012年度商务政策的补充,经销商有义务遵守本办法。
1.4.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众泰汽车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营销策略等因素的变化而适时调整本办法。
1.4.3本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版《管理办法》生效之日止。
第二章 众泰汽车2012年市场纪律管理办法
2.1 目的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良性的市场环境,保障经销商的合理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2 适用范围
2.2.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众泰汽车全国授权特许经销商(含过渡经销商)的市场纪律管理; 2.2.2 本管理办法不适用于大客户合同车辆管理。
2.3 术语
2.3.1 价格纪律管理:
2.3.1.1 市场价格违纪行为:是指经销商未经众泰汽车书面正式同意,违反《众泰汽车2 011年度销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有关价格的规定,擅自以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价格进行报价、宣传及销售的行为;
2.3.1.2 最高限价:是指众泰汽车对外公布的最高终端零售价格; 2.3.1.3 最低限价:是指众泰汽车对外公布的最低终端零售价格; 2.3.1.4 市场指导价:是指众泰汽车对外公布的指导性终端零售价格。 2.2.2 区域纪律管理
2.2.2.1 区域违纪行为:是指经销商未经众泰汽车书面正式同意,擅自在非责任区域内展示、宣传、销售及设立经营网点的行为;
2.2.2.2 责任区域:是指由供应商指定的、经销商被供应商授权可以为合同产品提供销售服务的区域。
2.4 职责
2.4.1 经销商的职责包括:
2.4.1.1 负责按众泰汽车公布的所属区域内当期市场价格执行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2.4.1.2 负责在双方确定的责任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2.4.1.3 作为从众泰汽车订购合同车辆的责任主体,对车辆流向及终端销售行为负责; 2.4.1.4 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区域内市场的相对稳定,发现责任区域内其他经销商的市场纪律违规行为,按本管理办法进行举报。
2.4.2 市场部职责:负责全国市场指导价的制定、公布及日常维护; 2.4.3 销售部职责:
2.4.3.1 根据当期全国市场指导价及市场状况,适时制定价格政策对全国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标准进行调整;
2.4.3.2 负责对经销商终端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2.4.4 各区域职责:
2.4.4.1 负责根据所属区域市场状况并结合公司当期发布的价格政策及执行标准,适时制定所属区域内‚最高和最低限价‛等价格执行标准;
2.4.4.2 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经销商价格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4.4.3 负责接受各自区域内市场纪律违纪行为的举报,调查核实后提报网络部进行处理。 2.4.5 网络部职责:
2.4.5.1 负责市场价格、区域纪律管理政策的制定;
2.4.5.2 负责对区域提报的市场纪律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5.3 负责根据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及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经销商的责任区域,并予以公布。 2.4.6 集团财务部
2.4.6.1 负责兑现经销商市场纪律违纪行为的考核款项; 2.4.6.2 负责分区域建立市场纪律违规考核款管理账户。
2.5 管理内容
2.5.1价格纪律管理:
2.5.1.1 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对全国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及时公布并报网络部备案;
2.5.1.2 各区域根据所属区域市场状况并结合众泰汽车当期发布的价格政策及全国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标准,适时制定所属区域内‚最高和最低限价‛价格执行标准并报销售部和网络部备案;
2.5.1.3 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所属区域内‚最高和最低限价‛等价格执行标准(注:所属区域未制定区域内价格执行标准,则经销商执行销售部公布的全国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报价、宣传及销售等行为(加装或减少配臵须明示加装或减少配臵的项目和价格);
2.5.1.4 若个别区域有特殊的价格政策(如:促销、车展等原因),需及时向网络部及销售部备案,且此价格车辆仅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销往其它区域则视为价格违规行为;
2.5.1.5 众泰汽车以经销商开具的机动车终端销售发票的‚票面金额‛为经销商是否价格违规销售的认定原则,经销商应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机动车终端销售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低开或高开销售发票;
2.5.1.6 众泰汽车将对价格违规行为进行双向处理,即对违规进行报价、宣传及销售等行为的经销商进行处理,同时也对提供货源的经销商进行处理。 2.5.2 区域纪律管理
2.5.2.1 众泰汽车结合市场状况及经销商自身情况为经销商指定责任区域并有权适时做出调整;
2.5.2.2 禁止经销商擅自在非责任区域内设立销售网点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或将合同车辆转售往其他经销商区域内;
2.5.2.3 众泰汽车对区域违规进行双向处理,即对给予提供区域违规载体(如:展示、销售地点及宣传途径等)的经销商进行处理,同时也对提供货源的经销商进行处理。
2.6 管理措施
2.6.1 价格纪律管理
2.6.1.1 众泰汽车人员现场查处:众泰汽车定期派专人对终端市场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若发现经销商有价格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2.6.1.2 委托第三方调查:众泰汽车将委托第三方以神秘客户的形式对价格违规车辆进行采购或交付定金,取证完成后,交由众泰汽车网络部进行处理,违规经销商需无条件退还全额购车款或定金,若经销商拒不退还,众泰汽车将对经销商处以购车款或定金两倍考核,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予以扣除;
2.6.1.3 经销商书面举报: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其他经销商存在价格违规行为,由经销商负责收集相关举证材料:车辆销售发票、低价宣传资料(网络、报纸、录音等资料)或照片,并填写《市场纪律违规举报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属区域总经理审核后交由网络部进行处理。 2.6.2 区域纪律管理
2.6.2.1 众泰汽车定期核查:众泰汽车定期派专人对终端市场区域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若发现经销商区域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2.6.2.2 委托第三方调查:众泰汽车将委托第三方以神秘客户的形式对区域违规车辆进行采购或交付定金,取证完成后,交由众泰汽车网络部进行处理,同时违规经销商需无条件退还购车款或定金,若经销商拒不退还,众泰汽车将对经销商处以购车款或定金两倍考核,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予以扣除;
2.6.2.3 经销商书面举报: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现其他经销商存在跨区域违纪行为,由经销商负责收集相关举证材料并填写《市场纪律违规举报申请表》报所属区域总经理审核后交由网络部进行处理;
2.6.2.4 跨区域展示、宣传、开设经营网点有效举证材料为:跨区域展示、宣传、开设经营网点的照片、车辆照片及违规车辆VIN代码照片(所提供照片均需注明拍摄时间)。
2.7市场纪律违规举报处理流程
2.8 市场纪律奖惩标准
特别强调:
2.8.1 恶意举报是指举报经销商恶意伪造举证材料,无中生有,恶意诋毁被举报经销商的行 2.8.2 一年中市场纪律违规超过3次的经销商将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2.8.3众泰汽车以50%的价格违规考核款,作为发生价格违规区域的广宣推广费用,具体由各省 区负责申请和调配,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广宣发票予以核销;
2.8.4 众泰汽车以50%的区域纪律违规考核款,作为广宣推广费用补偿被跨区域经销商,被跨域经销商负责申请,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广宣发票予以核销,若被跨区域同时存在多家经销商,则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予以补偿。
2.9 举报及申诉管理
2.9.1原则上市场纪律违纪行为举报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以提供的有效举证材料上的违规行为发生的日期至众泰汽车收到书面举报材料日期为止;
2.9.2 网络部在接到经销商举报后,审核材料真实性,若属实,将通知违规经销商和所属区域 负责人,经销商可在收到网络部通知3日内申诉,逾期网络部将下发考核通报,通报一旦下发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且不予撤销。
2.10 附件:《市场纪律违规举报申请表》
本管理办法由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第三章 众泰汽车2012年经销商核心信息管理办法
3.1 目的
为了保证经销商与众泰汽车业务的有序、良性开展,提高双方合作诚信度,规避合作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众泰汽车全国授权特许经销商(含过渡经销商)的信息管理。
3.3 原则
经销商信息管理本着‚入网主动提报,变更及时备案的管理原则‛即:经销商入网(或开发二级网点)后,需主动将网点核心信息提报至众泰汽车进行备案,在日常经营中如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将变更后信息提报至众泰汽车备案的管理原则。
3.4 术语
3.4.1权力义务转让:经销商在众泰汽车原登记注册与众泰汽车发生业务关系的公司,因股东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需要用新登记注册的公司来接管原公司与众泰汽车的合作业务,并将原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全部转接到新登记注册的公司来承担的行为。 3.4.2核心信息: 3.4.2.1 基础信息
3.4.2.2 联系方式:包括销售热线、销售传真、关键岗位人员联系方式、公司邮箱、邮政编码、服务站业务电话、24小时服务热线、服务传真;
3.4.2.3 地址:包括销售店面地址、服务站地址和物流接车地址;
3.4.2.4 关键岗位:包括总经理、销售经理、财务经理、信息员、服务站站长、服务经理、技术总监、备件经理、索赔员、物流接车人员。
3.4.2.5 工商注册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税务开票资料、公司股东或股本结构。
3.5 职责
3.5.1 经销商
3.5.1.1 入网或新开设二级网点后主动提报核心信息至众泰汽车备案;
3.5.1.2 在众泰汽车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供变更所需资料至众泰汽车重新备案。 3.5.2 各区域
3.5.2.1 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经销商核心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3.5.2.2 负责对经销商各类信息变更进行初审,并对店面地址变更以及股东或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经销商进行现场核查。 3.5.3 网络部
3.5.3.1 负责接收新入网4S/2S经销商(或新开发二级网点)提报的核心信息备案资料; 3.5.3.2 负责接收、并审核4S/2S经销商信息变更备案资料;
3.5.3.3 负责对4S/2S经销商核心信息准确性进行日常监督和维护,并通报相关部门。 3.5.4 售后服务部
3.5.4.1 负责接收新入网4S服务站(或新开发二级站)提报的核心信息备案资料; 3.5.4.2 负责接收、并审核4S服务站信息变更备案资料;
3.5.4.3 负责对4S服务站核心信息准确性进行日常监督和维护,并通报相关部门。 3.5.5 法务部、销售部、财务部
负责对发生权力义务转让的经销商所提供的变更资料进行审查,对相关财务费用进行结算,规避经销商发生上述变更后双方的合作风险。
3.6 核心信息备案管理
为确保新入网经销商(或新开发的二级网点)与众泰汽车业务的正常开展,新入网经销商(或新开发的二级网点)需向众泰汽车提报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3.6.1 基础信息备案:
3.6.1.1 一级4S/2S经销商参照《众泰汽车一级经销商核心信息注册表》(见附件一)及《众泰汽车一级经销商网点状况普查表》(见附件二)进行提报;3S服务站参照附件一和附件二提报服务站部分信息;
3.6.1.2 二级网点参照《众泰汽车二级经销商核心信息注册表》(见附件三)及《众泰汽车二级经销商网点状况普查表》(见附件四),由所属一级经销商负责进行提报;二级服务站参照附件三和附件四,由所属一级服务站负责提报服务站部分信息。
3.6.2 公司注册信息备案:经销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述资料的正副本)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的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提报至众泰汽车备案。(注:工商注册信息备案只针对一级经销商和服务站。)
特别强调:
3.7.1 经销商在众泰汽车备案的各类信息发生变更时,均需填写《众泰汽车经销商信息变更备案表》并加盖公章(二级网点加盖所属一级经销商公章)经区域总经理签字确认后,4S经销商传真(0571-******)至网络部部、服务站传真(0571-******)至售后服务部,进行备案; 3.7.2 对发生权利义务转让,且原公司股东占新公司股份低于或等于50%的经销商,需来众泰汽车进行现场陈述变更原因及变更后公司经营计划,经众泰汽车评估并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3.7.3 经销商在众泰汽车备案的各类信息发生变更时,均需按上表要求提供备案资料并加盖公章邮寄至众泰汽车,否则众泰汽车将不予变更。
邮寄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 下沙经济开发区文津北路501号
邮政编码:****** 网络部联系电话:0571-******* 售后服务联系电话:0571-******
3.7.4 变更流程(针对店面地址及权利义务转让类变更)
3.8管理考核
为加强经销商核心信息管理,众泰汽车将不定期对经销商核心信息进行抽查: 3.8.1 众泰汽车发现经销商‚基础信息‛(不含店面地址)发生变更,但未按要求在众泰汽车进行备案的经销商,将按照2000元/次实施考核;
3.8.2 众泰汽车对未按要求申请,便擅自变更‚销售店面或服务站地址‛的经销商,将按照10000元/次实施考核,同时扣除该店面已享受的所有店面建设支持政策返利,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销售服务权限;
3.8.3 众泰汽车对未按要求申请,便擅自发生权利义务转让、转接公司业务的经销商,将按照20000元/次实施考核,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销售服务权限;
3.8.4 众泰汽车发现经销商开发二级网点后,未按要求在众泰汽车进行备案,将不予办理品牌销售服务授权,同时视相关区域为空白区域,有权对此类区域进行调整。 九、附件
附件一:《众泰汽车一级经销商核心信息注册表》 附件二:《众泰汽车一级经销商网点状况备案表》 附件三:《众泰汽车二级经销商核心信息注册表》 附件四:《众泰汽车二级经销商网点状况备案表》 附件五:《众泰汽车经销商信息变更备案表》
附件六:《业务转接说明》
本管理办法由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众 泰 汽 车 一级经 销 商 核 心 信 息 注 册 表
众泰汽车一级经销商网点状况备案表
众泰汽车经销商信息变更备案表
附件六:
业务转接说明
本公司 (填写原公司全称) ,因 (填写XX原因)
自 年 月 日将 (填写原公司全称) 与众泰汽
车经营业务转接至 (填写现公司全称) ,同时将 (填写原公司全称) 的一切债权债务、权力与义务及业务往来关系转到 (填写现公司全称) ,因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本公司 (填写原公司全称) 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现公司开票资料: 名称: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帐号:
原公司全称: 现公司全称: 年 月 日
(需加盖现、原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印章)
第四章 众泰汽车2012年经销商二级网点管理办法
4.1 目的
为增强众泰汽车网络终端的有效覆盖力和渗透力,因地制宜的发展众泰二三级市场,鼓励一级经销商持续建设二级网络,实现众泰汽车二级网络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4.2 二级网点概念
4.2.1 普通二级:指与众泰汽车一级经销商合作,在其所辖区域内按众泰汽车政策要求销售及维修众泰汽车产品的经销商;
4.2.2 直营二级:指众泰一级经销商在所辖区域内全资或控股建设的销售及服务店;
4.2.3互为二级:指两家或以上的众泰一级经销商在同一区域内,彼此之间经营不同车型产品时,相互给予对方同等政策销售众泰产品的合作模式。
4.3 适用范围
签订《2012年众泰汽车销售服务合同》一级经销商的二级网点建设及管理。
4.4部门职责
4.4.1 网络部:
4.4.1.1 制定二级网点开发计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 4.4.1.2 调度区域监控二级网点建设进度、验收及日常管理; 4.4.1.3 二级网点的政策报批及兑现。 4.4.2 售后服务部:
4.4.2.1 协同网络部确定二级网点服务点建设计划; 4.4.2.2 制定服务站建设标准;
4.4.2.3 调度区域监控二级网点服务站的建设进度、验收及日常管理。 4.4.3 区域:
4.4.3.1 二级网点建设计划的实施;
4.4.3.2 一级经销商二级网点选址的考察;
4.4.3.3 一级经销商二级网点建设进度监控、指导和验收; 4.4.3.4 一级经销商二级网点日常督导、检查和管理。 4.4.4 财务部:
4.4.4.1 负责兑现一级经销商二级网点的支持政策; 4.4.4.2 负责扣除一级经销商二级网点的考核款项。
4.5 管理办法细则:
4.5.1 二级网点建设原则
4.5.1.1 众泰汽车根据市场分析制定‚二级网点发展规划‛,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一级经销商按要求进行二级网点建设。经销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向网络部提出建设二级网点申请,网络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建设;
4.5.1.2 在一级经销商责任区域范围内,凡是竞品具备一级或二级网点的县市区,众泰汽车无一级销售服务店的,该区域原则上必须设有二级网点;
4.5.1.3 对于不愿根据众泰汽车要求在规划区域内开设二级网点的一级经销商,众泰汽车视该经销商自愿放弃该区域代理权,众泰汽车有权调整该区域归属权。
4.5.2.1 服务站建设标准:二级网点售后服务站标准按售后服务快修级别要求执行。 4.5.3 二级网点建设实施:
4.5.3.1 众泰汽车网络部依据二级网点规划,下发书面通知,要求一级经销商按规划执行; 4.5.3.2 一级经销商可对未规划区域提出申请,填写《二级网点建设申请表》报送至网络部,网络部根据市场状况进行审核批准;
4.5.3.3 一级经销商组织网络开发人员在规划区域内寻找意向合作二级经销商或寻找直营店意向经营场地;
4.5.3.4 一级经销商在建设二级网点店面时,首先面积需达到所在城市的级别标准,其次需按《众泰汽车二级网点VI形象标准》进行建设装修。一级经销商向区域反馈二级网点的具体建设进度,区域汇总后每月向网络部汇报;
4.5.3.5 一级经销商的二级网点店面建设完毕后,向网络部申请验收。众泰汽车网络部安排区域经理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区域经理下发《二级网点整改建议表》。验收合作的,区域经理将《二级网点验收报告》报送至网络部审核备案;
4.5.3.6 一级经销商的二级网点店面验收合格后,经销商与该二级网点签订《众泰汽车2012年二级网点销售服务合同》,然后将《合同》与《二级网点主信息表》一同报送至网络部备案。直营店不需要签订合同,但需要将《二级网点主信息表》报送至网络部备案;
4.5.3.7.众泰汽车为已备案二级网点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品牌汽车经销商‛资格。 4.5.4二级网点管理要求 4.5.4.1 销售管理:一级经销商有对其二级网点管理的责任,二级网点如有违反众泰汽车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行为,众泰汽车将考核一级经销商; 4.5.4.2 信息管理:经销商必须要求其二级网点及时上报二网信息和客户档案,并对二级网点成交客户进行回访;
4.5.4.3 广宣管理:一级经销商负责对其二级网点进行统筹的广告宣传,在进行广宣传播时,必须将其所有的二级网点信息(名称、地址、电话等)纳入广宣物料中。一级经销商每个二级网点每月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巡展传播活动;
4.5.4.4 形象管理:一级经销商给予二级网点指导,按照众泰汽车店面VI建设标识标准进行装修建设,重点在于门头、背景墙、接待台及店内布臵的统一;
4.5.4.5 培训管理:一级经销商必须每月2次以上,对其二级网点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提升二级网点的销售能力。一级经销商制定培训计划,区域监控落实; 4.5.4.6 库存管理:一级经销商必须保证二级网点具备约定的库存量,省会城市及地级城市的二级网点单店库存要求各车型至少有1台库存,总库存在8台以上,县级城市的二级网点单店库存要求各车型至少有1台库存,总库存在6台以上。众泰汽车区域经理进行定期抽查,对未达标的经销商将进行考核; 4.5.4.7 人员管理:一级经销商要求二级网点销售人员至少有2名以上,直营二级网点另需有
1名销售经理,二级网点有售后服务站时,至少要求有5名以上维修人员,直营二级网点另需有1名站长,以上人员需报备至网络部备案; 4.5.4.8 政策管理:一级经销商要求严格按合同约定政策与二级网点进行合作,区域进行监控。合同约定的政策要求在所在地区的二级网点内具有竞争力,能够充分调动二级网点的积极性销售众泰产品。
4.5.5 二级网点撤销
4.5.5.1 一级经销商在二级网点撤销时须向众泰汽车网络部提交《二级网点撤销审批表》进行备案;
4.5.5.2 众泰汽车网络部对其二级网点信息进行删除或存档,同时取消经销授权资质。
4.6 政策支持
众泰汽车对按标准建设并备案的二级网点,给予品牌授权支持、物流配送、区域广宣和人员培训支持。
4.9 附件
众泰汽车二级网点建筑标准
一、众泰汽车地级城市以上二级网点专卖店综合标准(包括地级)
附件三:
附件四:
二级网点验收报告
单位名称:
验收日期:
地址:
验收结论:验收合格 □
让步通过 □
不 合 格 □
第 验收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中心
验收结论
件七:
众泰汽车二级经销商退网申请表
第五章 众泰汽车经销商运营评价管理办法
5.1 目的
为了众泰汽车经销商做精做强,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高经销商运营能力,引导并提升众泰营销网络综合竞争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5.2 考评范围
凡与众泰汽车签订销售服务合同并正式开始销售众泰汽车三个月以上的众泰汽车经销商;新启动销售众泰汽车三个月之内的众泰汽车经销商为待观察经销商,暂不接受运营评价考
5.3 职责
5.3.1 网络部:
5.3.1.1 负责收集整理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的网点覆盖率、人员岗位达标、培训状况及市场规范单项考核情况;
5.3.1.2 负责收集众泰汽车各部门(网络部除外)需提交至网络部的经销商各项单项考核情况进行整理,同时组织收集各部门对被评经销商的诚信情况(举报经销商诚信违规需具备证据)。 5.3.1.3 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负责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的综合评价得分,考评得分情况在DMS系统中向各经销商进行公示;
5.3.1.4 根据各经销商综合运营评价得分情况将异常预警经销商进行分类,并传达于众泰汽车各部门和异常预警经销商;
5.3.1.5 结合异常预警经销商各类情况,组织召集众泰汽车各部门参会讨论,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
5.3.1.6 根据各经销商单项及综合评价情况,负责召开异常预警经销商到厂陈述会及后期整改情况跟踪及管理。 5.3.2 销售部
5.3.2.1 负责整理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的提车任务完成率、库存达标情况、诚信情况,提交至网络部进行综合评价;
5.3.2.2 负责与市场运营部共同整理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活动执行情况,提交至网络部进行综合评价;
5.3.2.3 负责根据单项异常指标管理标准,对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提车任务完成率、库存达标、活动执行、诚信考核进行单项评价。并向网络部提交各单项异常经销商预警名单。 5.3.3 市场部
5.3.3.1 负责整理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的市场占有率、客户投诉情况(客户投诉情况由市场部客服中心负责整理),并提交至网络部进行综合评价; 5.3.3.2 负责根据单项异常指标管理标准,对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市场占有率、客户投诉进行单项评价。并向网络部提交各单项异常经销商预警名单。
5.3.3.3 负责整理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媒体负面曝光情况,提交至网络部进行综合评价; 5.3.3.4 负责与销售部共同整理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活动执行情况,由销售部统一提交至网络部进行综合评价;
5.4 考评过程
众泰汽车网络部每季对考评经销商经营状况(各项单项考核指标)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按各考核指标评定标准,对考评经销商进行综合评分。考评经销商当季运营得分状况由网络部在次季度内进行公示,对单项考核指标与综合考评不合格的经销商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5.5 评价管理方式
众泰汽车根据运营评价管理对季度内单项指标异常的经销商实施动态管理,并综合各单项指标以百分制标准进行评分。同时众泰汽车将对季度评分结果倒数10名和单项指标异常预警的经销
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后期监控。
5.6 评价管理内容
备注:单项考核指标第1、2、3项为考核关键项,其余项目为考核辅助项;在考核周期内关键项均不达标或关键项两项不达标,辅助项三项不达标的经销商需来厂陈述后制定整改措施。
5.6.4 重叠考核预警管理
众泰汽车在每个考核周期内同时对经销商进行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两种形式运营评价。对于经销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同时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均不符合运营评价标准,从而进入预警经销商名单,众泰汽车需立即要求经销商到厂陈述。使众泰汽车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异常经销商的详细情况,并制定合适的管理措施;经销商连续两个考核周期两项考评均进入预警经销商名单,众泰汽车将取消该经销商区域保护或减少产品经营权限;经销商连续三个考核周期两项考评均进入预警经销商名单,众泰汽车将取消该经销商众泰汽车经营资格,开发新网络进行替换。
第六章 广宣支持管理办法
6.1 概述
依据科学有效的广宣投入原则,采用广宣、促销、展会等多种行销活动组合的方式,实现提升销量及树立品牌形象的目标,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6.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众泰汽车授权的经销商
6.3 广宣指导原则
6.3.1 众泰汽车将通过报刊、杂志、电视、路牌、网站等各类媒体、大型项目赞助和国内主要车展方式,加大在全国以及主要目标区域的品牌广宣投放力度,不断提升众泰汽车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6.3.2 经销商将根据公司整体品牌、产品广宣政策及当地市场需求,以促进销量、提升品牌为目的,在众泰汽车政策指导下进行广宣活动。
6.4 广宣政策
6.4.1 广宣投放标准
经销商月度广宣投放最低额度=上月提车量*单车广宣返利额度*2(车型的单车广宣返利按《众泰汽车2012年商务政策》标准执行。如:3月份提报4月份的广宣计划,则依据三月份的提车量制定计划;
6.4.2 广宣考核标准
考核期限:公司对经销商的广宣计划的费用每月核算,每年考核期为12-2月、3-5月、6-8月、9-12月。经销商每月须按标准足额投放广宣费用,考核期内广宣任务必须完成。
计划变更:遇特殊情况导致未能足额投放的可顺延至次月投放,考核期内广宣任务计划必须完成。 6.4.3 广宣处罚标准
经销商处罚:考核期未完成广宣任务的,取消本广宣考核期的广宣返利。
区域负责人:公司区域负责人所辖区域经销商未完成广宣考核期任务的,罚款XXX元。 6.4.4 广宣返利兑现
7.4.4.1 公司在考核期结束的首月20日前公布考核结果。
7.4.4.2 公司对在考核期内完成广宣计划任务的经销商的广宣返利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予以兑现,兑现形式为按照广宣返利标准抵扣经销商提车款。 6.4.5 广宣支持使用范围
广宣支持必须专款专用。用于以广告、市场推广和终端展示活动为内容的经销商广告宣传项目,不得挪用于其它用途。经销商广宣项目包括二部份内容: 6.4.5.1 众泰汽车下发通知要求经销商执行的广宣项目; 6.4.5.2 众泰汽车授权经销商自行策划组织的广宣项目。
6.5 广宣管理办法
6.5.1 经销商需在本月20日提报下月广告计划至区域经理处;
6.5.2 经销商广宣计划变更管理规定:区域经理需提前三天提报广宣计划的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经网络部和市场部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经销商广宣计划的变更禁止跨月变更,变更后广宣计划不得缩水,不得与厂家广宣排期冲突; 6.5.3 经销商广宣计划执行反馈规定:每月5号24:00前反馈上月平面、网络、广播、电视、活 动等执行情况至市场部门,抄送区域经理;广宣执行反馈与广宣计划一致,超过时间节点反馈则不予核销。平面广宣反馈照片需清晰体现报头、日期及主体画面,否则该广宣计划视为未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反馈,经销商需按照以下模板发送至区域经理,由区域经理提交网络部领导审批并抄送市场部门相关人员。市场部每月3日24:00 前收到领导审批同意邮件后做延期处理。
将不予核销。
6.6 经销商广宣费用核销规定
6.6.1核销资料邮寄要求:
6.6.1.1各类核销资料需分类整理,如同名报样(样带、户外照片、活动总结及照片)和对应合同及发票归为一类;
6.6.1.2相关核销资料于广宣投放后次月8日(含)之前(以邮戳为准),统一邮寄至众泰汽车市场部。
6.6.2核销资料邮寄内容:
6.6.2.1 广宣核销目录明细表:如附件四。广宣核销目录明细表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并由区域经理签字确认,原则上区域经理需亲笔签字,如特殊情况,将此明细表提报区域经理批示,将批示后的邮件打印出来附在邮寄资料中(区域经理答复邮件:如同意核算,或同意核算**费用***元等方有效);
6.6.3 广宣核销资料:
6.6.3.1 平面广宣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样报、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6.6.3.2 广播电台、电视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样带、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对应的播出证明复印件;
6.6.3.3 网络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包括网络页面打印内容与网址链接的截取图片、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6.6.3.4 活动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不同场景三张以上照片粘贴在白纸上、活动总结、活动费用明细表、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6.6.3.5 户外(包括车载电视广宣)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不同角度三张以上照片粘贴在白纸上(车载电视广宣可选择邮寄样带或照片)、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6.6.3.6 其他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 6.6.4 核销要求
6.6.4.1 平面广宣核销:a报样日期须与明细表一致;b所寄报样须体现日期和报纸名称,且需在样报中标注出广宣投放位臵;c广宣投放日期、版面大小、颜色、车型、类型须与广宣计划保持一致,否则不予核销;d发票复印件需清晰体现金额、公章内容、正确的发票抬头(定额发票除外)等,发票上必须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核销;e 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投放日期、金额、甲乙双方公章等其他内容。
6.6.4.2 广播电台、电视核销:a样带须注明媒体名称,如《音乐之声广播电台》;b发票复印件需清晰体现金额、公章内容、正确的发票抬头(定额发票除外)等,发票上必须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核销;c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投放日期、金额、甲乙双方公章等其他内容;d播出证明需加盖媒体公章。
6.6.4.3 网络广告核销:a网络页面打印件中截取的图片须包含:众泰相关信息的广宣内容及网址链接;b发票复印件需清晰体现金额、公章内容、正确的发票抬头(定额发票除外)等,发票上必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核销;c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投放日期、金额、甲乙双方公章等其他内容。
6.6.4.4 活动核销:a活动照片须按活动主题分开粘贴,且须注明活动名称,照片必须有众泰产品出现;b发票复印件需清晰体现金额、公章内容、正确的发票抬头(定额发票除外)等,发票上必须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核销;c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投放日期、金额、甲乙双方公章等其他内容;d必须提供活动总结、活动费用明细表,否则不予核销;e活动
中的工作人员餐饮费、工资补贴等不列入核算,除自驾游可报餐费、人员补助。
6.6.4.5 户外核销:a照片须按投放地点分开粘贴,且须注明地点名称,照片必须有众泰产品出现;b发票复印件需清晰体现金额、公章内容、正确的发票抬头(定额发票除外)等,发票上必须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核销;c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投放日期、金额、甲乙双方公章等其他内容; 6.6.5 备注
6.6.5.1 对于长期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广宣总费用分摊到每月,且每月都须提供所有核销资料;
6.6.5.2 商家广宣推广必须按照备案的计划严格执行,任何计划变更必须按照经销商广宣计划变更流程提报相关领导批示备案,否则不列入核算;
6.6.5.3 对于资料不齐全并且在20日公布考核结果前仍补充不完整的,将视该广宣费用为0;
6.6.5.4 如合作公司无法提供发票,需其他公司代开发票,则须合作公司提供代开发票证明; 6.6.5.5 对于虚报广宣的商家,一经查实,严惩不待。
附件一:
经销商广告计划申请表( 月度)
经销商月度广宣费用明细表( 月)
经销商广宣费用跨月使用申请
广告费用垫付协议
甲方: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共同在 地区作广告,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特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商定,在 上发布 次广告,主要内容为: 发布具体时间为 二、广告内容应经甲方销售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三、本次广告费用为: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其中甲方应承担费用由乙方垫付。广告发布单位应按上述对应金额分给甲、乙双方开具发票。甲方可将相应金额款项电汇给乙方,或冲抵乙方购车款。
四、乙方应于广告活动结束后15天内,严格按照《众泰广宣支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全部报账资料。逾期未提供资料或资料不全者,甲方有权按上述《管理方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 五: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付款审批单
第七章 大客户(团购)支持管理办法
7.1 目的
为鼓励经销商积极开展大客户业务,实现众泰汽车销售的差异化战略,进一步提升众泰汽车的客户满意度、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办法。
7.2 适用范围
本政策及流程适用于开展大客户业务销售的经销商。经销商不再享受年度营销政策的相关支持,各专项奖励依据众泰汽车具体通知执行,但销量及销售额一律计入经销商提车总量及销售总额。
7.3大客户销售的定义:
7.3.1 第一类大客户(公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检法司、军队、武警等部门公务采购,每单销量不低于1辆(含1辆) 7.3.2 第二类大客户(商务):企业(集团)、民间团体商务采购, 每单销量不低于5辆(含5辆) 7.3.3 第三类大客户(经营性车辆):出租、租赁、驾校等经营性车辆采购; 每单销量不低于5辆(含5辆); 7.3.4 第四类大客户(团购) 7.3.4.1 企事业单位员工车改(福利、奖励)用车,每单销量不低于10辆(含10辆) 7.3.4.2 经销商利用广告、网络等发布招募的团购客户,每单销量不低于10辆(含10辆) 7.3.5 第五类大客户(其他):媒体、VIP购车、众泰汽车批准的其他集团用户: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7.4大客户业务实施原则:
7.4.1 经销商在实施大客户销售业务时,应遵循网络销售权限的规定,同时众泰汽车将遵循‚谁开发,谁收益‛的原则给予支持;
7.4.2 第三类大客户必须由众泰汽车人员协助经销商进行洽谈,采取一单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关支持。
7.4.3 除第三类大客户及团购客户外,同一客户年采购数量大于30辆,必须由众泰汽车人员协助经销商进行洽谈,采取一单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关支持。
7.4.4 众泰汽车支持经销商参与各类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性工作,并依照‚事先报备‛、‚核准授权‛的原则,实施大客户业务项目的授权管理;
7.4.5 对大型集团、国家级集中采购,中标后需异地交车的,各经销商应予配合。以上所有车辆的售后服务工作,由众泰汽车或实现销售的经销商牵头协调,依据客户满意度最大化原则,优先纳入使用单位所在地区的经销商服务范畴,并积极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工作。不予服务,发生一例客户投诉,除按相关经销商管理办法考核外,众泰汽车将给予协调经销商以5000元/ 例处罚,同时给予当地服务商以5000元/ 例处罚。
7.4.6 ‚诚信‛为实施大客户销售业务的基本原则,遇情况变更应及时提出申报,否则将追回差价损失,同时给予5000元/单的处罚,直至取消大客户操作权限。
7.5 操作流程:
7.5.1 大客户业务操作流程:
8.5.1.1 事前备案:①经销商得到大客户信息或初步洽谈后,向区域提出大客户项目申请,并填报《大客户项目申报表》(附件一);②对于政府公务车采购项目,应提供招投标相关文件;③众泰汽车只对事先备案且填报《大客户项目申报表》的经销商给予项目授权,无事先备案,事后补报《大客户项目申报表》的,一律不予受理。 7.5.2 审批流程
7.5.2.1 区域对经销商书面申请进行项目初审后,签署意见,报众泰汽车审批; 7.5.2.2 众泰汽车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24小时内给与经销商回复。
7.5.2.3 众泰汽车在最多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审批后,告之经销商或区域,经销商依据批复政策进行商务洽谈,并与第三方签定《购销合同》,实现销售,提报销售数据,并收集大客户反馈结算返利资料。 7.5.3 资料反馈
众泰汽车2012年度销售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众泰控股集团销售中心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众泰汽车2012年市场纪律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众泰汽车2012年经销商核心信息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众泰汽车2012年经销商二级网点管理办法 第五章 众泰汽车经销商运营评价管理办法 第六章 广宣支持管理办法 第七章 大客户支持管理办法 第八章 销售计划及订单管理办法 第九章 物流运输与车损管理办法 第十章 经销商库存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客户信息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试乘试驾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贯彻执行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的整体营销策略,规范授权经销商的市场行为,统一销售模式,培育、开拓市场,促进共同成长。
1.1 目的
1.1.1 授权经销商业务管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商务活动的健全性和经销商的积极性;贯彻执行众泰汽车品牌知名度的大幅度提升;贯彻执行众泰汽车终端网络覆盖度及销能的大幅度提升;以商务政策的形式予以约定。
1.1.2 各项内容是所有经销商在开展日常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众泰汽车以此管理办法对授权的经销商进行管理和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影响经销商的利益。
1.2 对象
公司签署《众泰汽车2012年度销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独立法人实体,即众泰汽车授权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 )。
1.3 定义
1.3.1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众泰汽车
1.3.2经销商:与众泰汽车签署《众泰汽车2012年度销售服务合同》的独立法人实体的简称,即众泰汽车授权经销商。
1.3.3 DMS系统:由众泰汽车开发,用于帮助经销商销售业务,进行订单提报、库存管理客户管理、售后服务管理等业务的系统(英文:Distributor Management System)的简称。 1.4 其它
1.4.1本管理办法是众泰汽车为加强经销商营销管理而制定的通用规范和支持方法,是对众泰汽车2012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和2012年度商务政策的补充,经销商有义务遵守本办法。
1.4.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众泰汽车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和营销策略等因素的变化而适时调整本办法。
1.4.3本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版《管理办法》生效之日止。
第二章 众泰汽车2012年市场纪律管理办法
2.1 目的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良性的市场环境,保障经销商的合理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2 适用范围
2.2.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众泰汽车全国授权特许经销商(含过渡经销商)的市场纪律管理; 2.2.2 本管理办法不适用于大客户合同车辆管理。
2.3 术语
2.3.1 价格纪律管理:
2.3.1.1 市场价格违纪行为:是指经销商未经众泰汽车书面正式同意,违反《众泰汽车2 011年度销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有关价格的规定,擅自以高于最高限价,或低于最低限价的价格进行报价、宣传及销售的行为;
2.3.1.2 最高限价:是指众泰汽车对外公布的最高终端零售价格; 2.3.1.3 最低限价:是指众泰汽车对外公布的最低终端零售价格; 2.3.1.4 市场指导价:是指众泰汽车对外公布的指导性终端零售价格。 2.2.2 区域纪律管理
2.2.2.1 区域违纪行为:是指经销商未经众泰汽车书面正式同意,擅自在非责任区域内展示、宣传、销售及设立经营网点的行为;
2.2.2.2 责任区域:是指由供应商指定的、经销商被供应商授权可以为合同产品提供销售服务的区域。
2.4 职责
2.4.1 经销商的职责包括:
2.4.1.1 负责按众泰汽车公布的所属区域内当期市场价格执行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2.4.1.2 负责在双方确定的责任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2.4.1.3 作为从众泰汽车订购合同车辆的责任主体,对车辆流向及终端销售行为负责; 2.4.1.4 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区域内市场的相对稳定,发现责任区域内其他经销商的市场纪律违规行为,按本管理办法进行举报。
2.4.2 市场部职责:负责全国市场指导价的制定、公布及日常维护; 2.4.3 销售部职责:
2.4.3.1 根据当期全国市场指导价及市场状况,适时制定价格政策对全国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标准进行调整;
2.4.3.2 负责对经销商终端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2.4.4 各区域职责:
2.4.4.1 负责根据所属区域市场状况并结合公司当期发布的价格政策及执行标准,适时制定所属区域内‚最高和最低限价‛等价格执行标准;
2.4.4.2 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经销商价格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4.4.3 负责接受各自区域内市场纪律违纪行为的举报,调查核实后提报网络部进行处理。 2.4.5 网络部职责:
2.4.5.1 负责市场价格、区域纪律管理政策的制定;
2.4.5.2 负责对区域提报的市场纪律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5.3 负责根据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及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经销商的责任区域,并予以公布。 2.4.6 集团财务部
2.4.6.1 负责兑现经销商市场纪律违纪行为的考核款项; 2.4.6.2 负责分区域建立市场纪律违规考核款管理账户。
2.5 管理内容
2.5.1价格纪律管理:
2.5.1.1 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对全国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及时公布并报网络部备案;
2.5.1.2 各区域根据所属区域市场状况并结合众泰汽车当期发布的价格政策及全国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标准,适时制定所属区域内‚最高和最低限价‛价格执行标准并报销售部和网络部备案;
2.5.1.3 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所属区域内‚最高和最低限价‛等价格执行标准(注:所属区域未制定区域内价格执行标准,则经销商执行销售部公布的全国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报价、宣传及销售等行为(加装或减少配臵须明示加装或减少配臵的项目和价格);
2.5.1.4 若个别区域有特殊的价格政策(如:促销、车展等原因),需及时向网络部及销售部备案,且此价格车辆仅能在指定区域内销售,销往其它区域则视为价格违规行为;
2.5.1.5 众泰汽车以经销商开具的机动车终端销售发票的‚票面金额‛为经销商是否价格违规销售的认定原则,经销商应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机动车终端销售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低开或高开销售发票;
2.5.1.6 众泰汽车将对价格违规行为进行双向处理,即对违规进行报价、宣传及销售等行为的经销商进行处理,同时也对提供货源的经销商进行处理。 2.5.2 区域纪律管理
2.5.2.1 众泰汽车结合市场状况及经销商自身情况为经销商指定责任区域并有权适时做出调整;
2.5.2.2 禁止经销商擅自在非责任区域内设立销售网点进行市场推广活动或将合同车辆转售往其他经销商区域内;
2.5.2.3 众泰汽车对区域违规进行双向处理,即对给予提供区域违规载体(如:展示、销售地点及宣传途径等)的经销商进行处理,同时也对提供货源的经销商进行处理。
2.6 管理措施
2.6.1 价格纪律管理
2.6.1.1 众泰汽车人员现场查处:众泰汽车定期派专人对终端市场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若发现经销商有价格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2.6.1.2 委托第三方调查:众泰汽车将委托第三方以神秘客户的形式对价格违规车辆进行采购或交付定金,取证完成后,交由众泰汽车网络部进行处理,违规经销商需无条件退还全额购车款或定金,若经销商拒不退还,众泰汽车将对经销商处以购车款或定金两倍考核,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予以扣除;
2.6.1.3 经销商书面举报: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其他经销商存在价格违规行为,由经销商负责收集相关举证材料:车辆销售发票、低价宣传资料(网络、报纸、录音等资料)或照片,并填写《市场纪律违规举报申请表》(见附件)报所属区域总经理审核后交由网络部进行处理。 2.6.2 区域纪律管理
2.6.2.1 众泰汽车定期核查:众泰汽车定期派专人对终端市场区域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若发现经销商区域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2.6.2.2 委托第三方调查:众泰汽车将委托第三方以神秘客户的形式对区域违规车辆进行采购或交付定金,取证完成后,交由众泰汽车网络部进行处理,同时违规经销商需无条件退还购车款或定金,若经销商拒不退还,众泰汽车将对经销商处以购车款或定金两倍考核,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予以扣除;
2.6.2.3 经销商书面举报: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现其他经销商存在跨区域违纪行为,由经销商负责收集相关举证材料并填写《市场纪律违规举报申请表》报所属区域总经理审核后交由网络部进行处理;
2.6.2.4 跨区域展示、宣传、开设经营网点有效举证材料为:跨区域展示、宣传、开设经营网点的照片、车辆照片及违规车辆VIN代码照片(所提供照片均需注明拍摄时间)。
2.7市场纪律违规举报处理流程
2.8 市场纪律奖惩标准
特别强调:
2.8.1 恶意举报是指举报经销商恶意伪造举证材料,无中生有,恶意诋毁被举报经销商的行 2.8.2 一年中市场纪律违规超过3次的经销商将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2.8.3众泰汽车以50%的价格违规考核款,作为发生价格违规区域的广宣推广费用,具体由各省 区负责申请和调配,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广宣发票予以核销;
2.8.4 众泰汽车以50%的区域纪律违规考核款,作为广宣推广费用补偿被跨区域经销商,被跨域经销商负责申请,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广宣发票予以核销,若被跨区域同时存在多家经销商,则采用平均分配的方式予以补偿。
2.9 举报及申诉管理
2.9.1原则上市场纪律违纪行为举报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以提供的有效举证材料上的违规行为发生的日期至众泰汽车收到书面举报材料日期为止;
2.9.2 网络部在接到经销商举报后,审核材料真实性,若属实,将通知违规经销商和所属区域 负责人,经销商可在收到网络部通知3日内申诉,逾期网络部将下发考核通报,通报一旦下发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且不予撤销。
2.10 附件:《市场纪律违规举报申请表》
本管理办法由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第三章 众泰汽车2012年经销商核心信息管理办法
3.1 目的
为了保证经销商与众泰汽车业务的有序、良性开展,提高双方合作诚信度,规避合作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众泰汽车全国授权特许经销商(含过渡经销商)的信息管理。
3.3 原则
经销商信息管理本着‚入网主动提报,变更及时备案的管理原则‛即:经销商入网(或开发二级网点)后,需主动将网点核心信息提报至众泰汽车进行备案,在日常经营中如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将变更后信息提报至众泰汽车备案的管理原则。
3.4 术语
3.4.1权力义务转让:经销商在众泰汽车原登记注册与众泰汽车发生业务关系的公司,因股东或其他原因发生变更,需要用新登记注册的公司来接管原公司与众泰汽车的合作业务,并将原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全部转接到新登记注册的公司来承担的行为。 3.4.2核心信息: 3.4.2.1 基础信息
3.4.2.2 联系方式:包括销售热线、销售传真、关键岗位人员联系方式、公司邮箱、邮政编码、服务站业务电话、24小时服务热线、服务传真;
3.4.2.3 地址:包括销售店面地址、服务站地址和物流接车地址;
3.4.2.4 关键岗位:包括总经理、销售经理、财务经理、信息员、服务站站长、服务经理、技术总监、备件经理、索赔员、物流接车人员。
3.4.2.5 工商注册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税务开票资料、公司股东或股本结构。
3.5 职责
3.5.1 经销商
3.5.1.1 入网或新开设二级网点后主动提报核心信息至众泰汽车备案;
3.5.1.2 在众泰汽车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供变更所需资料至众泰汽车重新备案。 3.5.2 各区域
3.5.2.1 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经销商核心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3.5.2.2 负责对经销商各类信息变更进行初审,并对店面地址变更以及股东或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更的经销商进行现场核查。 3.5.3 网络部
3.5.3.1 负责接收新入网4S/2S经销商(或新开发二级网点)提报的核心信息备案资料; 3.5.3.2 负责接收、并审核4S/2S经销商信息变更备案资料;
3.5.3.3 负责对4S/2S经销商核心信息准确性进行日常监督和维护,并通报相关部门。 3.5.4 售后服务部
3.5.4.1 负责接收新入网4S服务站(或新开发二级站)提报的核心信息备案资料; 3.5.4.2 负责接收、并审核4S服务站信息变更备案资料;
3.5.4.3 负责对4S服务站核心信息准确性进行日常监督和维护,并通报相关部门。 3.5.5 法务部、销售部、财务部
负责对发生权力义务转让的经销商所提供的变更资料进行审查,对相关财务费用进行结算,规避经销商发生上述变更后双方的合作风险。
3.6 核心信息备案管理
为确保新入网经销商(或新开发的二级网点)与众泰汽车业务的正常开展,新入网经销商(或新开发的二级网点)需向众泰汽车提报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3.6.1 基础信息备案:
3.6.1.1 一级4S/2S经销商参照《众泰汽车一级经销商核心信息注册表》(见附件一)及《众泰汽车一级经销商网点状况普查表》(见附件二)进行提报;3S服务站参照附件一和附件二提报服务站部分信息;
3.6.1.2 二级网点参照《众泰汽车二级经销商核心信息注册表》(见附件三)及《众泰汽车二级经销商网点状况普查表》(见附件四),由所属一级经销商负责进行提报;二级服务站参照附件三和附件四,由所属一级服务站负责提报服务站部分信息。
3.6.2 公司注册信息备案:经销商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述资料的正副本)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道路运输许可证、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的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提报至众泰汽车备案。(注:工商注册信息备案只针对一级经销商和服务站。)
特别强调:
3.7.1 经销商在众泰汽车备案的各类信息发生变更时,均需填写《众泰汽车经销商信息变更备案表》并加盖公章(二级网点加盖所属一级经销商公章)经区域总经理签字确认后,4S经销商传真(0571-******)至网络部部、服务站传真(0571-******)至售后服务部,进行备案; 3.7.2 对发生权利义务转让,且原公司股东占新公司股份低于或等于50%的经销商,需来众泰汽车进行现场陈述变更原因及变更后公司经营计划,经众泰汽车评估并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3.7.3 经销商在众泰汽车备案的各类信息发生变更时,均需按上表要求提供备案资料并加盖公章邮寄至众泰汽车,否则众泰汽车将不予变更。
邮寄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 下沙经济开发区文津北路501号
邮政编码:****** 网络部联系电话:0571-******* 售后服务联系电话:0571-******
3.7.4 变更流程(针对店面地址及权利义务转让类变更)
3.8管理考核
为加强经销商核心信息管理,众泰汽车将不定期对经销商核心信息进行抽查: 3.8.1 众泰汽车发现经销商‚基础信息‛(不含店面地址)发生变更,但未按要求在众泰汽车进行备案的经销商,将按照2000元/次实施考核;
3.8.2 众泰汽车对未按要求申请,便擅自变更‚销售店面或服务站地址‛的经销商,将按照10000元/次实施考核,同时扣除该店面已享受的所有店面建设支持政策返利,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销售服务权限;
3.8.3 众泰汽车对未按要求申请,便擅自发生权利义务转让、转接公司业务的经销商,将按照20000元/次实施考核,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销售服务权限;
3.8.4 众泰汽车发现经销商开发二级网点后,未按要求在众泰汽车进行备案,将不予办理品牌销售服务授权,同时视相关区域为空白区域,有权对此类区域进行调整。 九、附件
附件一:《众泰汽车一级经销商核心信息注册表》 附件二:《众泰汽车一级经销商网点状况备案表》 附件三:《众泰汽车二级经销商核心信息注册表》 附件四:《众泰汽车二级经销商网点状况备案表》 附件五:《众泰汽车经销商信息变更备案表》
附件六:《业务转接说明》
本管理办法由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众 泰 汽 车 一级经 销 商 核 心 信 息 注 册 表
众泰汽车一级经销商网点状况备案表
众泰汽车经销商信息变更备案表
附件六:
业务转接说明
本公司 (填写原公司全称) ,因 (填写XX原因)
自 年 月 日将 (填写原公司全称) 与众泰汽
车经营业务转接至 (填写现公司全称) ,同时将 (填写原公司全称) 的一切债权债务、权力与义务及业务往来关系转到 (填写现公司全称) ,因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本公司 (填写原公司全称) 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现公司开票资料: 名称: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帐号:
原公司全称: 现公司全称: 年 月 日
(需加盖现、原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印章)
第四章 众泰汽车2012年经销商二级网点管理办法
4.1 目的
为增强众泰汽车网络终端的有效覆盖力和渗透力,因地制宜的发展众泰二三级市场,鼓励一级经销商持续建设二级网络,实现众泰汽车二级网络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4.2 二级网点概念
4.2.1 普通二级:指与众泰汽车一级经销商合作,在其所辖区域内按众泰汽车政策要求销售及维修众泰汽车产品的经销商;
4.2.2 直营二级:指众泰一级经销商在所辖区域内全资或控股建设的销售及服务店;
4.2.3互为二级:指两家或以上的众泰一级经销商在同一区域内,彼此之间经营不同车型产品时,相互给予对方同等政策销售众泰产品的合作模式。
4.3 适用范围
签订《2012年众泰汽车销售服务合同》一级经销商的二级网点建设及管理。
4.4部门职责
4.4.1 网络部:
4.4.1.1 制定二级网点开发计划、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 4.4.1.2 调度区域监控二级网点建设进度、验收及日常管理; 4.4.1.3 二级网点的政策报批及兑现。 4.4.2 售后服务部:
4.4.2.1 协同网络部确定二级网点服务点建设计划; 4.4.2.2 制定服务站建设标准;
4.4.2.3 调度区域监控二级网点服务站的建设进度、验收及日常管理。 4.4.3 区域:
4.4.3.1 二级网点建设计划的实施;
4.4.3.2 一级经销商二级网点选址的考察;
4.4.3.3 一级经销商二级网点建设进度监控、指导和验收; 4.4.3.4 一级经销商二级网点日常督导、检查和管理。 4.4.4 财务部:
4.4.4.1 负责兑现一级经销商二级网点的支持政策; 4.4.4.2 负责扣除一级经销商二级网点的考核款项。
4.5 管理办法细则:
4.5.1 二级网点建设原则
4.5.1.1 众泰汽车根据市场分析制定‚二级网点发展规划‛,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一级经销商按要求进行二级网点建设。经销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向网络部提出建设二级网点申请,网络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建设;
4.5.1.2 在一级经销商责任区域范围内,凡是竞品具备一级或二级网点的县市区,众泰汽车无一级销售服务店的,该区域原则上必须设有二级网点;
4.5.1.3 对于不愿根据众泰汽车要求在规划区域内开设二级网点的一级经销商,众泰汽车视该经销商自愿放弃该区域代理权,众泰汽车有权调整该区域归属权。
4.5.2.1 服务站建设标准:二级网点售后服务站标准按售后服务快修级别要求执行。 4.5.3 二级网点建设实施:
4.5.3.1 众泰汽车网络部依据二级网点规划,下发书面通知,要求一级经销商按规划执行; 4.5.3.2 一级经销商可对未规划区域提出申请,填写《二级网点建设申请表》报送至网络部,网络部根据市场状况进行审核批准;
4.5.3.3 一级经销商组织网络开发人员在规划区域内寻找意向合作二级经销商或寻找直营店意向经营场地;
4.5.3.4 一级经销商在建设二级网点店面时,首先面积需达到所在城市的级别标准,其次需按《众泰汽车二级网点VI形象标准》进行建设装修。一级经销商向区域反馈二级网点的具体建设进度,区域汇总后每月向网络部汇报;
4.5.3.5 一级经销商的二级网点店面建设完毕后,向网络部申请验收。众泰汽车网络部安排区域经理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区域经理下发《二级网点整改建议表》。验收合作的,区域经理将《二级网点验收报告》报送至网络部审核备案;
4.5.3.6 一级经销商的二级网点店面验收合格后,经销商与该二级网点签订《众泰汽车2012年二级网点销售服务合同》,然后将《合同》与《二级网点主信息表》一同报送至网络部备案。直营店不需要签订合同,但需要将《二级网点主信息表》报送至网络部备案;
4.5.3.7.众泰汽车为已备案二级网点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品牌汽车经销商‛资格。 4.5.4二级网点管理要求 4.5.4.1 销售管理:一级经销商有对其二级网点管理的责任,二级网点如有违反众泰汽车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行为,众泰汽车将考核一级经销商; 4.5.4.2 信息管理:经销商必须要求其二级网点及时上报二网信息和客户档案,并对二级网点成交客户进行回访;
4.5.4.3 广宣管理:一级经销商负责对其二级网点进行统筹的广告宣传,在进行广宣传播时,必须将其所有的二级网点信息(名称、地址、电话等)纳入广宣物料中。一级经销商每个二级网点每月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巡展传播活动;
4.5.4.4 形象管理:一级经销商给予二级网点指导,按照众泰汽车店面VI建设标识标准进行装修建设,重点在于门头、背景墙、接待台及店内布臵的统一;
4.5.4.5 培训管理:一级经销商必须每月2次以上,对其二级网点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提升二级网点的销售能力。一级经销商制定培训计划,区域监控落实; 4.5.4.6 库存管理:一级经销商必须保证二级网点具备约定的库存量,省会城市及地级城市的二级网点单店库存要求各车型至少有1台库存,总库存在8台以上,县级城市的二级网点单店库存要求各车型至少有1台库存,总库存在6台以上。众泰汽车区域经理进行定期抽查,对未达标的经销商将进行考核; 4.5.4.7 人员管理:一级经销商要求二级网点销售人员至少有2名以上,直营二级网点另需有
1名销售经理,二级网点有售后服务站时,至少要求有5名以上维修人员,直营二级网点另需有1名站长,以上人员需报备至网络部备案; 4.5.4.8 政策管理:一级经销商要求严格按合同约定政策与二级网点进行合作,区域进行监控。合同约定的政策要求在所在地区的二级网点内具有竞争力,能够充分调动二级网点的积极性销售众泰产品。
4.5.5 二级网点撤销
4.5.5.1 一级经销商在二级网点撤销时须向众泰汽车网络部提交《二级网点撤销审批表》进行备案;
4.5.5.2 众泰汽车网络部对其二级网点信息进行删除或存档,同时取消经销授权资质。
4.6 政策支持
众泰汽车对按标准建设并备案的二级网点,给予品牌授权支持、物流配送、区域广宣和人员培训支持。
4.9 附件
众泰汽车二级网点建筑标准
一、众泰汽车地级城市以上二级网点专卖店综合标准(包括地级)
附件三:
附件四:
二级网点验收报告
单位名称:
验收日期:
地址:
验收结论:验收合格 □
让步通过 □
不 合 格 □
第 验收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中心
验收结论
件七:
众泰汽车二级经销商退网申请表
第五章 众泰汽车经销商运营评价管理办法
5.1 目的
为了众泰汽车经销商做精做强,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高经销商运营能力,引导并提升众泰营销网络综合竞争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5.2 考评范围
凡与众泰汽车签订销售服务合同并正式开始销售众泰汽车三个月以上的众泰汽车经销商;新启动销售众泰汽车三个月之内的众泰汽车经销商为待观察经销商,暂不接受运营评价考
5.3 职责
5.3.1 网络部:
5.3.1.1 负责收集整理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的网点覆盖率、人员岗位达标、培训状况及市场规范单项考核情况;
5.3.1.2 负责收集众泰汽车各部门(网络部除外)需提交至网络部的经销商各项单项考核情况进行整理,同时组织收集各部门对被评经销商的诚信情况(举报经销商诚信违规需具备证据)。 5.3.1.3 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负责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的综合评价得分,考评得分情况在DMS系统中向各经销商进行公示;
5.3.1.4 根据各经销商综合运营评价得分情况将异常预警经销商进行分类,并传达于众泰汽车各部门和异常预警经销商;
5.3.1.5 结合异常预警经销商各类情况,组织召集众泰汽车各部门参会讨论,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
5.3.1.6 根据各经销商单项及综合评价情况,负责召开异常预警经销商到厂陈述会及后期整改情况跟踪及管理。 5.3.2 销售部
5.3.2.1 负责整理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的提车任务完成率、库存达标情况、诚信情况,提交至网络部进行综合评价;
5.3.2.2 负责与市场运营部共同整理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活动执行情况,提交至网络部进行综合评价;
5.3.2.3 负责根据单项异常指标管理标准,对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提车任务完成率、库存达标、活动执行、诚信考核进行单项评价。并向网络部提交各单项异常经销商预警名单。 5.3.3 市场部
5.3.3.1 负责整理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的市场占有率、客户投诉情况(客户投诉情况由市场部客服中心负责整理),并提交至网络部进行综合评价; 5.3.3.2 负责根据单项异常指标管理标准,对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市场占有率、客户投诉进行单项评价。并向网络部提交各单项异常经销商预警名单。
5.3.3.3 负责整理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媒体负面曝光情况,提交至网络部进行综合评价; 5.3.3.4 负责与销售部共同整理每考核周期内被评经销商活动执行情况,由销售部统一提交至网络部进行综合评价;
5.4 考评过程
众泰汽车网络部每季对考评经销商经营状况(各项单项考核指标)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按各考核指标评定标准,对考评经销商进行综合评分。考评经销商当季运营得分状况由网络部在次季度内进行公示,对单项考核指标与综合考评不合格的经销商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5.5 评价管理方式
众泰汽车根据运营评价管理对季度内单项指标异常的经销商实施动态管理,并综合各单项指标以百分制标准进行评分。同时众泰汽车将对季度评分结果倒数10名和单项指标异常预警的经销
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后期监控。
5.6 评价管理内容
备注:单项考核指标第1、2、3项为考核关键项,其余项目为考核辅助项;在考核周期内关键项均不达标或关键项两项不达标,辅助项三项不达标的经销商需来厂陈述后制定整改措施。
5.6.4 重叠考核预警管理
众泰汽车在每个考核周期内同时对经销商进行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两种形式运营评价。对于经销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同时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均不符合运营评价标准,从而进入预警经销商名单,众泰汽车需立即要求经销商到厂陈述。使众泰汽车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异常经销商的详细情况,并制定合适的管理措施;经销商连续两个考核周期两项考评均进入预警经销商名单,众泰汽车将取消该经销商区域保护或减少产品经营权限;经销商连续三个考核周期两项考评均进入预警经销商名单,众泰汽车将取消该经销商众泰汽车经营资格,开发新网络进行替换。
第六章 广宣支持管理办法
6.1 概述
依据科学有效的广宣投入原则,采用广宣、促销、展会等多种行销活动组合的方式,实现提升销量及树立品牌形象的目标,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6.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众泰汽车授权的经销商
6.3 广宣指导原则
6.3.1 众泰汽车将通过报刊、杂志、电视、路牌、网站等各类媒体、大型项目赞助和国内主要车展方式,加大在全国以及主要目标区域的品牌广宣投放力度,不断提升众泰汽车品牌知名度,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6.3.2 经销商将根据公司整体品牌、产品广宣政策及当地市场需求,以促进销量、提升品牌为目的,在众泰汽车政策指导下进行广宣活动。
6.4 广宣政策
6.4.1 广宣投放标准
经销商月度广宣投放最低额度=上月提车量*单车广宣返利额度*2(车型的单车广宣返利按《众泰汽车2012年商务政策》标准执行。如:3月份提报4月份的广宣计划,则依据三月份的提车量制定计划;
6.4.2 广宣考核标准
考核期限:公司对经销商的广宣计划的费用每月核算,每年考核期为12-2月、3-5月、6-8月、9-12月。经销商每月须按标准足额投放广宣费用,考核期内广宣任务必须完成。
计划变更:遇特殊情况导致未能足额投放的可顺延至次月投放,考核期内广宣任务计划必须完成。 6.4.3 广宣处罚标准
经销商处罚:考核期未完成广宣任务的,取消本广宣考核期的广宣返利。
区域负责人:公司区域负责人所辖区域经销商未完成广宣考核期任务的,罚款XXX元。 6.4.4 广宣返利兑现
7.4.4.1 公司在考核期结束的首月20日前公布考核结果。
7.4.4.2 公司对在考核期内完成广宣计划任务的经销商的广宣返利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予以兑现,兑现形式为按照广宣返利标准抵扣经销商提车款。 6.4.5 广宣支持使用范围
广宣支持必须专款专用。用于以广告、市场推广和终端展示活动为内容的经销商广告宣传项目,不得挪用于其它用途。经销商广宣项目包括二部份内容: 6.4.5.1 众泰汽车下发通知要求经销商执行的广宣项目; 6.4.5.2 众泰汽车授权经销商自行策划组织的广宣项目。
6.5 广宣管理办法
6.5.1 经销商需在本月20日提报下月广告计划至区域经理处;
6.5.2 经销商广宣计划变更管理规定:区域经理需提前三天提报广宣计划的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经网络部和市场部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经销商广宣计划的变更禁止跨月变更,变更后广宣计划不得缩水,不得与厂家广宣排期冲突; 6.5.3 经销商广宣计划执行反馈规定:每月5号24:00前反馈上月平面、网络、广播、电视、活 动等执行情况至市场部门,抄送区域经理;广宣执行反馈与广宣计划一致,超过时间节点反馈则不予核销。平面广宣反馈照片需清晰体现报头、日期及主体画面,否则该广宣计划视为未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反馈,经销商需按照以下模板发送至区域经理,由区域经理提交网络部领导审批并抄送市场部门相关人员。市场部每月3日24:00 前收到领导审批同意邮件后做延期处理。
将不予核销。
6.6 经销商广宣费用核销规定
6.6.1核销资料邮寄要求:
6.6.1.1各类核销资料需分类整理,如同名报样(样带、户外照片、活动总结及照片)和对应合同及发票归为一类;
6.6.1.2相关核销资料于广宣投放后次月8日(含)之前(以邮戳为准),统一邮寄至众泰汽车市场部。
6.6.2核销资料邮寄内容:
6.6.2.1 广宣核销目录明细表:如附件四。广宣核销目录明细表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并由区域经理签字确认,原则上区域经理需亲笔签字,如特殊情况,将此明细表提报区域经理批示,将批示后的邮件打印出来附在邮寄资料中(区域经理答复邮件:如同意核算,或同意核算**费用***元等方有效);
6.6.3 广宣核销资料:
6.6.3.1 平面广宣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样报、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6.6.3.2 广播电台、电视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样带、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对应的播出证明复印件;
6.6.3.3 网络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包括网络页面打印内容与网址链接的截取图片、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6.6.3.4 活动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不同场景三张以上照片粘贴在白纸上、活动总结、活动费用明细表、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6.6.3.5 户外(包括车载电视广宣)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不同角度三张以上照片粘贴在白纸上(车载电视广宣可选择邮寄样带或照片)、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
6.6.3.6 其他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 6.6.4 核销要求
6.6.4.1 平面广宣核销:a报样日期须与明细表一致;b所寄报样须体现日期和报纸名称,且需在样报中标注出广宣投放位臵;c广宣投放日期、版面大小、颜色、车型、类型须与广宣计划保持一致,否则不予核销;d发票复印件需清晰体现金额、公章内容、正确的发票抬头(定额发票除外)等,发票上必须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核销;e 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投放日期、金额、甲乙双方公章等其他内容。
6.6.4.2 广播电台、电视核销:a样带须注明媒体名称,如《音乐之声广播电台》;b发票复印件需清晰体现金额、公章内容、正确的发票抬头(定额发票除外)等,发票上必须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核销;c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投放日期、金额、甲乙双方公章等其他内容;d播出证明需加盖媒体公章。
6.6.4.3 网络广告核销:a网络页面打印件中截取的图片须包含:众泰相关信息的广宣内容及网址链接;b发票复印件需清晰体现金额、公章内容、正确的发票抬头(定额发票除外)等,发票上必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核销;c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投放日期、金额、甲乙双方公章等其他内容。
6.6.4.4 活动核销:a活动照片须按活动主题分开粘贴,且须注明活动名称,照片必须有众泰产品出现;b发票复印件需清晰体现金额、公章内容、正确的发票抬头(定额发票除外)等,发票上必须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核销;c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投放日期、金额、甲乙双方公章等其他内容;d必须提供活动总结、活动费用明细表,否则不予核销;e活动
中的工作人员餐饮费、工资补贴等不列入核算,除自驾游可报餐费、人员补助。
6.6.4.5 户外核销:a照片须按投放地点分开粘贴,且须注明地点名称,照片必须有众泰产品出现;b发票复印件需清晰体现金额、公章内容、正确的发票抬头(定额发票除外)等,发票上必须为‚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不予核销;c合同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投放日期、金额、甲乙双方公章等其他内容; 6.6.5 备注
6.6.5.1 对于长期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广宣总费用分摊到每月,且每月都须提供所有核销资料;
6.6.5.2 商家广宣推广必须按照备案的计划严格执行,任何计划变更必须按照经销商广宣计划变更流程提报相关领导批示备案,否则不列入核算;
6.6.5.3 对于资料不齐全并且在20日公布考核结果前仍补充不完整的,将视该广宣费用为0;
6.6.5.4 如合作公司无法提供发票,需其他公司代开发票,则须合作公司提供代开发票证明; 6.6.5.5 对于虚报广宣的商家,一经查实,严惩不待。
附件一:
经销商广告计划申请表( 月度)
经销商月度广宣费用明细表( 月)
经销商广宣费用跨月使用申请
广告费用垫付协议
甲方: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共同在 地区作广告,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特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商定,在 上发布 次广告,主要内容为: 发布具体时间为 二、广告内容应经甲方销售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三、本次广告费用为: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其中甲方应承担费用由乙方垫付。广告发布单位应按上述对应金额分给甲、乙双方开具发票。甲方可将相应金额款项电汇给乙方,或冲抵乙方购车款。
四、乙方应于广告活动结束后15天内,严格按照《众泰广宣支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全部报账资料。逾期未提供资料或资料不全者,甲方有权按上述《管理方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 五: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付款审批单
第七章 大客户(团购)支持管理办法
7.1 目的
为鼓励经销商积极开展大客户业务,实现众泰汽车销售的差异化战略,进一步提升众泰汽车的客户满意度、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办法。
7.2 适用范围
本政策及流程适用于开展大客户业务销售的经销商。经销商不再享受年度营销政策的相关支持,各专项奖励依据众泰汽车具体通知执行,但销量及销售额一律计入经销商提车总量及销售总额。
7.3大客户销售的定义:
7.3.1 第一类大客户(公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检法司、军队、武警等部门公务采购,每单销量不低于1辆(含1辆) 7.3.2 第二类大客户(商务):企业(集团)、民间团体商务采购, 每单销量不低于5辆(含5辆) 7.3.3 第三类大客户(经营性车辆):出租、租赁、驾校等经营性车辆采购; 每单销量不低于5辆(含5辆); 7.3.4 第四类大客户(团购) 7.3.4.1 企事业单位员工车改(福利、奖励)用车,每单销量不低于10辆(含10辆) 7.3.4.2 经销商利用广告、网络等发布招募的团购客户,每单销量不低于10辆(含10辆) 7.3.5 第五类大客户(其他):媒体、VIP购车、众泰汽车批准的其他集团用户: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7.4大客户业务实施原则:
7.4.1 经销商在实施大客户销售业务时,应遵循网络销售权限的规定,同时众泰汽车将遵循‚谁开发,谁收益‛的原则给予支持;
7.4.2 第三类大客户必须由众泰汽车人员协助经销商进行洽谈,采取一单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关支持。
7.4.3 除第三类大客户及团购客户外,同一客户年采购数量大于30辆,必须由众泰汽车人员协助经销商进行洽谈,采取一单一议的原则给予相关支持。
7.4.4 众泰汽车支持经销商参与各类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性工作,并依照‚事先报备‛、‚核准授权‛的原则,实施大客户业务项目的授权管理;
7.4.5 对大型集团、国家级集中采购,中标后需异地交车的,各经销商应予配合。以上所有车辆的售后服务工作,由众泰汽车或实现销售的经销商牵头协调,依据客户满意度最大化原则,优先纳入使用单位所在地区的经销商服务范畴,并积极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工作。不予服务,发生一例客户投诉,除按相关经销商管理办法考核外,众泰汽车将给予协调经销商以5000元/ 例处罚,同时给予当地服务商以5000元/ 例处罚。
7.4.6 ‚诚信‛为实施大客户销售业务的基本原则,遇情况变更应及时提出申报,否则将追回差价损失,同时给予5000元/单的处罚,直至取消大客户操作权限。
7.5 操作流程:
7.5.1 大客户业务操作流程:
8.5.1.1 事前备案:①经销商得到大客户信息或初步洽谈后,向区域提出大客户项目申请,并填报《大客户项目申报表》(附件一);②对于政府公务车采购项目,应提供招投标相关文件;③众泰汽车只对事先备案且填报《大客户项目申报表》的经销商给予项目授权,无事先备案,事后补报《大客户项目申报表》的,一律不予受理。 7.5.2 审批流程
7.5.2.1 区域对经销商书面申请进行项目初审后,签署意见,报众泰汽车审批; 7.5.2.2 众泰汽车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24小时内给与经销商回复。
7.5.2.3 众泰汽车在最多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审批后,告之经销商或区域,经销商依据批复政策进行商务洽谈,并与第三方签定《购销合同》,实现销售,提报销售数据,并收集大客户反馈结算返利资料。 7.5.3 资料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