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税票怎么写证明
首先带上你公司的电子口岸卡的操作员卡,去外管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上面要盖上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征上的号码,没有去刻章),同时要登记备岸(就是出口到那个口岸),下来带着公司与对方的购销合同要盖双方的公章,装箱单,复印件也可以。还有报关委托书(公章加法人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没有去海关购买。带上这些资料你们主管海关去报关就可以了!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1)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 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1)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税额(1+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31号
发布时间:1994-02-18 浏览 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特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或免征规定如下:一、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二、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二)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一)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三)卷烟;(四)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规定另行下达。四、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一)原油;(二)援外出口货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四)糖。五、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六、对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仍按《国家税务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0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非指定企业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不得办理退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七、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一)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进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二)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1.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销项金额×税率
附件一(2):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经营出口货物范围 经营方式
资金 固定 职工人数
流动
工商登记证照 名称 企业法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号码
发照日期
批 准 开业 的 有关 部 门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和 账 号 办税 人员
海关编制企业代码
附送件
附件一(3):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企 业 名 称 地址 负 责 人
变更登记事项
税务登记证 号码 受理退税税务机关(盖章)
发证日期
经办人
企业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开税票怎么写证明
首先带上你公司的电子口岸卡的操作员卡,去外管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上面要盖上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征上的号码,没有去刻章),同时要登记备岸(就是出口到那个口岸),下来带着公司与对方的购销合同要盖双方的公章,装箱单,复印件也可以。还有报关委托书(公章加法人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没有去海关购买。带上这些资料你们主管海关去报关就可以了!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 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 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计算“免、抵、退”税:(1)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公式所列的“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原则上以核销时海关计算免征增值税的价格掌握。
(2) 其余“免、抵、退”税公式按前述公式执行。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1)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税率)
(2) 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全部货物销售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应退税额=当期累计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退税部分)
四、对外修理修配的出口退税计算(外贸企业)应退税额=修理修配金额×退税率
五、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退税计算: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进项金额+工缴费发票金额)×退税率
六、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七、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应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 ----×退税率税额(1+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31号
发布时间:1994-02-18 浏览 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特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或免征规定如下:一、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二、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二)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一)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三)卷烟;(四)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规定另行下达。四、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一)原油;(二)援外出口货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四)糖。五、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六、对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仍按《国家税务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0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非指定企业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不得办理退税。(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七、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一)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进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二)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1.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款=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销项金额×税率
附件一(2):企业名称
地址 电话
经济性质 主管单位
经营出口货物范围 经营方式
资金 固定 职工人数
流动
工商登记证照 名称 企业法人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号码
发照日期
批 准 开业 的 有关 部 门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和 账 号 办税 人员
海关编制企业代码
附送件
附件一(3):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企 业 名 称 地址 负 责 人
变更登记事项
税务登记证 号码 受理退税税务机关(盖章)
发证日期
经办人
企业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