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资料

宪法学资料

1、宪法学是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2、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二)广泛性和根本性的统一;(三)原则性和具体性的并存;(四)权利性和义务性的交叉。

3、宪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研究宪法的起源和本质、类型和特点、内容和形式、产生和发展这些带有规律性的、本质性的问题。宪法学也研究宪法的历史类型以及每一种类型的具体内容和重要特点。 第二,研究体现在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之中的具体宪法规范。 第三,研究中国、外国宪法思想和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即中外宪法思想史和宪政发展史。 第四,研究宪法同经济、政权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4、学习宪法学的意义:(一)政治意义:学习宪法学有助于提高学员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内容和优越性的认识,增进人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中产阶级自由化的自觉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贯穿宪法全部内容的一根红线。(二)法律意义:学习宪法学有助于学员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三)理论意义:宪法学是一门带基础理论课性质的法律专业课程,因此学好宪法课程有助于学员学习其他法律专业课程。(四)实践意义:学习宪法学有助于提高学员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自觉地投身到政治体制改革中来,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5、学习宪法学的指导思想:宪法学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因为它是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宪法学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

6、学习宪法学的方法:(一)阶级分析的方法。(二)历史分析的方法。(三)比较对照的方法。(四)联系实际的方法。

6、宪法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指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宪法,它的表现形式除了宪法典之外,还包括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等;狭义的宪法指的就是宪法典。

7、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主要特征,这个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什么说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所以有的国家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一)国家的根本制度;(二)社会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普通法律规定的则是社会某一方面的制度和行为规范。正因为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就成为国家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依据。二、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所以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如果普通法律的内容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了的话,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就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这就是说,同普通法律比较起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三、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许多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通常都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宪法的

起草或修改工作。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四、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的特殊性。解释宪法的必要性和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宪法条文的具体涵义进行权威性的解释,以免造成适用宪法上的困难,这种解释通常称为“补充解释”;第二,确认某项法律的内容是否违宪,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维护宪法的尊严,这叫“违宪解释”。

8、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的归属,各个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大致说来,有以下三种体制:(一)立法解释制(二)司法解释制(三)特设机构解释制

9、民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首先,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包括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两个方面。国家制度的民主是最高层次的民主。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国体,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另一个方面是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次,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用宪法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最后,民主这个概念还往往在传统、习惯、思想、作风、意识、观念、精神、态度这些意义上被使用。宪法的民主原则是民主制度的集中表现。

民主的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10、宪法的民主原则

1、资本主义宪法所标榜的民主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人民民主原则。此学说由卢梭首先提出。主要内容有:根据社会契约说,主权属于人民,具有不可分割和转让性。这种学说与封建专制制度相比是一个进步,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成为组织政权的原则和基础。但它本身和实现的条件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批判继承了这种学说,在宪法中确认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以各种措施加以保障。第二,权力划分原则。也就是“分权原则”,又叫“三权分立”原则,是把国家权力一分为三,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严格分开,处于平行地位。三者的关系是相互平衡又相互制约而又不相统属。其理论基础是不承认国家权力的统一权,因而有一定的不科学性。第三,天赋人权原则。第四,法治主义原则。

2、体现在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名副其实的人民主权原则。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在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首要的、集中的表现。第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的结合,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本原则。第三,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法治的关键在于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

11、宪法“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质对比关系”是什么意思?应如何理解?这句话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宪法表现了在阶级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二是指各

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在宪法中都有所反映。前者是划分宪法类型的基础,后者是同一类型的宪法范围内的种种变化。

12、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阶级斗争的产物,是在阶级斗争中获胜的胜利成果。

13、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同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是息息相关的,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最全面最集中的反映。

14、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影响宪法内容的重要因素:而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则是更重要的原因。

15、如何解释宪法条文和现实脱节的问题: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宪法不存在“虚假性”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无须掩盖宪法的本质,无须用美妙的语言来欺哄人民但由于各种原因,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不高,封建专制的影响还存在,官僚主义的积习还比较浓厚,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上有失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宪法条文与现实情况不完全一致的现象。我们要采取切实措施,逐步消除这种不应有的脱节现象,使官僚主义宪法从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

宪法的定义: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16、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历史前景和主要原因有:第一,它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二,是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第三,它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本身发展的结果。

17、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经济、政治原因是:1、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2、资本主义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3、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本身发展的结果。

18、资本主义宪法发展特点和趋势:第一,资本主义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第二,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是在敌对阶级的反复斗争、不同阶层的此起彼伏以及各派政治力量的反复较量的条件下,沿着曲折复杂的道路向前发展的。第三,在帝国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存在着两种相反的趋势:一种是法西斯化的趋势,另一种是民主化的趋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法西斯化的趋势占了上风;到了战后,由于法西斯政权的彻底垮台和资本主义经济仍有发展余地,因此民主化的趋势逐步加强。第四,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政治,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对宪法的实施问题都给予充分的重视,先后建立和健全了形式不同的宪法保障制度。第五、从长远看,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将取代资本主义类型宪法。

19、1918年7月,《苏俄宪法》诞生了,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部宪法的问世标志着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正式诞生。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政运动和制宪活动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旧中国第一部正式生效的宪法性文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个具有进步意义的资本主义宪法性质的文件。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正式公布,这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从1949年9月到1990年为止,我国一共制定过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四部正式宪法。

1、1949年的《共同纲领》。它带有宪法和纲领双重性质,本身是各党派共同斗争的政治纲领,同时又是起总结革命斗争胜利成果和确立国家制度作用的临时宪法。

《共同纲领》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建国初期,全国人民坚决拥护和努力贯彻《共同纲领》,取得显著成就。事实证明:《共同纲领》确定的根本原则,建立的根本制度。规定的根本政策,都是正确的,是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

2、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它的基本原则: 第一,社会主义的原则。 第二,民主的原则。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相结合。 第五,领导智慧和群众智慧相结合。(2)它的主要特点是:1954年一部比较好的宪法,所以宪法颁布以后深受拥护,深得人心。但是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扰,这部宪法逐渐失去了应有的权威。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这部宪法就在根本上失去了作用,变成了名存实亡、不宣而废的一部宪法,这是一个惨痛的历史教训。

3、1975年宪法。 (1) 如何评价1975年宪法? 1975年建国以来制定的四部宪法中最差的一部,因为当时“文化大革命”还没有结束,“四人帮”还在台上,而且这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是在“四人帮”的头目之一张春桥主持下进行的。但是,它从总体上还没有改变性质,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2) 这部宪法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 第一,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 第二,这部宪法在形式结构上也是残缺不全的。 第三,这部宪法把国家机构给搞乱了。 第四,这部宪法颠倒了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位置。

4、1978年宪法。 这部宪法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指导思想方面还有问题。 第二,在国家机构方面的设置还不够合理。 第三,在公民的基本权利把“四大”仍被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1982年宪法。是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目前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 (1)基本精神: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二,抓好两个文明建设。第三,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第四,统一、团结、自主、开放。

22、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属性,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另一方面指的是统治阶级内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但国家性质通常指的是前一个方面,因为国家性质主要是由这一方面决定的。

23、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4、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25、在我国,人民民主的首要含义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6、我国当前的人民民主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所有。这里的广大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2、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力,并且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的群众自治组织等形式来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3、人民以及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国家的一切生活中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些自由权利非依法律不得剥夺。

27、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民主专政在本质上和基本点上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二是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并不完全相同,我们不能把二者简单地划上等号。

28、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同特征和其基本点是:(一)从领导权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它们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的领导标志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二)从阶级基础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他们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三)从国家职能来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在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方面也是一致的。(四)从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也是完全一样的,他们都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消灭私有制,同时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实现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

29、我国1982年宪法在国家性质上为什么要改变原来宪法的提法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呢?(一)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国情。(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确切地表明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1、从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来看,首先是工人阶级壮大了,他们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2、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所担负的任务来看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建国初期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转变为主要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任务。(三)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直接体现人民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能更明白、更确切地表明我国的政权性质,以防止被人误解和歪曲。

30、在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共产党是领导核心,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31、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成为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成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保证,这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它具有不同于其他政党和团体的特点所决定的。这些特点是: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党。第三,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党。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特点,形成了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这是共产党人克服困难,战胜敌人的重要武器,也是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重要标志。只有这样的党,才能成为人民利益的真正代表者。才能成为国家的核心领导力量。

32、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的组织的活动和广大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3、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保证

34、要改善党的领导,当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就是要加强党的制度的建设:(2)必须改进党的作风,党风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执政党的党风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党风的好坏决定着民心的向背,所以党风问题非解决好不可,改善党的领导,

关键的一环就是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3)必须实行党政职能分开,革除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弊端。党政分开就是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开,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4)必须解决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

35、坚持党的领导同改善党的领导的关系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如果不改善党的领导,就难以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我们既不赞成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借口,去削弱甚至排斥党的领导。

36、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特点: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37、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联盟:第一个联盟,即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这是劳动者之间的联盟。它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主体和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的依靠力量。第二个联盟,即工人阶级和其他一切爱国者的联盟,它是劳动者同可以合作的非劳动者之间的联盟。

3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

39、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1、性质:它并不是国家机关,但它同国家机关却有着密切的关系,人民政协在我国的政治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的监督与人大的监督互为补充,相辅相成。2、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40、政党制度是在特定国家内各个政党采取不同的组织与活动形式,通过选举取得或维持政权,控制国家机器的一种政治制度。

41、资本主义政党的作用:(一)操纵选举 (二)控制议会 (三)控制政府

资本主义的政党制度一般可以分为两党制、多党制和一党制。

42、我国现存的八个民主党派是: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2、中国民主同盟 3、中国民主建国会 4、中国民主促进会 5、中国农工民主党 6、中国致公党 7、九三学社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4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1、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的亲密友党,是执政党。“长期共存,肝胆相照,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2、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3、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在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平等的。

44、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政体,是指特定的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45、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性质(政体和国体)的关系和重要性:是一对矛盾,二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内容是决定的因素,它对形式起着制约作用。但政体也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在一定条件下,必要的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政权组织形式要同决定它的国家性质相适应。如果没有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就无法集中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确定并实施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策,达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巩固统治阶级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政权组织形式决定于国家的阶级本质。

46、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专政。概括说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一般可分为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两种。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又可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

47、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4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原因: 第一、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通过民主的选举原则和选举程序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所组成的。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在政权中都有一定的地位。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制度为依据,可以创立其他多种制度。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反映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貌。它一经确立,就成为国家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

49、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本质和核心。

5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把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结合起来的制度。

5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关系中: 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的使者,能够充分体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机构的核心。 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2、 民主集中制同西方“三权分立制”的原则界限:(主要区别):由民主方式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集中地行使国家权力。这种体制同西方国家的“三

权分立”制有着本质区别。所谓“三权分立”制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者鼎立,处于平列的地位,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平衡,互相制约,不相统属。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它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三权平列的制度的理论出发点是不承认国家权力的统一性。

5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的必要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够健全,已有的制度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也还没有全面有效地贯彻和行使。在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上,由于封建观念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失误所造成的影响,各级政府机关为核心的思想仍未转变,对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未能予以充分的重视。在目前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挥。

54、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要加强组织建设。第二,加强工作制度的建设。第三,加强思想建设。

55、选举制度是关于依照法律选举代表机关的原则、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总和。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和程序,等等。

宪法学资料

1、宪法学是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2、宪法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二)广泛性和根本性的统一;(三)原则性和具体性的并存;(四)权利性和义务性的交叉。

3、宪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研究宪法的起源和本质、类型和特点、内容和形式、产生和发展这些带有规律性的、本质性的问题。宪法学也研究宪法的历史类型以及每一种类型的具体内容和重要特点。 第二,研究体现在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之中的具体宪法规范。 第三,研究中国、外国宪法思想和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即中外宪法思想史和宪政发展史。 第四,研究宪法同经济、政权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4、学习宪法学的意义:(一)政治意义:学习宪法学有助于提高学员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内容和优越性的认识,增进人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中产阶级自由化的自觉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贯穿宪法全部内容的一根红线。(二)法律意义:学习宪法学有助于学员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三)理论意义:宪法学是一门带基础理论课性质的法律专业课程,因此学好宪法课程有助于学员学习其他法律专业课程。(四)实践意义:学习宪法学有助于提高学员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自觉地投身到政治体制改革中来,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5、学习宪法学的指导思想:宪法学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因为它是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宪法学才能成为真正的科学。

6、学习宪法学的方法:(一)阶级分析的方法。(二)历史分析的方法。(三)比较对照的方法。(四)联系实际的方法。

6、宪法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指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宪法,它的表现形式除了宪法典之外,还包括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等;狭义的宪法指的就是宪法典。

7、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主要特征,这个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为什么说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所以有的国家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我国现行宪法所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一)国家的根本制度;(二)社会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三)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普通法律规定的则是社会某一方面的制度和行为规范。正因为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就成为国家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依据。二、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所以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如果普通法律的内容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了的话,那么这种违宪的法律就不能发生效力,就必须加以修改或宣布废除。这就是说,同普通法律比较起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三、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许多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通常都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宪法的

起草或修改工作。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四、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的特殊性。解释宪法的必要性和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宪法条文的具体涵义进行权威性的解释,以免造成适用宪法上的困难,这种解释通常称为“补充解释”;第二,确认某项法律的内容是否违宪,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维护宪法的尊严,这叫“违宪解释”。

8、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的归属,各个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大致说来,有以下三种体制:(一)立法解释制(二)司法解释制(三)特设机构解释制

9、民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首先,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它包括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两个方面。国家制度的民主是最高层次的民主。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国体,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另一个方面是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次,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用宪法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最后,民主这个概念还往往在传统、习惯、思想、作风、意识、观念、精神、态度这些意义上被使用。宪法的民主原则是民主制度的集中表现。

民主的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

10、宪法的民主原则

1、资本主义宪法所标榜的民主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人民民主原则。此学说由卢梭首先提出。主要内容有:根据社会契约说,主权属于人民,具有不可分割和转让性。这种学说与封建专制制度相比是一个进步,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成为组织政权的原则和基础。但它本身和实现的条件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批判继承了这种学说,在宪法中确认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以各种措施加以保障。第二,权力划分原则。也就是“分权原则”,又叫“三权分立”原则,是把国家权力一分为三,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严格分开,处于平行地位。三者的关系是相互平衡又相互制约而又不相统属。其理论基础是不承认国家权力的统一权,因而有一定的不科学性。第三,天赋人权原则。第四,法治主义原则。

2、体现在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名副其实的人民主权原则。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在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首要的、集中的表现。第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二者的结合,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本原则。第三,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的原则。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法治的关键在于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

11、宪法“表现了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质对比关系”是什么意思?应如何理解?这句话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宪法表现了在阶级斗争中取得了胜利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二是指各

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在宪法中都有所反映。前者是划分宪法类型的基础,后者是同一类型的宪法范围内的种种变化。

12、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阶级斗争的产物,是在阶级斗争中获胜的胜利成果。

13、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同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是息息相关的,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最全面最集中的反映。

14、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影响宪法内容的重要因素:而阶级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则是更重要的原因。

15、如何解释宪法条文和现实脱节的问题: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宪法不存在“虚假性”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无须掩盖宪法的本质,无须用美妙的语言来欺哄人民但由于各种原因,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不高,封建专制的影响还存在,官僚主义的积习还比较浓厚,指导思想和具体工作上有失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宪法条文与现实情况不完全一致的现象。我们要采取切实措施,逐步消除这种不应有的脱节现象,使官僚主义宪法从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

宪法的定义: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16、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近代意义的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历史前景和主要原因有:第一,它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二,是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第三,它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本身发展的结果。

17、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经济、政治原因是:1、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2、资本主义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3、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本身发展的结果。

18、资本主义宪法发展特点和趋势:第一,资本主义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第二,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是在敌对阶级的反复斗争、不同阶层的此起彼伏以及各派政治力量的反复较量的条件下,沿着曲折复杂的道路向前发展的。第三,在帝国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存在着两种相反的趋势:一种是法西斯化的趋势,另一种是民主化的趋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法西斯化的趋势占了上风;到了战后,由于法西斯政权的彻底垮台和资本主义经济仍有发展余地,因此民主化的趋势逐步加强。第四,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政治,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对宪法的实施问题都给予充分的重视,先后建立和健全了形式不同的宪法保障制度。第五、从长远看,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将取代资本主义类型宪法。

19、1918年7月,《苏俄宪法》诞生了,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部宪法的问世标志着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正式诞生。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政运动和制宪活动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旧中国第一部正式生效的宪法性文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个具有进步意义的资本主义宪法性质的文件。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正式公布,这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从1949年9月到1990年为止,我国一共制定过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四部正式宪法。

1、1949年的《共同纲领》。它带有宪法和纲领双重性质,本身是各党派共同斗争的政治纲领,同时又是起总结革命斗争胜利成果和确立国家制度作用的临时宪法。

《共同纲领》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建国初期,全国人民坚决拥护和努力贯彻《共同纲领》,取得显著成就。事实证明:《共同纲领》确定的根本原则,建立的根本制度。规定的根本政策,都是正确的,是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

2、1954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1)它的基本原则: 第一,社会主义的原则。 第二,民主的原则。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相结合。 第五,领导智慧和群众智慧相结合。(2)它的主要特点是:1954年一部比较好的宪法,所以宪法颁布以后深受拥护,深得人心。但是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扰,这部宪法逐渐失去了应有的权威。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这部宪法就在根本上失去了作用,变成了名存实亡、不宣而废的一部宪法,这是一个惨痛的历史教训。

3、1975年宪法。 (1) 如何评价1975年宪法? 1975年建国以来制定的四部宪法中最差的一部,因为当时“文化大革命”还没有结束,“四人帮”还在台上,而且这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是在“四人帮”的头目之一张春桥主持下进行的。但是,它从总体上还没有改变性质,还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2) 这部宪法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 第一,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 第二,这部宪法在形式结构上也是残缺不全的。 第三,这部宪法把国家机构给搞乱了。 第四,这部宪法颠倒了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位置。

4、1978年宪法。 这部宪法存在的问题: 第一,在指导思想方面还有问题。 第二,在国家机构方面的设置还不够合理。 第三,在公民的基本权利把“四大”仍被列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5、1982年宪法。是现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目前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 (1)基本精神: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二,抓好两个文明建设。第三,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第四,统一、团结、自主、开放。

22、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属性,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另一方面指的是统治阶级内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但国家性质通常指的是前一个方面,因为国家性质主要是由这一方面决定的。

23、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4、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25、在我国,人民民主的首要含义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6、我国当前的人民民主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所有。这里的广大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2、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力,并且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的群众自治组织等形式来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3、人民以及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国家的一切生活中享有各种权利和自由,这些自由权利非依法律不得剥夺。

27、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有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民主专政在本质上和基本点上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二是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并不完全相同,我们不能把二者简单地划上等号。

28、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同特征和其基本点是:(一)从领导权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它们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的领导标志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二)从阶级基础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他们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三)从国家职能来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在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方面也是一致的。(四)从担负的历史使命来看,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也是完全一样的,他们都是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消灭私有制,同时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实现没有阶级,也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

29、我国1982年宪法在国家性质上为什么要改变原来宪法的提法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呢?(一)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政权建设的特点,适合我国国情。(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确切地表明我国当前的阶级状况、政权的广泛基础和民主性质。1、从阶级关系的发展变化来看,首先是工人阶级壮大了,他们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2、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所担负的任务来看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建国初期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转变为主要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任务。(三)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能更直接体现人民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能更明白、更确切地表明我国的政权性质,以防止被人误解和歪曲。

30、在无产阶级专政体系中,共产党是领导核心,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

31、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成为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成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保证,这是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它具有不同于其他政党和团体的特点所决定的。这些特点是: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党。第三,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党。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特点,形成了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这是共产党人克服困难,战胜敌人的重要武器,也是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重要标志。只有这样的党,才能成为人民利益的真正代表者。才能成为国家的核心领导力量。

32、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的组织的活动和广大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3、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保证

34、要改善党的领导,当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就是要加强党的制度的建设:(2)必须改进党的作风,党风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执政党的党风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党风的好坏决定着民心的向背,所以党风问题非解决好不可,改善党的领导,

关键的一环就是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3)必须实行党政职能分开,革除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弊端。党政分开就是党和政府的职能分开,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4)必须解决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

35、坚持党的领导同改善党的领导的关系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如果不改善党的领导,就难以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我们既不赞成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借口,去削弱甚至排斥党的领导。

36、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特点: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37、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联盟:第一个联盟,即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这是劳动者之间的联盟。它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主体和基础,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的依靠力量。第二个联盟,即工人阶级和其他一切爱国者的联盟,它是劳动者同可以合作的非劳动者之间的联盟。

3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

39、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1、性质:它并不是国家机关,但它同国家机关却有着密切的关系,人民政协在我国的政治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的监督与人大的监督互为补充,相辅相成。2、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40、政党制度是在特定国家内各个政党采取不同的组织与活动形式,通过选举取得或维持政权,控制国家机器的一种政治制度。

41、资本主义政党的作用:(一)操纵选举 (二)控制议会 (三)控制政府

资本主义的政党制度一般可以分为两党制、多党制和一党制。

42、我国现存的八个民主党派是: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2、中国民主同盟 3、中国民主建国会 4、中国民主促进会 5、中国农工民主党 6、中国致公党 7、九三学社 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43、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1、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的亲密友党,是执政党。“长期共存,肝胆相照,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2、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3、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在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平等的。

44、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也称为政体,是指特定的社会的统治阶级为治理社会所采取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它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45、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性质(政体和国体)的关系和重要性:是一对矛盾,二者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内容是决定的因素,它对形式起着制约作用。但政体也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在一定条件下,必要的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政权组织形式要同决定它的国家性质相适应。如果没有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就无法集中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确定并实施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政策,达到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巩固统治阶级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政权组织形式决定于国家的阶级本质。

46、资本主义国家,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专政。概括说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一般可分为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两种。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又可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三种。

47、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4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原因: 第一、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实现这一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通过民主的选举原则和选举程序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所组成的。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充分和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权具有广泛的阶级基础,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在政权中都有一定的地位。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其他制度为依据,可以创立其他多种制度。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反映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貌。它一经确立,就成为国家其他各项制度建立的基础和依据。

49、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本质和核心。

50、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把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机结合起来的制度。

51、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关系中: 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的使者,能够充分体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机构的核心。 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2、 民主集中制同西方“三权分立制”的原则界限:(主要区别):由民主方式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集中地行使国家权力。这种体制同西方国家的“三

权分立”制有着本质区别。所谓“三权分立”制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三者鼎立,处于平列的地位,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平衡,互相制约,不相统属。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它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三权平列的制度的理论出发点是不承认国家权力的统一性。

5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的必要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够健全,已有的制度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也还没有全面有效地贯彻和行使。在对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上,由于封建观念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失误所造成的影响,各级政府机关为核心的思想仍未转变,对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未能予以充分的重视。在目前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挥。

54、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要加强组织建设。第二,加强工作制度的建设。第三,加强思想建设。

55、选举制度是关于依照法律选举代表机关的原则、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总和。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和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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