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
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管行政、
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聊,分管各方面政
(决策)、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
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
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视,称黜陟使。
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皇帝,总结历史上各朝代的经验,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
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道,
如海关道、
设知府(相当于市委书记)、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
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相当的有直隶厅,设同知、
于县委书记)、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
即土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
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
长官为宣慰使、宣抚抚司、
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清朝官制(总表)文京内官、文京内官、武京内官、武京外官大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
中央官职
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组成中枢机构。丞相
太尉管军事、御史大夫管监察和秘书工作。汉管行政、
朝大体上沿袭秦制称为三公。下有九聊,分管各方面政
(决策)、务,后世又演变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省
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同枢密院分掌文武大权,门下,尚书省遂废。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内阁大臣称为辅臣,首席称首辅(即宰相)。清代有军机处,王、公、尚书等为军机大臣,掌握政府大权。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此外,中央还设有专门机构和官员,负责管理图书、编修历史、制定历法等工作。如司马迁、张衡曾任太史令。高启为翰林国史编修等。
地方官职
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此外,汉代也设州,天下分十几个州,基本上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去刺探情况,称刺史。隋唐全国分十几个道,也称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前往巡
宋代全国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设若干司,视,称黜陟使。
分管各方面的事务。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皇帝,总结历史上各朝代的经验,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
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道,
如海关道、
设知府(相当于市委书记)、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
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相当的有直隶厅,设同知、
于县委书记)、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
即土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
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
长官为宣慰使、宣抚抚司、
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清朝官制(总表)文京内官、文京内官、武京内官、武京外官大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