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 3
第三章 附则 ........................................................................................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2016年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 3
第三章 附则 ........................................................................................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本制度所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告。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