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十三条 一般树种...........................................................................................................................14

第一条 规划背景.......................................................................................................................................2

第二十四条 宿根花卉...........................................................................................................................14

第二条 规划编制的意义...........................................................................................................................2

第二十五条 本地植物...........................................................................................................................15

第三条 规划依据.......................................................................................................................................2

第二十六条 攀援植物...........................................................................................................................15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3

第二十七条 应用花草...........................................................................................................................15

第五条 规划原则.......................................................................................................................................3

第二十八条 球根花卉...........................................................................................................................15

第六条 规划目标.......................................................................................................................................4

第二十九条 水生花卉...........................................................................................................................15

第七条 规划指标.......................................................................................................................................4

第三十条 市树、市花建议...................................................................................................................15

第八条 规划范围、期限和人口规模.......................................................................................................4

第六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16

第二章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布局.............................................................................5

第三十一条 规划原则...........................................................................................................................16

第九条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布局...........................................................................5

第三十二条 规划目标...........................................................................................................................16

第十条 大环境绿地系统布局...................................................................................................................6

第三十三条 植物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16

第三十四条 湿地的保护措施...............................................................................................................17

第三章 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7

第七章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18

第十一条 规划结构...................................................................................................................................7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布局...........................................................................................................8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18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规划指标...................................................................................................................8

第八章 规划实施措施..............................................................................................................................19

第十四条 绿地系统规划分区...................................................................................................................8

第三十六条 制定并完善城市园林绿地法规措施...............................................................................19

第四章 城市绿地系统分类规划...............................................................................................................9

第三十七条 完善绿地规划实施的管理程序和体系...........................................................................19

第十五条 公园绿地...................................................................................................................................9

第三十八条 加强科研工作,提高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水平...........................................................19

第十六条 生产绿地.................................................................................................................................10

第三十九条 制定经济管理对策,促进公众参与...............................................................................19

第十七条 防护绿地.................................................................................................................................10

第四十条 绿地用水措施.......................................................................................................................20

第十八条 附属绿地.................................................................................................................................11

第五章 树种规划......................................................................................................................................14

第十九条、树种规划的基本原则..........................................................................................................14

第二十条 经济指标...............................................................................................................................14

第二十一条 基调树种...........................................................................................................................14

第二十二条 骨干树种...........................................................................................................................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十一五”期间,为配合我国实行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区域划分需要建立相应的多层级体系和框架,以便于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因此,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报告,提出了新的综合经济区域划分设想,把内地划分为八大综合经济区域。内蒙古和陕西、山西、河南被划分为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其定位为:最大的煤炭开采和煤炭深加工基地、天然气和水能开发基地、钢铁工业基地、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奶业基地。

经过几年的建设,伊旗阿镇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基本形成,为了进一步适应阿镇城市功能的提升,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提高城市亲和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根据国务院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本次《伊旗阿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9—2020)。

善生态环境,以创造和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城镇;

本次规划是以《鄂尔多斯市城市总规》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系统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2000年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6、《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8、《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1993]784号) 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建设部) 10、《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第二条

良好的城市环境,将促进城市的经济建设发展,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共存,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可以满足城市生态建设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可以满足游憩休闲及绿色产业的要求;

第三,阿镇作伊旗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绿地系统规划来提升城市品位,改

11、《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

1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设部)

(建设部[2004]98号) 13、《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1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 1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7、《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市回归自然,营造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绿地的各种功能,以人为本,营造具有强烈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城市风貌,符合现代创业和生活要求的人居环境。

18、《公园设计规范》

1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20、《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21、《伊金霍洛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网络安全原则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根据总规及现状调整研究之后,确定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为:

1、伊旗阿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规划格局。

2、围绕鄂尔多斯市“一市两区、三大组团”的城镇发展战略,本次绿地系统规划要与《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总体规划(2008——2020)》相衔接、贯彻和体现鄂尔多斯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区域原则和目标,体现与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区相适应的功能定位;

3、结合现有城镇改造和新城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水环境、特色资源和文化积淀,按照城镇总体发展战略空间布局。以景观生态学为指导,优化组合内部空间的城市绿地布局,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体系。将城市的“蓝脉、绿脉、文脉”三脉紧密结合,建立良好的自然开放空间系统,营造“水城相依、山水相连”的城市构架,构建一体化的现代城镇绿地系统网络;

4、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结合阿勒腾席热镇1#片区和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实际,适度超前,综合考虑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文化性。实现将自然引入城市使城

各种绿地互相连成网络,城市被绿带环绕,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环境功能,以维持绿地的生态安全,同时,也要求各类绿地在设计建设及后期的管理阶段,将绿地自身的安全性置于首位,防止设计和建设管理的失误导致游客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

2、可达性原则

在系统构成的层面上,均衡布局,合理配置,保证均好性,使旧城区居民从居住地点出行500米范围内可享受到绿地为其提供的游憩服务。在游憩绿地单体的设计上,要求结合周边环境,具有较高的吸纳力和包容性;

3、生态性原则

在系统构成的层面上,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与各类城市绿地和自然条件有机结合,争取最大限度地为改善城市环境发挥作用。在游憩绿地单体的设计上,要求合理运用各种构成要素,提倡植物群落的使用,提高绿地的单位绿量;

5、效益性原则

在旧城区中“规划建绿”往往需要前期的巨大投入,以高代价换来的面积有限的绿地应争取最大可能的效益产出。绿地的效益综合体现在生态、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而老城区中的游憩绿地则应有重点地突出社会效益,在满足居民使用需求的同时,

通过环境的改善从而带动周边地段的发展,以采取多种开发方式寻求绿地建设和城市用地经济产出的良性循环,建设节约型社会。因此,要把握好绿地建设的直接投入和绿地功能的关系,处理好“观”(可观性)与“游”(参与性)的关系;

6、特色性原则

运用大面积、大尺度的绿化空间,突出草原的文化特色,结合自然地形、突出西北部山体和城市绿肺的生态作用;以山地、河流等组成绿楔、深入城市内部,延续城市山水格局,在保持绿地系统网络结构的特色上强调地域性,使之具有地域特色。

4、在维持区域自然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构筑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引导各类用地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城市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生互利的体系,实现城市的生态可持续发展;

5、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进一步制定绿线控制法定图则,逐步实现城市绿地的“绿线管制”制度。

第七条 规划指标

到规划期末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率达到35.41%,绿化覆盖率达到45%,

第六条 规划目标

通过绿地系统的合理布局,通过河流和城区片林相结合的形成,建立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把阿镇建成“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绿色山水新城”。

确定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目标如下:

1、以鄂尔多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为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大生态战略,将阿镇建设成为人工景观与自然生态相融合,集“山水、园林、城市”为一体的现代城市核心区;

2、结合阿镇的自然山水资源和河、湖交汇的城市格局,突出阿镇城市园林绿化的滨河特色和文化内涵,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特色生态环境。

3、对市区有限的绿地资源进行科学、系统的布局,强调城市空间结构,加强城市间绿化隔离。利用并挖掘伊金霍洛旗原有的自然条件,逐步整治和开辟多层次绿化网络,使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建设适于市民居住的绿色人居环境;

人均绿地达到43.96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达到21.18平方米以上。

第八条 规划范围、期限和人口规模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横二路与横十路交界处,即6#片区东界,西部至西山西路及西外环路,北部至乌兰木伦河 ,南至新可汗路及车家渠北路,即规划1#、2#、6#片区,总用地约32.75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结合阿镇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和发展周期,本规划时间期限分为2009年~2020年。 3、规划人口

2020年,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城市计算人口为24.5万。

第二章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布局 第九条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布局 1、公共绿地规划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根据人口分布密度及服务半径,规划范围内分布两个市级公园,分别为:母亲公园、掌岗图公园。

公园规划按照国家规范,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国家园林城市的绿化水平。有机组合公园各部分,设置市民喜爱的各种文体项目,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生活需求。要充分利用现状和自然地形,表现地方特色和风格,使每个公园各具特色。

重大的作用。

(1)城市高压架空线走廊的防护绿地

规划要求110kV的宽度为30m,220kV及以上等级的宽度为 50m。高压走廊的绿化植物应以低矮灌木及宿根花卉、草坪、地被植物为主,成片状群植。

(2)规划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带各不少于100米,快速路(城区部分)两侧绿带各50米,交通性主干道两侧绿带各不少于20米。

3、居住区绿地规划

为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城市居住区内按国家标准规定配置一定的居住绿地,居住区绿地属于居住用地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居住区绿地视不同情况,详细规划的绿地率分别为:

一类居住用地的绿地率45%以上,二类居住用地的绿地率40%以上,三类居住

规划公园一览表

1 2

用地(改造的旧居住区)绿地率35%以上,其中集中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小

名称 规划位置 于15%。

居住区绿地,要求在树种选择上以常绿且抗风沙的树种为主,避免选择花粉导致过敏较强的树种,如悬铃木、白榆、柳树等,以免对居民的健康有危害。此外,易生虫的树木也不宜种植。

小区中心绿地或游园,根据不同地区文化背景配置相应的茶室、棋室、雕塑、儿童活动等内容。另外,还可开发供青少年课外活动的实验绿地,以达到社会教育效益。

母亲公园 市级 位于文明路与东山西路相交的东南侧掌岗图公园市级 位于规划210国道东侧、阿大线的北侧

2、防护绿地规划

防护绿地是指交通线路、河道、工业用地、水源保护地周围的绿带。如城市防风林、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安全隔离带,以及保护水土、保护水源、防护城市公用设施和改善环境卫生而营造的各种林地。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脆弱,搞好防护绿地建设,对促进城市防护及自然生态平衡,形成整体和谐、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和景观,具有

4、附属绿地规划

在附属绿地系统内,有行政、事业、学校、工矿企业及其它城市市政公建区内的绿地。对无污染的行政、事业、学校和市政公建区的绿化,应根据各自的使用情况,

综合考虑绿地的形态设计,绿化树种、花卉的选择,充分利用零星用地,或房前屋后的空地,种花植草,做到城区内无裸露泥土。同时,应结合城市整体景观的要求,设置喷泉、雕塑小品等。

远离城市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在保护、拓展林地和风景资源的前提下,与各地旅游体系相协调,加强各地绿化体系建设;同时以城镇为重点,加大绿化建设力度,努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各地区社会、附属绿地视不同情况,规划的绿地率分别为: 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旅游度假区、休闲疗养区的规划绿地率55-65%。

2、主要指标

公共设施用地的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其中行政办公类绿地率40%以上,商规划2020年绿地312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8%,人均绿地面积业金融类绿地率30%以上,文化娱乐类35%以上,体育类35%以上,医疗卫生类35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2平方米。

%以上,教育科研类40%以上。此类附属绿地应加强其外向景观特色,与道路景观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市政设施用地的绿地率在30%以上,其绿化应以卫生防护为主,同时结合市政设施类型选择绿化、美化方式,创造绿色景观。

第十条 大环境绿地系统布局 1、总体目标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依据由“主城区、重点镇(新城)和区城关镇、中心镇、一般建制镇”构成的四级城镇体系结构和轴射状圈层式分布格局,在保障城市化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山水和众多的人文资源,积极推进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将生态林、防护林和商品林、经济林结合起来,通过市域森林和大型绿地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将旅游产品与市域绿地建设相结合,使市域绿地成为阿勒腾席热镇和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26平

第三章 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 第十一条 规划结构

通过分析,绿地系统的规划结构为:“一环、两核、两轴、四块、多节点”的城市生态景观格局,将点、线、面、环形绿地相结合,形成“山城相映、水城相依、山水相连”的和谐美好的城市环境。

在伊旗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文明路和通格朗街既是重要的城市景观道,也是重要的城市主干道,因此,在概念性设计中就已确定在这两条道路上建设较宽的沿街绿地,本次绿地系统规划更进一步确定了文明路和通格朗街在绿地建设体系中的作用,因此,结合人们的日常行为和二者在整个伊旗的功能,将二者作为城市特色风光景观轴,可在沿街路建设的带状公园中设置反映内蒙文化和草原特色的小品和雕塑,并且路灯、垃圾桶、指示牌以及广告牌应具有统一的民族风格。

3、两核

(1) 根据伊旗的总规,在文明路、通格朗街和中央景观大道相交处设置一个圆环形绿地,作为阿勒腾席热镇的整个开放空间的景观核心,中间设置伊旗的标志性景观设施。

(2) 在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的核心片区中央地区布置了一座综合绿地广场,形成在乌兰木伦南岸地区的一个绿地核心,是城市第二个开放的景观核心。

在城市建设中保证由此两个中心看向四周景观控制点的视线通廊。

1、一环

主要是指城市周围西山生态公园,掌岗图公园,西红海子市级风景区,东红海子市级风景区,跑马场公园,乌兰木伦河带状生态公园,共同构成阿镇城市范围内联系主城区和水环境为特色的环状绿地,形成主城区外围的一道绿色屏障。

2、两轴

根据鄂尔多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在伊旗的城市建设区内设置两条相交的具有不同功能的景观轴,分别是城市生态休闲景观轴和城市特色风光景观轴。

城市生态景观轴

由伊旗北部的乌兰木伦河与中央景观大道构成,在伊旗的绿地空间布局中,他们主要是作为人们日常的休闲、购物和观光场所,此外二者所构成的“T”字形绿地空间穿越整个阿镇,客观上构成了伊旗的绿地空间骨架,因此,将他们作为伊旗的生态休闲景观轴,使之成为供人们游憩、娱乐的主要的绿色开放空间。

城市特色风光景观轴

4、四块

四块分别是两个大型市级综合性公园,即母亲公园和掌岗图公园,第三个是在西北处的大型生产绿地,最后一片是在东康快速路通过乌兰木伦路段的一大型公园。

5、多点

在阿勒腾席热镇的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的基础上,主要以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为基准,均匀分布的点状绿地和带状绿地,创造完整合理又富有特色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以满足人们休憩和娱乐休闲的需要。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布局

采用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空间系统,主要将城市外围的风景林地、城市规划区内的人工绿地通过绿色廊道连接起来,形成生物空间和生物廊道构成的生物空间系统,主要有三方面构成: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规划指标

规划到2020年,主城区绿地总量将达到1083.6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518.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5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1.18平方米。

城市绿地规划指标汇总表

类别

序号

类别名称

代码

1 2

G1 G3 小 计

3

G4 合 计

附属绿地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公顷) 518.96 134.42 653.38 470.26 1083.64

用地比例(%)

15.84 4.11 19.95 15.46 35.41

(平方米/人)

21.18 5.46 26.64 17.26 43.90

规划面积

占城市建设

人均绿地面积

1、外围生态保护区

主要是西山生态景观用地,西红海子市级风景区,东红海子市级风景区,跑马场公园,乌兰木伦河带状生态公园组成。

2、生态廊道

主要是由沿阿勒腾席热镇1#片区和乌兰木伦南岸6#片区的城市建设区内的水域、林带和沿道路两侧的带状绿地组成,为生物在城市建设区内以及外围生态保护区之间的迁移、循环提供路径。

3、三级景观节点

主要由不同等级的公园绿地组成,一级景观节点由市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组成,主要有母亲公园、掌岗图公园、乌兰木伦公园、柳沟河公园;二级景观节点由面积较大的街头绿地和社区公园组成;三级景观节点由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组成。

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概述,阿勒腾席热镇1#片区和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的绿地系统规划,就是以城市建设区的外围生态保护区、各级城市公园为生态核,沿伊旗的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水域、林带和沿道路两侧的带状绿地为生态走廊。在挖掘绿地空间环境潜力的基础上,形成了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以生物空间系统为基础,构建生态绿地体系为特征的绿地系统。保护现存的生物空间、恢复受破坏的生物空间、创造和完善生物空间,形成相对完善的生物空间系统。

第十四条 绿地系统规划分区

在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城市功能布局要求,将规划区域分为两个分区,分别为阿勒腾席热镇1#片区和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其中阿勒腾席热镇1#片区和新开发区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同属于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部分。

第四章 城市绿地系统分类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是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地貌特征、基础植物和地带性园林植物,以及各级各类绿地的功能、位置和所属管理机构等的不同,对绿地进行不同的分类,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三个不同层次的绿地生态系统是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第一层次的绿地系统,是将阿勒腾席热镇和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范围内的自然山水、林地以及人为建设的绿地作为一个整体去考虑,是在规划范围内甚至是鄂尔多斯市域范围内去考虑绿地的空间布局和结构,是从整体上把握伊旗的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和建设;第二层次的绿地系统,是将在城市建设区内的自然林地和人为建设绿地作为整体考虑,但范围只局限于规划的城市建设区内,侧重建立均匀布置的公园绿地,以满足人们不同的游憩休闲的需要;第三层次的绿地建设,主要是沿道路、水系遍布城区的街头绿地、小游园、单位庭院绿化,共同形成星罗棋布的点状绿地。

根据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城市建设、服务半径、构建生态网络以及城市绿地分类的要求,伊金霍洛旗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

公园和街头公园。

1、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是面向全体市民的公园,服务半径为2000—3000米,乘车30分钟左右可以达到,主要由掌岗图河民俗公园和母亲公园两个市级公园组成。 (1)母亲公园

位于文明路、东山西路和越山路之间,是大型活动场所与城市绿地,占地133公顷。公园西南侧为体育中心,北部相邻一定的商业建筑用地,而整个自然地理位置为东山生态景观区的北麓。公园内地势由南往北、再由东往西天然跌落,且局部高差较大,所以规划涉及的主题就是如何利用原有地貌,充分纳入市民体育休闲活动的内容,形成优美独特的公园景观。 (2)掌岗图河民俗公园

掌岗图河民俗公园位于阿勒腾席热镇的西南角,西部和南北滨临掌岗图河畔,北部则为逐渐升高的台地,东部与城市干道相邻,总面积为占地197公顷,公园东北部作为中轴线末端设有较大的城市广场,而整个公园的定位突出了民俗特色旅游,所以本次绿地系统规划以此定位,结合地形和周边城市形态、自然环境,设置三个主要入口,他们分别是和原中轴线末端呼应的主要入口、公园西部片区的入口和东部与兴业路对应的入口广场,广场周边都设置具有活动和服务功能的蒙古包建筑,充分体现民

第十五条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城市绿地中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功能上体现以游憩功能为主,兼具景观、生态、教育、减灾等功能。根据伊旗城市总体规划对绿地服务半径以及构建生态网络的要求,可将伊旗阿镇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公园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

族特色。这三个入口以相似的组织形态彼此呼应,又以不同的活动内容和功能相互区别,之间可用色彩鲜艳的花团锦簇的园路连接成一个既舒展有高潮起伏的整体。形成一个具有标志性和引人入胜的特色公园,城市、民俗和自然景观在这里融为一体,又交相辉映。

2、社区公园

社区公园位于组团之内,服务半径300—500米,步行5—10分钟可以达到,方便人们使用,同时也可以增加组团里的绿地量,改善环境。

(1) 东康快速路通过乌兰木伦路段有一大型公园 (2) 阿吉奈公园:位于文明路与公园路相交的东北侧 (3) 中一路和新可汗路相交的南侧社区公园 (4) 文明路与纵十四路的东南侧社区公园 (5) 西山西路北侧社区公园

5、街头绿地

在各个组团内布置面积2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街旁绿地,服务半径为200米,主要是用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形成完整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网络。

第十六条 生产绿地

在城市西北角的规划范围之外的西山生态景观用地,作为伊旗的生产绿地,满足城市绿化需要。

苗圃包括生产用地和绿化用地两大部分,生产用地即直接用来生产苗木的地块包括播种区、营养繁殖区、移植区、大苗区、母树区、实验区以及轮作休闲地等。一般设有一、二、三级道路与环路,以连接各耕作区和相关的各类设施,并且苗圃内应配备完善的灌溉系统,以保证苗圃的需要,同时,根据苗圃的地形、土质、雨量、出水口等因素布置排水系统,以保证雨后能很快排除积水而又少占土地为原则。

另外,为了避免苗木遭受风沙危害应设置防护林带,以降低风速,减少地面蒸发及苗木蒸腾,创造小气候条件和适宜的生态环境。防护林带的设置规格,因苗圃的大小和风害程度而异。

3、专题公园

专题公园是具有特定内容形式,又有一定的游憩设施的绿地 (1) 雕塑公园:位于公园路和民族路的东南侧

(2) 儿童公园:达尔扈特街和民族路的东南侧,与雕塑公园隔街相望

4、带状公园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尤其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柳沟河民俗公园

位于柳沟河北路和柳沟河南路之间,跨越几个街区,主要活动空间在山河路和广场路之间,按照概念性城市设计,该公园是以水上休闲娱乐为主题的公园,但由于伊旗本身的自然条件,水资源较为缺乏,因此,本次规划将公园定位于在雨季时可适当开展一些水上娱乐项目,要求近河岸5米处必须保证水位在1.2米以下,以保证游客安全。同时结合绿地,可建立文化娱乐设施及以商业、餐饮、休闲娱乐为主的步行街,服务全市居民的休闲娱乐。公园占地为13.16公顷。

第十七条 防护绿地

根据伊旗的城市总体规划,本次规划设置的防护绿地如下: 1、电力街东侧高压线防护绿化带

调整母亲公园西侧35KV变电站进、出线方向,在电力街东侧形成与街道平行的

高压走廊,高压走廊宽度为30米。

2、道路防护绿带

文明路、通格朗街两侧防护绿带宽度均为20米;山河路、腾飞路道路两侧防护绿带宽度均为20米;乌兰木伦南路、乌兰木伦北路道路两侧防护绿带宽度均为20米;西环路、柳沟河北路道路两侧防护绿带宽度均为20米;新可汗路道路两侧防护绿带宽度北侧20米,南侧500米。

3、西北侧高压线防护绿化带,高压走廊宽度30米

(2)绿地率控制:市级工业区为35%。

其他项目绿地率

行政办公绿地率30%以上,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控制在35%以上;城区污水厂、水厂等特殊用地周围规划布置不少于20米的防护绿化带。

2、道路绿地

主干道(红线宽度50m-60m)规划绿地率30%以上;次干道(红线宽度在40-50m)规划绿地率25%以上;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规划绿地率20%以上。景观路规划绿地率40%以上。

(1) 文明路景观道

第十八条 附属绿地

主要是居住区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

文明路贯穿阿勒腾席热镇1#片区和乌兰木伦河南岸2#片区东西,建设宽度为50米的绿地,南侧建设宽度为20米的绿地:由东山路至210国道段南北两侧建设宽度为20米的绿地。文明路的景观建设重在创造全新的交流空间,打造室外的商业文化空间,并使之成为伊盟最具特色的商业空间建设。

(2) 通格朗街景观道

通格朗街为贯穿阿勒腾席热的南北向城市主干道,在通格朗街西侧由山河路至林荫路段建设宽度为50米的绿地,由林荫路往南建设宽度为20米的绿地,通格朗街

东侧建设20米宽的绿地。景观设计力求体现伊旗的宜居、生态及民族的主题。在整体布局上,以网络状的绿地、铺装场地交织而成。

(3) 中央景观大道

与北部的乌兰木伦河构成城市生态景观轴,建设宽度为20m的绿地,景观主要以 自然,生态为主,与乌兰木伦河相互依托,互为补偿。

1、附属绿地的指标规定

居住区绿地:指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 宅旁绿

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1)一类居住区规划绿地率40%以上;二类居住区规划绿地率30%以上;三类居住区规划绿地率25%以上。旧城区居住绿地应化整为零,范围上扩点为面,见缝插绿,充分利用边角地及天台屋面以增加绿化覆盖面积,绿地率25%以上。

(2)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2m/人,居住区公园绿地率70%以上,居住小区公园

2

绿地规模4000m/个以上,组团绿地规模:400m/个以上。

22

工业区绿地

(1)工业区周边绿化隔离带20-50米隔离,一般零星工业绿化隔离带不小于10米;

(4) 东康快速路景观道

东康快速路为贯穿乌兰木伦的南北向城市主干道,建设为20米的绿地。

城市主干道绿化建设一览表

道路名称 越山路 东康快速路 纵四路 纵九路 纵十六路 新可汗路 横十路 文明路 纵二十路 红河路 通格朗路 公园街 西山西路 工业街 柳沟河南路 广场路

道路级别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道路红线宽度(m)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50 60 60 50 50 50 50 50

道路长度 (m) 5000 1900 700 900 1700 5340 6500 13411 600 600 3814 4146 3273 2047 2082 1131

道路级别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断面形式

4-5-5-2-12-4-12-2-5-5-4 4-5-5-2-12-4-12-2-5-5-4 4-5-5-2-12-4-12-2-5-5-4 4-5-5-2-12-4-12-2-5-5-4 4-5-5-2-12-4-12-2-5-5-4 4-5-5-2-12-4-12-2-5-5-4 4-5-5-2-12-4-12-2-5-5-4 7-5-3-12-6-12-3-5-7 6-5-3-22-3-5-6

6-4.5-4-11-9-11-4-2-4.5-6 6-4.5-4-11-9-11-4-2-4.5-6

4-4.5-6-21-6-4.5-4 4-4.5-6-21-6-4.5-4 4-4.5-6-21-6-4.5-4 4-4.5-6-21-6-4.5-4 4-4.5-6-21-6-4.5-4

道路面积 (m2) 300000 114000 42000 54000 102000 320400 390000 804660 30000 36000 228840 207300 163650 102350 104100 56550

绿化面积 (m2) 115000 34200 12600 16200 30600 96120 117000 214576 7800 12000 76280 62190 49095 30705 31230 16965

绿地率 (%) 38.33 30 30 30 30 30 30 26. 67 26 33.33 33.33 30 30 30 30 30

绿化宽度 (m) 23 18 18 18 18 18 18 16 13 20 20 15 15 15 15 15

树木与架空电线间距参考表

电缆电压 树冠至电线的垂直距离(m)

1千伏以下 1.0 1.0 1-20千伏 3.0 3.0 35-110千伏 4.0 4.0 150-220千伏

5.0

5.0

树木与地下工程管道水平距离参考表 名称

至中心最小距离(m) 乔木

灌木 给水管、闸井 1.5 不限 污水管、雨水管、探井

1.0 不限 电力电缆、探井

1.5 热力管

2.0 1.0 弱力电缆沟、电力、电讯杆

2.0 路灯电杆 2.0 消防龙头 1.2 1.2 煤气、探井 1.5 1.5 乙烯氧气管 2.0 2.0 压缩空气管 2.0 1.0 石油管 1.5 1.0 天然瓦斯管 1.2 1.2 排水盲管 1.0

树木与建筑、构筑物水平间距参考值 名称

最小间距(m)

至乔木中心

至灌木中心

有窗建筑物外墙 3.0 1.5 无窗建筑物外墙

2.0 1.5 道路侧面外缘、挡土墙脚、陡坡

1.0 0.5 人行道 0.75 0.5 高2米以下的围墙 1.0 0.75 高2米以上的围墙

2.0 1.0 天桥、栈桥的柱及架线塔、电线杆中心

2.0 不限 冷却池外缘 40.0 不限 冷却塔 高1.5倍 不限 体育用场地 3.0 3.0 排水明沟边缘 1.0 0.5 邮筒、路牌、车站标志

1.2 1.2 警亭 3.0 2.0 测量水准点

2.0

1.0

第五章 树种规划

建设部颁发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明确指出“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因此,伊旗的树种规划将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从伊旗的实际立地条件出发,科学合理的进行树种规划。(本地区可用植物品种见文本附录)

中生与慢生树种比例为3:2:1。

2、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选用驯化的外来树种;以乔木为主,结合灌木、藤本、地被、花卉,为设计人工栽培群落提供丰富的素材。

3、快长树与慢长树、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能够利用速生树种进行普遍绿化,迅速形成绿化面貌。慢长树种往往长寿,使城市绿化景观有一相对长的稳定时期。

4、自然植被以落叶阔叶与常绿针叶树相混交,多年生宿根花卉种类丰富。由于冬季干燥,寒冷时间长达四个月,土地缺乏绿色,因此,适当配置常绿树种,能够在一年四季展现绿色,丰富四季景观。

第十九条、树种规划的基本原则

1、适地适树,乡土树种和引进树种相结合,以本地生长的地带性乡土树种为主。 2、植物的景观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相结合 3、选择抗逆性强的树种 4、速生树和慢生树相结合

5、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种类相结合

6、以乔木为主,配以灌木、藤本、地被、花卉等种类 7、经济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 基调树种

樟子松、国槐、白蜡、新疆杨、玫瑰。

第二十二条 骨干树种

樟子松、新疆杨、国槐、桧柏、玫瑰、白蜡、欧李、丁香、臭椿、火炬树、金银木。

第二十三条 一般树种

第二十条 经济指标

云杉、杜松、白皮松、河北杨(椴杨)、红瑞木、珍珠梅、连翘、榆叶梅、黄刺

确定城市性质,根据园林树木的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美化功能及结合生产功能进行植物种类选择及规划,暂规定经济指标为:

玫、黄杨、油松、铺地柏、侧柏、垂柳 、紫穗槐、丝棉木、山桃、樱花。

第二十四条 宿根花卉

1、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比例1:3;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为1:2;乔木与灌木比例1:2;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比例2:1;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为3:1;速生、

千屈菜、大花萱草、茑尾、芍药、蛇鞭菊、华北耧斗菜、荷花牡丹、石竹,八宝,

黑心菊、地被月季、福禄考、蜀葵。

第二十五条 本地植物

沙棘(醋柳,酸刺)、苜蓿 、小叶锦鸡、马蔺 、枸杞 。

第二十六条 攀援植物

五叶地锦。

第二十七条 应用花草

一串红、万寿菊、矮牵牛。

第二十八条 球根花卉

美人蕉、大丽花、晚香玉、郁金香。

第二十九条 水生花卉

菖蒲、水葱、千屈菜、早熟禾。

第三十条 市树、市花建议

樟子松、玫瑰。

第六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第三十一条 规划原则

1、保证环境的安全性与可持续性。 2、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可行性。

3、体现区域环境安全和经济系统安全的开放性。

4、具有切实可行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建设的行为方式,具有可操作性。

3、加强园林植物引种驯化工作。

从植物多样性的角度,重点培育、发展有生态和观赏价值的野生乡土树种,并适当引进观赏价值高的外来树种,通过适应性驯化等措施,促进园林植物的多样化。

4、科学编制物种应用规划,指导育苗生产。

苗圃育苗生产以植物多样性发展要求为指导,控制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乔木与灌木、地被与花卉等各项比例,使育苗生产既能满足市场要求,又能按计划生产,确保植物多样性发展。

5、加强植保工作,搞好植物多样性保护。

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指导下,从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出发,以园林技术措施为基础,以生物防治为主体,优先选用无公害农药,合理使用化学农药,有机地协调好其它防治措施,安全、经济、有效地防治植物病虫害。

6、重视生态安全,遏制有害植物的传播和蔓延。

进一步提高对生态安全的认识,建立和完善生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区域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对引进物种的管理,有效遏制有害植物对生态的破坏。

7、加强植物多样性科研工作。

加强科研,注重多途径培养人才,有计划地培养园林专业多方面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通过科技进步来促进绿化水平和植物多样性质量的提高。

8、野生植物是生物多样性的主体,保护野生植物是植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生态绿地的原生植物被应该予以保留,对公园绿地内的原生植被,不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应该予以保留,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原生植被,在建设时应该进行迁地保护,以保证绿地的地方特色和原生系统的维持。

第三十二条 规划目标

维持现有动植物稳定性和动态平衡。控制与减缓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资源衰竭,使人类生存的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完善的自然保护体系,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三十三条 植物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

1、创建以本地乡土物种为主、丰富多样的植物生态群落,保护和重建自然生态系统。

依托阿镇自然资源和立地条件,按本土植物群落模式营造大面积的植物生态群落,并通过绿化廊道相互联通,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以利于保护重要的物种、生物群落及自然环境特征。

2、建立多级综合保育体系,加强珍稀物种迁地保护。

借助城市中植物园、科研院所、公园、风景区等现有条件及技术优势,以创造植物专类园等特殊生境条件移地保护和优势物种驯化为重点,采取物种层次多样性保护措施,通过科学繁育手段,加快珍稀、孑遗物种数量增殖。

第三十四条 湿地的保护措施

湿地、森林与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类型,湿地处于大气系统、陆地系统与水体系统界面,在水分、养分、有机物、沉积物、污染物的运移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湿地也被称为“地球之肾”。所以在东红海子、西红海子建立湿地保护中心,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实现就地保护,这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有效的措施,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核心。

第七章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1、在认真普查古树名木资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鉴定,确定古树名木等级,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进行古树名木的动态管理。对其中成片的古树名木建立保护区,对分散的古树名木建立保护点,并树立明显标志。

2、制定完成《阿镇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使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3、实行专业养护与单位个人养护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制订不同的管理范围、内容和方法,建立层层养护管理责任制,使每一棵古树名木管理养护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并做到定期检查。

4、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不同种类的古树名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古树名木的立地环境;运用衰老树势复壮技术,抢救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积极组织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加强病虫害防治,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5、各级政府领导要树立保护意识,各级园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相关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有效地保护好阿镇的古树名木资源。

6、加强养护管理

在距古树名木树基外侧3~5m范围内保持土壤裸露和植花种草,不得设置任何设施或堆放杂物,高大古树名木应安装避雷针,在距树冠边缘8米范围内不得安置炉灶、烟囱等热源,在古树名木的枝、干上除必要保护设施外,不得架设、缠绳、搭附他物或进行其他任何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活动。如果特别需要而移动古树名木,必须经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方可移动。对危害古树的虫害采取

物理或化学防治;科学处理树洞;对歪斜、树干腐烂和立地条件特殊的古树名木加以机械支撑。

第八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三十六条 制定并完善城市园林绿地法规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审批、公示《伊旗阿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设立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制定城市绿线控制法定图则,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2、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城市绿化管理法规体系,制定《伊旗阿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伊旗阿镇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伊旗阿镇植物多样性及乡土树种保护条例》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和管理的相关法规。

3、加强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建绿、护绿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

4、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的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保障规划实施。

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对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 加强科研工作,提高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水平

1、完善园林绿化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加快现有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引进人才;加强全行业的科技普及和教育,提高全行业职工的业务素质。

2、加强城市园林科研工作。研究探索适宜伊旗阿镇的自然、人文特色的园林绿化设计风格和园林绿地形式,开发和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应用植物物种。

3、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整理全市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信息资料,为伊旗园林事业发展提供真实、准确、快速的信息情报和科学依据。

第三十七条 完善绿地规划实施的管理程序和体系

1、规划、园林和林业等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地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绿线控制和绿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保证绿化用地的控制。

2、建立各级行政机关、部门及单位绿地建设、维护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将绿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3、加强城市绿地规划实施管理。城市绿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

第三十九条 制定经济管理对策,促进公众参与

1、立足实际,制定经济对策,多方筹集绿化建设资金。

扩大政府用于绿地建设的财政支出比例,政府财政应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足够的资金投入。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应依法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配套的绿化经费。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城市绿地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拓宽投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绿地建设和维护。

2、提倡公众参与,采取鼓励措施,充分调动单位、集体、个人的参与积极性。 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发挥各单位依法建绿的积极性,使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鼓励单位、集体、个人参与承包、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绿地,鼓励各单位、各社区和居民个人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绿化及绿地认养等绿化美化活动,切实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3、培育和开放园林市场,逐步壮大园林绿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和政府政策扶持功能,逐步培养形成技术过硬、实力雄厚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的专业队伍和各类园林绿化专业市场,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提供保障。

第四十条 绿地用水措施

(1)城市绿地用水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城市绿地当以雨水的收集与河水的灌溉为主,自来水为辅来灌溉城市绿地。 (3)城市绿地公园等集中绿地应以地下滴灌为主从而达到节约用水,有效用水的目的。

(4)根据水的用途合理选择水源,优质优用,各种水源水体联合运行,互为补充,实现内部水体良性循环。

(5)联系上水和下水,连接公园绿地其他各类用水,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十三条 一般树种...........................................................................................................................14

第一条 规划背景.......................................................................................................................................2

第二十四条 宿根花卉...........................................................................................................................14

第二条 规划编制的意义...........................................................................................................................2

第二十五条 本地植物...........................................................................................................................15

第三条 规划依据.......................................................................................................................................2

第二十六条 攀援植物...........................................................................................................................15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3

第二十七条 应用花草...........................................................................................................................15

第五条 规划原则.......................................................................................................................................3

第二十八条 球根花卉...........................................................................................................................15

第六条 规划目标.......................................................................................................................................4

第二十九条 水生花卉...........................................................................................................................15

第七条 规划指标.......................................................................................................................................4

第三十条 市树、市花建议...................................................................................................................15

第八条 规划范围、期限和人口规模.......................................................................................................4

第六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16

第二章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布局.............................................................................5

第三十一条 规划原则...........................................................................................................................16

第九条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布局...........................................................................5

第三十二条 规划目标...........................................................................................................................16

第十条 大环境绿地系统布局...................................................................................................................6

第三十三条 植物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16

第三十四条 湿地的保护措施...............................................................................................................17

第三章 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7

第七章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18

第十一条 规划结构...................................................................................................................................7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布局...........................................................................................................8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18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规划指标...................................................................................................................8

第八章 规划实施措施..............................................................................................................................19

第十四条 绿地系统规划分区...................................................................................................................8

第三十六条 制定并完善城市园林绿地法规措施...............................................................................19

第四章 城市绿地系统分类规划...............................................................................................................9

第三十七条 完善绿地规划实施的管理程序和体系...........................................................................19

第十五条 公园绿地...................................................................................................................................9

第三十八条 加强科研工作,提高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水平...........................................................19

第十六条 生产绿地.................................................................................................................................10

第三十九条 制定经济管理对策,促进公众参与...............................................................................19

第十七条 防护绿地.................................................................................................................................10

第四十条 绿地用水措施.......................................................................................................................20

第十八条 附属绿地.................................................................................................................................11

第五章 树种规划......................................................................................................................................14

第十九条、树种规划的基本原则..........................................................................................................14

第二十条 经济指标...............................................................................................................................14

第二十一条 基调树种...........................................................................................................................14

第二十二条 骨干树种...........................................................................................................................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十一五”期间,为配合我国实行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区域划分需要建立相应的多层级体系和框架,以便于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因此,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报告,提出了新的综合经济区域划分设想,把内地划分为八大综合经济区域。内蒙古和陕西、山西、河南被划分为黄河中游综合经济区,其定位为:最大的煤炭开采和煤炭深加工基地、天然气和水能开发基地、钢铁工业基地、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奶业基地。

经过几年的建设,伊旗阿镇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取得了很大改善,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基本形成,为了进一步适应阿镇城市功能的提升,明确城市绿化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提高城市亲和力和个性魅力,继续实施以生态绿化景观为主体的城市人居环境创新,根据国务院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决策要求,特制定本次《伊旗阿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9—2020)。

善生态环境,以创造和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城镇;

本次规划是以《鄂尔多斯市城市总规》为基础,依托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一项专项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中有关绿化系统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2000年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6、《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8、《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1993]784号) 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建设部) 10、《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第二条

良好的城市环境,将促进城市的经济建设发展,实现人与环境和谐共存,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可以满足城市生态建设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可以满足游憩休闲及绿色产业的要求;

第三,阿镇作伊旗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绿地系统规划来提升城市品位,改

11、《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

1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设部)

(建设部[2004]98号) 13、《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14、《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 1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7、《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市回归自然,营造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生态空间。充分发挥绿地的各种功能,以人为本,营造具有强烈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城市风貌,符合现代创业和生活要求的人居环境。

18、《公园设计规范》

1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20、《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21、《伊金霍洛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

1、网络安全原则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根据总规及现状调整研究之后,确定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为:

1、伊旗阿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着建立良好的城市绿化生态和人居生活环境,突出战略性和超前性,构筑适应城市未来发展要求的绿地系统规划格局。

2、围绕鄂尔多斯市“一市两区、三大组团”的城镇发展战略,本次绿地系统规划要与《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总体规划(2008——2020)》相衔接、贯彻和体现鄂尔多斯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区域原则和目标,体现与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区相适应的功能定位;

3、结合现有城镇改造和新城建设,充分利用自然山水环境、特色资源和文化积淀,按照城镇总体发展战略空间布局。以景观生态学为指导,优化组合内部空间的城市绿地布局,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体系。将城市的“蓝脉、绿脉、文脉”三脉紧密结合,建立良好的自然开放空间系统,营造“水城相依、山水相连”的城市构架,构建一体化的现代城镇绿地系统网络;

4、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结合阿勒腾席热镇1#片区和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实际,适度超前,综合考虑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文化性。实现将自然引入城市使城

各种绿地互相连成网络,城市被绿带环绕,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环境功能,以维持绿地的生态安全,同时,也要求各类绿地在设计建设及后期的管理阶段,将绿地自身的安全性置于首位,防止设计和建设管理的失误导致游客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

2、可达性原则

在系统构成的层面上,均衡布局,合理配置,保证均好性,使旧城区居民从居住地点出行500米范围内可享受到绿地为其提供的游憩服务。在游憩绿地单体的设计上,要求结合周边环境,具有较高的吸纳力和包容性;

3、生态性原则

在系统构成的层面上,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与各类城市绿地和自然条件有机结合,争取最大限度地为改善城市环境发挥作用。在游憩绿地单体的设计上,要求合理运用各种构成要素,提倡植物群落的使用,提高绿地的单位绿量;

5、效益性原则

在旧城区中“规划建绿”往往需要前期的巨大投入,以高代价换来的面积有限的绿地应争取最大可能的效益产出。绿地的效益综合体现在生态、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而老城区中的游憩绿地则应有重点地突出社会效益,在满足居民使用需求的同时,

通过环境的改善从而带动周边地段的发展,以采取多种开发方式寻求绿地建设和城市用地经济产出的良性循环,建设节约型社会。因此,要把握好绿地建设的直接投入和绿地功能的关系,处理好“观”(可观性)与“游”(参与性)的关系;

6、特色性原则

运用大面积、大尺度的绿化空间,突出草原的文化特色,结合自然地形、突出西北部山体和城市绿肺的生态作用;以山地、河流等组成绿楔、深入城市内部,延续城市山水格局,在保持绿地系统网络结构的特色上强调地域性,使之具有地域特色。

4、在维持区域自然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构筑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引导各类用地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城市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生互利的体系,实现城市的生态可持续发展;

5、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基础,进一步制定绿线控制法定图则,逐步实现城市绿地的“绿线管制”制度。

第七条 规划指标

到规划期末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内绿地率达到35.41%,绿化覆盖率达到45%,

第六条 规划目标

通过绿地系统的合理布局,通过河流和城区片林相结合的形成,建立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城市绿化景观,把阿镇建成“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绿色山水新城”。

确定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目标如下:

1、以鄂尔多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为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大生态战略,将阿镇建设成为人工景观与自然生态相融合,集“山水、园林、城市”为一体的现代城市核心区;

2、结合阿镇的自然山水资源和河、湖交汇的城市格局,突出阿镇城市园林绿化的滨河特色和文化内涵,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特色生态环境。

3、对市区有限的绿地资源进行科学、系统的布局,强调城市空间结构,加强城市间绿化隔离。利用并挖掘伊金霍洛旗原有的自然条件,逐步整治和开辟多层次绿化网络,使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建设适于市民居住的绿色人居环境;

人均绿地达到43.96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达到21.18平方米以上。

第八条 规划范围、期限和人口规模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至横二路与横十路交界处,即6#片区东界,西部至西山西路及西外环路,北部至乌兰木伦河 ,南至新可汗路及车家渠北路,即规划1#、2#、6#片区,总用地约32.75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结合阿镇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和发展周期,本规划时间期限分为2009年~2020年。 3、规划人口

2020年,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城市计算人口为24.5万。

第二章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布局 第九条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布局 1、公共绿地规划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根据人口分布密度及服务半径,规划范围内分布两个市级公园,分别为:母亲公园、掌岗图公园。

公园规划按照国家规范,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国家园林城市的绿化水平。有机组合公园各部分,设置市民喜爱的各种文体项目,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生活需求。要充分利用现状和自然地形,表现地方特色和风格,使每个公园各具特色。

重大的作用。

(1)城市高压架空线走廊的防护绿地

规划要求110kV的宽度为30m,220kV及以上等级的宽度为 50m。高压走廊的绿化植物应以低矮灌木及宿根花卉、草坪、地被植物为主,成片状群植。

(2)规划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带各不少于100米,快速路(城区部分)两侧绿带各50米,交通性主干道两侧绿带各不少于20米。

3、居住区绿地规划

为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城市居住区内按国家标准规定配置一定的居住绿地,居住区绿地属于居住用地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居住区绿地视不同情况,详细规划的绿地率分别为:

一类居住用地的绿地率45%以上,二类居住用地的绿地率40%以上,三类居住

规划公园一览表

1 2

用地(改造的旧居住区)绿地率35%以上,其中集中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小

名称 规划位置 于15%。

居住区绿地,要求在树种选择上以常绿且抗风沙的树种为主,避免选择花粉导致过敏较强的树种,如悬铃木、白榆、柳树等,以免对居民的健康有危害。此外,易生虫的树木也不宜种植。

小区中心绿地或游园,根据不同地区文化背景配置相应的茶室、棋室、雕塑、儿童活动等内容。另外,还可开发供青少年课外活动的实验绿地,以达到社会教育效益。

母亲公园 市级 位于文明路与东山西路相交的东南侧掌岗图公园市级 位于规划210国道东侧、阿大线的北侧

2、防护绿地规划

防护绿地是指交通线路、河道、工业用地、水源保护地周围的绿带。如城市防风林、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安全隔离带,以及保护水土、保护水源、防护城市公用设施和改善环境卫生而营造的各种林地。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脆弱,搞好防护绿地建设,对促进城市防护及自然生态平衡,形成整体和谐、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和景观,具有

4、附属绿地规划

在附属绿地系统内,有行政、事业、学校、工矿企业及其它城市市政公建区内的绿地。对无污染的行政、事业、学校和市政公建区的绿化,应根据各自的使用情况,

综合考虑绿地的形态设计,绿化树种、花卉的选择,充分利用零星用地,或房前屋后的空地,种花植草,做到城区内无裸露泥土。同时,应结合城市整体景观的要求,设置喷泉、雕塑小品等。

远离城市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在保护、拓展林地和风景资源的前提下,与各地旅游体系相协调,加强各地绿化体系建设;同时以城镇为重点,加大绿化建设力度,努力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各地区社会、附属绿地视不同情况,规划的绿地率分别为: 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旅游度假区、休闲疗养区的规划绿地率55-65%。

2、主要指标

公共设施用地的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其中行政办公类绿地率40%以上,商规划2020年绿地312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8%,人均绿地面积业金融类绿地率30%以上,文化娱乐类35%以上,体育类35%以上,医疗卫生类35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2平方米。

%以上,教育科研类40%以上。此类附属绿地应加强其外向景观特色,与道路景观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市政设施用地的绿地率在30%以上,其绿化应以卫生防护为主,同时结合市政设施类型选择绿化、美化方式,创造绿色景观。

第十条 大环境绿地系统布局 1、总体目标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依据由“主城区、重点镇(新城)和区城关镇、中心镇、一般建制镇”构成的四级城镇体系结构和轴射状圈层式分布格局,在保障城市化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然山水和众多的人文资源,积极推进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将生态林、防护林和商品林、经济林结合起来,通过市域森林和大型绿地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同时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将旅游产品与市域绿地建设相结合,使市域绿地成为阿勒腾席热镇和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26平

第三章 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 第十一条 规划结构

通过分析,绿地系统的规划结构为:“一环、两核、两轴、四块、多节点”的城市生态景观格局,将点、线、面、环形绿地相结合,形成“山城相映、水城相依、山水相连”的和谐美好的城市环境。

在伊旗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文明路和通格朗街既是重要的城市景观道,也是重要的城市主干道,因此,在概念性设计中就已确定在这两条道路上建设较宽的沿街绿地,本次绿地系统规划更进一步确定了文明路和通格朗街在绿地建设体系中的作用,因此,结合人们的日常行为和二者在整个伊旗的功能,将二者作为城市特色风光景观轴,可在沿街路建设的带状公园中设置反映内蒙文化和草原特色的小品和雕塑,并且路灯、垃圾桶、指示牌以及广告牌应具有统一的民族风格。

3、两核

(1) 根据伊旗的总规,在文明路、通格朗街和中央景观大道相交处设置一个圆环形绿地,作为阿勒腾席热镇的整个开放空间的景观核心,中间设置伊旗的标志性景观设施。

(2) 在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的核心片区中央地区布置了一座综合绿地广场,形成在乌兰木伦南岸地区的一个绿地核心,是城市第二个开放的景观核心。

在城市建设中保证由此两个中心看向四周景观控制点的视线通廊。

1、一环

主要是指城市周围西山生态公园,掌岗图公园,西红海子市级风景区,东红海子市级风景区,跑马场公园,乌兰木伦河带状生态公园,共同构成阿镇城市范围内联系主城区和水环境为特色的环状绿地,形成主城区外围的一道绿色屏障。

2、两轴

根据鄂尔多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在伊旗的城市建设区内设置两条相交的具有不同功能的景观轴,分别是城市生态休闲景观轴和城市特色风光景观轴。

城市生态景观轴

由伊旗北部的乌兰木伦河与中央景观大道构成,在伊旗的绿地空间布局中,他们主要是作为人们日常的休闲、购物和观光场所,此外二者所构成的“T”字形绿地空间穿越整个阿镇,客观上构成了伊旗的绿地空间骨架,因此,将他们作为伊旗的生态休闲景观轴,使之成为供人们游憩、娱乐的主要的绿色开放空间。

城市特色风光景观轴

4、四块

四块分别是两个大型市级综合性公园,即母亲公园和掌岗图公园,第三个是在西北处的大型生产绿地,最后一片是在东康快速路通过乌兰木伦路段的一大型公园。

5、多点

在阿勒腾席热镇的总体规划中所确定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的基础上,主要以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为基准,均匀分布的点状绿地和带状绿地,创造完整合理又富有特色的城市公园绿地体系,以满足人们休憩和娱乐休闲的需要。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布局

采用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空间系统,主要将城市外围的风景林地、城市规划区内的人工绿地通过绿色廊道连接起来,形成生物空间和生物廊道构成的生物空间系统,主要有三方面构成:

第十三条 城市绿地规划指标

规划到2020年,主城区绿地总量将达到1083.6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518.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5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1.18平方米。

城市绿地规划指标汇总表

类别

序号

类别名称

代码

1 2

G1 G3 小 计

3

G4 合 计

附属绿地 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

(公顷) 518.96 134.42 653.38 470.26 1083.64

用地比例(%)

15.84 4.11 19.95 15.46 35.41

(平方米/人)

21.18 5.46 26.64 17.26 43.90

规划面积

占城市建设

人均绿地面积

1、外围生态保护区

主要是西山生态景观用地,西红海子市级风景区,东红海子市级风景区,跑马场公园,乌兰木伦河带状生态公园组成。

2、生态廊道

主要是由沿阿勒腾席热镇1#片区和乌兰木伦南岸6#片区的城市建设区内的水域、林带和沿道路两侧的带状绿地组成,为生物在城市建设区内以及外围生态保护区之间的迁移、循环提供路径。

3、三级景观节点

主要由不同等级的公园绿地组成,一级景观节点由市级公园和区域性公园组成,主要有母亲公园、掌岗图公园、乌兰木伦公园、柳沟河公园;二级景观节点由面积较大的街头绿地和社区公园组成;三级景观节点由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组成。

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概述,阿勒腾席热镇1#片区和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的绿地系统规划,就是以城市建设区的外围生态保护区、各级城市公园为生态核,沿伊旗的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水域、林带和沿道路两侧的带状绿地为生态走廊。在挖掘绿地空间环境潜力的基础上,形成了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以生物空间系统为基础,构建生态绿地体系为特征的绿地系统。保护现存的生物空间、恢复受破坏的生物空间、创造和完善生物空间,形成相对完善的生物空间系统。

第十四条 绿地系统规划分区

在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城市功能布局要求,将规划区域分为两个分区,分别为阿勒腾席热镇1#片区和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其中阿勒腾席热镇1#片区和新开发区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同属于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部分。

第四章 城市绿地系统分类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是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地貌特征、基础植物和地带性园林植物,以及各级各类绿地的功能、位置和所属管理机构等的不同,对绿地进行不同的分类,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三个不同层次的绿地生态系统是本次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第一层次的绿地系统,是将阿勒腾席热镇和乌兰木伦河南岸6#片区范围内的自然山水、林地以及人为建设的绿地作为一个整体去考虑,是在规划范围内甚至是鄂尔多斯市域范围内去考虑绿地的空间布局和结构,是从整体上把握伊旗的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和建设;第二层次的绿地系统,是将在城市建设区内的自然林地和人为建设绿地作为整体考虑,但范围只局限于规划的城市建设区内,侧重建立均匀布置的公园绿地,以满足人们不同的游憩休闲的需要;第三层次的绿地建设,主要是沿道路、水系遍布城区的街头绿地、小游园、单位庭院绿化,共同形成星罗棋布的点状绿地。

根据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城市建设、服务半径、构建生态网络以及城市绿地分类的要求,伊金霍洛旗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

公园和街头公园。

1、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是面向全体市民的公园,服务半径为2000—3000米,乘车30分钟左右可以达到,主要由掌岗图河民俗公园和母亲公园两个市级公园组成。 (1)母亲公园

位于文明路、东山西路和越山路之间,是大型活动场所与城市绿地,占地133公顷。公园西南侧为体育中心,北部相邻一定的商业建筑用地,而整个自然地理位置为东山生态景观区的北麓。公园内地势由南往北、再由东往西天然跌落,且局部高差较大,所以规划涉及的主题就是如何利用原有地貌,充分纳入市民体育休闲活动的内容,形成优美独特的公园景观。 (2)掌岗图河民俗公园

掌岗图河民俗公园位于阿勒腾席热镇的西南角,西部和南北滨临掌岗图河畔,北部则为逐渐升高的台地,东部与城市干道相邻,总面积为占地197公顷,公园东北部作为中轴线末端设有较大的城市广场,而整个公园的定位突出了民俗特色旅游,所以本次绿地系统规划以此定位,结合地形和周边城市形态、自然环境,设置三个主要入口,他们分别是和原中轴线末端呼应的主要入口、公园西部片区的入口和东部与兴业路对应的入口广场,广场周边都设置具有活动和服务功能的蒙古包建筑,充分体现民

第十五条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城市绿地中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功能上体现以游憩功能为主,兼具景观、生态、教育、减灾等功能。根据伊旗城市总体规划对绿地服务半径以及构建生态网络的要求,可将伊旗阿镇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公园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

族特色。这三个入口以相似的组织形态彼此呼应,又以不同的活动内容和功能相互区别,之间可用色彩鲜艳的花团锦簇的园路连接成一个既舒展有高潮起伏的整体。形成一个具有标志性和引人入胜的特色公园,城市、民俗和自然景观在这里融为一体,又交相辉映。

2、社区公园

社区公园位于组团之内,服务半径300—500米,步行5—10分钟可以达到,方便人们使用,同时也可以增加组团里的绿地量,改善环境。

(1) 东康快速路通过乌兰木伦路段有一大型公园 (2) 阿吉奈公园:位于文明路与公园路相交的东北侧 (3) 中一路和新可汗路相交的南侧社区公园 (4) 文明路与纵十四路的东南侧社区公园 (5) 西山西路北侧社区公园

5、街头绿地

在各个组团内布置面积2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的街旁绿地,服务半径为200米,主要是用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形成完整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网络。

第十六条 生产绿地

在城市西北角的规划范围之外的西山生态景观用地,作为伊旗的生产绿地,满足城市绿化需要。

苗圃包括生产用地和绿化用地两大部分,生产用地即直接用来生产苗木的地块包括播种区、营养繁殖区、移植区、大苗区、母树区、实验区以及轮作休闲地等。一般设有一、二、三级道路与环路,以连接各耕作区和相关的各类设施,并且苗圃内应配备完善的灌溉系统,以保证苗圃的需要,同时,根据苗圃的地形、土质、雨量、出水口等因素布置排水系统,以保证雨后能很快排除积水而又少占土地为原则。

另外,为了避免苗木遭受风沙危害应设置防护林带,以降低风速,减少地面蒸发及苗木蒸腾,创造小气候条件和适宜的生态环境。防护林带的设置规格,因苗圃的大小和风害程度而异。

3、专题公园

专题公园是具有特定内容形式,又有一定的游憩设施的绿地 (1) 雕塑公园:位于公园路和民族路的东南侧

(2) 儿童公园:达尔扈特街和民族路的东南侧,与雕塑公园隔街相望

4、带状公园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尤其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柳沟河民俗公园

位于柳沟河北路和柳沟河南路之间,跨越几个街区,主要活动空间在山河路和广场路之间,按照概念性城市设计,该公园是以水上休闲娱乐为主题的公园,但由于伊旗本身的自然条件,水资源较为缺乏,因此,本次规划将公园定位于在雨季时可适当开展一些水上娱乐项目,要求近河岸5米处必须保证水位在1.2米以下,以保证游客安全。同时结合绿地,可建立文化娱乐设施及以商业、餐饮、休闲娱乐为主的步行街,服务全市居民的休闲娱乐。公园占地为13.16公顷。

第十七条 防护绿地

根据伊旗的城市总体规划,本次规划设置的防护绿地如下: 1、电力街东侧高压线防护绿化带

调整母亲公园西侧35KV变电站进、出线方向,在电力街东侧形成与街道平行的

高压走廊,高压走廊宽度为30米。

2、道路防护绿带

文明路、通格朗街两侧防护绿带宽度均为20米;山河路、腾飞路道路两侧防护绿带宽度均为20米;乌兰木伦南路、乌兰木伦北路道路两侧防护绿带宽度均为20米;西环路、柳沟河北路道路两侧防护绿带宽度均为20米;新可汗路道路两侧防护绿带宽度北侧20米,南侧500米。

3、西北侧高压线防护绿化带,高压走廊宽度30米

(2)绿地率控制:市级工业区为35%。

其他项目绿地率

行政办公绿地率30%以上,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控制在35%以上;城区污水厂、水厂等特殊用地周围规划布置不少于20米的防护绿化带。

2、道路绿地

主干道(红线宽度50m-60m)规划绿地率30%以上;次干道(红线宽度在40-50m)规划绿地率25%以上;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规划绿地率20%以上。景观路规划绿地率40%以上。

(1) 文明路景观道

第十八条 附属绿地

主要是居住区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

文明路贯穿阿勒腾席热镇1#片区和乌兰木伦河南岸2#片区东西,建设宽度为50米的绿地,南侧建设宽度为20米的绿地:由东山路至210国道段南北两侧建设宽度为20米的绿地。文明路的景观建设重在创造全新的交流空间,打造室外的商业文化空间,并使之成为伊盟最具特色的商业空间建设。

(2) 通格朗街景观道

通格朗街为贯穿阿勒腾席热的南北向城市主干道,在通格朗街西侧由山河路至林荫路段建设宽度为50米的绿地,由林荫路往南建设宽度为20米的绿地,通格朗街

东侧建设20米宽的绿地。景观设计力求体现伊旗的宜居、生态及民族的主题。在整体布局上,以网络状的绿地、铺装场地交织而成。

(3) 中央景观大道

与北部的乌兰木伦河构成城市生态景观轴,建设宽度为20m的绿地,景观主要以 自然,生态为主,与乌兰木伦河相互依托,互为补偿。

1、附属绿地的指标规定

居住区绿地:指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 宅旁绿

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1)一类居住区规划绿地率40%以上;二类居住区规划绿地率30%以上;三类居住区规划绿地率25%以上。旧城区居住绿地应化整为零,范围上扩点为面,见缝插绿,充分利用边角地及天台屋面以增加绿化覆盖面积,绿地率25%以上。

(2)居住区人均公园绿地2m/人,居住区公园绿地率70%以上,居住小区公园

2

绿地规模4000m/个以上,组团绿地规模:400m/个以上。

22

工业区绿地

(1)工业区周边绿化隔离带20-50米隔离,一般零星工业绿化隔离带不小于10米;

(4) 东康快速路景观道

东康快速路为贯穿乌兰木伦的南北向城市主干道,建设为20米的绿地。

城市主干道绿化建设一览表

道路名称 越山路 东康快速路 纵四路 纵九路 纵十六路 新可汗路 横十路 文明路 纵二十路 红河路 通格朗路 公园街 西山西路 工业街 柳沟河南路 广场路

道路级别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道路红线宽度(m)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50 60 60 50 50 50 50 50

道路长度 (m) 5000 1900 700 900 1700 5340 6500 13411 600 600 3814 4146 3273 2047 2082 1131

道路级别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路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主干道

断面形式

4-5-5-2-12-4-12-2-5-5-4 4-5-5-2-12-4-12-2-5-5-4 4-5-5-2-12-4-12-2-5-5-4 4-5-5-2-12-4-12-2-5-5-4 4-5-5-2-12-4-12-2-5-5-4 4-5-5-2-12-4-12-2-5-5-4 4-5-5-2-12-4-12-2-5-5-4 7-5-3-12-6-12-3-5-7 6-5-3-22-3-5-6

6-4.5-4-11-9-11-4-2-4.5-6 6-4.5-4-11-9-11-4-2-4.5-6

4-4.5-6-21-6-4.5-4 4-4.5-6-21-6-4.5-4 4-4.5-6-21-6-4.5-4 4-4.5-6-21-6-4.5-4 4-4.5-6-21-6-4.5-4

道路面积 (m2) 300000 114000 42000 54000 102000 320400 390000 804660 30000 36000 228840 207300 163650 102350 104100 56550

绿化面积 (m2) 115000 34200 12600 16200 30600 96120 117000 214576 7800 12000 76280 62190 49095 30705 31230 16965

绿地率 (%) 38.33 30 30 30 30 30 30 26. 67 26 33.33 33.33 30 30 30 30 30

绿化宽度 (m) 23 18 18 18 18 18 18 16 13 20 20 15 15 15 15 15

树木与架空电线间距参考表

电缆电压 树冠至电线的垂直距离(m)

1千伏以下 1.0 1.0 1-20千伏 3.0 3.0 35-110千伏 4.0 4.0 150-220千伏

5.0

5.0

树木与地下工程管道水平距离参考表 名称

至中心最小距离(m) 乔木

灌木 给水管、闸井 1.5 不限 污水管、雨水管、探井

1.0 不限 电力电缆、探井

1.5 热力管

2.0 1.0 弱力电缆沟、电力、电讯杆

2.0 路灯电杆 2.0 消防龙头 1.2 1.2 煤气、探井 1.5 1.5 乙烯氧气管 2.0 2.0 压缩空气管 2.0 1.0 石油管 1.5 1.0 天然瓦斯管 1.2 1.2 排水盲管 1.0

树木与建筑、构筑物水平间距参考值 名称

最小间距(m)

至乔木中心

至灌木中心

有窗建筑物外墙 3.0 1.5 无窗建筑物外墙

2.0 1.5 道路侧面外缘、挡土墙脚、陡坡

1.0 0.5 人行道 0.75 0.5 高2米以下的围墙 1.0 0.75 高2米以上的围墙

2.0 1.0 天桥、栈桥的柱及架线塔、电线杆中心

2.0 不限 冷却池外缘 40.0 不限 冷却塔 高1.5倍 不限 体育用场地 3.0 3.0 排水明沟边缘 1.0 0.5 邮筒、路牌、车站标志

1.2 1.2 警亭 3.0 2.0 测量水准点

2.0

1.0

第五章 树种规划

建设部颁发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明确指出“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因此,伊旗的树种规划将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从伊旗的实际立地条件出发,科学合理的进行树种规划。(本地区可用植物品种见文本附录)

中生与慢生树种比例为3:2:1。

2、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选用驯化的外来树种;以乔木为主,结合灌木、藤本、地被、花卉,为设计人工栽培群落提供丰富的素材。

3、快长树与慢长树、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能够利用速生树种进行普遍绿化,迅速形成绿化面貌。慢长树种往往长寿,使城市绿化景观有一相对长的稳定时期。

4、自然植被以落叶阔叶与常绿针叶树相混交,多年生宿根花卉种类丰富。由于冬季干燥,寒冷时间长达四个月,土地缺乏绿色,因此,适当配置常绿树种,能够在一年四季展现绿色,丰富四季景观。

第十九条、树种规划的基本原则

1、适地适树,乡土树种和引进树种相结合,以本地生长的地带性乡土树种为主。 2、植物的景观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相结合 3、选择抗逆性强的树种 4、速生树和慢生树相结合

5、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种类相结合

6、以乔木为主,配以灌木、藤本、地被、花卉等种类 7、经济性原则

第二十一条 基调树种

樟子松、国槐、白蜡、新疆杨、玫瑰。

第二十二条 骨干树种

樟子松、新疆杨、国槐、桧柏、玫瑰、白蜡、欧李、丁香、臭椿、火炬树、金银木。

第二十三条 一般树种

第二十条 经济指标

云杉、杜松、白皮松、河北杨(椴杨)、红瑞木、珍珠梅、连翘、榆叶梅、黄刺

确定城市性质,根据园林树木的改善环境的生态功能、美化功能及结合生产功能进行植物种类选择及规划,暂规定经济指标为:

玫、黄杨、油松、铺地柏、侧柏、垂柳 、紫穗槐、丝棉木、山桃、樱花。

第二十四条 宿根花卉

1、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比例1:3;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为1:2;乔木与灌木比例1:2;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比例2:1;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为3:1;速生、

千屈菜、大花萱草、茑尾、芍药、蛇鞭菊、华北耧斗菜、荷花牡丹、石竹,八宝,

黑心菊、地被月季、福禄考、蜀葵。

第二十五条 本地植物

沙棘(醋柳,酸刺)、苜蓿 、小叶锦鸡、马蔺 、枸杞 。

第二十六条 攀援植物

五叶地锦。

第二十七条 应用花草

一串红、万寿菊、矮牵牛。

第二十八条 球根花卉

美人蕉、大丽花、晚香玉、郁金香。

第二十九条 水生花卉

菖蒲、水葱、千屈菜、早熟禾。

第三十条 市树、市花建议

樟子松、玫瑰。

第六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第三十一条 规划原则

1、保证环境的安全性与可持续性。 2、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与可行性。

3、体现区域环境安全和经济系统安全的开放性。

4、具有切实可行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建设的行为方式,具有可操作性。

3、加强园林植物引种驯化工作。

从植物多样性的角度,重点培育、发展有生态和观赏价值的野生乡土树种,并适当引进观赏价值高的外来树种,通过适应性驯化等措施,促进园林植物的多样化。

4、科学编制物种应用规划,指导育苗生产。

苗圃育苗生产以植物多样性发展要求为指导,控制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乔木与灌木、地被与花卉等各项比例,使育苗生产既能满足市场要求,又能按计划生产,确保植物多样性发展。

5、加强植保工作,搞好植物多样性保护。

在“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指导下,从城市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出发,以园林技术措施为基础,以生物防治为主体,优先选用无公害农药,合理使用化学农药,有机地协调好其它防治措施,安全、经济、有效地防治植物病虫害。

6、重视生态安全,遏制有害植物的传播和蔓延。

进一步提高对生态安全的认识,建立和完善生态安全法规体系,建立区域生态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对引进物种的管理,有效遏制有害植物对生态的破坏。

7、加强植物多样性科研工作。

加强科研,注重多途径培养人才,有计划地培养园林专业多方面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通过科技进步来促进绿化水平和植物多样性质量的提高。

8、野生植物是生物多样性的主体,保护野生植物是植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生态绿地的原生植物被应该予以保留,对公园绿地内的原生植被,不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应该予以保留,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的原生植被,在建设时应该进行迁地保护,以保证绿地的地方特色和原生系统的维持。

第三十二条 规划目标

维持现有动植物稳定性和动态平衡。控制与减缓生态环境恶化和自然资源衰竭,使人类生存的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建立完善的自然保护体系,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三十三条 植物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

1、创建以本地乡土物种为主、丰富多样的植物生态群落,保护和重建自然生态系统。

依托阿镇自然资源和立地条件,按本土植物群落模式营造大面积的植物生态群落,并通过绿化廊道相互联通,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以利于保护重要的物种、生物群落及自然环境特征。

2、建立多级综合保育体系,加强珍稀物种迁地保护。

借助城市中植物园、科研院所、公园、风景区等现有条件及技术优势,以创造植物专类园等特殊生境条件移地保护和优势物种驯化为重点,采取物种层次多样性保护措施,通过科学繁育手段,加快珍稀、孑遗物种数量增殖。

第三十四条 湿地的保护措施

湿地、森林与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类型,湿地处于大气系统、陆地系统与水体系统界面,在水分、养分、有机物、沉积物、污染物的运移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湿地也被称为“地球之肾”。所以在东红海子、西红海子建立湿地保护中心,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实现就地保护,这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最有效的措施,也是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的核心。

第七章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三十五条 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1、在认真普查古树名木资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鉴定,确定古树名木等级,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进行古树名木的动态管理。对其中成片的古树名木建立保护区,对分散的古树名木建立保护点,并树立明显标志。

2、制定完成《阿镇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使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法制轨道。

3、实行专业养护与单位个人养护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制订不同的管理范围、内容和方法,建立层层养护管理责任制,使每一棵古树名木管理养护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并做到定期检查。

4、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不同种类的古树名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古树名木的立地环境;运用衰老树势复壮技术,抢救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积极组织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加强病虫害防治,提高保护管理水平。

5、各级政府领导要树立保护意识,各级园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相关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有效地保护好阿镇的古树名木资源。

6、加强养护管理

在距古树名木树基外侧3~5m范围内保持土壤裸露和植花种草,不得设置任何设施或堆放杂物,高大古树名木应安装避雷针,在距树冠边缘8米范围内不得安置炉灶、烟囱等热源,在古树名木的枝、干上除必要保护设施外,不得架设、缠绳、搭附他物或进行其他任何有损于古树名木生长的活动。如果特别需要而移动古树名木,必须经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市政府批准方可移动。对危害古树的虫害采取

物理或化学防治;科学处理树洞;对歪斜、树干腐烂和立地条件特殊的古树名木加以机械支撑。

第八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三十六条 制定并完善城市园林绿地法规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审批、公示《伊旗阿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设立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制定城市绿线控制法定图则,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2、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城市绿化管理法规体系,制定《伊旗阿镇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伊旗阿镇古树名木及古树名木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伊旗阿镇植物多样性及乡土树种保护条例》以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养护和管理的相关法规。

3、加强绿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建绿、护绿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制意识。

4、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的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保障规划实施。

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对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改变绿地用途,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 加强科研工作,提高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水平

1、完善园林绿化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加快现有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引进人才;加强全行业的科技普及和教育,提高全行业职工的业务素质。

2、加强城市园林科研工作。研究探索适宜伊旗阿镇的自然、人文特色的园林绿化设计风格和园林绿地形式,开发和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应用植物物种。

3、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整理全市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信息资料,为伊旗园林事业发展提供真实、准确、快速的信息情报和科学依据。

第三十七条 完善绿地规划实施的管理程序和体系

1、规划、园林和林业等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地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绿线控制和绿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保证绿化用地的控制。

2、建立各级行政机关、部门及单位绿地建设、维护的领导目标责任制,将绿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3、加强城市绿地规划实施管理。城市绿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

第三十九条 制定经济管理对策,促进公众参与

1、立足实际,制定经济对策,多方筹集绿化建设资金。

扩大政府用于绿地建设的财政支出比例,政府财政应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足够的资金投入。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应依法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配套的绿化经费。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城市绿地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拓宽投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绿地建设和维护。

2、提倡公众参与,采取鼓励措施,充分调动单位、集体、个人的参与积极性。 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发挥各单位依法建绿的积极性,使达标单位占70%以上,先进单位占20%以上。

鼓励单位、集体、个人参与承包、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绿地,鼓励各单位、各社区和居民个人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绿化及绿地认养等绿化美化活动,切实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

3、培育和开放园林市场,逐步壮大园林绿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和政府政策扶持功能,逐步培养形成技术过硬、实力雄厚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的专业队伍和各类园林绿化专业市场,为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提供保障。

第四十条 绿地用水措施

(1)城市绿地用水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城市绿地当以雨水的收集与河水的灌溉为主,自来水为辅来灌溉城市绿地。 (3)城市绿地公园等集中绿地应以地下滴灌为主从而达到节约用水,有效用水的目的。

(4)根据水的用途合理选择水源,优质优用,各种水源水体联合运行,互为补充,实现内部水体良性循环。

(5)联系上水和下水,连接公园绿地其他各类用水,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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