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石龙九年制学校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2010年12月15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使评优评先工作真正起到既鼓励先进又鞭策后进的作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二、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政治思想品德(德):(10分)

1、爱党爱国、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举止文明10分

2、有乱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差生、驱赶学生、违规补课、越级上访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得0分。

(二)工作能力表现(能):(20分)

1、认真执行教学常规(具体以学校检查评比结果为准)8分

2、工作量7分。以考核年度内两期课时量为准考核算平均分。分初中部和小学部按周课时量计算,达到教师平均课时量者7分,超过1节加0.5分,少一节减0.5分(照实计算,不四舍五入)。副校级以教师平均课时(分中小学部计算)的30%、中层干部按60%为基本工作量。

3、安心本职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能按时较好地完成的得3分。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未能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的教师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按时上交计划总结和其他材料2分,否则一次扣1分。

(三)勤政务实方面(勤):(15分)

1、按时参加会议和学习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以记录为准。

2、考核期限内出全勤,无病、事假,无旷课(工)(不含婚、丧、产、公假),出全勤8分,旷课(工)每节(次)扣4分,事假1节扣1分扣完为止,有乡镇及以上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证明的病假不扣分,无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提供假证明的按旷课处理。

3、值周、升旗、活动、课间操到位5分,一次不到位扣1分。

(四)工作业绩方面(绩):45分

1、教育教学成绩(40分)

以当年学年度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平均成绩在全区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10%名次以内的得40分,11%-15%得39分,16%-20%得38.5分,21%-25%得38分,26%-30%得37.5分,31%-35%得37分,36%-40%得36.5分,41%-45%36分,46%-50%35.5分,51%-55%35分,56%-60%34.5分, 61%-65%34分,66%-70%33.5分,71%-75%33分,76%-80%32.5分,81%-85%32分,86%-90%31.5分,91%-95%31分,95%-100%30分。未统一考试或阅卷学科或其他特殊情况按其他教师平均分计算,上主学科通班者按好班80%、

差班20%计算。中途接班或合班者,在接班或合班三个学期内成绩低于教师平均得分者按平均分计算,高于平均成绩者据实计算。接班或合班超过三个学期者据实计算。上两个学科(均组织统一考试)者,按主学科90%,非主学科10%计算。

2、获奖(5分):考核年度内(以发证时间为准)获市、区、街道、学校一、二、三等奖(竞赛、论文等)分别得5、4、3、2分;4、3、2、1分,3、2、1、0.5分,教师节表彰先进按同级别一等奖对待。辅导学生获奖(以教师辅导奖证或学生获奖证为准)按同级别竞赛或论文获奖二分之一分值计算得分,辅导学生获奖总分最高2.5分。在“内刊”(具体刊物与职称评审认定相同)发表有关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文章重庆刊物每篇4分,涪陵《教育科研》每篇3分,多级别、多次获奖可累算,但得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五)廉洁从教方面(廉):10分

1、遵纪守法,无贪污腐败和腐化堕落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10分。违法违纪被区教委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得0分。

2、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物品、强迫学生订购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1次扣5分,扣完为止。

3、违规开展有偿补课得0分。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资格审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条件审查申请人资格。

(三)、学校考核,确定人员。

(四)、公示结果,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

(五)、推荐上报

四、考核机构

学校设立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上级文件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评先评优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评先评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30%。其人员构成原则上与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相同。

五、相关情况的处理

1、考核时限内所任班学年度教学成绩位于全区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10%名次者,如申报优秀或先进,在指标范围内可直接确认为优秀或先进,不再参加考评;若符合者多于优秀或先进指标数,则考评后按得分多少确定。

2、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取消当年优秀或先进资格。

3、在学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考核小组根据突出贡献大小给予加分或特殊处理。

4、在考核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涪陵区李渡街道石龙九年制学校

2010年12月

石龙九年制学校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2010年12月15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使评优评先工作真正起到既鼓励先进又鞭策后进的作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二、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政治思想品德(德):(10分)

1、爱党爱国、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举止文明10分

2、有乱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差生、驱赶学生、违规补课、越级上访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得0分。

(二)工作能力表现(能):(20分)

1、认真执行教学常规(具体以学校检查评比结果为准)8分

2、工作量7分。以考核年度内两期课时量为准考核算平均分。分初中部和小学部按周课时量计算,达到教师平均课时量者7分,超过1节加0.5分,少一节减0.5分(照实计算,不四舍五入)。副校级以教师平均课时(分中小学部计算)的30%、中层干部按60%为基本工作量。

3、安心本职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并能按时较好地完成的得3分。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分,未能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的教师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按时上交计划总结和其他材料2分,否则一次扣1分。

(三)勤政务实方面(勤):(15分)

1、按时参加会议和学习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以记录为准。

2、考核期限内出全勤,无病、事假,无旷课(工)(不含婚、丧、产、公假),出全勤8分,旷课(工)每节(次)扣4分,事假1节扣1分扣完为止,有乡镇及以上医院(或医保定点医院)证明的病假不扣分,无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提供假证明的按旷课处理。

3、值周、升旗、活动、课间操到位5分,一次不到位扣1分。

(四)工作业绩方面(绩):45分

1、教育教学成绩(40分)

以当年学年度全区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平均成绩在全区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10%名次以内的得40分,11%-15%得39分,16%-20%得38.5分,21%-25%得38分,26%-30%得37.5分,31%-35%得37分,36%-40%得36.5分,41%-45%36分,46%-50%35.5分,51%-55%35分,56%-60%34.5分, 61%-65%34分,66%-70%33.5分,71%-75%33分,76%-80%32.5分,81%-85%32分,86%-90%31.5分,91%-95%31分,95%-100%30分。未统一考试或阅卷学科或其他特殊情况按其他教师平均分计算,上主学科通班者按好班80%、

差班20%计算。中途接班或合班者,在接班或合班三个学期内成绩低于教师平均得分者按平均分计算,高于平均成绩者据实计算。接班或合班超过三个学期者据实计算。上两个学科(均组织统一考试)者,按主学科90%,非主学科10%计算。

2、获奖(5分):考核年度内(以发证时间为准)获市、区、街道、学校一、二、三等奖(竞赛、论文等)分别得5、4、3、2分;4、3、2、1分,3、2、1、0.5分,教师节表彰先进按同级别一等奖对待。辅导学生获奖(以教师辅导奖证或学生获奖证为准)按同级别竞赛或论文获奖二分之一分值计算得分,辅导学生获奖总分最高2.5分。在“内刊”(具体刊物与职称评审认定相同)发表有关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文章重庆刊物每篇4分,涪陵《教育科研》每篇3分,多级别、多次获奖可累算,但得分总分不超过5分。

(五)廉洁从教方面(廉):10分

1、遵纪守法,无贪污腐败和腐化堕落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10分。违法违纪被区教委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得0分。

2、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物品、强迫学生订购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1次扣5分,扣完为止。

3、违规开展有偿补课得0分。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资格审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条件审查申请人资格。

(三)、学校考核,确定人员。

(四)、公示结果,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

(五)、推荐上报

四、考核机构

学校设立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上级文件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评先评优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评先评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30%。其人员构成原则上与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相同。

五、相关情况的处理

1、考核时限内所任班学年度教学成绩位于全区同类学校同年级同学科前10%名次者,如申报优秀或先进,在指标范围内可直接确认为优秀或先进,不再参加考评;若符合者多于优秀或先进指标数,则考评后按得分多少确定。

2、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取消当年优秀或先进资格。

3、在学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由考核小组根据突出贡献大小给予加分或特殊处理。

4、在考核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本实施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涪陵区李渡街道石龙九年制学校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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