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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上述土地的原承包已履行了全部的法定程序,均合法有效,且已获得当地县级政府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甲乙双方明确原承包合法有效是本合同依法生效的前提条件。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天内,承包土地上的青苗、果树、私人坟墓及其他地表附着物由甲方负责全部清理移走,逾期甲方不处理的,乙方可选择青苗、果树及其他地表附着物归乙方所有;私人坟墓甲方不能清理移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甲方承诺承包期内不准任何人在承包土地上建立新坟。
3、甲方承诺(并确保原发包方也同意):准时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不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并保证无偿提供由公路至乙方承包范围之间的原有道路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维修道路及清除延伸在道路范围内的所有障碍物,以确保道路的通畅。乙方有权选择加宽、加固道路和桥梁。甲方保证协同原发包方管理好村民及其他人员不骚扰和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处理好承包地的治安,并帮助乙方协调好周边关系及当地政府的关系。
4、乙方承诺准时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依法生产经营。甲方收款后向乙方提供足额有效票据。
5、甲方同意(并确保原发包方也同意):乙方有权在承包土地上自由开发经营,如种植蔬菜、果树、药材、茶叶等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可根据需要改变地形地貌。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水电、通讯、交通、治安等问题,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或变更乙方所需的证件,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于产权不清等原因引起的纠纷。甲方承诺主动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乙方损失。
6、在乙方有需要的情况下,甲方承诺(并确保原发包方也同意)按乙方需求负责或配合乙方向政府部门申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报建手续,申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诺在自己生产经营上产生的有关税费自己承担。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款已包括了国家和当地政府等有关单位征收的由土地所产生的农业税、水利费等各种税费,这类费用仍由甲方负责缴交。
8、承包期间,乙方可将承包土地上再次流转给他人,但依法要经甲方同意的流转方式,须事前获得甲方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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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鉴于乙方在承包土地上投资大、见效慢,甲方承诺(并确保原发包方也同意):在本合同期满时,在承包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优先承包给乙方,双方签署新合同。新合同除承包期限调整和青苗、果树、私人坟墓等等补偿费用不存在外,其他条款不变。
10、承包期满如乙方不再承包的,甲方同意乙方按期满时的土地状态归还给甲方,地上建筑物、果树等无偿送给甲方,其他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相应的,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其他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
1、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按当年承包款的两倍赔偿给另一方,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失,合同继续履行。
2、承包期内,甲方中途违约终止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最少按三年以上计算,含正常经营期间可获得的合法利润);乙方中途违约终止合同的,乙方除缴清当年承包款外,土地上的建筑、树木也无偿转让给甲方。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3、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由甲方处理,建筑物、青苗、道路、水电设施等乙方投资建设的补偿归乙方,承包款依征收面积相应减除;如遇国家政策变更的,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发生不可抗力等造成损失的,可依具体情况减少部分承包款。国家或有关单位给予的救灾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导致无法恢复生产的,经双方协商按期满的财产处理办法终止合同,相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土地原发包方备案。
4、其他补充:
(1)乙方承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环保法规的标准进行。甲方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进入该承包地。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2)迁坟款直接发放到坟主,补偿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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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
1、承包土地的《土地界线图》;
2、承包土地的《土地证》复印件;
3、原《土地承包合同》;
4、《各种补偿费领取情况及签名册》;
5、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6、每户经测量核算后的土地具体面积、类型和地上物数量表。
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要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原发包方同意本合同并愿意协助履行(盖章):
同意日期: 年 月 日
当地村委会同意本合同盖章:
同意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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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上述土地的原承包已履行了全部的法定程序,均合法有效,且已获得当地县级政府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甲乙双方明确原承包合法有效是本合同依法生效的前提条件。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天内,承包土地上的青苗、果树、私人坟墓及其他地表附着物由甲方负责全部清理移走,逾期甲方不处理的,乙方可选择青苗、果树及其他地表附着物归乙方所有;私人坟墓甲方不能清理移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甲方承诺承包期内不准任何人在承包土地上建立新坟。
3、甲方承诺(并确保原发包方也同意):准时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不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并保证无偿提供由公路至乙方承包范围之间的原有道路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维修道路及清除延伸在道路范围内的所有障碍物,以确保道路的通畅。乙方有权选择加宽、加固道路和桥梁。甲方保证协同原发包方管理好村民及其他人员不骚扰和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处理好承包地的治安,并帮助乙方协调好周边关系及当地政府的关系。
4、乙方承诺准时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依法生产经营。甲方收款后向乙方提供足额有效票据。
5、甲方同意(并确保原发包方也同意):乙方有权在承包土地上自由开发经营,如种植蔬菜、果树、药材、茶叶等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可根据需要改变地形地貌。甲方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水电、通讯、交通、治安等问题,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或变更乙方所需的证件,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于产权不清等原因引起的纠纷。甲方承诺主动负责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乙方损失。
6、在乙方有需要的情况下,甲方承诺(并确保原发包方也同意)按乙方需求负责或配合乙方向政府部门申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报建手续,申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诺在自己生产经营上产生的有关税费自己承担。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款已包括了国家和当地政府等有关单位征收的由土地所产生的农业税、水利费等各种税费,这类费用仍由甲方负责缴交。
8、承包期间,乙方可将承包土地上再次流转给他人,但依法要经甲方同意的流转方式,须事前获得甲方的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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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鉴于乙方在承包土地上投资大、见效慢,甲方承诺(并确保原发包方也同意):在本合同期满时,在承包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优先承包给乙方,双方签署新合同。新合同除承包期限调整和青苗、果树、私人坟墓等等补偿费用不存在外,其他条款不变。
10、承包期满如乙方不再承包的,甲方同意乙方按期满时的土地状态归还给甲方,地上建筑物、果树等无偿送给甲方,其他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相应的,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其他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
1、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按当年承包款的两倍赔偿给另一方,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失,合同继续履行。
2、承包期内,甲方中途违约终止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最少按三年以上计算,含正常经营期间可获得的合法利润);乙方中途违约终止合同的,乙方除缴清当年承包款外,土地上的建筑、树木也无偿转让给甲方。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3、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征收的,土地补偿费由甲方处理,建筑物、青苗、道路、水电设施等乙方投资建设的补偿归乙方,承包款依征收面积相应减除;如遇国家政策变更的,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发生不可抗力等造成损失的,可依具体情况减少部分承包款。国家或有关单位给予的救灾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导致无法恢复生产的,经双方协商按期满的财产处理办法终止合同,相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土地原发包方备案。
4、其他补充:
(1)乙方承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环保法规的标准进行。甲方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进入该承包地。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2)迁坟款直接发放到坟主,补偿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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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
1、承包土地的《土地界线图》;
2、承包土地的《土地证》复印件;
3、原《土地承包合同》;
4、《各种补偿费领取情况及签名册》;
5、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6、每户经测量核算后的土地具体面积、类型和地上物数量表。
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要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原发包方同意本合同并愿意协助履行(盖章):
同意日期: 年 月 日
当地村委会同意本合同盖章:
同意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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