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制度

急诊科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输血原则

(一)科室输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对一般性输血,可输可不输的一般不输,非输不可的要通过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申请输血。

(三)对血红蛋白在9克以上或手术用量在400ml 以上者,除家属亲友互助献血外,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

(四)晚期肿瘤、脑死亡患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频临死亡的患者,如家属要求输血,原则上由家属或亲友供血。

(五)治疗性用血,80%以上应输成份血。

二、用血申请、审批

(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向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无家属的无主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带班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书》,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把关并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签字、登记。

(三)急诊急救输血,临床医师可先申请400ml 以下的用血,由上级医生签字(或补签字)后直接向血战提取;500ml

—1600ml 的急救用血,药要经科主任审批签字,大于1600ml 经医务科审批;大于4000ml 是,报医院领导审核签字。

(四)对择期手术者,应大力推行字体输血,如自体输血有困难者,可动员家属或亲友献血,不论是自体或家属亲友供血,同样要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批后施行。

(五)治疗用血,对慢性病人血红蛋白在9克以下,应采用成份输血,缺什么补什么,由临床医师申请,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批方可供血。

三、输血登记

凡科室输血(包括成分输血)都要进行详细登记,每半年统计后上报护理部(急诊患者输血可不登记),公布一次用血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输血反馈

科室输血要填写《输血申请单》,输血后要对输血(包括成份输血)后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输血反应登记本》,各科每季度反馈用血意见、分析结果上报护理部。

急诊科输血不良反应及因输血传播

疾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临床用血科室在输血时要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过程中的所有用品及物品。

二、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记录、受血者及供血者ABO 血型、Rh (D )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学袋中血样,重测ABO 血型、Rh (D )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

三、若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袋中血液左细菌学检查。

四、患者输血前应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做好输血前输血相关传播疾病项目的检测,并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五、若怀疑由输血引起的输血相关传播疾病应立即报告输血科,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检测相关试验,并报告医院感染科。

急诊科

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

一、急诊科输血的监护:

(一)严格查对:有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二)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三)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四)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二、输血中监护:

(一)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二)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的前15分钟应缓输,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三)输血的全过程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医护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四)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输血科(血库)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及作出治疗处理。

三、输血后的监护:

(一)输血科(血库)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上备查。

(二)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向输血科(血库)提交“输血反应卡”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血库)调差。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学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一、重点药物是指心血管系统的药物和细胞毒化药物等,各病区应根据专业特点明确重点药物上的种类及名称。

二、重点药物使用前:

(一)应掌握药物的基本知识和不良反应等;

(二)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必要时监测生命体征;

(三)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注意配伍禁忌。

三、重点药物使用中和使用后:

(一)观察输液滴速,按患者病情、年龄及药物性质合理调节滴速;

(二)告知患者及家属不得自行调节输液滴速,用药过程中若有不适及时与医护人员联系;

(三)加强巡视,观察生命体征和用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过敏反应、毒性反应),及时听取患者主诉;

(四)必要时监测患者用药后的相关指标;

四、患者出现用药不适或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及时通知医生,采取有效措施,遵医嘱落实相关治疗与护理、并根据要求做好护理记录及交接班。

重点药物观察程序

急诊科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输血原则

(一)科室输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对一般性输血,可输可不输的一般不输,非输不可的要通过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申请输血。

(三)对血红蛋白在9克以上或手术用量在400ml 以上者,除家属亲友互助献血外,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

(四)晚期肿瘤、脑死亡患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频临死亡的患者,如家属要求输血,原则上由家属或亲友供血。

(五)治疗性用血,80%以上应输成份血。

二、用血申请、审批

(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向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无家属的无主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带班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书》,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把关并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签字、登记。

(三)急诊急救输血,临床医师可先申请400ml 以下的用血,由上级医生签字(或补签字)后直接向血战提取;500ml

—1600ml 的急救用血,药要经科主任审批签字,大于1600ml 经医务科审批;大于4000ml 是,报医院领导审核签字。

(四)对择期手术者,应大力推行字体输血,如自体输血有困难者,可动员家属或亲友献血,不论是自体或家属亲友供血,同样要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批后施行。

(五)治疗用血,对慢性病人血红蛋白在9克以下,应采用成份输血,缺什么补什么,由临床医师申请,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批方可供血。

三、输血登记

凡科室输血(包括成分输血)都要进行详细登记,每半年统计后上报护理部(急诊患者输血可不登记),公布一次用血情况,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输血反馈

科室输血要填写《输血申请单》,输血后要对输血(包括成份输血)后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输血反应登记本》,各科每季度反馈用血意见、分析结果上报护理部。

急诊科输血不良反应及因输血传播

疾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临床用血科室在输血时要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保存好输血过程中的所有用品及物品。

二、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记录、受血者及供血者ABO 血型、Rh (D )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学袋中血样,重测ABO 血型、Rh (D )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

三、若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袋中血液左细菌学检查。

四、患者输血前应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做好输血前输血相关传播疾病项目的检测,并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五、若怀疑由输血引起的输血相关传播疾病应立即报告输血科,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检测相关试验,并报告医院感染科。

急诊科

临床输血的监护制度

一、急诊科输血的监护:

(一)严格查对:有两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逐一仔细核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有无凝块、变色等异常情况。

(二)确认受血者:输血前,医护人员应面对受血者,核查受血者姓名、病床号(住院号)等资料,询问并让受血者或家属回答相关问题,以确认受血者并记录在案。

(三)使用合乎国家标准的一次性输血器。

(四)严格执行输血的无菌操作程序。

二、输血中监护:

(一)除生理盐水外,输血前和输血过程中,不得向血液内加任何药品。

(二)严格控制一般输血的速度:输血的前15分钟应缓输,15分钟后若受血者无不良反应,可酌情调整输注速度。

(三)输血的全过程应随时观察受血者情况,尤其是输血开始的15分钟内,医护人员应留在受血者床边严密观察,以便一旦出现异常症状能及时发现。对婴幼儿、意识不清、全麻、用大量镇静剂等不能表述自我感受的受血者,尤其应注意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四)若发现可疑的输血不良反应时,医护人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及输血科(血库)迅速采取措施,缓输或停输血液及作出治疗处理。

三、输血后的监护:

(一)输血科(血库)对受血者的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十年以上备查。

(二)若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由临床医护人员向输血科(血库)提交“输血反应卡”及留有残余血液的血袋,由输血科(血库)调差。如怀疑输血不良反应与采供学机构有关,必须书面报告采供血机构,严重的输血不良反应则应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重点药物观察制度

一、重点药物是指心血管系统的药物和细胞毒化药物等,各病区应根据专业特点明确重点药物上的种类及名称。

二、重点药物使用前:

(一)应掌握药物的基本知识和不良反应等;

(二)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必要时监测生命体征;

(三)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注意配伍禁忌。

三、重点药物使用中和使用后:

(一)观察输液滴速,按患者病情、年龄及药物性质合理调节滴速;

(二)告知患者及家属不得自行调节输液滴速,用药过程中若有不适及时与医护人员联系;

(三)加强巡视,观察生命体征和用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过敏反应、毒性反应),及时听取患者主诉;

(四)必要时监测患者用药后的相关指标;

四、患者出现用药不适或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及时通知医生,采取有效措施,遵医嘱落实相关治疗与护理、并根据要求做好护理记录及交接班。

重点药物观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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