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项目刚碰到这个问题,研究了一下,强答一发,梳理思路,加强记忆。啦啦啦~~~
结论:1、首先,判断所在的事业单位是否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属于,按照公务员法要求不得经商,如果不属于,进入第二步;
2、是否是党员?并且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职位? 如果都是,不得经商;如果有一项不是,进入第三步。
3、核查所在单位对员工经商有无内部限制规定。有,辞职or放弃经商。
给依据:
第一步:2005年《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经批准的情况:
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具体规定了参公事业单位的审批办法。
2006年8月,《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
2006年9月,组织部发《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06-33号)列明:
1、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6个
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中央编译局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其中,中央党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和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等四个单位内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参照管理。
2、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8个
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其中,国家行政学院内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参照管理。
3、国务院组成部门代管或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机关2个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代管)
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4、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2个:
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央文献研究室
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央机关名单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国法学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 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注:上述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 地方的参公事业单位真心查不到正式的文件,不过大部分是上行下效,即中央层面参公,大部分到了地方也成了参公了,但是有例外。orz,真的自能自己问当地的有关部门了。= =|||
第二步: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步:自己咨询当地党委、工商局和所在单位。
以上。嗯,回答完毕,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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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首先,判断所在的事业单位是否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属于,按照公务员法要求不得经商,如果不属于,进入第二步;
2、是否是党员?并且在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以上职位? 如果都是,不得经商;如果有一项不是,进入第三步。
3、核查所在单位对员工经商有无内部限制规定。有,辞职or放弃经商。
给依据:
第一步:2005年《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经批准的情况:
200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五:《参照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具体规定了参公事业单位的审批办法。
2006年8月,《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
2006年9月,组织部发《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组通字2006-33号)列明:
1、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6个
中共中央党校 中共中央编译局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其中,中央党校、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和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等四个单位内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参照管理。
2、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8个
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其中,国家行政学院内部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参照管理。
3、国务院组成部门代管或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机关2个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代管)
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4、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2个:
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央文献研究室
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央机关名单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国法学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 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注:上述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 地方的参公事业单位真心查不到正式的文件,不过大部分是上行下效,即中央层面参公,大部分到了地方也成了参公了,但是有例外。orz,真的自能自己问当地的有关部门了。= =|||
第二步: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步:自己咨询当地党委、工商局和所在单位。
以上。嗯,回答完毕,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