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煤炭自然发火的主要措施
(一)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要将浮煤清除干净,不留顶煤、不丢底煤,提高资源回收率,老塘侧坑木也要回收干净。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回采速度。
(三)采煤工作面结束后,45天内必须构筑永久密闭予以封闭。
(四)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的煤柱宽度不得低于6m ,隔离煤柱内不得掘进巷道和硐室,作业规程中还必须有防止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采用无煤柱沿空送(留)巷时,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
(五)对于冒落的煤巷,其冒落空间必须刹实,用黄泥充填严密或喷洒阻化剂,阻化泥浆等,并定期检查。
(六)正常回采的工作面要严格控制向采空区漏风,对暂时停采的工作面视其停工时间长短给予临时或永久密闭,不准长期停工不做任何处理。
(七)严禁用浮煤充填报废溜煤眼、废巷及硐室。
(八)已结束或报废采区必须在所有通道口按有关规定进行永久封闭,不允许以临时封闭代替永久密闭。
(九)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之冒落严实,并对采空区进行采后灌浆。
(十)在进行采区设计时,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系统等,都必须充分考虑防自燃发火的措施,由矿总工程师严格把关。
(十一)采面不得推过停采线,在停采线内严禁乱开巷道防止煤柱压裂出现漏风。
(十二)各采区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正确选择并及时建筑通风设施减少漏风。
(十三)不得在未注销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作业,在注销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十四)采空区密闭内外,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以及其他可能聚热地点的气体成份、气温、水温等相关参数,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高温点和一氧化碳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领导汇报。
(十五)对可能发生自然发火的隐患地点,要装备一氧化碳传感器,作好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六)充分利用地面灌浆系统,对采煤工作面实施随采随灌,采后灌浆。
防煤炭自然发火的主要措施
(一)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要将浮煤清除干净,不留顶煤、不丢底煤,提高资源回收率,老塘侧坑木也要回收干净。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回采速度。
(三)采煤工作面结束后,45天内必须构筑永久密闭予以封闭。
(四)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的煤柱宽度不得低于6m ,隔离煤柱内不得掘进巷道和硐室,作业规程中还必须有防止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采用无煤柱沿空送(留)巷时,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
(五)对于冒落的煤巷,其冒落空间必须刹实,用黄泥充填严密或喷洒阻化剂,阻化泥浆等,并定期检查。
(六)正常回采的工作面要严格控制向采空区漏风,对暂时停采的工作面视其停工时间长短给予临时或永久密闭,不准长期停工不做任何处理。
(七)严禁用浮煤充填报废溜煤眼、废巷及硐室。
(八)已结束或报废采区必须在所有通道口按有关规定进行永久封闭,不允许以临时封闭代替永久密闭。
(九)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之冒落严实,并对采空区进行采后灌浆。
(十)在进行采区设计时,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系统等,都必须充分考虑防自燃发火的措施,由矿总工程师严格把关。
(十一)采面不得推过停采线,在停采线内严禁乱开巷道防止煤柱压裂出现漏风。
(十二)各采区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正确选择并及时建筑通风设施减少漏风。
(十三)不得在未注销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作业,在注销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十四)采空区密闭内外,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以及其他可能聚热地点的气体成份、气温、水温等相关参数,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高温点和一氧化碳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领导汇报。
(十五)对可能发生自然发火的隐患地点,要装备一氧化碳传感器,作好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六)充分利用地面灌浆系统,对采煤工作面实施随采随灌,采后灌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