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进出厂车辆及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公司人员、财物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3.职责
3.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3.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 4.内容
4.1.人员出入管理 4.1.1.公司员工
4.1.1.1.员工出入厂区需着装整齐,不得赤膊或穿拖鞋进入厂区,必须佩带上岗证,违者门卫有权禁止出入。
4.1.1.2.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外出,必须出示《外车申请单》,写明事由。 4.1.2.外来人员
4.1.2.1.项目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项目承包商初次入厂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到门卫登记、引领到工作场所。为方便今后出入,项目主管人员到总经办给其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出入公司,工程项目结束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将出入证交回总经办。
4.1.2.2.由公司领导陪同的来访人员:无需询问,可直接放行。
4.1.2.3.一般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经被访部门人员同意后,
填写《访客登记表》,指引来客行走路线,使访客顺利找到被访者,必要时被访者应到门卫引领。被访者要在《访客登记表》上签字。任何来访人员都不能扣押身份证,只能凭身份证登记,登记后立即归还。
4.1.2.4. 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同时应报告上级领导听取指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门卫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入厂;媒体记者来访,按一般人员处理,但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4.2.车辆出入管理 4.2.1.公司和公司员工车辆
员工载人小型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驾驶员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 4.2.2. 外来车辆
4.2.2.1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车辆,在门卫处登记《外来车辆登记表》后,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4.2.2.2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厂内。 4.2.2.3.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
4.2.2.4.外来临时车辆离开厂区时需无条件配合公司门卫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管理,提供公司主管签章的《车辆(物品)放行条》。 4.3.检查
4.3.1.外来人员检查:凭被访者签字的《访客登记单》放行。
4.3.2.车辆检查
4.3.2.1.进入厂区装卸货物、运送工具材料及工程作业车辆,外出时需检查车辆驾驶室、车厢等。
4.3.2.2.进入厂区内的上级领导车辆以及政府行政机关、急救、警务等特种车辆出厂时可直接放行。
4.3.2.3.公司员工小型载人车辆可直接放行。 4.4.记录
4.4.1.门卫将员工出入记录进行汇总 4.4.2.门卫将外来车辆检查记录汇总。 4.5.服务
4.5.1.门卫人员接待访客或查验证件时,必须文明礼貌,说话和气,无论对方态度怎样,不得与访客发生正面冲突。如遇故意刁难、无理取闹、恶意违规者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协助解决。
4.5.2.对不服从检查之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号,必要时报警,并有权禁止该车辆今后出入公司。 5.附则
相关表单见附件
附件一、
表单号:
车辆(物品)放行条
来访单位 日期
车辆(物品)放行条
来访单位 日期
访客登记表
外来车辆登记表
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进出厂车辆及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公司人员、财物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3.职责
3.1.所有人员及车辆按本制度执行;
3.2.门卫值班人员按本制度监督、检查和管理。 4.内容
4.1.人员出入管理 4.1.1.公司员工
4.1.1.1.员工出入厂区需着装整齐,不得赤膊或穿拖鞋进入厂区,必须佩带上岗证,违者门卫有权禁止出入。
4.1.1.2.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外出,必须出示《外车申请单》,写明事由。 4.1.2.外来人员
4.1.2.1.项目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项目承包商初次入厂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到门卫登记、引领到工作场所。为方便今后出入,项目主管人员到总经办给其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出入公司,工程项目结束时由公司项目主管人员将出入证交回总经办。
4.1.2.2.由公司领导陪同的来访人员:无需询问,可直接放行。
4.1.2.3.一般来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经被访部门人员同意后,
填写《访客登记表》,指引来客行走路线,使访客顺利找到被访者,必要时被访者应到门卫引领。被访者要在《访客登记表》上签字。任何来访人员都不能扣押身份证,只能凭身份证登记,登记后立即归还。
4.1.2.4. 国家机关等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进入公司,门卫简要问询后放行,并根据需要引领路线,同时应报告上级领导听取指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访或执行公务时,门卫凭其出示的有效证件与被访者联系后即可入厂;媒体记者来访,按一般人员处理,但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4.2.车辆出入管理 4.2.1.公司和公司员工车辆
员工载人小型私用车辆(含轿车、面包车、商务车)驾驶员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 4.2.2. 外来车辆
4.2.2.1前来公司执行公务、商谈业务、邮递等办事的车辆,在门卫处登记《外来车辆登记表》后,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允许出入公司,并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
4.2.2.2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紧急时可直接进入厂内。 4.2.2.3.送货车辆凭送货单等凭证进入厂内,需要听从门卫或保管员指挥在指定位置等待卸货。
4.2.2.4.外来临时车辆离开厂区时需无条件配合公司门卫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管理,提供公司主管签章的《车辆(物品)放行条》。 4.3.检查
4.3.1.外来人员检查:凭被访者签字的《访客登记单》放行。
4.3.2.车辆检查
4.3.2.1.进入厂区装卸货物、运送工具材料及工程作业车辆,外出时需检查车辆驾驶室、车厢等。
4.3.2.2.进入厂区内的上级领导车辆以及政府行政机关、急救、警务等特种车辆出厂时可直接放行。
4.3.2.3.公司员工小型载人车辆可直接放行。 4.4.记录
4.4.1.门卫将员工出入记录进行汇总 4.4.2.门卫将外来车辆检查记录汇总。 4.5.服务
4.5.1.门卫人员接待访客或查验证件时,必须文明礼貌,说话和气,无论对方态度怎样,不得与访客发生正面冲突。如遇故意刁难、无理取闹、恶意违规者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协助解决。
4.5.2.对不服从检查之车辆,当班门卫应对其解释、劝导;对解释、劝导不服从者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对强制冲门者登记其车号,必要时报警,并有权禁止该车辆今后出入公司。 5.附则
相关表单见附件
附件一、
表单号:
车辆(物品)放行条
来访单位 日期
车辆(物品)放行条
来访单位 日期
访客登记表
外来车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