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V20A电动车电瓶租赁合同书
甲方:晋江市陈埭镇涵口大道恒盛超市对面“铁骆驼电瓶修复晋江总店”店主
张世华 电话:[1**********] 身份证号:[***********]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租用甲方48V20A旧电瓶1组,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
1、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退租时间:先交租金后用电瓶,乙方随时可以退租,乙方也可以提前退租。(比如:乙方预交半年租金200元,实际12天退租,扣租金40元,退还租金160元)
3、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书签字确认那一刻起立即开始计算电瓶租赁时间。24小时算1天(不到24小时也按1天算)、24小时至72小时算3天、72小时至168小时算7天、168小时至360小时算半个月、360小时至720小时算1个月、720小时至4320小时算半年、4320小时至8640小时算1年。 (24小时X3天=72小时、24小时X7天=168小时、24小时X15天=360小时、24小时X30天=720小时、720小时X6个月=4320小时、720小时X12个月=8640小时)。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所租电瓶的租金和押金。乙方退租时,所租赁电瓶无丢失或人为损坏,甲方一次性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北京铁骆驼科技有限公司010-63265565 52477709”生产的“铁骆驼”牌铅酸蓄电池检测设备用5A电流放电时间最少120分钟的48V20AH旧电瓶1组(不分品牌随机发货),甲方向乙方收取该组电瓶的押金400元人民币、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该组电瓶 的租金 元人民币。 (1天租金10元人民币、3天租金20元人民币、7天租金30元人民币、半个月租金40元人民币、1个月租金60元人民币、半年租金200元人民币、1年租金300元人民币.)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
2、在约定退租时间收回乙方所租赁的电瓶 ;
3、甲方应将已经调试正常的48V20AH旧电瓶租赁给乙方使用,所租赁的48V20AH旧电瓶的容量用“北京铁骆驼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tlt888.cn 4006-999-097、010-63265565、52477709)”生产的“铁骆驼”牌铅酸蓄电池检测设备用5A电流放电的时间最少达到120分钟。
4、租赁期间内,电瓶出现自然老化用“北京铁骆驼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骆驼”牌铅酸蓄电池检测设备用5A电流放电检测时间达不到120分钟,甲方负责在72小时内给乙方调换容量超过5AX120分钟的48V20AH旧电瓶1组。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的同时须支付相应的押金。 2、在租赁期间合法使用所租赁电瓶,乙方不得使用该电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将所租赁的电瓶退还给甲方。
4、退租时,所租赁的电瓶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情形,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电瓶的全部押金;
五、特别约定
1、租赁期间内,电瓶出现自然老化,若甲方无法在72小时内给乙方调换
容量超过5AX120分钟的48V20AH旧电瓶1组。则视为合同终止,甲方一次性将押金退还给乙方。租金按日分摊,扣除了已经使用的租金,甲方将剩下的租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同时甲方收回所租电瓶,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甲方收回所租赁的电瓶或提出任何经济补偿.
2、先交租金后用电瓶。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24小时内没有向甲方续交租金,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瓶归乙方所有。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合同终止后甲方对该电瓶没有任何维护及修理的义务,该电瓶如果需要维护及修理,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维护及修理的费用。
3、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所租赁的电瓶被乙方丢失,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租金按日分摊,扣除了已经使用的租金,甲方将剩下的租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
4、在租赁期间内或退租时,如果甲方发现所租赁的电瓶被乙方本人或者他人人为损坏,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瓶归乙方所有。租金按日分摊,扣除了已经使用的租金,甲方将剩下的租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合同终止后甲方对该电瓶没有任何维护及修理的义务,该电瓶如果需要维护及修理,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维护及修理的费用。
5、“人为损坏”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电瓶外壳及正负极耳遭受螺丝刀等尖锐器具故意刮伤、划伤、刺伤,甚
至于故意把正负极耳剪断撬坏。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撕毁保修封条往电瓶内部灌装自来水等任何液体及沙
石泥巴木头铁钉等任何固体。
3)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有故障的充电器甚至于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对所租赁电瓶进行长时间强行充电,导致所租赁的电瓶鼓包毁坏。
4)所租赁的电瓶里的电用完后,超过24小时不给电瓶充电导致电瓶因内部严重硫化而毁坏。
6、甲方将调试正常的电瓶租赁给乙方使用后,在租赁期内只对所租赁的电瓶提供正常合理的维护、修理、更换等服务。甲方对下列事件不负任何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的经济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的借口阻止甲方收回所租赁的电瓶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的经济补偿.
1)乙方利用所租赁的电瓶从事包括但不仅限于偷盗等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
导致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或他人扣押或没收。
2)乙方的电动车及充电器有故障或不配套导致所租赁的电瓶无法正常使用。
3) 电动车若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事故等任何的意外的事故,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本人或他人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修理甚至毁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及损失。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所产生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书签字确认那一刻起立即开始计算电瓶的租赁时间。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甲方:张世华 电话:[1**********] 乙方: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48V20A电动车电瓶租赁合同书
甲方:晋江市陈埭镇涵口大道恒盛超市对面“铁骆驼电瓶修复晋江总店”店主
张世华 电话:[1**********] 身份证号:[***********]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租用甲方48V20A旧电瓶1组,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
1、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退租时间:先交租金后用电瓶,乙方随时可以退租,乙方也可以提前退租。(比如:乙方预交半年租金200元,实际12天退租,扣租金40元,退还租金160元)
3、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书签字确认那一刻起立即开始计算电瓶租赁时间。24小时算1天(不到24小时也按1天算)、24小时至72小时算3天、72小时至168小时算7天、168小时至360小时算半个月、360小时至720小时算1个月、720小时至4320小时算半年、4320小时至8640小时算1年。 (24小时X3天=72小时、24小时X7天=168小时、24小时X15天=360小时、24小时X30天=720小时、720小时X6个月=4320小时、720小时X12个月=8640小时)。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所租电瓶的租金和押金。乙方退租时,所租赁电瓶无丢失或人为损坏,甲方一次性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北京铁骆驼科技有限公司010-63265565 52477709”生产的“铁骆驼”牌铅酸蓄电池检测设备用5A电流放电时间最少120分钟的48V20AH旧电瓶1组(不分品牌随机发货),甲方向乙方收取该组电瓶的押金400元人民币、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该组电瓶 的租金 元人民币。 (1天租金10元人民币、3天租金20元人民币、7天租金30元人民币、半个月租金40元人民币、1个月租金60元人民币、半年租金200元人民币、1年租金300元人民币.)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
2、在约定退租时间收回乙方所租赁的电瓶 ;
3、甲方应将已经调试正常的48V20AH旧电瓶租赁给乙方使用,所租赁的48V20AH旧电瓶的容量用“北京铁骆驼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tlt888.cn 4006-999-097、010-63265565、52477709)”生产的“铁骆驼”牌铅酸蓄电池检测设备用5A电流放电的时间最少达到120分钟。
4、租赁期间内,电瓶出现自然老化用“北京铁骆驼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骆驼”牌铅酸蓄电池检测设备用5A电流放电检测时间达不到120分钟,甲方负责在72小时内给乙方调换容量超过5AX120分钟的48V20AH旧电瓶1组。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的同时须支付相应的押金。 2、在租赁期间合法使用所租赁电瓶,乙方不得使用该电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将所租赁的电瓶退还给甲方。
4、退租时,所租赁的电瓶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情形,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电瓶的全部押金;
五、特别约定
1、租赁期间内,电瓶出现自然老化,若甲方无法在72小时内给乙方调换
容量超过5AX120分钟的48V20AH旧电瓶1组。则视为合同终止,甲方一次性将押金退还给乙方。租金按日分摊,扣除了已经使用的租金,甲方将剩下的租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同时甲方收回所租电瓶,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甲方收回所租赁的电瓶或提出任何经济补偿.
2、先交租金后用电瓶。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24小时内没有向甲方续交租金,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瓶归乙方所有。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合同终止后甲方对该电瓶没有任何维护及修理的义务,该电瓶如果需要维护及修理,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维护及修理的费用。
3、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所租赁的电瓶被乙方丢失,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租金按日分摊,扣除了已经使用的租金,甲方将剩下的租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
4、在租赁期间内或退租时,如果甲方发现所租赁的电瓶被乙方本人或者他人人为损坏,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瓶归乙方所有。租金按日分摊,扣除了已经使用的租金,甲方将剩下的租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合同终止后甲方对该电瓶没有任何维护及修理的义务,该电瓶如果需要维护及修理,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维护及修理的费用。
5、“人为损坏”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电瓶外壳及正负极耳遭受螺丝刀等尖锐器具故意刮伤、划伤、刺伤,甚
至于故意把正负极耳剪断撬坏。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撕毁保修封条往电瓶内部灌装自来水等任何液体及沙
石泥巴木头铁钉等任何固体。
3)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有故障的充电器甚至于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对所租赁电瓶进行长时间强行充电,导致所租赁的电瓶鼓包毁坏。
4)所租赁的电瓶里的电用完后,超过24小时不给电瓶充电导致电瓶因内部严重硫化而毁坏。
6、甲方将调试正常的电瓶租赁给乙方使用后,在租赁期内只对所租赁的电瓶提供正常合理的维护、修理、更换等服务。甲方对下列事件不负任何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的经济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的借口阻止甲方收回所租赁的电瓶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的经济补偿.
1)乙方利用所租赁的电瓶从事包括但不仅限于偷盗等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
导致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或他人扣押或没收。
2)乙方的电动车及充电器有故障或不配套导致所租赁的电瓶无法正常使用。
3) 电动车若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事故等任何的意外的事故,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本人或他人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修理甚至毁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及损失。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所产生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书签字确认那一刻起立即开始计算电瓶的租赁时间。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甲方:张世华 电话:[1**********] 乙方: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