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生育制度]读书报告

《生育制度》读书报告

《生育制度》是费孝通先生根据自己在授课期间的讲义和心得体会编纂而成,主要探讨了涉及家庭生育相关的理论问题。作者在书中对这些问题的剖析的提出的一些理论观点,对我们今天如何处理家庭婚姻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仍然很有教育意义。下面将从三方面对本书的主要观点做清晰的梳理和自我思考。

一、性爱——生殖——抚育

费孝通认为,性欲是人的自然欲求,但不能说求偶和婚姻是满足这一欲求的需要。人类性欲的满足即使没有求偶、婚姻和家庭,同样是可以得到的。事实上,这些正是限制人得到性满足的方法。通过家庭和婚姻,将性的满足限定在一个被社会规范认可的范围内。而性爱并不必然引起生殖,这一点对于人类来讲,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人为手段避免生殖的发生。社会对于性的歧视是有原因的。就在于性威胁着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可以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散社会团体。而个人的性欲不能不加以满足,社会结构也不能不维持。生活上密切合作的已有结构绝不容许性的侵入,于是发生了乱伦禁忌和外婚的规定。

针对上述观点,我想补充一点的是,社会歧视性,并不只因为性威胁着整体结构的完整,而应该还有文化话语的存在。文化元素中始终存在着对立和抗争。从古至今,文化始终被认为有高低贵贱之分。文化的三六九等决定了何种文化能够被统治阶级及社会所接受。性在文化中一直是被忽略和忌讳的话题,这种忌讳正好衬托其他文化的正统。

而对于生殖和抚育的差异,费孝通认为: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父母对于子女的抚育主要有两种方式:生理性抚育和社会性抚育。生理性抚育主要是为幼子的成长发育提供必要的营养。社会性的抚育主要是教导子女习得社会规范及必要的社会技能。社会习惯的养成是抚育作用的主要事务。社会性的抚育对孩子的长成,新的社会分子的培养,以及种族的绵续上,和生理性的抚育同样重要。

在这里,社会性抚育和“社会化”的概念比较相似。儿童在接受学校教育之前的社会化过程,主要是在家庭中进行的。父母承担了社会性技能、知识和规范普及的责任。

从生物层面来讲,抚育作用是从单系开始的。子女由母体产生并在最初阶段依靠母体的营养和享受母亲的温暖。而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父亲对于子女的责任心时常以血统的观念来维持。因为被一个小孩称为“爸爸”“父亲”的同时,无论是基于血缘还是道义,都会促使父亲履行被认为应当的职责。如果一个父亲对孩子不管不问,那么便会遭到社会的批评和指责。因为要共同抚育儿女,所以两性间需要有持久的情感连结。在以性别分工来结构成的社会里,生活单位必须由男女合作组成。只有这种单位才能负起全部抚育的责任,因此称之为双系抚育。抚育作用能使男女长期结合成夫妇是出于人类抚育的两个特性:一是孩子需要全盘的生活教育,二是这教育过程相当的长。双系抚育能够确保子女的生物营养和

社会化。

婚姻是确定双系抚育的手段。婚姻的目的在于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的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其次。但是事实上,父亲与子女的生物联系的确定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的规定。现在随着男女社会性别分工差异的不断缩小,特别是在劳动市场上性别意识日趋淡化,导致抚育失去双系性。此外,社会生活的日渐复杂,基于抚育需求已经产生相关的行业和组织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等集生理性抚育和社会性抚育于一体的机构。

在这里,我想说明一点的是,现代社会由于女性地位的提高,更多的妈妈在生小孩后仍然从事工作,把抚育小孩的责任交给保姆或者托儿所等。而父亲也因为忙于工作,缺乏对子女的关爱和社会性的抚育。这种状况是工具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这种状况下,子女与父母缺乏一个持久深刻的情感连结,将对子女的社会化和以后的成长产生深远影响。

二、种族绵续

费孝通指出,人类的生理结构中并没有一个特别的器官能给孩子们一定能得到抚育的保障。人类种族的绵续很难说是生物机能的作用。而种族绵续的内在动因还必须从父母之外的社会中去寻找。在生物基层上说,营养是损人利己的,而生殖是损己利人的。种族绵续是人类个体生存所必须的条件,为维持个体生存,必须得设法保障种族的绵续。每个个人的生存不能单独解决,他得依靠社会的完整。个人生活所倚靠的不是任何别的个人,而是各个人之间相互配合的分工体系。这体系使得人的力量不相抵消,而能相成相加。社会完整是个人健全生活的条件,而社会的完整必须人口的稳定,稳定的人口有赖于社会分子的新陈代谢,因之引起了种族绵续的结果。因此,人们要维持自己的生活,必须保持社会结构的完整性。供给新的社会分子是生育制度的任务。社会完整只要人口数量不致减少到不能有效活动就能维持。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社会技术的进步,劳动效率不断提高,机器化、自动化生产降低劳动力需求。虽然这种状况会减少维持整个社会结构所必须的基本人口,但不可能会出现整个社会只有一个人存在的状况。当然,一个人的社会也不能称之为社会了。

三、家庭三角

费孝通认为,稳定的家庭结构应该是由父母和子女构建的基本三角。孩子给夫妇以调试上的帮助,稳定夫妇关系的是亲子关系。父母和子女建立的三角关系对于稳定父母之间、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男女组建家庭,确立婚姻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抚育的双系性,在于子女的养成需要双方共同担负。而恰恰是这种责任维持着双方持久的婚姻。一个没有孩子的家庭,在通常情况下是不稳定的,家庭关系也更容易陷入僵局甚至破裂。

在一个抚育是父母主要责任的社会中,父母就得代表社会来征服孩子不合于社会的本性,因此社会和生物的冲突转化为施教者和被教者之间的冲突,再化为

亲子间的冲突。这是家庭三角中极可能发生摩擦的根源。亲子间亲密的感情,使亲方会站在孩子本性的立场来体恤他的痛痒。这种痛痒相关的联系可说是生理性抚育中所必须的。当亲方把孩子当做自我的一部分时,这种个人和社会的冲突会使得社会性抚育发生困难。社会既把父亲拉入亲密的家庭中,又要和他的子女维持相当的距离,显然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矛盾设施。亲密生活不易绝然加以隔离,社会不能不在另一端施加压力,使做父亲的不得不勉为其难,执行他的社会任务。在父权社会里,父亲对于孩子的行为常要担负道德上和法律上的连坐责任。代表社会执行权力的是父亲,站在孩子的立场上给予私情慰藉的是母亲。

中国古代有一句话:养不教,父之过。说的就是父亲在抚育子女中的重要地位。儿女日后步入社会的成就和表现,是与父亲的教导紧密相连的。对于母亲,最常见的是“打在儿身,疼在母心”。母亲对从自己身体中孕育出的子女往往表现出生理性抚育的特点,这也是母子情感连结更加紧密的一种表征。正是基于生理性抚育和社会性抚育,父母把子女看成痛痒相关的部分,而子女却并没有这种感觉。子女可以时常觉得父母的过分干涉,没有道理,甚至感到压迫,父母是代表着吃人的礼教。在父母看来,子女不能体恤他们,倔强,不肯顺服,进而觉得是悖逆,不孝。两代人之间的隔阂就这样不易消除。亲子之间因为隔着一代的时间,他们很可能接触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发生理想上的差别。借用尼采的一句话“要飞的,终于飞了”。

四、小结

费孝通在本书中以婚姻——生殖——抚育为主线,系统阐释了生育制度的理论观点。运用功能主义的视角,指出生育制度是为了保持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并就种族绵续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综合全书,形成了“个体的生活需要社会结构的完整——为了保持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就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人口——而人口的世代继替有赖于双系抚育——为确保抚育,就必须建立以婚姻为基础的稳定的家庭三角结构”的完整逻辑体系。

虽然作者为我们细致阐释了生育制度,但是全书依然存在亮点不足。第一,全书运用功能主义视角分析生育制度为什么存在,过分重视社会结构,在论述时往往将人和自然界动植物进行类比,忽略人类自我的主观能动性和意义的建构;第二,论述时缺乏具体的实证材料,在论述时过多运用了数学逻辑和推理,缺乏系统的资料和经验支撑。

《生育制度》读书报告

《生育制度》是费孝通先生根据自己在授课期间的讲义和心得体会编纂而成,主要探讨了涉及家庭生育相关的理论问题。作者在书中对这些问题的剖析的提出的一些理论观点,对我们今天如何处理家庭婚姻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仍然很有教育意义。下面将从三方面对本书的主要观点做清晰的梳理和自我思考。

一、性爱——生殖——抚育

费孝通认为,性欲是人的自然欲求,但不能说求偶和婚姻是满足这一欲求的需要。人类性欲的满足即使没有求偶、婚姻和家庭,同样是可以得到的。事实上,这些正是限制人得到性满足的方法。通过家庭和婚姻,将性的满足限定在一个被社会规范认可的范围内。而性爱并不必然引起生殖,这一点对于人类来讲,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人为手段避免生殖的发生。社会对于性的歧视是有原因的。就在于性威胁着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可以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散社会团体。而个人的性欲不能不加以满足,社会结构也不能不维持。生活上密切合作的已有结构绝不容许性的侵入,于是发生了乱伦禁忌和外婚的规定。

针对上述观点,我想补充一点的是,社会歧视性,并不只因为性威胁着整体结构的完整,而应该还有文化话语的存在。文化元素中始终存在着对立和抗争。从古至今,文化始终被认为有高低贵贱之分。文化的三六九等决定了何种文化能够被统治阶级及社会所接受。性在文化中一直是被忽略和忌讳的话题,这种忌讳正好衬托其他文化的正统。

而对于生殖和抚育的差异,费孝通认为: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父母对于子女的抚育主要有两种方式:生理性抚育和社会性抚育。生理性抚育主要是为幼子的成长发育提供必要的营养。社会性的抚育主要是教导子女习得社会规范及必要的社会技能。社会习惯的养成是抚育作用的主要事务。社会性的抚育对孩子的长成,新的社会分子的培养,以及种族的绵续上,和生理性的抚育同样重要。

在这里,社会性抚育和“社会化”的概念比较相似。儿童在接受学校教育之前的社会化过程,主要是在家庭中进行的。父母承担了社会性技能、知识和规范普及的责任。

从生物层面来讲,抚育作用是从单系开始的。子女由母体产生并在最初阶段依靠母体的营养和享受母亲的温暖。而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父亲对于子女的责任心时常以血统的观念来维持。因为被一个小孩称为“爸爸”“父亲”的同时,无论是基于血缘还是道义,都会促使父亲履行被认为应当的职责。如果一个父亲对孩子不管不问,那么便会遭到社会的批评和指责。因为要共同抚育儿女,所以两性间需要有持久的情感连结。在以性别分工来结构成的社会里,生活单位必须由男女合作组成。只有这种单位才能负起全部抚育的责任,因此称之为双系抚育。抚育作用能使男女长期结合成夫妇是出于人类抚育的两个特性:一是孩子需要全盘的生活教育,二是这教育过程相当的长。双系抚育能够确保子女的生物营养和

社会化。

婚姻是确定双系抚育的手段。婚姻的目的在于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的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其次。但是事实上,父亲与子女的生物联系的确定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的规定。现在随着男女社会性别分工差异的不断缩小,特别是在劳动市场上性别意识日趋淡化,导致抚育失去双系性。此外,社会生活的日渐复杂,基于抚育需求已经产生相关的行业和组织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等集生理性抚育和社会性抚育于一体的机构。

在这里,我想说明一点的是,现代社会由于女性地位的提高,更多的妈妈在生小孩后仍然从事工作,把抚育小孩的责任交给保姆或者托儿所等。而父亲也因为忙于工作,缺乏对子女的关爱和社会性的抚育。这种状况是工具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这种状况下,子女与父母缺乏一个持久深刻的情感连结,将对子女的社会化和以后的成长产生深远影响。

二、种族绵续

费孝通指出,人类的生理结构中并没有一个特别的器官能给孩子们一定能得到抚育的保障。人类种族的绵续很难说是生物机能的作用。而种族绵续的内在动因还必须从父母之外的社会中去寻找。在生物基层上说,营养是损人利己的,而生殖是损己利人的。种族绵续是人类个体生存所必须的条件,为维持个体生存,必须得设法保障种族的绵续。每个个人的生存不能单独解决,他得依靠社会的完整。个人生活所倚靠的不是任何别的个人,而是各个人之间相互配合的分工体系。这体系使得人的力量不相抵消,而能相成相加。社会完整是个人健全生活的条件,而社会的完整必须人口的稳定,稳定的人口有赖于社会分子的新陈代谢,因之引起了种族绵续的结果。因此,人们要维持自己的生活,必须保持社会结构的完整性。供给新的社会分子是生育制度的任务。社会完整只要人口数量不致减少到不能有效活动就能维持。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社会技术的进步,劳动效率不断提高,机器化、自动化生产降低劳动力需求。虽然这种状况会减少维持整个社会结构所必须的基本人口,但不可能会出现整个社会只有一个人存在的状况。当然,一个人的社会也不能称之为社会了。

三、家庭三角

费孝通认为,稳定的家庭结构应该是由父母和子女构建的基本三角。孩子给夫妇以调试上的帮助,稳定夫妇关系的是亲子关系。父母和子女建立的三角关系对于稳定父母之间、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男女组建家庭,确立婚姻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抚育的双系性,在于子女的养成需要双方共同担负。而恰恰是这种责任维持着双方持久的婚姻。一个没有孩子的家庭,在通常情况下是不稳定的,家庭关系也更容易陷入僵局甚至破裂。

在一个抚育是父母主要责任的社会中,父母就得代表社会来征服孩子不合于社会的本性,因此社会和生物的冲突转化为施教者和被教者之间的冲突,再化为

亲子间的冲突。这是家庭三角中极可能发生摩擦的根源。亲子间亲密的感情,使亲方会站在孩子本性的立场来体恤他的痛痒。这种痛痒相关的联系可说是生理性抚育中所必须的。当亲方把孩子当做自我的一部分时,这种个人和社会的冲突会使得社会性抚育发生困难。社会既把父亲拉入亲密的家庭中,又要和他的子女维持相当的距离,显然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矛盾设施。亲密生活不易绝然加以隔离,社会不能不在另一端施加压力,使做父亲的不得不勉为其难,执行他的社会任务。在父权社会里,父亲对于孩子的行为常要担负道德上和法律上的连坐责任。代表社会执行权力的是父亲,站在孩子的立场上给予私情慰藉的是母亲。

中国古代有一句话:养不教,父之过。说的就是父亲在抚育子女中的重要地位。儿女日后步入社会的成就和表现,是与父亲的教导紧密相连的。对于母亲,最常见的是“打在儿身,疼在母心”。母亲对从自己身体中孕育出的子女往往表现出生理性抚育的特点,这也是母子情感连结更加紧密的一种表征。正是基于生理性抚育和社会性抚育,父母把子女看成痛痒相关的部分,而子女却并没有这种感觉。子女可以时常觉得父母的过分干涉,没有道理,甚至感到压迫,父母是代表着吃人的礼教。在父母看来,子女不能体恤他们,倔强,不肯顺服,进而觉得是悖逆,不孝。两代人之间的隔阂就这样不易消除。亲子之间因为隔着一代的时间,他们很可能接触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发生理想上的差别。借用尼采的一句话“要飞的,终于飞了”。

四、小结

费孝通在本书中以婚姻——生殖——抚育为主线,系统阐释了生育制度的理论观点。运用功能主义的视角,指出生育制度是为了保持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并就种族绵续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综合全书,形成了“个体的生活需要社会结构的完整——为了保持社会结构的完整性,就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人口——而人口的世代继替有赖于双系抚育——为确保抚育,就必须建立以婚姻为基础的稳定的家庭三角结构”的完整逻辑体系。

虽然作者为我们细致阐释了生育制度,但是全书依然存在亮点不足。第一,全书运用功能主义视角分析生育制度为什么存在,过分重视社会结构,在论述时往往将人和自然界动植物进行类比,忽略人类自我的主观能动性和意义的建构;第二,论述时缺乏具体的实证材料,在论述时过多运用了数学逻辑和推理,缺乏系统的资料和经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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