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关于时间的知识点大全
1、发包人对工程结算审核时间限定:
500万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天
500~2000万: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
2000~5000万: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
5000万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
2、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可以在开标前5日向招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3、预付款支付时间,在具备开工条件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之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支付预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款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现场签证中,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的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认可。
5、施工中发包人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6、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7、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主管部门自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邮寄,已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日。发明专利申请日起3年内进行实质审查。发给专利权授予发给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公告,自公告之日生效。
8、商标注册异议程序,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应当自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未能提出申请给予6个月宽展期,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
9、职务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10、(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1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2、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4、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15、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16、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民航、信息产业的建筑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1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决定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8、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国务院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20、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015年一级建造师关于时间的知识点大全
1、发包人对工程结算审核时间限定:
500万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20天
500~2000万: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30天
2000~5000万: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45天
5000万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
2、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可以在开标前5日向招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3、预付款支付时间,在具备开工条件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之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支付预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款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14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现场签证中,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的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认可。
5、施工中发包人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6、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7、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主管部门自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邮寄,已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日。发明专利申请日起3年内进行实质审查。发给专利权授予发给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公告,自公告之日生效。
8、商标注册异议程序,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当事人可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应当自期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未能提出申请给予6个月宽展期,每次续展有效期10年
9、职务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10、(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1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2、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4、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15、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16、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许可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民航、信息产业的建筑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1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决定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8、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国务院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20、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