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检修质量,控制检修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检修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执行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过程控制,推行标准化作业,以实现机组检修后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 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工作的发展方向,各发电企业要逐步完善设备监测点,在定期检修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状态检修设备的比重,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第四条 设备检修实行计划管理,定额控制,项目招投标,以节约生产成本。
第五条 公司鼓励发电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技术改造,以加快提高设备安全经济环保性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各风电企业,火电、生物质、潮汐企业参照《中国国电集团检修管理制度》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制定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目标和要求,确定检修费用;
(三)负责审批公司检修滚动规划、检修工期计划和检修项目计划;
(四)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的检修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机组检修工作及检修质量的考核。
第八条 各发电企业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目标和要求的实现;
(三)负责编制3-5年设备检修滚动规划,制定检修计划;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检修月报、年报及各类总结;
(四)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机组设备检修;
(五)负责检修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
(六)负责检修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过程控制;
(七)负责做好检修总结工作;
第三章 检修间隔与停用时间
第九条 检修间隔
根据各发电企业设备检修的经验和设备状况,设备的计划检修分为A 、B 、C 、D 四级检修。B 级检修视设备具体情况,一般在两次A 级检修中间安排,对年内有A 级检修的机组,不安排B 级检修,年内已完成B 级检修的机组,不安排A 级检修。
各级检修间隔规定如下:
A 级检修:
风电机组每10-15年进行一次或等效利用小时数累计超过3万小时;
升压站输变电设备根据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安排。一般主变压器在投产5年内安排一次A 修,SF 6断路器6-10年安排一次A 修。
B 级检修:
建议根据设备状态监测结果及运行状况每年度列出检修计划。
C 级检修:
一般分为:1个月或3个月C 级检修(机组调试后第一次维护检修)、半年度C 级检修、一年度C 级检修、两年度C 级检修以及四年度C 级检修,以及升压站输变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项目。
半年度C 级检修与一年度C 级检修的间隔一般为5-7个月。
第十条 停用时间
各级风力发电机组检修标准项目的停用时间规定如下:
表1 单台风力发电机组标准项目检修停用时间
第十一条 机组第一次A 级检修的时间和停用日数,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由各企业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对技术状况不好的机组,为确保机组安全,经过企业技术鉴定、上报公司批准后,其检修间隔可以低于上述规定。机组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变更检修级别或停运时间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对设备技术状况较好的机组,经过综合评估可以适当延长检修间隔。
第四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检修计划管理包括:项目管理、工期管理、滚动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相关定义
A 级检修:根据规定的检修间隔及风电机组运行状况,对风电机组的主要部件(包括风力发电机组主轴、齿轮箱、发电机等)进行批量的带有解体性质的检修项目以及升压站输变电设备的大修项目。
B 级检修:通过状态监测等技术手段,根据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对个别风电机组主要部件(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叶片、主轴、齿轮箱、发电机、塔架等)以及
升压站输变电设备进行解体性质的检修项目。
C 级检修:参照设备制造商维护手册及风电场检修规程,进行较全面的检修维护工作。
D 级检修:消除设备和系统的故障及缺陷。
第十五条 检修项目分为标准项目、一般特殊项目、重大特殊项目。
(一) 标准项目
1.A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1)风电机组齿轮箱解体检查,更换轴承;
(2)发电机检查,两端轴承的更换以及发电机性能试验;
(3)变桨系统的检查(液压变桨系统的轴承、液压泵、阀等,电动变桨系统的轴承、电动机、减速器、蓄电池等)以及定桨距风电机组的弹簧、销钉的检查;
(4)叶片以及叶根轴承的检查维护;
(5)偏航系统的解体、检查;
(6)主变压器吊开钟罩检修器身,或吊出器身检修;
(7)断路器解体检修;
2.B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针对个别设备实施部分A 级检修项目。
3.C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1)1个月或3个月C 级检修:是指风电机组调试后的第一次全面维护项目。
(2)半年度C 级检修:是指风电机组调试6个月后或风电机组年度维护6个月后进行的维护项目。通常结合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规范制定维护项目,主要包括, 检查、注油润滑、部分螺栓抽查、必要的测试以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
(3)一年度C 级检修:是指风电机组调试一年后或风电机组调试后的奇数年进行的维护项目。通常结合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规范制定维护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注油润滑、部分螺栓抽查、必要的测试以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与半年度C 级检修的主要区别是,一年度C 级检修中增加了一些没必要短期进行的检查和测试项目,例如:变桨测试、刹车盘厚度测量、联轴器橡胶元件的检查、空气过滤器滤网的更换等。
(4)两年度C 级检修:是指风电机组调试两年后进行的维护项目。通常结合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规范制定维护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注油润滑、部分螺栓检查、测试以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螺栓检查通常为旋转部件、经常接收振动的部件的螺栓。
(5)四年度C 级检修:是指风电机组调试四年后(或四年的整数倍)进行的维护项目。通常结合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规范制定维护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注油润滑、螺栓检查、测试以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与两年度C 级检修的主要区别是针对螺栓力矩检查,四年度C 级检修需要对风电机组所有重要部件的螺栓进行全面的检查。
(6)升压站及场内输变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内容,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及设备运行情况制定风电场升压站输变电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内容。
4.D 级检修的主要内容是消除设备和系统的故障及缺陷。
(二) 特殊项目
特殊项目是指在标准项目以外,为消除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而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的项目。
检修单项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一般特殊项目,检修单项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为重大特殊项目。
第十六条 “检修项目”的审批权限
(一) 标准项目和资金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一般特殊项目由各企业列入修理费用,年综合计划中统一审批;
(二)资金总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重大特殊项目报公司进行单项审批,由安生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资金总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重大特殊项目报公司单项审批,由安生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资金总额在500万及以上的重大特殊项目实行报告审批,由发电企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审核,经公司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检修项目计划”的编制
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检修间隔、设备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结合设备检修及日常消缺情况,合理编制检修项目计划。
(一)检修项目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名称、检修级别、特殊项目名称及主要技术措施、检修的进度安排、标准项目总的费用及各种特殊项目的费用。
(二)升压站输变电设备按系统分类单独列入检修计划。
(三)生产建筑物(中控楼、消防泵房等)按照独立的建筑物列入检修计划。
(四)重大特殊项目应列入检修计划。
第十八条 编制年度检修、维护计划
(一)各风电企业应根据下列依据合理编制年度检修、维护项目计划。
(1)风电场主、辅设备的检修周期。
(2)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
(3)设备生产厂家对其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
(4)风电场检修规程对设备检修工作的要求。
(5)风电场当地的风况规律。
(二)年度各类检修、维护计划表:
(1)风力发电机组大修计划表:包括机号、型号、项目名称、开工、竣工时间、计划安排时间、列入计划的原因、领用物资(材料和备件)、各种费用等(见附表1)。
(2)定期维护计划表:包括机组编号、机组型号、维护时间和维护级别、外委修理费、领用物资等(见附表2)。
(3)其他维修和试验项目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申
报理由、起止日期、领用物资和各项费用(见附表3)。
第十九条 “检修项目和工期计划”的报批程序
(一)每年8月15日之前,各发电企业应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和“检修项目计划”,9月10日报公司。
(二)每年9月中旬根据安排,公司研究检修计划项目和费用,报国电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 “检修项目和工期计划”的落实和调整
(一)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
(二)机组A 、B 级检修开工日期应根据当地天气变化及负荷要求安排,若与计划安排时间相差2个月以上的要及时报公司进行备案。
(三)因故需要调整项目计划的,标准项目、一般特殊项目报公司,重大特殊项目经单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影响检修工期,则需经所辖调度机构申请同意。
(四)检修费用的调整申请应于每年8月30日之前提出,第四季度不再受理调整申请。
(五)检修工期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延长检修工期超过15天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 检修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检修费用分为材料费和修理费。
修理费为风电机组A 、B 级检修费用、升压站输变电设
备A 级检修费用、生产及非生产建筑物A 级检修费用。材料费为风电机组C 、D 级检修费用。
第二十二条 设备A 、B 、C 级标准项目实行费用定额制, 定额费用含消耗材料和更换配件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检修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按《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预算费用要与项目计划相统一,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安排资金。
第二十四条 如遇到不可抗力及机组设备出现重大缺陷(叶片断裂等),造成预算与实际执行出现重大偏差时,发电企业应提出正式申请,经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规定基础上延长A 级检修间隔的机组,检修标准费用可以适当上调。
第二十六条 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定额
(一)风电机组A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以公司审批为准;
(二)风电机组B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以公司审批为准;
(三)风电机组C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定额,见附表
4。更换油脂费用另行在年度综合计划中申请审批。
(四)风电机组D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定额,见附表4。
第二十七条 发电企业在完成公司下达的检修项目计划的前提下,风电机组、升压站输变电设备、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经允许可互相调剂使用,但非生产设施的检修费维护
费用不得与生产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互相调剂使用。
第二十八条 检修费用要按预算指标从严控制,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生产费用挪作它用。
第二十九条 发电企业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检修费用的使用管理,提高检修费用的使用效益。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检修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财务决算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财务部等部门对各发电企业检修费使用情况进行会审,未经公司批准的项目及超过批准额度的部分一律不予决算。
第六章 检修过程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发电企业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 编制风电机组检修工艺规程;
(二) 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三) 编制机组检修文件包。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四) 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及时记录设备检修情况,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要收集和整理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责任;
(五) 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校验;
(六) 做好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备件定额,合理安排备品备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备件国产化;
(七) 建立和健全大修工时、材料消耗和费用统计制度,编制并不断完善设备定期检修的工时和费用定额,使定期检修工作逐步规范化;
(八) 加强设备的定期试验工作,做好各种试验的记录;
(九) 加强对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建筑物的管理,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合理安排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 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 检修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 针对机组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缺陷和最近一次C/D级检修检查结果,结合上次A/B级检修总结进行现场查对。按照检修计划确定检修的重点项目,制定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有关的设计、试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2. 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及实施机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对在大修中使用的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试验设备按照规程检查和相关试验。
3. 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4. 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5. 制定实施检修计划的施工进度表。
6. 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种的安排,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二) 检修开工前30天,应完成所有计划检修项目外包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入现场配合进行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 机组A 、B 级检修开工前一周应向公司填报“检修开工报告单”。附表5
(五) 各级检修结束三日之内,发电企业应向公司填报“检修竣工报告单”。附表6
第三十三条 检修进度管理
(一)发电企业应根据施工进度表,协调各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二)发电企业要随时掌握各专业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踪分析,修正控制进度,并通知各专业共同掌握。
(三)发电企业应每2周向公司汇报机组A 级检修工作进展情况。检修中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应立即向公司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应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章 检修安全与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检修安全管理
检修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健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标准及规范规定,做到检修安全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二)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三)不发生检修现场火灾事故;
(四)杜绝无工作票作业;
(五)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达到100%;
(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七)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第三十五条 检修质量管理
检修工作执行GB/TI9001质量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在A/B级检修中执行检修三级验收制度,以加强对检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一)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自检和验收人员检验相结合、共同负责的办法。检修人员必须在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情况,不失时机地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坚持质量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二)质量验收的职责如下:
1. 管理人员对检修项目质量验收方式及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负责。
2. 技术人员对设备检修的工艺过程、验收点质量标准,验收技术指标及执行情况负责。
3. 作业人员对检修工艺质量及测量的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八章 检修总结
第三十六条 各发电企业要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第三十七条 A、B 级检修后及时做好总结工作,7天之内应有简短文字整体评价,30天内写出检修总结向公司提供报告。
第三十八条 A、B 级检修除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总结外,公司对100万元以上重大特殊项目开展后评估工作,按照发电企业自评和专家查评的程序对完成项目进行后评估,实现对项目的闭环管理。
(一)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二)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备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备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三)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
(四)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分析,对参加检修的队伍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五)对检修资金进行效能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是否有资金挪用;
(六)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七)对整个项目对照合同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章 外委工程管理
第三十九条 发电设备检修应坚持“以我为主”,由发电企业自我组织实施。检修力量或技术水平确实不能满足检修要求时,可选择委托进行。
第四十条 发电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委托工程管理规定,内容至少包括:立项程序、合同管理规定、技术管理及质量控制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等。
第四十一条 委托方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
第四十二条 发电企业应加强对委托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合同的项目、费用、时效、安全和技术文件进行全面的审定,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否则不得开工。
第四十三条 对委托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发电企业应从项目立项开始,明确对委托工程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验收人,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杜绝“以包代管”;
(二)编写“委托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包”,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工艺要求、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停工待检点、技术文件规定、工时定额等。
第四十四条 对委托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委托工程应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双方责任;
(二)委托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发电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对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入生产现场;
(三)委托方在现场进行特殊作业时,有关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其使用的工具、仪器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并有校验合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在提交检修工作总结时,应同时提交委托工程总结,内容包括:委托外包项目、工时、费用、承包商及效果评价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自动废止。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提高检修质量,控制检修费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检修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执行GB/T19001质量管理标准,过程控制,推行标准化作业,以实现机组检修后长周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
第三条 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工作的发展方向,各发电企业要逐步完善设备监测点,在定期检修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状态检修设备的比重,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第四条 设备检修实行计划管理,定额控制,项目招投标,以节约生产成本。
第五条 公司鼓励发电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技术改造,以加快提高设备安全经济环保性能。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各风电企业,火电、生物质、潮汐企业参照《中国国电集团检修管理制度》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制定公司设备检修与质量的目标和要求,确定检修费用;
(三)负责审批公司检修滚动规划、检修工期计划和检修项目计划;
(四)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的检修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机组检修工作及检修质量的考核。
第八条 各发电企业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设备检修与质量管理目标和要求的实现;
(三)负责编制3-5年设备检修滚动规划,制定检修计划;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检修月报、年报及各类总结;
(四)负责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机组设备检修;
(五)负责检修外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
(六)负责检修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过程控制;
(七)负责做好检修总结工作;
第三章 检修间隔与停用时间
第九条 检修间隔
根据各发电企业设备检修的经验和设备状况,设备的计划检修分为A 、B 、C 、D 四级检修。B 级检修视设备具体情况,一般在两次A 级检修中间安排,对年内有A 级检修的机组,不安排B 级检修,年内已完成B 级检修的机组,不安排A 级检修。
各级检修间隔规定如下:
A 级检修:
风电机组每10-15年进行一次或等效利用小时数累计超过3万小时;
升压站输变电设备根据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安排。一般主变压器在投产5年内安排一次A 修,SF 6断路器6-10年安排一次A 修。
B 级检修:
建议根据设备状态监测结果及运行状况每年度列出检修计划。
C 级检修:
一般分为:1个月或3个月C 级检修(机组调试后第一次维护检修)、半年度C 级检修、一年度C 级检修、两年度C 级检修以及四年度C 级检修,以及升压站输变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项目。
半年度C 级检修与一年度C 级检修的间隔一般为5-7个月。
第十条 停用时间
各级风力发电机组检修标准项目的停用时间规定如下:
表1 单台风力发电机组标准项目检修停用时间
第十一条 机组第一次A 级检修的时间和停用日数,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由各企业上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对技术状况不好的机组,为确保机组安全,经过企业技术鉴定、上报公司批准后,其检修间隔可以低于上述规定。机组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变更检修级别或停运时间时,应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对设备技术状况较好的机组,经过综合评估可以适当延长检修间隔。
第四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检修计划管理包括:项目管理、工期管理、滚动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相关定义
A 级检修:根据规定的检修间隔及风电机组运行状况,对风电机组的主要部件(包括风力发电机组主轴、齿轮箱、发电机等)进行批量的带有解体性质的检修项目以及升压站输变电设备的大修项目。
B 级检修:通过状态监测等技术手段,根据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对个别风电机组主要部件(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叶片、主轴、齿轮箱、发电机、塔架等)以及
升压站输变电设备进行解体性质的检修项目。
C 级检修:参照设备制造商维护手册及风电场检修规程,进行较全面的检修维护工作。
D 级检修:消除设备和系统的故障及缺陷。
第十五条 检修项目分为标准项目、一般特殊项目、重大特殊项目。
(一) 标准项目
1.A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1)风电机组齿轮箱解体检查,更换轴承;
(2)发电机检查,两端轴承的更换以及发电机性能试验;
(3)变桨系统的检查(液压变桨系统的轴承、液压泵、阀等,电动变桨系统的轴承、电动机、减速器、蓄电池等)以及定桨距风电机组的弹簧、销钉的检查;
(4)叶片以及叶根轴承的检查维护;
(5)偏航系统的解体、检查;
(6)主变压器吊开钟罩检修器身,或吊出器身检修;
(7)断路器解体检修;
2.B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价及系统的特点和运行状况,针对个别设备实施部分A 级检修项目。
3.C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
(1)1个月或3个月C 级检修:是指风电机组调试后的第一次全面维护项目。
(2)半年度C 级检修:是指风电机组调试6个月后或风电机组年度维护6个月后进行的维护项目。通常结合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规范制定维护项目,主要包括, 检查、注油润滑、部分螺栓抽查、必要的测试以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
(3)一年度C 级检修:是指风电机组调试一年后或风电机组调试后的奇数年进行的维护项目。通常结合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规范制定维护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注油润滑、部分螺栓抽查、必要的测试以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与半年度C 级检修的主要区别是,一年度C 级检修中增加了一些没必要短期进行的检查和测试项目,例如:变桨测试、刹车盘厚度测量、联轴器橡胶元件的检查、空气过滤器滤网的更换等。
(4)两年度C 级检修:是指风电机组调试两年后进行的维护项目。通常结合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规范制定维护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注油润滑、部分螺栓检查、测试以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螺栓检查通常为旋转部件、经常接收振动的部件的螺栓。
(5)四年度C 级检修:是指风电机组调试四年后(或四年的整数倍)进行的维护项目。通常结合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规范制定维护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注油润滑、螺栓检查、测试以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与两年度C 级检修的主要区别是针对螺栓力矩检查,四年度C 级检修需要对风电机组所有重要部件的螺栓进行全面的检查。
(6)升压站及场内输变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内容,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及设备运行情况制定风电场升压站输变电设备预防性试验项目内容。
4.D 级检修的主要内容是消除设备和系统的故障及缺陷。
(二) 特殊项目
特殊项目是指在标准项目以外,为消除设备先天性缺陷或频发故障,对设备的局部结构或零件的设计进行改进而不构成新的固定资产的项目。
检修单项费用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一般特殊项目,检修单项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为重大特殊项目。
第十六条 “检修项目”的审批权限
(一) 标准项目和资金总额在20万元以下的一般特殊项目由各企业列入修理费用,年综合计划中统一审批;
(二)资金总额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重大特殊项目报公司进行单项审批,由安生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资金总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重大特殊项目报公司单项审批,由安生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资金总额在500万及以上的重大特殊项目实行报告审批,由发电企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审核,经公司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检修项目计划”的编制
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检修间隔、设备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结合设备检修及日常消缺情况,合理编制检修项目计划。
(一)检修项目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名称、检修级别、特殊项目名称及主要技术措施、检修的进度安排、标准项目总的费用及各种特殊项目的费用。
(二)升压站输变电设备按系统分类单独列入检修计划。
(三)生产建筑物(中控楼、消防泵房等)按照独立的建筑物列入检修计划。
(四)重大特殊项目应列入检修计划。
第十八条 编制年度检修、维护计划
(一)各风电企业应根据下列依据合理编制年度检修、维护项目计划。
(1)风电场主、辅设备的检修周期。
(2)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
(3)设备生产厂家对其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
(4)风电场检修规程对设备检修工作的要求。
(5)风电场当地的风况规律。
(二)年度各类检修、维护计划表:
(1)风力发电机组大修计划表:包括机号、型号、项目名称、开工、竣工时间、计划安排时间、列入计划的原因、领用物资(材料和备件)、各种费用等(见附表1)。
(2)定期维护计划表:包括机组编号、机组型号、维护时间和维护级别、外委修理费、领用物资等(见附表2)。
(3)其他维修和试验项目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申
报理由、起止日期、领用物资和各项费用(见附表3)。
第十九条 “检修项目和工期计划”的报批程序
(一)每年8月15日之前,各发电企业应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和“检修项目计划”,9月10日报公司。
(二)每年9月中旬根据安排,公司研究检修计划项目和费用,报国电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 “检修项目和工期计划”的落实和调整
(一)检修计划一经批准,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
(二)机组A 、B 级检修开工日期应根据当地天气变化及负荷要求安排,若与计划安排时间相差2个月以上的要及时报公司进行备案。
(三)因故需要调整项目计划的,标准项目、一般特殊项目报公司,重大特殊项目经单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若影响检修工期,则需经所辖调度机构申请同意。
(四)检修费用的调整申请应于每年8月30日之前提出,第四季度不再受理调整申请。
(五)检修工期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延长检修工期超过15天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 检修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检修费用分为材料费和修理费。
修理费为风电机组A 、B 级检修费用、升压站输变电设
备A 级检修费用、生产及非生产建筑物A 级检修费用。材料费为风电机组C 、D 级检修费用。
第二十二条 设备A 、B 、C 级标准项目实行费用定额制, 定额费用含消耗材料和更换配件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检修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按《龙源电力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法》,预算费用要与项目计划相统一,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安排资金。
第二十四条 如遇到不可抗力及机组设备出现重大缺陷(叶片断裂等),造成预算与实际执行出现重大偏差时,发电企业应提出正式申请,经公司审批。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规定基础上延长A 级检修间隔的机组,检修标准费用可以适当上调。
第二十六条 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定额
(一)风电机组A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以公司审批为准;
(二)风电机组B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以公司审批为准;
(三)风电机组C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定额,见附表
4。更换油脂费用另行在年度综合计划中申请审批。
(四)风电机组D 级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定额,见附表4。
第二十七条 发电企业在完成公司下达的检修项目计划的前提下,风电机组、升压站输变电设备、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经允许可互相调剂使用,但非生产设施的检修费维护
费用不得与生产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互相调剂使用。
第二十八条 检修费用要按预算指标从严控制,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生产费用挪作它用。
第二十九条 发电企业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检修费用的使用管理,提高检修费用的使用效益。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检修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财务决算时,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财务部等部门对各发电企业检修费使用情况进行会审,未经公司批准的项目及超过批准额度的部分一律不予决算。
第六章 检修过程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发电企业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 编制风电机组检修工艺规程;
(二) 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三) 编制机组检修文件包。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检修项目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四) 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及时记录设备检修情况,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要收集和整理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责任;
(五) 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校验;
(六) 做好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备件定额,合理安排备品备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备件国产化;
(七) 建立和健全大修工时、材料消耗和费用统计制度,编制并不断完善设备定期检修的工时和费用定额,使定期检修工作逐步规范化;
(八) 加强设备的定期试验工作,做好各种试验的记录;
(九) 加强对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建筑物的管理,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合理安排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 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 检修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 针对机组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缺陷和最近一次C/D级检修检查结果,结合上次A/B级检修总结进行现场查对。按照检修计划确定检修的重点项目,制定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有关的设计、试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2. 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及实施机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对在大修中使用的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试验设备按照规程检查和相关试验。
3. 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4. 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5. 制定实施检修计划的施工进度表。
6. 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种的安排,确定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二) 检修开工前30天,应完成所有计划检修项目外包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入现场配合进行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 机组A 、B 级检修开工前一周应向公司填报“检修开工报告单”。附表5
(五) 各级检修结束三日之内,发电企业应向公司填报“检修竣工报告单”。附表6
第三十三条 检修进度管理
(一)发电企业应根据施工进度表,协调各专业间的相互关系。
(二)发电企业要随时掌握各专业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踪分析,修正控制进度,并通知各专业共同掌握。
(三)发电企业应每2周向公司汇报机组A 级检修工作进展情况。检修中发现重大设备问题,应立即向公司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应及时申请延期。
第七章 检修安全与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检修安全管理
检修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明确安全责任,健全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安全标准及规范规定,做到检修安全的全员、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二)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三)不发生检修现场火灾事故;
(四)杜绝无工作票作业;
(五)工作票、操作票合格率达到100%;
(六)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七)安全性评价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第三十五条 检修质量管理
检修工作执行GB/TI9001质量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在A/B级检修中执行检修三级验收制度,以加强对检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一)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自检和验收人员检验相结合、共同负责的办法。检修人员必须在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情况,不失时机地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坚持质量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二)质量验收的职责如下:
1. 管理人员对检修项目质量验收方式及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负责。
2. 技术人员对设备检修的工艺过程、验收点质量标准,验收技术指标及执行情况负责。
3. 作业人员对检修工艺质量及测量的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八章 检修总结
第三十六条 各发电企业要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第三十七条 A、B 级检修后及时做好总结工作,7天之内应有简短文字整体评价,30天内写出检修总结向公司提供报告。
第三十八条 A、B 级检修除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总结外,公司对100万元以上重大特殊项目开展后评估工作,按照发电企业自评和专家查评的程序对完成项目进行后评估,实现对项目的闭环管理。
(一)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二)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备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备件、材料定额进行修订;
(三)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
(四)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分析,对参加检修的队伍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五)对检修资金进行效能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是否有资金挪用;
(六)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七)对整个项目对照合同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章 外委工程管理
第三十九条 发电设备检修应坚持“以我为主”,由发电企业自我组织实施。检修力量或技术水平确实不能满足检修要求时,可选择委托进行。
第四十条 发电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委托工程管理规定,内容至少包括:立项程序、合同管理规定、技术管理及质量控制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等。
第四十一条 委托方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
第四十二条 发电企业应加强对委托工程的合同管理,对合同的项目、费用、时效、安全和技术文件进行全面的审定,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否则不得开工。
第四十三条 对委托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发电企业应从项目立项开始,明确对委托工程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验收人,对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杜绝“以包代管”;
(二)编写“委托工程质量控制文件包”,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工艺要求、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停工待检点、技术文件规定、工时定额等。
第四十四条 对委托工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委托工程应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双方责任;
(二)委托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发电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对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入生产现场;
(三)委托方在现场进行特殊作业时,有关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其使用的工具、仪器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并有校验合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在提交检修工作总结时,应同时提交委托工程总结,内容包括:委托外包项目、工时、费用、承包商及效果评价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管理办法》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