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暂定三级资质审查

物业管理公司暂定三级资质审查

一、法律法规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房字[2004]69号)。

4、《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

具体 资质等级条件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二、申办资格

暂定三级资质物业管理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暂定三级资质申报: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一份)。2、申请物业管理暂定三级资质的报告。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有效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50万以上)(复印件)。5、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复印件)。6、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7、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8、财务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9、其他经济?p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调动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等(复印件)。10、项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项目物业管理委托意向书。11、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暂定三级资质年检: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一份)。2、申请物业管理暂定三级资质年检的报告。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5、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6、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7、财务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8、其他经济?p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调动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等(复印件)。9、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10、物业管理业绩材料(复印件)。11、住户使用手册。12、公司处理群众投诉的记录报告(复印件)。13、与管理物业所在地街道办、居委会、计生

等部门签订的计生治理责任书(复印件)。1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15、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资质升级: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一式三份)。2、申请物业管理资质升级的报告。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有效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5、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6、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7、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8、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9、财务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0、其他经济?p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调动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等(复印件)。

11、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12、物业管理业绩材料。13、住户使用手册。14、公司处理群众投诉的记录报告。15、与管理物业所在地街道办、居委会、计生等部门签订的计生治理责任书。1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1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变更:1、单位申请办理变更的报告。2、企业申办变更事项审查呈报表。3、已办理变更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5、法律规定的其它资料。

四、办理程序

1、暂定三级资质申报:工商管理部门办理预准登记-->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审查,颁发资质副本-->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区房管局备案,颁发资质正本。

2、暂定三级资质年检:受理年检申请-->审查,组织专家现场评审-->评审合格,核准。

3、资质升级:受理升级申请-->初审-->核准上报。

4、变更: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受理变更申请-->审查-->核准。

五、承诺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备注

上述资料所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在首页列明目录,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附原件核对。

物业管理公司暂定三级资质审查

一、法律法规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房字[2004]69号)。

4、《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64号)

具体 资质等级条件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二、申办资格

暂定三级资质物业管理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暂定三级资质申报: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一份)。2、申请物业管理暂定三级资质的报告。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有效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50万以上)(复印件)。5、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复印件)。6、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7、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8、财务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9、其他经济?p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调动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等(复印件)。10、项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项目物业管理委托意向书。11、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暂定三级资质年检: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一份)。2、申请物业管理暂定三级资质年检的报告。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5、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6、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7、财务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8、其他经济?p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调动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等(复印件)。9、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10、物业管理业绩材料(复印件)。11、住户使用手册。12、公司处理群众投诉的记录报告(复印件)。13、与管理物业所在地街道办、居委会、计生

等部门签订的计生治理责任书(复印件)。1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15、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资质升级:1、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一式三份)。2、申请物业管理资质升级的报告。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有效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5、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6、公司章程(要有股东签名)。7、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8、工程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9、财务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及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0、其他经济?p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调动证明、劳动合同(使用劳动部门制订的规范合同文本且需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等(复印件)。

11、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12、物业管理业绩材料。13、住户使用手册。14、公司处理群众投诉的记录报告。15、与管理物业所在地街道办、居委会、计生等部门签订的计生治理责任书。1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1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变更:1、单位申请办理变更的报告。2、企业申办变更事项审查呈报表。3、已办理变更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5、法律规定的其它资料。

四、办理程序

1、暂定三级资质申报:工商管理部门办理预准登记-->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审查,颁发资质副本-->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区房管局备案,颁发资质正本。

2、暂定三级资质年检:受理年检申请-->审查,组织专家现场评审-->评审合格,核准。

3、资质升级:受理升级申请-->初审-->核准上报。

4、变更: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受理变更申请-->审查-->核准。

五、承诺时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七、备注

上述资料所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在首页列明目录,须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附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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